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单元名称第四章法的渊源与效力课次第8-9讲4授课类型学时理论课讨论课团实验课口习题课口其他口课程目标与要通过本章的学习正确理解法的渊源、认识区分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的意义,着重识求别法渊源与法的分类,掌握法的效力概念。熟悉法的效力范围。本单元重点重点:区别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难点:区别法的效力冲突及解决。与难点内容第一节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的含义法的渊源一词含义广泛,指产生法的来源、根据、原因或途径。二、法的渊源的范围关于法的渊源有众多的学说与理论。是注意奥斯汀、庞德、博登海默等人关于法的渊源的理论。三、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四、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教学内容第二节法的分类法的分类是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法律所做的划分。有一般与特殊两个类型的划分标准。一、法的一般分类二、法的特殊分类第三节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可以做各种形式的划分,就法理学而言,通常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性效力,包括人的效力、时间效力与空间效力。影响与制约法的效力的直接因素是法的创制主体、时间与法的类别。五、法的效力等级及冲突启发式教学,以提问引导学生思考,再由教师作由深入浅出的分析总结。从引例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典型案例分析:法律适用冲突与解决。讲授法的渊源其基本涵义主要是指法的来源或法之栖身之所,也有著述称法的渊源主要指法之产生的原教学过程设计:因或途径,故法的渊源亦可简称法源。法的渊源通常可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两教学方法及手种。法的分类,就是以一定的标准,将法与法之间的界限廓清。它不仅有助于从不同段、课堂互动题侧面了解法的各有关方面,而且对于从整体上、大局上把握一般的法的概念有积极意设置、教学改革义。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力或拘束力。其通常包含广狭二义:广义的措施等法律效力,是指所有法律文件的效力,无论是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均具有法律效力;狭义的法律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法律的效力范围可以具体分为如下三个部分:法律的时间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法律的对人效力(法律的对象效力)1
1 知识单元名称 第四章 法的渊源与效力 课次 第 8-9 讲 授课类型 理论课☑讨论课☑实验课□习题课□其他□ 学时 4 课程目标与要 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正确理解法的渊源、认识区分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的意义,着重识 别法渊源与法的分类,掌握法的效力概念。熟悉法的效力范围。 本单元重点 与难点内容 重点:区别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 难点:区别法的效力冲突及解决。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法的渊源 一、法的渊源的含义 法的渊源一词含义广泛,指产生法的来源、根据、原因或途径。 二、法的渊源的范围 关于法的渊源有众多的学说与理论。是注意奥斯汀、庞德、博登海默等人关于法的渊 源的理论。 三、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 四、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第二节 法的分类 法的分类是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法律所做的划分。有一般与特殊两个类型的划分标准。 一、法的一般分类 二、法的特殊分类 第三节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可以做各种形式的划分,就法理学而言,通常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性 效力,包括人的效力、时间效力与空间效力。影响与制约法的效力的直接因素是法的 创制主体、时间与法的类别。 五、法的效力等级及冲突 教学过程设计: 教学方法及手 段、课堂互动题 设置、教学改革 措施等 启发式教学,以提问引导学生思考,再由教师作由深入浅出的分析总结。从引例 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典型案例分析:法律适用冲突与解决。讲授法的渊源其基 本涵义主要是指法的来源或法之栖身之所,也有著述称法的渊源主要指法之产生的原 因或途径,故法的渊源亦可简称法源。法的渊源通常可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两 种。法的分类,就是以一定的标准,将法与法之间的界限廓清。它不仅有助于从不同 侧面了解法的各有关方面,而且对于从整体上、大局上把握一般的法的概念有积极意 义。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力或拘束力。其通常包含广狭二义:广义的 法律效力,是指所有法律文件的效力,无论是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均具有法律效力;狭义的法律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法律的效力范围可 以具体分为如下三个部分:法律的时间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法律的对人效力(法 律的对象效力)
提问、课堂讨论等师生互动的设计: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11条第2款规定:“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为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法律规定。”1966年联合国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规定:“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照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据以认为犯有刑事罪。所加的刑罚也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规定。如果在犯罪之后依法规定了应处以较轻的刑罚,犯罪者应减刑。”请对上述规定从法理学上进行分析,并解释说明其理论依据假设某家族存在如下习惯一一“未按时参加家族祭祀祖先的活动者,视为貌视祖先,因而剥夺其继承权”,假设家族成员A因为未能按时参加当年的祭祀活动而被剥夺了遗产继承权。后A诉至法院。他所持的理由有二:其一,A本身既缺乏劳动收入、作业与又缺乏生活来源:其二,我国《继承法》13条第2款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思考题设置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问题分析:如果你是一个法官,对于这个案件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提示:这里涉及的是,对于正式法律渊源与非正式法律渊源应如何选择适用)学习效果、学生法理学案例分析很重要,反馈学生效果:法的效力冲突在现实生活中的体现。请反馈、反思改进同学们讨论并提出反馈意见。措施等备注2
2 提问、课堂讨论等师生互动的设计:1948 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 11 条第 2 款规定:“ 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 事罪者,不得被判为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法律规定。”1966 年 联合国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15 条规定:“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 行为,在其发生时依照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据以认为犯有刑事罪。 所加的刑罚也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规定。如果在犯罪之后依法规定了应处以较轻的 刑罚,犯罪者应予减刑。” 请对上述规定从法理学上进行分析,并解释说明其理论依据。 作业与 思考题设置 假设某家族存在如下习惯——“未按时参加家族祭祀祖先的活动者,视为藐视祖 先,因而剥夺其继承权”,假设家族成员 A 因为未能按时参加当年的祭祀活动而被剥 夺了遗产继承权。后 A 诉至法院。他所持的理由有二:其一,A 本身既缺乏劳动收入、 又缺乏生活来源;其二,我国《继承法》13 条第 2 款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 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问题分析:如果你是一个法官,对于这个案件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提示:这里涉及的是,对于正式法律渊源与非正式法律渊源应如何选择适用) 学习效果、学生 反馈、反思改进 措施等 法理学案例分析很重要,反馈学生效果:法的效力冲突在现实生活中的体现。请 同学们讨论并提出反馈意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