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依据法律原则的不同内容划分)①实体性原则,指规定实体法律问题的原则。其功能是调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如罪刑法定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②程序性原则,是规定程序性法律问题的原则。其功能是调整程序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公开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等。当然也有跨越实体与程序两界的法律原则,如平等原则、公平原则等。上述分类都是相对的,除了上述分类以外,还有其他的分类,如按照原则所在的法律部门不同也可对法律原则作出分类,美国法学家贝勒斯将法律原则分为程序法原则财产法原则、契约法原则、侵权法原则、刑法原则五大块14简述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清华大学2019年研;常州大学2018年研;北航2017年研;首经贸2016年研;对外经贸2015年研)相关试题: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辨析题,华南理工2017年研;武大2009年研答: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的主要因素。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如下:(1)在对事及对人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较宽,法律规则较窄,即法律原则有更大的宏观指导性,某一法律原则常常成为一群规则的基础。(2)在变化的速率方面,法律原则有较强的稳定性。法律原则通常是社会重大价值的积淀,不会轻易改变,相比之下,法律规则的改变要容易得多。(3)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原则较为模糊,而规则较为明确;当原则与原则、规则与规则相互冲突时,选择的方法也不同。冲突的规则的适用常常是要么无效,要么有效。确定相互冲突的原则的适用时,常常要对冲突的原则所代表的利益做出权衡相互冲突的原则必须衡量,以确定某些原则比其他原则具有较大的“分量”。15简述法律原则的概念及其功能。(广东财大2018年研)相关试题:(1)法律原则的主要功能。(中南财大2010年研)
(3)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依据法律原则的不同内容划分) ① 实体性原则,指规定实体法律问题的原则。其功能是调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罪刑法定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 ② 程序性原则,是规定程序性法律问题的原则。其功能是调整程序上的权利义务关 系,如公开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等。当然也有跨越实体与程 序两界的法律原则,如平等原则、公平原则等。 上述分类都是相对的,除了上述分类以外,还有其他的分类,如按照原则所在的法律 部门不同也可对法律原则作出分类,美国法学家贝勒斯将法律原则分为程序法原则、 财产法原则、契约法原则、侵权法原则、刑法原则五大块。 14 简述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清华大学2019年研;常州大学2018年研;北 航2017年研;首经贸2016年研;对外经贸2015年研) 相关试题: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辨析题,华南理工2017年研;武大2009年研) 答: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 合性原理或出发点。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 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的主要因素。法律 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如下: (1)在对事及对人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较宽,法律规则较窄,即法律原则有更大的 宏观指导性,某一法律原则常常成为一群规则的基础。 (2)在变化的速率方面,法律原则有较强的稳定性。法律原则通常是社会重大价值的 积淀,不会轻易改变,相比之下,法律规则的改变要容易得多。 (3)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原则较为模糊,而规则较为明确;当原则与原则、规 则与规则相互冲突时,选择的方法也不同。冲突的规则的适用常常是要么无效,要么 有效。确定相互冲突的原则的适用时,常常要对冲突的原则所代表的利益做出权衡, 相互冲突的原则必须衡量,以确定某些原则比其他原则具有较大的“分量”。 15 简述法律原则的概念及其功能。(广东财大2018年研) 相关试题: (1)法律原则的主要功能。(中南财大2010年研)
(2)简述法律原则的功能。(北师2009年研)(3)简述法律原则的作用或功能。(北理2008年研)答:(1)法律原则的概念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法律原则无论是对法的创制还是对法律的实施都具有重要的意义。(2)法律原则的功能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法律规则也有指导意义。如无罪推定原则成为众多诉讼规则的出发点和基础。法律原则在法的制定方面的功能体现在:a.法律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方向;b.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c.法律原则对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②法律原则可以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许多法律原则可直接作为断案依据,这些原则的作用与规则无异。