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总署开发了守法监督机制,通过有资历的检察员的现场走访收集具体数据,对要 求各州提供的信息的评估等手段确保各个相关方能够遵纪守法,例如《清洁大气法》执行监控是 通过环境保护总署和各州和地方立法机构的合作以及新源绩效标准和各州实施规划、危险大气污 染物的国家排放标准等途径实现的。再例如《资源保护与恢复法》,该法的多数执行监督责任指 派给了各州和地方授权机构,环境保护总署通过监控相关规划的具体行动确保各项设施监察的彻 底性。环境保护总署还依据《资源保护与恢复法》培训模块中的许可证标准、大气排放标准、危 险废物处置设施和产生者的有机大气排放标准、大气特征风险研究等方面对于危险废物处理、贮 存和处置设施进行监控。美国1997年以前主要采用焚烧方法处置危险废物,1997年后,美国环 保署颁布了新的焚烧炉标准,提高了PCDD/Fs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为了推进实施新标准,焚烧处 置成本的大幅度增加,在此基础上,根据美国最佳可行技术要求,从1998年开始,大量非焚烧 处置设施开始建设,当年就建立了1516个非焚烧处置设施,其中包括高温蒸汽931个,化学消 毒173个,热蒸汽消毒92个,微波处理254个,其他新型技术61个。 322欧盟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和管理技术评估 欧洲目前处置危险废物的主要形式是焚烧,但这种处置必须满足相应的大气污染控制标准 要求。欧盟所有废物(危险的或是非危险的)都要遵循欧委会指令7544EEC,危险废物还必须 遵循欧委会指令91/689/EC。在欧盟的法律中(91689/EWG)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满足多项指令 或标准规定,《欧盟废物焚烧指令》(2000′6/EC)就是最为重要的一项。该指令的目标是尽量防 止或限制焚烧或联合焚烧企业排放至空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并尽量防止或限 制污染排放对人类健康的威胁风险。指令制定了严格的操作条件和技术措施,并通过在欧洲共同 体范围内焚烧和联合焚烧设施排放限值的制定,以满足欧洲废物指令(75442EC)的要求。该 指令为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管理提供的管理和技术依据。另外,为了推进废 物处置行业最佳可行技术的应用,欧盟提出了《废物处理行业最佳可行技术参考文件》和《废物 焚烧最佳可行技术参考文件》,用于指导欧盟各国的废物处置,包括危险废物处置。 欧盟对危险废物的控制主要体现在管理、资源化和正确处置上。成员国对危险废物进行登记 并确认而且确保除了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以外,没有将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混放, 没有将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放。公司或者企业进行处置和资源化操作时遵循许可证制度。在 危险废物资源化运行的方式不会危害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情况下可以免除许可证的要求。公司或者 企业进行危险废物处置操作或者进行资源化操作以及危险废物的产生者定期接受包含废物源和 目的地在内的检査。运输者、生产者、公司和企业对他们的活动进行记录,并提供给国家指派的 权力机构。 323其他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和管理技术评估 在日本,191年,日本对《废物处置和公众清洁法》( WDPCL)进行了修改,1992年推出 了感染性废物处置准则。根据 WDPCL的内容,所有的废物被分为两类:一般废物和工业废物
8 环境保护总署开发了守法监督机制,通过有资历的检察员的现场走访收集具体数据,对要 求各州提供的信息的评估等手段确保各个相关方能够遵纪守法,例如《清洁大气法》执行监控是 通过环境保护总署和各州和地方立法机构的合作以及新源绩效标准和各州实施规划、危险大气污 染物的国家排放标准等途径实现的。再例如《资源保护与恢复法》,该法的多数执行监督责任指 派给了各州和地方授权机构,环境保护总署通过监控相关规划的具体行动确保各项设施监察的彻 底性。环境保护总署还依据《资源保护与恢复法》培训模块中的许可证标准、大气排放标准、危 险废物处置设施和产生者的有机大气排放标准、大气特征风险研究等方面对于危险废物处理、贮 存和处置设施进行监控。美国 1997 年以前主要采用焚烧方法处置危险废物,1997 年后,美国环 保署颁布了新的焚烧炉标准,提高了 PCDD/Fs 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为了推进实施新标准,焚烧处 置成本的大幅度增加,在此基础上,根据美国最佳可行技术要求,从 1998 年开始,大量非焚烧 处置设施开始建设,当年就建立了 1516 个非焚烧处置设施,其中包括高温蒸汽 931 个,化学消 毒 173 个,热蒸汽消毒 92 个,微波处理 254 个,其他新型技术 61 个。 3.2.2 欧盟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和管理技术评估 欧洲目前处置危险废物的主要形式是焚烧,但这种处置必须满足相应的大气污染控制标准 要求。欧盟所有废物(危险的或是非危险的)都要遵循欧委会指令 75/442/EEC,危险废物还必须 遵循欧委会指令 91/689/EEC。在欧盟的法律中(91/689/EWG)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满足多项指令 或标准规定,《欧盟废物焚烧指令》(2000/76/EC)就是最为重要的一项。