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试述法的特殊分类。(华南理工2016年研)答:法的一般分类是指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公认和适用的法的分类。法的特殊分类指那些适用于个别国家或一定历史时期的国家的法的划分方式。(1)固有法和继受法西方法史学界普遍采用的一种分类,意在揭示法的源流关系。固有法,是指按照本国固有文化和法的历史传统制定的法。继受法,是指主要参照、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立法而制定本国法。在当代,一般法律都是固有法与继受法的统一。(2)普通法和衡平法这是普通法法系国家的一种法的分类。这里的普通法,不同于法的一般分类中的普通法概念,而是专指英国在11世纪后由法官通过判决形式逐渐形成的适用于全英格兰的一种判例法,而衡平法是指英国在14世纪后通过对普通法的修正和补充而出现的一种判例法。(3)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这是实行联邦制国家的一种法的分类,单一制国家没有这一分类。联邦法是指由联邦中央制定的法律,而联邦成员法是指由联邦成员制定的法律。由于各联邦制国家的内部结构、法律关系各不相同,有关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的法律地位、适用范围、效力等均由各联邦制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没有一种统一的模式。6简述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的区别和联系。(山东师大2018年研)相关试题:(1)法的效力与实效的区别与联系。(吉大2019年研)(2)简答法律实效。(中山大学2018年研)(3)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有何不同?(浙江财大2018年研)(4)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概念题,安徽师大2018年研)(5)如何理解法的效力与实效?(华南理工2015年研)(6)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武大2012年研;西南政法2010年研)(7)判断:法的效力就是法的实效。(南开大学2011年研)
5 试述法的特殊分类。(华南理工2016年研) 答:法的一般分类是指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公认和适用的法的分类。法的特殊分类指 那些适用于个别国家或一定历史时期的国家的法的划分方式。 (1)固有法和继受法 西方法史学界普遍采用的一种分类,意在揭示法的源流关系。固有法,是指按照本国 固有文化和法的历史传统制定的法。继受法,是指主要参照、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立 法而制定本国法。在当代,一般法律都是固有法与继受法的统一。 (2)普通法和衡平法 这是普通法法系国家的一种法的分类。这里的普通法,不同于法的一般分类中的普通 法概念,而是专指英国在11世纪后由法官通过判决形式逐渐形成的适用于全英格兰的 一种判例法,而衡平法是指英国在14世纪后通过对普通法的修正和补充而出现的一种 判例法。 (3)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 这是实行联邦制国家的一种法的分类,单一制国家没有这一分类。联邦法是指由联邦 中央制定的法律,而联邦成员法是指由联邦成员制定的法律。由于各联邦制国家的内 部结构、法律关系各不相同,有关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的法律地位、适用范围、效力 等均由各联邦制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没有一种统一的模式。 6 简述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的区别和联系。(山东师大2018年研) 相关试题: (1)法的效力与实效的区别与联系。(吉大2019年研) (2)简答法律实效。(中山大学2018年研) (3)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有何不同?(浙江财大2018年研) (4)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概念题,安徽师大2018年研) (5)如何理解法的效力与实效?(华南理工2015年研) (6)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武大2012年研;西南政法2010年研) (7)判断:法的效力就是法的实效。(南开大学2011年研)
答: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是两个既紧密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法的效力是保证法的实施的约束力,其结果有两种可能,即立法自的的实现和未实现。法的实效意指法产生了预期的实际效果。(1)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的区别①法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是有约束力的,它意味着人们应该按照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模式行动;而实效是指规范事实上被服从和适用②法的效力尽管也涉及对法的内容的保障,但其重点是表明立法者的主观愿望,也是任何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标志,属于“应然”范畴。法的实效表明的就是法的实现的客观结果与状态,属于“实然”范畴。(2)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的联系法的效力是法取得实效的前提,法的实效是法的效力实现的结果。7简述有条件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则。(对外经贸2009年研)答:(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立法法》第92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这是我国法律首次对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规则的明文确认,也是首次对“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规则适用条件的设定。(2)对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理解同一位阶上的法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但特别法与相关的法律在基本精神上应保持一致,并不能同宪法和其他上位法相抵触。“优先”通常指:a.在适用对象方面,对特定主体和特定事项有效的法优先于对一般主体和一般事项有效的法;b.在适用时间和空间方面,对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有效的法优先于对平时和所有区域有效的法。②“有条件”是指应在同一主体制定的法之间适用这一规则。同位阶法与同一机关制定的法之间是不等同的,同位阶的法不限于同一机关制定的,不同机关制定的法也有属于相同位阶的,如国务院不同部门制定的规章之间。《立法法》确立“同一机关”这一适用条件,更符合我国立法主体多层次性和法律体系复杂性的实际情况,按照这一规定,“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规则只能适用于同一机关制定的法之间
答: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是两个既紧密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法的效力是保证法的 实施的约束力,其结果有两种可能,即立法目的的实现和未实现。法的实效意指法产 生了预期的实际效果。 (1)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的区别 ① 法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是有约束力的,它意味着人们应该按照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 为模式行动;而实效是指规范事实上被服从和适用。 ② 法的效力尽管也涉及对法的内容的保障,但其重点是表明立法者的主观愿望,也是 任何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标志,属于“应然”范畴。法的实效表明的就 是法的实现的客观结果与状态,属于“实然”范畴。 (2)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的联系 法的效力是法取得实效的前提,法的实效是法的效力实现的结果。 7 简述有条件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则。(对外经贸2009年研) 答:(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 《立法法》第92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这是我国法律首次 对“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规则的明文确认,也是首次对“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规则适用条 件的设定。 (2)对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理解 同一位阶上的法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但特别法与相关的法律在基本精神上应保持 一致,并不能同宪法和其他上位法相抵触。 ① “优先”通常指:a.在适用对象方面,对特定主体和特定事项有效的法优先于对一般 主体和一般事项有效的法;b.在适用时间和空间方面,对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有效的 法优先于对平时和所有区域有效的法。 ② “有条件”是指应在同一主体制定的法之间适用这一规则。同位阶法与同一机关制定 的法之间是不等同的,同位阶的法不限于同一机关制定的,不同机关制定的法也有属 于相同位阶的,如国务院不同部门制定的规章之间。《立法法》确立“同一机关”这一 适用条件,更符合我国立法主体多层次性和法律体系复杂性的实际情况,按照这一规 定,“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规则只能适用于同一机关制定的法之间