如美国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常常作为直接的审判依据。③法律原则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以纠正严格执行实在法可能带来的不公当某一案件的特殊事实导致适用原有规则不公正时,法律原则可作为断案依据④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由于社会关系纷繁复杂、变动频繁,立法难免有失周全。立法者对应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的事项可能一时间难以作出细致规定,也可能因缺乏预见而未作规定,还可能因思考不周而导致已有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不能完全合理地适用。上述情形在各国法律实践中均难以完全避免。这样法律原则就成为补充法律漏洞的一种不可替代的手段,它可以使法律对规则空白地带的事项加以调整,也可以防止现有规则的不合理适用。16简述法律原则适用的特点。(河海大学2019年研;中财2018年研)相关试题:简述法律原则的概念及其适用特点。(河北大学2015年研)答:(1)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适用的特点①法律原则的适用存在于法律运作的全过程。法律规则的适用只发生在将规则个别化的场合一一司法与执法领域。②法律原则的适用有个分量问题,即法律原则可以“部分“地适用,当两个法律原则发
(2)简述法律原则的功能。(北师2009年研) (3)简述法律原则的作用或功能。(北理2008年研) 答:(1)法律原则的概念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 原理或出发点。法律原则无论是对法的创制还是对法律的实施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法律原则的功能 ① 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法律规 则也有指导意义。如无罪推定原则成为众多诉讼规则的出发点和基础。法律原则在法 的制定方面的功能体现在:a.法律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 方向;b.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c.法律原则对法制改革具 有导向作用。 ② 法律原则可以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许多法律原则可直接作为断案依据,这些原则 的作用与规则无异。如美国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常常作为直接的审判依据。 ③ 法律原则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以纠正严格执行实在法可能带来的不公。 当某一案件的特殊事实导致适用原有规则不公正时,法律原则可作为断案依据。 ④ 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由于社会关系纷繁复杂、变动频繁,立法难 免有失周全。立法者对应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的事项可能一时间难以作出细致规定,也 可能因缺乏预见而未作规定,还可能因思考不周而导致已有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不能 完全合理地适用。上述情形在各国法律实践中均难以完全避免。这样法律原则就成为 补充法律漏洞的一种不可替代的手段,它可以使法律对规则空白地带的事项加以调 整,也可以防止现有规则的不合理适用。 16 简述法律原则适用的特点。(河海大学2019年研;中财2018年研) 相关试题:简述法律原则的概念及其适用特点。(河北大学2015年研) 答:(1)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适用的特点 ① 法律原则的适用存在于法律运作的全过程。法律规则的适用只发生在将规则个别化 的场合——司法与执法领域。 ② 法律原则的适用有个分量问题,即法律原则可以“部分”地适用,当两个法律原则发
生碰撞,可以将两个法律原则不同程度地适用。③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排规则的适用,这发生在法律规则适用于个案可能会产生与法的精神不一致的结果,即发生个案不公正的时候。(2)司法适用规则上的特点①只能适用法律原则。禁正适用道德原则、政治原则等非法律原则。②法律规则优先适用。在选用法律时,优先选择法律规则,使用法律原则是例外即“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③充分说明理由。在没有可使用的规则而使用法律原则时,特别是在排斥规则而使用法律原则时,法律适用者有充分说明理由的义务17权利和义务的分类。(河海大学2019年研)相关试题:(1)如何对权利与义务进行分类?(浙江财大2016年研)(2)解析权利的分类。(中山大学2015年研)(3)论述法律权利的分类。(论述题,中山大学2009年研)(4)简述权利与义务的含义与分类。(中南财大2007年研)答:(1)权利与义务的概念①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②法律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2)权利与义务的类别①根据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态,可分为:a.应有权利与应有义务。应有权利即权利的初始形态,是未被法律明文规定但主体认为应当享有或被承认应当享有的权利。应有义务,指虽未被法律明文规定,但根据社会关系的本质和法律精神,应当由主体承担和履行的义务,但不是纯粹的道德义务