该指令的目标是尽量防 止或限制焚烧或联合焚烧企业排放至空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并尽量防止或限 制污染排放对人类健康的威胁风险。指令制定了严格的操作条件和技术措施,并通过在欧洲共同 体范围内焚烧和联合焚烧设施排放限值的制定,以满足欧洲废物指令(75/442/EEC)的要求。该 指令为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管理提供的管理和技术依据。另外,为了推进废 物处置行业最佳可行技术的应用,欧盟提出了《废物处理行业最佳可行技术参考文件》和《废物 焚烧最佳可行技术参考文件》,用于指导欧盟各国的废物处置,包括危险废物处置。 欧盟对危险废物的控制主要体现在管理、资源化和正确处置上。成员国对危险废物进行登记 并确认而且确保除了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以外,没有将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混放, 没有将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放。公司或者企业进行处置和资源化操作时遵循许可证制度。在 危险废物资源化运行的方式不会危害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情况下可以免除许可证的要求。公司或者 企业进行危险废物处置操作或者进行资源化操作以及危险废物的产生者定期接受包含废物源和 目的地在内的检查。运输者、生产者、公司和企业对他们的活动进行记录,并提供给国家指派的 权力机构。 3.2.3 其他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和管理技术评估 在日本,1991 年,日本对《废物处置和公众清洁法》(WDPCL)进行了修改,1992 年推出 了感染性废物处置准则。根据 WDPCL 的内容,所有的废物被分为两类:一般废物和工业废物
其中按因易爆性、有毒性或传染性的可能对公众健康或自然环境构成损害的一般废物和工业废物 分为“按特殊控制条例放置的特定一般废物”(GwSC)和“按特殊控制条例进行放置的特定工业 废物”(WwsC)进行管理 在印度,印度环境与森林部要求危险废物设施从运行到排放都需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这些标准包括焚烧炉标准、填埋标准等。虽然在印度焚烧仍是危险废物,但非焚烧技术正在逐步 引起各方面的重视并纳入到相关机构考虑范围之内 在发展中国家,伴随着世界不断进步的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推陈出新的浪潮,也正在和即将 逐步完善现行技术应用管理体系,但是,发展中国家在处置设施的能力建设方面,指导技术应用 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方面,以及在推进相关培训体系和环境意识提高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需 要继续通过加大投入和技术的升级改造提升而不断改进 33国内相关管理政策研究 我国现行危险废物焚烧管理体系由法律、法规、标准等构成。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指导下以《固废法》为管理基本大法;法规以《危险废物 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为代表:标准包括《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 制标准》、《危险废物安全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危险废物安全 填埋工程技术要求》等;同时部分省市、如辽宁、上海、广东、附件、浙江、天津、北京、安徽、 沈阳等地制定了地方性的危险废物管理行政法规。以上体系中主要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全面规定了环境保护的体系和制度,从法律内容来看, 分为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仼和附则等几个部分, 是中国环境保护根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中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提出了 明确的规定,内容包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危险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法律责任及附则,该法是中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专项法。 (3)“规划”中确定了我国危险废物处置的技术路线,同事要求在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 同时,还要建立、完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以对危险废物的 处置设施运行进行有效管理。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提出了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 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5)《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时,其转移者、运输者和接受者, 不论各环节涉及者数量多寡,均应按国家规定的统一格式、条件和要求,对所交接、运输的危险 废物如实进行转移报告单的填报登记,并按程序和期限向有关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6)《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对焚烧设施的焚烧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效率、焚 毁去除率、烟气排放等进行了限值规定
