法》《现役军官法》等。(8)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所调整的是因犯罪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刑法所采用的调整方法是最严厉的一种法律制裁方法,即刑罚的方法。刑法执行着保护社会和保卫人民的功能,承担着惩治各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各项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我国法律体系中刑法类的法律主要是以《刑法》为轴心的法律规范、刑法修正案等。(9)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调整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仲裁等方面的法律。这方面的法律不仅是实体法的实现形式和实体法内部生命力的表现,也是人民权利实现的最重要保障,其目的在于保证实体法的公正实施。我国法律体系中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现行有效的法律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国际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条约是指我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国际条约对签约国有约束力,因此凡是我国签订的国际条约,也属于我国法的渊源之一,也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10简述法的要素。(中山大学2018年研;北邮2016年研)相关试题:(1)试论法的要素。(论述题,北航2014年研;中山大学2010年研)(2)法的构成要素。(山东大学2011年研)答:(1)法的要素是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任何时空中以整体形态存在的法律都是由基本的要素构成的。如果把整体形态的法律看成一个系统,那么法律要素就是构成系统的元素。(2)与法律整体相对应的法的要素具有以下特征:①个别性和局部性。它表现为一个个元素或个体,是组成法律有机体的细胞。②多样性和差别性。组成法律的要素具有多样性,不同的要素具有差别性。这可以从
法》《现役军官法》等。 (8)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所调整的是因犯罪而产生 的社会关系。刑法所采用的调整方法是最严厉的一种法律制裁方法,即刑罚的方法。 刑法执行着保护社会和保卫人民的功能,承担着惩治各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正常秩 序,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各项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我国法律体系中刑 法类的法律主要是以《刑法》为轴心的法律规范、刑法修正案等。 (9)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调整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和。它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仲裁等方面的法律。这方面的法律不 仅是实体法的实现形式和实体法内部生命力的表现,也是人民权利实现的最重要保 障,其目的在于保证实体法的公正实施。我国法律体系中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现行有 效的法律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国际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 惯例。国际条约是指我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 性质的文件。国际条约对签约国有约束力,因此凡是我国签订的国际条约,也属于我 国法的渊源之一,也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10 简述法的要素。(中山大学2018年研;北邮2016年研) 相关试题: (1)试论法的要素。(论述题,北航2014年研;中山大学2010年研) (2)法的构成要素。(山东大学2011年研) 答:(1)法的要素是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任何时空中以整体形 态存在的法律都是由基本的要素构成的。如果把整体形态的法律看成一个系统,那么 法律要素就是构成系统的元素。 (2)与法律整体相对应的法的要素具有以下特征: ① 个别性和局部性。它表现为一个个元素或个体,是组成法律有机体的细胞。 ② 多样性和差别性。组成法律的要素具有多样性,不同的要素具有差别性。这可以从
两个层次上来理解:一是法的要素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它不是同一的;二是相同种类的法的要素又可以有不同的个性。③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每个法的要素都是独立的单位,但法的要素作为法律的组成部分又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某一法的要素的改变可能会引起其他要素或整体发生相应的变化,某一要素被违反可能会引起整体或其他要素的反应。每一个要素都与其他要素相联结,具有不可分割性。(3)法的要素质量的优劣通常是衡量法律合理化、科学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法的要素质量越高,法律的可预测性程度就越高,法律的确定性程度也就越高,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法律中所包含的正义和理性也会越丰富。判断一个社会的法的要素质量高低的标准通常有:①法的要素含义的明确性与确定性程度。②法的要素间联系的紧密性及协调性程度。③法的要素的专门化、技术化程度。(4)综观各家关于法律要素的学说,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三要素说有较强的说服力,且对认识法律有重要的工具价值。