8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是什么?(浙江财大2015年研)相关试题:(1)结合我国情况论述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论述题,南航2012年研)(2)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公大2010年研)(3)简述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和原则。(中财2008年研)答:(1)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2)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①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任何法律都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否则,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部门就是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为依据来确定一部法律、法规、规则属于何种法律部门的,因为调整社会关系的内容决定看法律规范的性质。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且复杂变化的,这些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成为法律调整的领域之后,便成了法律部门形成的基础,而调整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又形成不同的法律部门。②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虽然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准,但仅仅以此为划分标准还是不够的,因为它不能解释同一社会关系需由不同的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一法律现象。因此,划分法律部门,还需将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作为划分标准。如将规定刑罚制裁方法为特征的法律规范归入刑法法律部门,将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为特征的法律规范归入民法法律部门等。此外,国内有些法学论著还提出以法规的数量及方便归类等作为法律部门划分的辅助方法。9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的法律部门。(扬州大学2017年研)相关试题(1)简述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浙江财大2017年研)
8 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是什么?(浙江财大2015年研) 相关试题: (1)结合我国情况论述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论述题,南航2012年研) (2)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公大2010年研) (3)简述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和原则。(中财2008年研) 答:(1)法律部门的概念 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 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2)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① 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任何法律都有其所 调整的社会关系,否则,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部门就是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 内容为依据来确定一部法律、法规、规则属于何种法律部门的,因为调整社会关系的 内容决定着法律规范的性质。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且复杂变化的,这些不同领域的社 会关系成为法律调整的领域之后,便成了法律部门形成的基础,而调整不同领域的社 会关系的法律又形成不同的法律部门。 ② 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虽然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重要标 准,但仅仅以此为划分标准还是不够的,因为它不能解释同一社会关系需由不同的法 律部门来调整这一法律现象。因此,划分法律部门,还需将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作为 划分标准。如将规定刑罚制裁方法为特征的法律规范归入刑法法律部门,将规定承担 民事责任为特征的法律规范归入民法法律部门等。 此外,国内有些法学论著还提出以法规的数量及方便归类等作为法律部门划分的辅助 方法。 9 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的法律部门。(扬州大学2017年研) 相关试题: (1)简述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浙江财大2017年研)
(2)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南航2014年研)(3)试述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结构和特征。(论述题,人大2012年研)(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武大2010年研)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九个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环境资源法、军事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每个法律部门中又包括若干子部门,有些还可进一步划分。(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国家活动的总章程。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主导法律部门,它是我国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等方面法律规范的总和。它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不仅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基本原则,还确立了各项法律的基本原则。在这一占主导地位的法律部门中,现行主要的法律规范是《宪法》及其修正案。此外,宪法相关法还包括如下种类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和规范:②国家机构方面的法律②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法律;③特别行政区基本法;④立法方面的法律;③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扩大基层民主方面的法律;涉及国家领域、国家主权、国家象征、国籍及公民的有关政治权利等方面的法律。(2)民法商法民法商法是规范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民法商法法律部门包括民法和商法两大种类的法律文件和规范。①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以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为民法法律部门的轴心法律规范,而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而以一部《民法总则》以及尚未被废止的《民法通则》为轴心法律规范,附之以其他一些单行民事法律,如《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②商法和民法在调整对象上比较接近,如都涉及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二者的区别在于,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民事财产关系和民事人身关系的法律部门,而商法则主要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和商事行为的法律部门。目前,我国商法法律部门的有关法律规范主要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保险法》等