生碰撞,可以将两个法律原则不同程度地适用。 ③ 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排斥规则的适用,这发生在法律规则适用于个案可能会产生与 法的精神不一致的结果,即发生个案不公正的时候。 (2)司法适用规则上的特点 ① 只能适用法律原则。禁止适用道德原则、政治原则等非法律原则。 ② 法律规则优先适用。在选用法律时,优先选择法律规则,使用法律原则是例外, 即“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 ③ 充分说明理由。在没有可使用的规则而使用法律原则时,特别是在排斥规则而使用 法律原则时,法律适用者有充分说明理由的义务。 17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河海大学2019年研) 相关试题: (1)如何对权利与义务进行分类?(浙江财大2016年研) (2)解析权利的分类。(中山大学2015年研) (3)论述法律权利的分类。(论述题,中山大学2009年研) (4)简述权利与义务的含义与分类。(中南财大2007年研) 答:(1)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① 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 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② 法律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 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2)权利与义务的类别 ① 根据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态,可分为: a.应有权利与应有义务。应有权利即权利的初始形态,是未被法律明文规定但主体认 为应当享有或被承认应当享有的权利。应有义务,指虽未被法律明文规定,但根据社 会关系的本质和法律精神,应当由主体承担和履行的义务,但不是纯粹的道德义务
b:习惯权利和义务。习惯权利,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形成的或从先前的社会传承下来的,表现为群体性、重复性自由行动的一种权利。习惯义务,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形成的或者从先前的社会传承下来的,表现为自愿服从而自主担当的行为或者不作为。c法定权利和义务。即通过实在法律明确规定或通过立法纲领、法律原则加以宣布的、以规范与观念形态存在的权利和义务。d.现实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指主体实际享有并行使的权利,又称“实有权利”,是法定权利的另一种参照和评价标准。现实义务,指由主体实际承担和履行的义务,是法定义务的现实化。②根据权利和义务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可分为:a.基本权利和义务。人们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权利和义务,是人生而有之且不可被剥夺、转让、规避并为社会所公认的权利和义务。b.普通权利和义务。又称非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人们在普通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通常由宪法以外的法律或法规规定。③根据权利和义务对人们的效力范围,可分为a,一般权利和义务。一般权利,又称“对世权利”,是权利主体无特定的义务人与之相对,而以一般人作为可能的义务人。一般义务,又称“对世义务”,其特点是无例外地适用于每个人,每个义务主体无特定的权利人与之相对。b,特殊权利和义务。特殊权利,又称相对权利、对人权利或特定权利,是权利主体有特定的义务人,可以要求义务人作出一定行为或抑制一定行为。特殊义务,又称对人义务或特定义务,其特点是义务主体有特定的权利主体,应当根据权利主体的合法要求作出一定行为,以其给付、协助等行为使特定权利主体的利益得以实现。④以权利之间、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为分类标准a.第一性权利和义务。第一性权利,又称“原有权利”,指直接由法律赋予的权利或由法律授权的主体依法通过其积极活动而创立的权利。第一性义务,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或由法律关系主体依法通过积极活动而设定的义务,义务主体以自已的作为或不作为满足权利主体的合法主张。b.第二性权利和义务。第二性权利,又称补救权利或救济权利,指在原有权利受到侵害时产生的权利。第二性义务,指违法行为发生后所应负的责任
b.习惯权利和义务。习惯权利,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形成的或从先前的社 会传承下来的,表现为群体性、重复性自由行动的一种权利。习惯义务,指人们在长 期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形成的或者从先前的社会传承下来的,表现为自愿服从而自主担 当的行为或者不作为。 c.法定权利和义务。即通过实在法律明确规定或通过立法纲领、法律原则加以宣布 的、以规范与观念形态存在的权利和义务。 d.现实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指主体实际享有并行使的权利,又称“实有权利”,是 法定权利的另一种参照和评价标准。现实义务,指由主体实际承担和履行的义务,是 法定义务的现实化。 ② 根据权利和义务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可分为: a.基本权利和义务。人们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 权利和义务,是人生而有之且不可被剥夺、转让、规避并为社会所公认的权利和义 务。 b.普通权利和义务。又称非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人们在普通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 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通常由宪法以外的法律或法规规定。 ③ 根据权利和义务对人们的效力范围,可分为: a.一般权利和义务。