11什么是法律规则?它有哪些特点?(南航2018年研)相关试题:(1)与法律原则相比,法律规则有哪些特点?(山东大学2018年研)(2)试述法律规则的确定性、模糊性与开放性的涵义。(苏州大学2015年研)答:(1)法律规则的定义: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的主要元素。法律规则通常有严密的逻辑结构。对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的分析,法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三要素说和二要素说。三要素说是占主导地位的学说,其主要内容是:法律规则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二要素说将法律规则的结构分为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两部分2)与针对个别人或事项的个别性命令不同,法律规则具有两大特色:①法律规则是普遍的行为模式,具有可重复适用性
两个层次上来理解:一是法的要素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它不是同一的;二是相同种 类的法的要素又可以有不同的个性。 ③ 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每个法的要素都是独立的单位,但法的要素作为法律的组成 部分又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某一法的要素的改变可能会引起其他要素或整体发 生相应的变化,某一要素被违反可能会引起整体或其他要素的反应。每一个要素都与 其他要素相联结,具有不可分割性。 (3)法的要素质量的优劣通常是衡量法律合理化、科学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法的要素 质量越高,法律的可预测性程度就越高,法律的确定性程度也就越高,在其他因素不 变的条件下,法律中所包含的正义和理性也会越丰富。判断一个社会的法的要素质量 高低的标准通常有: ① 法的要素含义的明确性与确定性程度。 ② 法的要素间联系的紧密性及协调性程度。 ③ 法的要素的专门化、技术化程度。 (4)综观各家关于法律要素的学说,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三要素说有较强 的说服力,且对认识法律有重要的工具价值。 11 什么是法律规则?它有哪些特点?(南航2018年研) 相关试题: (1)与法律原则相比,法律规则有哪些特点?(山东大学2018年研) (2)试述法律规则的确定性、模糊性与开放性的涵义。(苏州大学2015年研) 答:(1)法律规则的定义: 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 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的主要元素。法律规则通常有严密的逻 辑结构。对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的分析,法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三要素说和二 要素说。三要素说是占主导地位的学说,其主要内容是:法律规则由假定、处理、制 裁三部分构成;二要素说将法律规则的结构分为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两部分。 (2)与针对个别人或事项的个别性命令不同,法律规则具有两大特色: ① 法律规则是普遍的行为模式,具有可重复适用性
②法律规则可以适用于一定的角色群或适用于一定法域中所有的人,即法律规则不是针对特定的个人的,而是对具有相同特性的个体普遍适用的,也就是具有适用的普遍性。(3)与法律原则相比,法律规则具有三大特点:②微观的指导性,即在规则所覆盖的相对有限的实施范围内,可以指导人们的行为。“一个规则和一个原则的差别在于,一个规则对于一个预定的事件作出一个固定的反应;而一个原则则指导我们在决定如何对一个特定的事件作出反应时,指导我们对特定因素的思考。”②可操作性较强。只要一个具体案件符合规则设定的事实状态,执法人员可直接适用该规则,一般公民也能较容易地依据规则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③确定性程度较高。“规则会减少不确定性并因此带来收益”。与原则相比,法律规则的确定性程度要高得多,这个确定性包括它的内容相对明确与恒定,它的效力也较为清楚明确。法学界对法律规则有没有确定性这一问题有不同的看法。规范法学派通常强调法律规则的确定性,而现实主义法学和批判法学则否定、怀疑规则的确定性。一般认为,法律规则都具有确定性,否则就难以被重复适用,难以保障法的稳定与安定。但法律规则的确定性又是相对的,其含义和适用范围有一个模糊的边缘地带,不同法律规则的确定性程度也有一定差别12法律规则的种类。(浙江理工2018年研)相关试题(1)说明强行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河北大学2017年研)(2)从规则的功能上看,规则分为哪两类,举例说明?(北邮2015年研)(3)简述法律规则在理论上的主要分类。(南航2012年研)(4)举例分析法律规则的分类及其意义。(论述题,南京大学2009年研)答:依据不同的标准和目的,可对法律规则作出不同的分类。(1)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性规则(按法律规则的内容划分)①授权性规则,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其作用