9 其中按因易爆性、有毒性或传染性的可能对公众健康或自然环境构成损害的一般废物和工业废物 分为“按特殊控制条例放置的特定一般废物”(GWSC)和“按特殊控制条例进行放置的特定工业 废物”(IWSC)进行管理。 在印度,印度环境与森林部要求危险废物设施从运行到排放都需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这些标准包括焚烧炉标准、填埋标准等。虽然在印度焚烧仍是危险废物,但非焚烧技术正在逐步 引起各方面的重视并纳入到相关机构考虑范围之内。 在发展中国家,伴随着世界不断进步的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推陈出新的浪潮,也正在和即将 逐步完善现行技术应用管理体系,但是,发展中国家在处置设施的能力建设方面,指导技术应用 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方面,以及在推进相关培训体系和环境意识提高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需 要继续通过加大投入和技术的升级改造提升而不断改进。 3.3 国内相关管理政策研究 我国现行危险废物焚烧管理体系由法律、法规、标准等构成。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指导下以《固废法》为管理基本大法;法规以《危险废物 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为代表;标准包括《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 制标准》、《危险废物安全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危险废物安全 填埋工程技术要求》等;同时部分省市、如辽宁、上海、广东、附件、浙江、天津、北京、安徽、 沈阳等地制定了地方性的危险废物管理行政法规。以上体系中主要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全面规定了环境保护的体系和制度,从法律内容来看, 分为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几个部分, 是中国环境保护根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中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提出了 明确的规定,内容包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危险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法律责任及附则 ,该法是中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专项法。 (3)“规划”中确定了我国危险废物处置的技术路线,同事要求在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 同时,还要建立、完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以对危险废物的 处置设施运行进行有效管理。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提出了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 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5)《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时,其转移者、运输者和接受者, 不论各环节涉及者数量多寡,均应按国家规定的统一格式、条件和要求,对所交接、运输的危险 废物如实进行转移报告单的填报登记,并按程序和期限向有关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6)《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对焚烧设施的焚烧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效率、焚 毁去除率、烟气排放等进行了限值规定
(⑦)《危险废物安全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在建造和运行过程中涉及的环 境保护要求,包括填埋物入场条件、填埋场选址、设计、施工、运行、封场及监测等方面作了规 (8)《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工程技术要求》规 定了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处置设施选址、设计及工程建设等内容,宏观性的提出了部分运行管理 规定。 (9)“地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法规”,分析了十余个省市的地方危险废物管理法规, 目前我国地方法规均以《固废法》为依据,结合地方环境管理实际建立,促进了地方危险废物的 处置和管理工作。从法规体系构成看,均从危险废物管理角度提出了相关责任、处置要求、经营 许可证制度等提岀了规定,并规定了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的一般要求,如辽 宁、沈阳、合肥、上海等。但基本没有提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运行和管理的有关详细要求