(2)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南航2014年研) (3)试述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结构和特征。(论述题,人大2012年研)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武大2010年研) 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九个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 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环境资源法、军事法、刑法、诉讼与非诉 讼程序法。每个法律部门中又包括若干子部门,有些还可进一步划分。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国家活动的总章程。宪法及宪 法相关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主导法律部门,它是我国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经济制 度、政治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等方面法律规 范的总和。它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不仅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和基本原则,还确立了各项法律的基本原则。 在这一占主导地位的法律部门中,现行主要的法律规范是《宪法》及其修正案。此 外,宪法相关法还包括如下种类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和规范:① 国家机构方面的法律; ② 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法律;③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④ 立法方面的法律;⑤ 保障公 民民主权利、扩大基层民主方面的法律;⑥ 涉及国家领域、国家主权、国家象征、国 籍及公民的有关政治权利等方面的法律。 (2)民法商法 民法商法是规范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民法商法法律部 门包括民法和商法两大种类的法律文件和规范。 ①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以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为民法法律部门的轴心法律规 范,而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而以一部《民法总则》以及尚未被废止的 《民法通则》为轴心法律规范,附之以其他一些单行民事法律,如《物权法》《合同 法》《担保法》《拍卖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继承 法》等。 ② 商法和民法在调整对象上比较接近,如都涉及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二者 的区别在于,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民事财产关系和民事人身关系的法律部门,而 商法则主要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和商事行为的法律部门。目前,我国商法法 律部门的有关法律规范主要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保险法》等
(3)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察与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行政法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国防、人事、民政、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4)经济法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主要包含两个部分:①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是反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倾销和反补贴等方面的法律;②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关财政、税务、金融、审计、统计、物价、技术监督、工商管理、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等方面的法律。(5)社会法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加强民生和社会建设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是保障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扶助的人的权益的法律。社会法的目的在于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上述各种人的权益进行必要的、切实的保障。它包括劳动用工、工资福利、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特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我国法律体系中现行有效的社会法律包括以下主要的法律文件和规范:《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6)环境资源法环境资源法是关于保护、治理和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维护生态平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资源法对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人民健康,建设美丽中国,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我国法律体系中现行有效的环境资源法包括:有关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有关保护、治理和合理开发自然资源的法律;其他特别环境资源立法。(7)军事法军事法是有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军事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是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军事法律部门的形成,对于构建系统完备、严密高效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和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推进依法治军、依法强军,推动国防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国法律体系中,现行有效的军事法包括《国防法》《兵役
(3)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 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察与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行政法 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国防、人事、民政、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教 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 (4)经济法 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 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主要包含两个部分:① 创造平等竞争环境、 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是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倾销和反补贴等方面的 法律;② 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关财政、税务、金融、审 计、统计、物价、技术监督、工商管理、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等方面的法律。 (5)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加强民生和社会建设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它主要是保障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扶助的人 的权益的法律。社会法的目的在于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上述各种人的权益进行必 要的、切实的保障。它包括劳动用工、工资福利、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 济、特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我国法律体系中现行有效的社会法律包括以下主要的法 律文件和规范:《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 (6)环境资源法 环境资源法是关于保护、治理和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 害,维护生态平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资源法对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人民健康,建设美丽中国,促进经济持续 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我国法律体系中现行有效的环境资源 法包括:有关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有关保护、治理和合理开发自然资源的法 律;其他特别环境资源立法。 (7)军事法 军事法是有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军事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是建军、治军的基本方 略。军事法律部门的形成,对于构建系统完备、严密高效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和提高 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推进依法治军、依法强军,推动国防管理的科学化、法 治化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国法律体系中,现行有效的军事法包括《国防法》《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