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消费税 一、敏学目称 本章阐述消费税的概念、特点、作用和征收制度。通过教学,要求学生熟悉 消费税的一般概念、特点和作用。掌握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纳税人、税目税率和 纳税环节,学会消费税的计算和征收管理方法。 二、本章量点及难点 本章的教学重点 1、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2、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 3、自产自用和委托应税消费品的征税办法和计算; 本章的教学难点: 1、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联系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情况判断 3、自产自用和委托应税消费品的征税办法和计算; 三、欲学时间安排 本章教学共需6课时,其中课堂讲授5课时,课堂练习讲解1课时
第三章 消费税 一、教学目标 本章阐述消费税的概念、特点、作用和征收制度。通过教学,要求学生熟悉 消费税的一般概念、特点和作用。掌握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纳税人、税目税率和 纳税环节,学会消费税的计算和征收管理方法。 二、本章重点及难点 本章的教学重点: 1、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2、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 3、自产自用和委托应税消费品的征税办法和计算; 本章的教学难点: 1、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联系;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情况判断; 3、自产自用和委托应税消费品的征税办法和计算; 三、教学时间安排 本章教学共需 6 课时,其中课堂讲授 5 课时,课堂练习讲解 1 课时
教学方法提示栏 第一节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一)消费税的概念 本章内容与第三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 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章ˆ增值税”非常相 (二)消费税的基本特征 1.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一一选择性商品税 似,在教学过程中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一—一次课征制 3.征税方法灵活多样一一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 要注意比较,前后 4.税率(税额)差异性大一一体现国家政策 二、消费税的作用 联系记忆。要引导 (一)体现国家政策,调整消费和产业结构 (二)筹集财政资金,增加财政收入 学生发现其不同 (三)调节社会成员收入,促进公平分配 第二节消费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及税率 消费税的纳税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和个人均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企业以及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 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1.卷烟: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复合计税, (1)从量部分:每标准箱(5000支)150元 (2)从价部分:每标准条调拔价≥50元的,45%:<50元的,30% (3)进口、白包卷烟、手工卷烟、自产自用的、委托加工的没有同牌 号及调拨价的卷烟,未经国家批准纳入计划的卷烟,从价部分一律适用 45% 2.雪茄烟:只从价25% 3.烟丝:从价30% 重点把握2006年 (二)酒及酒精 新的税法中有关 1.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 (500克)或0.5元/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消费税税目、税率 重量确定,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是按体积标注计量单位的,应按500毫升 为1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 的新规定。 2.黄酒:240元/吨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 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的基本特征 1.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选择性商品税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一次课征制 3.征税方法灵活多样——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 4.税率(税额)差异性大——体现国家政策 二、消费税的作用 (一)体现国家政策,调整消费和产业结构 (二)筹集财政资金,增加财政收入 (三)调节社会成员收入,促进公平分配 第二节 消费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及税率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和个人均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单位” 包括: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企业以及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 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个人” 包括: 个体经营者、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一)烟 1.卷烟: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复合计税, (1)从量部分:每标准箱(5000 支)150 元 (2)从价部分:每标准条调拔价≥50 元的,45%;<50 元的,30% (3)进口、白包卷烟、手工卷烟、自产自用的、委托加工的没有同牌 号及调拨价的卷烟,未经国家批准纳入计划的卷烟,从价部分一律适用 45% 2.雪茄烟:只从价 25% 3.烟丝:从价 30%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 20%。定额税率为 0.5 元/斤 (500 克)或 0.5 元/500 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 重量确定,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是按体积标注计量单位的,应按 500 毫升 为 1 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 2.黄酒:240 元/吨 教学方法提示栏 本章内容与第三 章”增值税”非常相 似,在教学过程中 要注意比较,前后 联系记忆。要引导 学生发现其不同 点。 重点把握 2006 年 新的税法中有关 消费税税目、税率 的新规定
3.啤酒: (1)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押金)≥3000元(不含增值税),250 (2)每吨出厂价<3000元,220元/吨 (3)对饮食业、娱乐业自制啤酒,250元/吨 (4)其它酒:10% (5)酒精:5% (三)化妆品(含高档护肤类化妆品):30% (四)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1.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为10% 2.高档手表税率为20% 3.游艇税率为10% 4.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为5 5.实木地板税率为5%。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一律5%。 (六)鞭炮、焰火:15%(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适用) (七)成品油 1.汽油:含铅汽油0.28元/升,无铅汽油0.20元/升,溶剂油不在征税 范围。 2.柴油:0.10元/升 3.石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 4.溶剂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 5.润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 6.燃料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 7.航空煤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 计量单位换算标准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八)汽车轮胎:3% (九)摩托车 1.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税率为10%。 (十)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5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 (2)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率为5% (3)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率为9%; (4)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率为12% (5)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率为15%: (6)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税率为20% 2.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
3.啤酒: (1)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押金)≥3000 元(不含增值税),250 元/吨 (2)每吨出厂价<3000 元,220 元/吨 (3)对饮食业、娱乐业自制啤酒,250 元/吨 (4)其它酒:10% (5)酒精:5% (三)化妆品(含高档护肤类化妆品):30% (四)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1.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为 10%; 2.高档手表税率为 20%; 3.游艇税率为 10%; 4.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为 5%; 5.实木地板税率为 5%。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一律 5%。 (六)鞭炮、焰火:15%(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适用) (七)成品油 1.汽油:含铅汽油 0.28 元/升,无铅汽油 0.20 元/升,溶剂油不在征税 范围。 2.柴油:0.10 元/升 3.石脑油,单位税额为 0.2 元/升; 4.溶剂油,单位税额为 0.2 元/升; 5.润滑油,单位税额为 0.2 元/升; 6.燃料油,单位税额为 0.1 元/升; 7.航空煤油,单位税额为 0.1 元/升。 计量单位换算标准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八)汽车轮胎:3% (九)摩托车 1.气缸容量在 250 毫升(含)以下的,税率为 3%; 2.气缸容量在 250 毫升以上的,税率为 10%。 (十)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 1.5 升(含)以下的,税率为 3%; (2)气缸容量在 1.5 升以上至 2.0 升(含)的,税率为 5%; (3)气缸容量在 2.0 升以上至 2.5 升(含)的,税率为 9%; (4)气缸容量在 2.5 升以上至 3.0 升(含)的,税率为 12%; (5)气缸容量在 3.0 升以上至 4.0 升(含)的,税率为 15%; (6)气缸容量在 4.0 升以上的,税率为 20%。 2.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 5%