一般权利,又称“对世权利”,是权利主体无特定的义务人与之相 对,而以一般人作为可能的义务人。一般义务,又称“对世义务”,其特点是无例外地 适用于每个人,每个义务主体无特定的权利人与之相对。 b.特殊权利和义务。特殊权利,又称相对权利、对人权利或特定权利,是权利主体有 特定的义务人,可以要求义务人作出一定行为或抑制一定行为。特殊义务,又称对人 义务或特定义务,其特点是义务主体有特定的权利主体,应当根据权利主体的合法要 求作出一定行为,以其给付、协助等行为使特定权利主体的利益得以实现。 ④ 以权利之间、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为分类标准 a.第一性权利和义务。第一性权利,又称“原有权利”,指直接由法律赋予的权利或由 法律授权的主体依法通过其积极活动而创立的权利。第一性义务,指由法律直接规定 的义务或由法律关系主体依法通过积极活动而设定的义务,义务主体以自己的作为或 不作为满足权利主体的合法主张。 b.第二性权利和义务。第二性权利,又称补救权利或救济权利,指在原有权利受到侵 害时产生的权利。第二性义务,指违法行为发生后所应负的责任
③根据权利主体依法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方式,可分为:a.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行动权利使主体有资格做某事或以某种方式采取行动;消极义务的内容是不作为。b,接受权利和积极义务。接受权利使主体有资格接受某事物或被以某种方式对待;积极义务的内容是作为。③根据权利主体可分为a.个体权利和义务体权利。个体权利指自然人依法所享有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通常称为公民权利。个人义务,指自然人依法承担的义务。b.集体权利和义务。集体权利,指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经济法人等集体所享有的各种权利。集体义务,指集体组织依法承担的义务。c.国家权利和义务。国家权利,指国家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以国家或社会的名义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国家义务,指国家依法承担的义务d.人类权利和义务。人类权利,指人类作为一个整体或地球上的所有居民共同享有的权利。人类义务,指人类每个成员、每个群体、各个国家都应承担的义务。18简述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广东财大2018年研)相关试题:(1)简述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宁夏大学2018年研:厦门大学2008年研)(2)简答法律行为的特点。(中山大学2017年研)(3)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有哪些?(浙江财大2015年研)答:(1)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法行为)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或者,作为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2)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①社会性。即法律行为的社会意义,即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或者说,法律行为不是一种纯粹自我指向的行为,而是一种社会指向的
⑤ 根据权利主体依法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方式,可分为: a.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行动权利使主体有资格做某事或以某种方式采取行动;消极 义务的内容是不作为。 b.接受权利和积极义务。接受权利使主体有资格接受某事物或被以某种方式对待;积 极义务的内容是作为。 ⑥ 根据权利主体可分为: a.个体权利和义务体权利。个体权利指自然人依法所享有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 化权利和社会权利,通常称为公民权利。个人义务,指自然人依法承担的义务。 b.集体权利和义务。集体权利,指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经济法人等集体所享有的 各种权利。集体义务,指集体组织依法承担的义务。 c.国家权利和义务。国家权利,指国家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以国家或社会的名义所享 有的各种权利。国家义务,指国家依法承担的义务 d.人类权利和义务。人类权利,指人类作为一个整体或地球上的所有居民共同享有的 权利。人类义务,指人类每个成员、每个群体、各个国家都应承担的义务。 18 简述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广东财大2018年研) 相关试题: (1)简述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宁夏大学2018年研;厦门大学2008年研) (2)简答法律行为的特点。(中山大学2017年研) (3)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有哪些?(浙江财大2015年研) 答:(1)法律行为的概念 法律行为(法行为)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 (或者,作为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 (2)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① 社会性。即法律行为的社会意义,即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 具有交互性,或者说,法律行为不是一种纯粹自我指向的行为,而是一种社会指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