② 法律规则可以适用于一定的角色群或适用于一定法域中所有的人,即法律规则不是 针对特定的个人的,而是对具有相同特性的个体普遍适用的,也就是具有适用的普遍 性。 (3)与法律原则相比,法律规则具有三大特点: ① 微观的指导性,即在规则所覆盖的相对有限的实施范围内,可以指导人们的行 为。“一个规则和一个原则的差别在于,一个规则对于一个预定的事件作出一个固定的 反应;而一个原则则指导我们在决定如何对一个特定的事件作出反应时,指导我们对 特定因素的思考。” ② 可操作性较强。只要一个具体案件符合规则设定的事实状态,执法人员可直接适用 该规则,一般公民也能较容易地依据规则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 ③ 确定性程度较高。“规则会减少不确定性并因此带来收益”。与原则相比,法律规则 的确定性程度要高得多,这个确定性包括它的内容相对明确与恒定,它的效力也较为 清楚明确。 法学界对法律规则有没有确定性这一问题有不同的看法。规范法学派通常强调法律规 则的确定性,而现实主义法学和批判法学则否定、怀疑规则的确定性。一般认为,法 律规则都具有确定性,否则就难以被重复适用,难以保障法的稳定与安定。但法律规 则的确定性又是相对的,其含义和适用范围有一个模糊的边缘地带,不同法律规则的 确定性程度也有一定差别。 12 法律规则的种类。(浙江理工2018年研) 相关试题: (1)说明强行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河北大学2017年研) (2)从规则的功能上看,规则分为哪两类,举例说明?(北邮2015年研) (3)简述法律规则在理论上的主要分类。(南航2012年研) (4)举例分析法律规则的分类及其意义。(论述题,南京大学2009年研) 答:依据不同的标准和目的,可对法律规则作出不同的分类。 (1)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性规则(按法律规则的内容划分) ① 授权性规则,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其作用
在于赋予人们一定的权利去产生或变更、终止其法律地位或法律关系,为人们的自主行为和良性互动提供行为模式,为社会的良性运作和发展提供动力与规则保障。特点是为权利主体提供一定的选择自由,对于权利主体来说不具有强制性。②义务性规则,是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它表现为对义务主体的约束为权利的实现、人际互助、维持社会安全提供保障。义务性规则具有三大特征:a,强制性。义务性规则通常具有强行性,对于不履行义务的人具有强大的压力,违反义务性规则的主体常常要付出代价,即法律会作出否定性反应,这种反应可能是否定行为的合法性、予以处罚或责令赔偿或补偿等。b,必要性。为了维护社会成员的自由和利益、维系社会安全和法的权威,义务性规则是必要的。在法治社会,立法者确定一项义务性规则必须有“社会必要性”,即义务性规则的确立必须基于这一规则要保护的更高的价值。c.不利性。义务性规则虽然对他人和社会有利,但对义务人来说却是不利的。规定作为义务的义务性规则常采用“应当“应该“必须”等术语,规定不作为义务的义务性规则常采用“不得“禁止”“严禁”等术语,或者在描述行为模式后加上不利的法律后果③权义复合性规则,指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权义复合性规则大多是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规则。依其指示的对象和作用可以分为委任规则、组织规则、审判规则、承认规则等。(2)规范性规则和标准性规则(按法律规则的形式特征划分)①规范性规则,指内容明确、肯定和具体,可直接适用的规则。如“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②标准性规则,指法律规则的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事实状态、权利、义务、后果等)具有一定伸缩性,须经解释方可适用且可适当裁量的法律规则。如“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则里的“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均有很大的伸缩性,须解释才能适用。(3)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按法律规则的功能划分)①调整性规则,是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它的功能在于控制行为。从逻辑上讲,该规则所调整的行为先于规则本身,规则的功能在于对行为的模式予以控制改变或统一。在这个意义上讲,调整性规则占了法律规则的大多数。②构成性规则,是组织人们按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从逻辑上讲,规则所指定的行为在逻辑上依赖规则本身。如设定某一机构的规则属构成性规则,这一机构的
在于赋予人们一定的权利去产生或变更、终止其法律地位或法律关系,为人们的自主 行为和良性互动提供行为模式,为社会的良性运作和发展提供动力与规则保障。特点 是为权利主体提供一定的选择自由,对于权利主体来说不具有强制性。 ② 义务性规则,是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它表现为对义务主体的约束, 为权利的实现、人际互助、维持社会安全提供保障。义务性规则具有三大特征: a.强制性。义务性规则通常具有强行性,对于不履行义务的人具有强大的压力,违反 义务性规则的主体常常要付出代价,即法律会作出否定性反应,这种反应可能是否定 行为的合法性、予以处罚或责令赔偿或补偿等。 b.必要性。为了维护社会成员的自由和利益、维系社会安全和法的权威,义务性规则 是必要的。在法治社会,立法者确定一项义务性规则必须有“社会必要性”,即义务性 规则的确立必须基于这一规则要保护的更高的价值。 c.不利性。义务性规则虽然对他人和社会有利,但对义务人来说却是不利的。规定作 为义务的义务性规则常采用“应当”“应该”“必须”等术语,规定不作为义务的义务性规 则常采用“不得”“禁止”“严禁”等术语,或者在描述行为模式后加上不利的法律后果。 ③ 权义复合性规则,指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权义复合性规 则大多是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规则。依其指示的对象和作用可以分为委任规 则、组织规则、审判规则、承认规则等。 (2)规范性规则和标准性规则(按法律规则的形式特征划分) ① 规范性规则,指内容明确、肯定和具体,可直接适用的规则。如“每一选民在一次 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② 标准性规则,指法律规则的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事实状态、权利、义务、后果 等)具有一定伸缩性,须经解释方可适用且可适当裁量的法律规则。如“民事活动应当 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则里的“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均 有很大的伸缩性,须解释才能适用。 (3)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按法律规则的功能划分) ① 调整性规则,是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它的功能在于控制行为。从逻辑 上讲,该规则所调整的行为先于规则本身,规则的功能在于对行为的模式予以控制、 改变或统一。在这个意义上讲,调整性规则占了法律规则的大多数。 ② 构成性规则,是组织人们按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从逻辑上讲,规则所指 定的行为在逻辑上依赖规则本身。如设定某一机构的规则属构成性规则,这一机构的
