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其他各税 一、钦学目禄 财产税、行为税分别以纳税人的应税财产、特定的行为作为课税对象,征税范围广泛具 有重要的财政收入及经济调节效应。本章内容包括我国现行税制中的房产税、契税、车船使 用税、车辆购置税和卬花税。通过学习,应明确各个税种的的基本课税制度,掌握其各自的 应纳税额计算及征纳方法 二、本量痕及难痕 重点在于对各税纳税人、税目,税率的确定及销售数量的确定。 难点是各税在征税范围的确定、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 敏学时间安排 本章教学共需3课时
第十章 其他各税 一、教学目标 财产税、行为税分别以纳税人的应税财产、特定的行为作为课税对象,征税范围广泛具 有重要的财政收入及经济调节效应。本章内容包括我国现行税制中的房产税、契税、车船使 用税、车辆购置税和印花税。通过学习,应明确各个税种的的基本课税制度,掌握其各自的 应纳税额计算及征纳方法。 二、本章重点及难点 重点在于对各税纳税人、税目,税率的确定及销售数量的确定。 难点是各税在征税范围的确定、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 三、教学时间安排 本章教学共需 3 课时
第一节房产税 、纳税人 教学方法提示栏 房产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拥有|按现行税 房产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 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人经营者和其他|制,外商投资企 个人都应当依法缴纳房产税 业、外国企业和 具体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和 使用人。其中: 外国人在我国境 (1)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 内拥有房产,不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在房产税征收之 (3)产权所有权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 者使用人缴纳。 列,而应缴纳城 (4)有确定和租典纠纷没有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市房地产税 人缴纳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 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所谓产权出典, 、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是指产权所有人 1、征税对象 将房屋、生产资 征税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包 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取料等的产权在 暖、通风、卫生、照明、煤气、排水设施各种管线等。 2、征税范围 定期限内典当给 (1)城市: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他人使用,而取 (2)县城: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3)建制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得资金的一种融 (4)工矿区:工商业较发达,人口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 标准,但尚未建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资业务 教学提示 农村房屋不在房产税 三、计税依据和税率 l、计税依据
第一节 房产税 一、纳税人 房产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拥有 房产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 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人经营者和其他 个人都应当依法缴纳房产税。 具体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和 使用人。其中: (1)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3)产权所有权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 者使用人缴纳。 (4) 有确定和租典纠纷没有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 人缴纳。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 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1、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包 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取 暖、通风、卫生、照明、煤气、排水设施各种管线等。 2、征税范围 (1)城市: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2)县城: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3)建制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4)工矿区:工商业较发达,人口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 标准,但尚未建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农村房屋不在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三、计税依据和税率: 1、计税依据: 教学方法提示栏 按现行税 制,外商投资企 业、外国企业和 外国人在我国境 内拥有房产,不 在房产税征收之 列,而应缴纳城 市房地产税。 所谓产权出典, 是指产权所有人 将房屋、生产资 料等的产权在一 定期限内典当给 他人使用,而取 得资金的一种融 资业务。 教学提示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从价计征)或租金收入(从租计 与房屋不可 征) 分割的,算房产。 房产原值 纳税人按照会 制度的规定, 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包括房屋造价和与房屋不可分制的各|比如 种附属设备或者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的价格。 中央空调 _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参考同类 房产核定 如果不是后添或 房产租金是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作为 单入帐的,也算 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 租金额从租计征。 房产(做账时 l、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30%后的余值计算缴的。/定要注意!);暖 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租金,应由出租力按租金泳池不 ①、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房不算,室外游 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 收入计缴房产税 ②、融资租赁房屋,视同自有,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房地产企业 2、税率 商品房出售前不 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 从价计征的:税率为余值的1、2% 征房产税,如已 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租金收入的12% 使用(出借、出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 租)的征收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x(1-扣除比例)×1、2% 2、丛租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提示:新建房屋 例1某企业的经营用房原值为200元,按照当地规定的中央空调,计 允许减除20%以后计税,房产税适用税率为1、2%,计算该入房产原值的 企业全年应纳房产税税额 征税;单独入账 解:应纳税额=(2000-2000×20%)×1、2% 的,不征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从价计征)或租金收入(从租计 征)。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会计账簿的“固定资 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包括房屋造价和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 种附属设备或者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的价格。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参考同类 房产核定。 