10 (7)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在建造和运行过程中涉及的环 境保护要求,包括填埋物入场条件、填埋场选址、设计、施工、运行、封场及监测等方面作了规 定。 (8)《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工程技术要求》规 定了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处置设施选址、设计及工程建设等内容,宏观性的提出了部分运行管理 规定。 (9) “地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法规”,分析了十余个省市的地方危险废物管理法规, 目前我国地方法规均以《固废法》为依据,结合地方环境管理实际建立,促进了地方危险废物的 处置和管理工作。从法规体系构成看,均从危险废物管理角度提出了相关责任、处置要求、经营 许可证制度等提出了规定,并规定了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的一般要求,如辽 宁、沈阳、合肥、上海等。但基本没有提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运行和管理的有关详细要求
4危险废物处置技术现状评估 41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发展情况评估 针对危险废物的处置情况并考虑到以后的技术发展趋势,我们综合了各国际组织推荐的一系列 处置技术,并结合国内目前危险废物处置技术现状,对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发展状况进行了评估,主 要包括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概述、国外处置技术现状以及国内处置技术现状。 411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概述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按其最终去向可分为处理技术和处置技术,在危险废物最终处置之前可 以用多种不同的处理技术进行处理。按其处置工艺可分为物理技术、化学技术、生物技术及其混合 技术等;按其处置方法可分为焚烧技术、非焚烧技术、填埋技术、固化/稳定化技术等;按处理处 置的废物类型进行分类,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和其他特种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等。其技术的 类型都可谓多种多样,技术原理各有不同,如物理处理技术可分为压实、破碎、分选等;化学处理 技术可分为还原、氧化、中和等;焚烧技术针对危险废物焚烧,焚烧炉型也各有不同:非焚烧技术 又含有化学法、等离子法、热脱附法、蒸汽法等等。无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按照何种方式进行 分类,其目的都是要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具体技术列表如下 表41世界范围内危险废物处置技术的一览表 序号 技术名称 适用范围 类型 技术 成熟度 高温焚烧技术 所有危险废物 热处理技术商业化 热解工艺 所有种类危险废物 热处理技术商业化 水泥窑协同处置 所有危险废物 热处理技术商业化 等离子体技术PACT 所有固态和液态危险废物 热处理技术商业化 345678901 等离子体技术PCS 所有种类危险废物 热处理技术商业化 等离子体技术PEM 所有固态和液态危险废物 热处理技术商业化 高温熔融技术 所有种类危险废物 热处理技术商业化 熔渣工艺 基本上所有危险 热处理技术研究 熔融金属 气体、液体或粉末状废物,可能适 热处理技术研究 用于所有危险废物 熔盐氧化 适用于多种难处理废物的,仅对部 热处理技术示范 分杀虫剂作过示范 原位热脱附和热破坏多氯联苯、二嗯英和呋喃污染的土 壤或底泥 热处理技术商业化 热脱附一氧化 高浓度HCB污染物 热处理技术研究 溶解电子技术 含POPs和化学品的土壤 化学还原示范
11 4 危险废物处置技术现状评估 4.1 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发展情况评估 针对危险废物的处置情况并考虑到以后的技术发展趋势,我们综合了各国际组织推荐的一系列 处置技术,并结合国内目前危险废物处置技术现状,对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发展状况进行了评估,主 要包括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概述、国外处置技术现状以及国内处置技术现状。 4.1.1 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概述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按其最终去向可分为处理技术和处置技术,在危险废物最终处置之前可 以用多种不同的处理技术进行处理。