活动有赖于设立机构的组织性规则本身,没有相关组织的构成性规则,相关组织的活动是不成立的(4)强行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按法律规则的强制性程度不同划分)①强行性规则,指要求行为主体必须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绝大多数义务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国际强行法规定的规则是强行性规则!②指导性规则,指只对行为人的行为提供指导、行为人可自主选择行为方式的规则。规则只具有指导意义而不具强行性,这是一种命令性较弱的义务性规则。国际法上许多规则对国家来说属指导性规则。13试述法律原则的分类。(浙江财大2018年研)相关试题:简述法律原则的含义及其分类。(华侨大学2011年研)答:法律原则按不同的标准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对法学研究和法律适用有较大价值的分类有三种(1)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依据原则产生的不同基础划分)①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和其他政治共同体为了达到某一目的或目标或实现某一时期、某一方面的任务而制定的方略,通常是关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国防的发展目标、战略措施或社会动员等问题的。②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性质中产生并得到广泛认同的被奉为法律公理的法律原则,这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原则。如宪法中的分权原则和人权原则,选举法的普遍直接、秘密、平等原则,现代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等。公理性原则来自事物本身的性质,较政策性原则有更大的普适性。(2)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依据法律原则的覆盖面划分)①基本原则,指体现法的根本价值的法律原则,它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律体系的神经中枢。如现代法律中的法治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基本人权不可侵犯原则等均为现代法律的基本原则。②具体原则,是基本原则的具体化,构成某一法律领域的法律规则的基础或出发点如契约自由原则、罚当其罪原则、越权无效原则等。最具体的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难以区分,如回避原则、时效原则等
活动有赖于设立机构的组织性规则本身,没有相关组织的构成性规则,相关组织的活 动是不成立的。 (4)强行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按法律规则的强制性程度不同划分) ① 强行性规则,指要求行为主体必须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绝大多数义务性规则属于 强行性规则,国际强行法规定的规则是强行性规则。 ② 指导性规则,指只对行为人的行为提供指导、行为人可自主选择行为方式的规则。 规则只具有指导意义而不具强行性,这是一种命令性较弱的义务性规则。国际法上许 多规则对国家来说属指导性规则。 13 试述法律原则的分类。(浙江财大2018年研) 相关试题:简述法律原则的含义及其分类。(华侨大学2011年研) 答:法律原则按不同的标准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对法学研究和法律适用有较大价值 的分类有三种: (1)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依据原则产生的不同基础划分) ① 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和其他政治共同体为了达到某一目的或目标或实现某一时期、 某一方面的任务而制定的方略,通常是关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国防的发展目 标、战略措施或社会动员等问题的。 ② 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性质中产生并得到广泛认同的被奉为法律公理的法律原 则,这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原则。如宪法中的分权原则和人权原则,选举法的普遍、 直接、秘密、平等原则,现代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等。公 理性原则来自事物本身的性质,较政策性原则有更大的普适性。 (2)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依据法律原则的覆盖面划分) ① 基本原则,指体现法的根本价值的法律原则,它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 点,构成法律体系的神经中枢。如现代法律中的法治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基本人权不可侵犯原则等均为现代法律的基本原则。 ② 具体原则,是基本原则的具体化,构成某一法律领域的法律规则的基础或出发点, 如契约自由原则、罚当其罪原则、越权无效原则等。最具体的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难 以区分,如回避原则、时效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