房产租金是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作为 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 租金额从租计征。 1、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①、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 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 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租金,应由出租方按租金 收入计缴房产税。 ②、融资租赁房屋,视同自有,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2、税率 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 1、从价计征的:税率为余值的 1、2%。 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租金收入的 12%。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 = 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 = 租金收入×12% [例 1]某企业的经营用房原值为 2000 万元,按照当地规定 允许减除 20%以后计税,房产税适用税率为 1、2%,计算该 企业全年应纳房产税税额。 解:应纳税额=(2000—2000×20%)×1、2% 与房屋不可 分割的,算房产。 比如 中央空调, 如果不是后添或 单入帐的,也算 房产(做账时一 定要注意!);暖 房不算,室外游 泳池不算。 房地产企业 商品房出售前不 征房产税,如已 使用(出借、出 租)的征收。 提示:新建房屋 的中央空调,计 入房产原值的, 征税;单独入账 的,不征
19、2(万元 [例2]某公民出租自有房屋供他人经商,年租金收入 30000元,房产税适用税率为12%,计算该公民应纳房产税 税额。 提示:2001年、1 解:应纳税额=30000×12%=3600(元) 月起,对个人按 五、税收优惠 市场价格出租的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单位 的出租房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要纳税。 居民住房用于居 2、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住,暂减按征 业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房产税 设营业单位的用房,应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税。 提示:扣除比例 附设营业单位的用房,应纳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税 幅度为10%-30% 5、政府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投资兴办的福利性/、自治区 老年服务机性、非营利构自用的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 直辖市在幅度内 6、财政部批准的其他免税的房产。 确定 六、房产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 纳。纳税人在办理手续前,即已使用或出租、出借新建房屋,应从使 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房产税 4、购置新建房自交付使用次月起 5、购置存量房自签发权属证书次月起 6、出租出借房产的自交付使用次月起;
=19、2(万元) [例 2]某公民出租自有房屋供他人经商,年租金收入 30000 元,房产税适用税率为 12%,计算该公民应纳房产税 税额。 解:应纳税额=30000×12%=3600(元) 五、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单位 的出租房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要纳税。 2、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 业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房产税。 附设营业单位的用房,应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税。 附设营业单位的用房,应纳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税。 5、政府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投资兴办的福利性 老年服务机性、非营利构自用的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 6、财政部批准的其他免税的房产。 六、房产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 纳。纳税人在办理手续前,即已使用或出租、出借新建房屋,应从使 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房产税。 4、购置新建房自交付使用次月起; 5、购置存量房自签发权属证书次月起; 6、出租出借房产的自交付使用次月起; 提示:2001 年、1 月起,对个人按 市场价格出租的 居民住房用于居 住,暂减按 4%征 收。 提示:扣除比例 幅度为 10%-30% 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在幅度内 确定
7、房地产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自建房自使用或交付次月起 (二)纳税地点 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房产不在同一地方,按座落地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 注意:不享受行 政事业费的人民 团体要纳税。 第二节车船使用税 一、纳税人 教学方法提示栏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辆、船舶的单位和 个人。 现行税制 具体包括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外商投资企业 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 人。 外国企业、华侨 一般情况下,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是同一人的,纳税人 既是车船的使用人,又是车船的拥有人 和港澳台同胞投 车船租赁使用的,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租赁双方应协商确定纳 税人;租赁双方来商定的,车船使用人为纳税人 资兴办的企业, 、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圉 外籍人员、港澳 车船使用税以在我国境内行驶的车辆和船舶为征税对象。 台同跑在我国境 其征税范围包括行驶于我国境内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我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 内河流、湖泊或领海的船舶两大类 辆和船舶,缴纳 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是指依靠燃油、电 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摩托车、无轨电车等:非机动
7、房地产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自建房自使用或交付次月起。 (二)纳税地点: 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房产不在同一地方,按座落地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 纳。 注意:不享受行 政事业费的人民 团体要纳税。 第二节 车船使用税 一、纳税人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辆、船舶的单位和 个人。 具体包括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 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 人。 一般情况下,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是同一人的,纳税人 既是车船的使用人,又是车船的拥有人。 车船租赁使用的,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租赁双方应协商确定纳 税人;租赁双方来商定的,车船使用人为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车船使用税以在我国境内行驶的车辆和船舶为征税对象。 其征税范围包括行驶于我国境内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我国境 内河流、湖泊或领海的船舶两大类。 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是指依靠燃油、电 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摩托车、无轨电车等;非机动 教学方法提示栏 现行税制, 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华侨 和港澳台同胞投 资兴办的企业, 外籍人员、港澳 台同胞在我国境 内拥有并使用车 辆和船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