按其处置工艺可分为物理技术、化学技术、生物技术及其混合 技术等;按其处置方法可分为焚烧技术、非焚烧技术、填埋技术、固化/稳定化技术等;按处理处 置的废物类型进行分类,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和其他特种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等。其技术的 类型都可谓多种多样,技术原理各有不同,如物理处理技术可分为压实、破碎、分选等;化学处理 技术可分为还原、氧化、中和等;焚烧技术针对危险废物焚烧,焚烧炉型也各有不同;非焚烧技术 又含有化学法、等离子法、热脱附法、蒸汽法等等。无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按照何种方式进行 分类,其目的都是要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具体技术列表如下: 表 4-1 世界范围内危险废物处置技术的一览表 序号 技术名称 适用范围 类型 技术 成熟度 1 高温焚烧技术 所有危险废物 热处理技术 商业化 2 热解工艺 所有种类危险废物 热处理技术 商业化 3 水泥窑协同处置 所有危险废物 热处理技术 商业化 4 等离子体技术 PACT 所有固态和液态危险废物 热处理技术 商业化 5 等离子体技术 PCS 所有种类危险废物 热处理技术 商业化 6 等离子体技术 PEM 所有固态和液态危险废物 热处理技术 商业化 7 高温熔融技术 所有种类危险废物 热处理技术 商业化 8 熔渣工艺 基本上所有危险 热处理技术 研究 9 熔融金属 气体、液体或粉末状废物,可能适 用于所有危险废物 热处理技术 研究 10 熔盐氧化 适用于多种难处理废物的,仅对部 分杀虫剂作过示范 热处理技术 示范 11 原位热脱附和热破坏 多氯联苯、二噁英和呋喃污染的土 壤或底泥 热处理技术 商业化 12 热脱附—氧化 高浓度 HCB 污染物 热处理技术 研究 13 溶解电子技术 含 POPs 和化学品的土壤 化学还原 示范
技术 序号 技术名称 适用范围 类型 成熟度 戒化学脱氯(球磨) 所有类低浓度P 化学还原商业化 所有POPs;PCBs30%的废物:土壤 碱性催化分解 沉积物、废渣和液体;木材、纸张化学还原商业化 和变压器金属表面的多氯联苯 受到多氯联苯污染的变压器油,浓 16 钠还原 度上限100pm 化学还原商业化 催化氢化 基本上所有低浓度液态POPs 化学还原示范 所有POPs,高/低浓度,水性液体和 气相化学还原工艺油性液体、土壤、沉积物、变压器化学还原商业化 和电容器 媒介电化学氧化 氯代烃、硫及磷基,此过程还用于 化学处理示范 处理有机放射性废物 媒介电化学氧化 含低浓度氯丹,二嗯英及PCBs的液化学处理 示范 体、固体及沉积物 Fe(I)光催化降解 低浓度含POPs的水溶液 化学处理 数据 不足 所有POPs物。液状废物、各种油类 超临界水氧化溶剂和直径不超过200微米的固体。化学处理商业化 所涉废物的有机含量低于20% 基于TiO2的 23 可能适用于所有POPs但需进一步 V2O3/wO3催化 研究 化学处理数据 不足 MnOx/TiO2-A2O3低浓度POPs,但只对六氯苯和二氯 催化剂降解 苯做测试 化学处理数据 不足 臭氧/放电销毁 PCDD/F及其它气态POP3化学处理数据 电化学增强生物降解低浓度POPs污染的土壤、沉积物生物处理示范 DARAMEND生物修含低浓度毒杀芬及DDT的土壤或 复 沉积物 生物处理商业化 低浓度污染土壤,如多氯联苯、二 白腐真菌修复嗯英和呋喃、多环芳烃、氯芬和芳生物处理研究 香族颜料 化学增强微生物降解 PCBs;基本上所有POPs:浓度范围 数据 和处理时间未知 生物处理 不足 原位土壤生物修复 DDT(2, 500ppm) 生物处理研究 光化学增强生物降解 PCBs:基本上所有POPs;浓度范围生物处理 数据 和处理时间未知 不足
12 序号 技术名称 适用范围 类型 技术 成熟度 14 机械化学脱氯(球磨) 所有类低浓度 POPs 化学还原 商业化 15 碱性催化分解 所有 POPs;PCBs30%的废物;土壤、 沉积物、废渣和液体;木材、纸张 和变压器金属表面的多氯联苯 化学还原 商业化 16 钠还原 受到多氯联苯污染的变压器油,浓 度上限 10.000ppm 化学还原 商业化 17 催化氢化 基本上所有低浓度液态 POPs 化学还原 示范 18 气相化学还原工艺 所有 POPs,高/低浓度,水性液体和 油性液体、土壤、沉积物、变压器 和电容器 化学还原 商业化 19 媒介电化学氧化 氯代烃、硫及磷基,此过程还用于 处理有机放射性废物 化学处理 示范 20 媒介电化学氧化 含低浓度氯丹,二噁英及 PCBs 的液 体、固体及沉积物 化学处理 示范 21 Fe (III)光催化降解 低浓度含 POPs 的水溶液 化学处理 数据 不足 22 超临界水氧化 所有 POPs 物。液状废物、各种油类、 溶剂和直径不超过200微米的固体。 所涉废物的有机含量低于 20% 化学处理 商业化 23 基于 TiO2 的 V2O5/WO3 催化 可能适用于所有 POPs 但需进一步 研究 化学处理 数据 不足 24 MnOx / TiO2 — Al2O3 催化剂降解 低浓度 POPs,但只对六氯苯和二氯 苯做测试 化学处理 数据 不足 25 臭氧/放电销毁 PCDD/Fs 及其它气态 POPs 化学处理 数据 不足 26 电化学增强生物降解 低浓度 POPs 污染的土壤、沉积物 生物处理 示范 27 DARAMEND®生物修 复 含低浓度毒杀芬及 DDT 的土壤或 沉积物 生物处理 商业化 28 白腐真菌修复 低浓度污染土壤,如多氯联苯、二 噁英和呋喃、多环芳烃、氯芬和芳 香族颜料 生物处理 研究 29 化学增强微生物降解 PCBs;基本上所有 POPs;浓度范围 和处理时间未知 生物处理 数据 不足 30 原位土壤生物修复 DDT(2,500ppm) 生物处理 研究 31 光化学增强生物降解 PCBs;基本上所有 POPs;浓度范围 和处理时间未知 生物处理 数据 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