第三节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一)消费税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如果是包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或价外费用,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换算 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増值税的销售/(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 率) 1.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计税销售额确定 (1)包装物连同应税消费品销售时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2)对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收取押金时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3)发生视同对外销售时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4)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应 以门市部的对外销售额微机税销售额。 提示:与增值税的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1)当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计税依据(销售 品时,对确定计税销售额的规定 额)的确定几乎完 (2)当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非应税消费品生产 和其他方面时,对确定计税销售额的规定 全一样。要给学生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讲清楚价内税和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价外税在此处的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表现。(不同之处 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在于委托加工业 (1)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2)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务中略有不同。)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在讲述这部分内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容时,注意讲清楚 4.进口应税消费品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和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的计税价格的关 二)消费税计税销售量的确定 对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计税销售数系。一殷而言 量 于同一货物来说, 1.视同对外销售类似于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确定计税销售量。 计征增值税和消 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以门市部 对外销售量为计税销售数量。 费税的价格是同 3.属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以移送使用数量为计税销售量 一价格,即含消费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以委托方收回数量为计税销售量 5.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以海关核定的数量为计税销售量。 税不含增值税的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一)消费税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如果是包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或价外费用,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换算 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1 +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 率) 1.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计税销售额确定 (1)包装物连同应税消费品销售时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2)对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收取押金时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3)发生视同对外销售时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4)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应 以门市部的对外销售额微机税销售额。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1)当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 品时,对确定计税销售额的规定 (2)当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非应税消费品生产 和其他方面时,对确定计税销售额的规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 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1)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2)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4.进口应税消费品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二)消费税计税销售量的确定 对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计税销售数 量。 1.视同对外销售类似于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确定计税销售量。 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以门市部 对外销售量为计税销售数量。 3.属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以移送使用数量为计税销售量。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以委托方收回数量为计税销售量。 5.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以海关核定的数量为计税销售量。 提示:与增值税的 计税依据(销售 额)的确定几乎完 全一样。要给学生 讲清楚价内税和 价外税在此处的 表现。(不同之处 在于委托加工业 务中略有不同。) 在讲述这部分内 容时,注意讲清楚 增值税和消费税 的计税价格的关 系。一般而言,对 于同一货物来说, 计征增值税和消 费税的价格是同 一价格,即含消费 税不含增值税的
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定率计算征税 价格。而且凡属于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消费税征收范围 从量定额计算征税 的货物,均适用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复合计算征税 17%的增值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应没有适用13%税 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率的 (一)生产者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未用已税消费品作为中间投入物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用已税消费品作为中间投入物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对于使用外购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当期生产 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 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 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 税消费品的买价 (2)对于使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 直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税 计算公式 重点是明确自产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期初库存 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目用的含义 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二)生产者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注意与增值税的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其他方面消费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公 计算应纳税额时, (1)以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 式相比较。 (2)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十利润)÷(1一消费税税率)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由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但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 费品,一律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1.从量定额征收的 按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2.从价定率征收的 区分受托方有无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同类的消费品销售价格,按 前述对纳税人自产自用的规定相应确定计税销售额,然后依据规定的适 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量定额征收的
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定率计算征税 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销售额 ×(适用)税率 从量定额计算征税 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数量 ×(适用)单位税额 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复合计算征税 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销售额 × 消费税比例税率 + 应 税消费品数量 × 消费税单位税额 (一)生产者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未用已税消费品作为中间投入物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用已税消费品作为中间投入物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对于使用外购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当期生产 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 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 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 费品的买价 + 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期末库存的外购应 税消费品的买价 (2)对于使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 直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税 款。 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 期初库存 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 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二)生产者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其他方面消费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计算应纳税额时, (1)以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 (2)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1-消费税税率)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由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但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 费品,一律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1.从量定额征收的 按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2.从价定率征收的 区分受托方有无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同类的消费品销售价格,按 前述对纳税人自产自用的规定相应确定计税销售额,然后依据规定的适 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量定额征收的 价格。而且凡属于 消费税征收范围 的货物,均适用 17%的增值税率, 没有适用 13%税 率的。 重点是明确自产 自用的含义。 注意与增值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公 式相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