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增值税 、学目禄 通过本章学习,应了解增值税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以及在我国的运用,了解增 值税的特点和优点:掌握增值税的基本制度,重点掌握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包括 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确定,熟悉税法关于应纳税额计算的各项规定, 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技能:掌握増值税的征收管理制度,尤其是増值税专用发票 的管理制度,较为全面的掌握增值税的基本知识,为日后的运用打好基础。 二、本章点及难点 1、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的计算及进项抵扣额的确认); 2、销售额的确定,特别是特殊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制度。 三、敏学时间安排 本章教学共需16课时,其中课堂练习及讲解12课时,教材内容讲解4课时
第二章 增值税 一、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应了解增值税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以及在我国的运用,了解增 值税的特点和优点;掌握增值税的基本制度,重点掌握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包括 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确定,熟悉税法关于应纳税额计算的各项规定, 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技能;掌握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制度,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管理制度,较为全面的掌握增值税的基本知识,为日后的运用打好基础。 二、本章重点及难点 1、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的计算及进项抵扣额的确认); 2、销售额的确定,特别是特殊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制度。 三、教学时间安排 本章教学共需 16 课时,其中课堂练习及讲解 12 课时,教材内容讲解 4 课时
第一节增值税概述 教学方法提示栏 、增值税的概念 本章实务性很强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在教学过程中,应 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注意要求学生多 二、增税的类型 练,讲课时也应多 举例 (一)生产型增值税 是指不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 额。就整个社会来说,由于增值税允许抵扣的范围,只限于原材料等劳 动对象的进项税额,这样,增值税的计税基数就等于工资、薪金、租金、 利息、利润和折旧的数额之和,所以实际征税对象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 (二)收入型增值税 是指只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的固 定资产的当期折旧价值额的进项税额。这样,增值税的计税基数就等于 工资、薪金、租金、利息、利润的数额之和。就整个社会来说,实际征 税对象相当于社会产品扣除补偿消耗的生产资料以后的余额,即国民收 入。 (三)消费型增值税 是指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 资产的全部进项税额。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虽然在以前的经营环节 已经缴纳过增值税,但购入时全部扣除,实际上这部分商品是不征税的。 就整个社会来说,对生产资料不征税,而只对消费资料征税,则增值税 的税基只包括消费品 侧:2004年东方机器设备制造公司共购进大型机床20台,取 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全部价款为300万元,税款为51万元。假 设该批机床的使用年限为10年。则 (1)生产型增值税对其全部进项税额5万元在任何时候均不 得抵扣; (2)收入型增值税对其进项税额,只允许对本年折旧部分所对 应的税额进行抵扣; (3)消费型增值税则允许其在设备购进时就可将全部进项税额 51万元在当期抵扣。 尼考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 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增值税的类型 (一)生产型增值税 是指不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 额。就整个社会来说,由于增值税允许抵扣的范围,只限于原材料等劳 动对象的进项税额,这样,增值税的计税基数就等于工资、薪金、租金、 利息、利润和折旧的数额之和,所以实际征税对象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 (二)收入型增值税 是指只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的固 定资产的当期折旧价值额的进项税额。这样,增值税的计税基数就等于 工资、薪金、租金、利息、利润的数额之和。就整个社会来说,实际征 税对象相当于社会产品扣除补偿消耗的生产资料以后的余额,即国民收 入。 (三)消费型增值税 是指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 资产的全部进项税额。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虽然在以前的经营环节 已经缴纳过增值税,但购入时全部扣除,实际上这部分商品是不征税的。 就整个社会来说,对生产资料不征税,而只对消费资料征税,则增值税 的税基只包括消费品。 举例:2004 年东方机器设备制造公司共购进大型机床 20 台,取 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全部价款为 300 万元,税款为 51 万元。假 设该批机床的使用年限为 10 年。则: (1) 生产型增值税对其全部进项税额 51 万元在任何时候均不 得抵扣; (2) 收入型增值税对其进项税额,只允许对本年折旧部分所对 应的税额进行抵扣; (3) 消费型增值税则允许其在设备购进时就可将全部进项税额 51 万元在当期抵扣。 思考: 教学方法提示栏 本章实务性很强, 在教学过程中,应 注意要求学生多 练,讲课时也应多 举例
三种类型的增值税对企业和国家的影响有何不同? 比较 生产型増值税: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收入型増值税:折旧额的确 定难以统一,不适合采用发票扣税法;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鼓励投资, 最适宜运用发票扣税法 女我国采用生产型增值税。 三、增值税的痕和优性 (一)增值税的特点 1.按增值额征税 2.实行道道征税,但不重复征税 3.税收负担平衡 4.税收负担具有向前推移性 重点强调两个方面:价外税和多环节征 举例 →本节重点内 1、一件产品卖100元,销售者在收取100元的价格之外,还会容之一。讲授时 向购买者收取17元(假设税率为17%)的税款,这17元就是独立于 价格之外的,称为价外税。 可采用比较法 2一件产品出生产到最终被消费般会经过出厂销售、批发、零重点阐述其中 售等三个大的环节,在增值税征收时,需要对这三个环节都征收,这称 的区别。要求 为多环节征收,也可称为全环节征收 (二)增值税的优越性 学生应掌握三 1.实行增值税可以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有利于以专业化协作为特征 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 种类型各自的 2.实行增值税可以提高税收对社会经济结构变动的适应性,有利于保 证财政收入的及时、稳定和持续增长 增值额含义、优 3.实行增值税可以做到出口退税准确、彻底,有利于贯彻国家鼓励出 口的政策。 点和缺点、发展 4.实行增值税有助于在税收征管上建立一种内在的监督制约机制,可 以较有效的防止偷税行为 趋向。 教学方法提 第二节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示栏
三种类型的增值税对企业和国家的影响有何不同? 比较: 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收入型增值税:折旧额的确 定难以统一,不适合采用发票扣税法;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鼓励投资, 最适宜运用发票扣税法。 ☆我国采用生产型增值税。 三、增值税的特点和优越性 (一)增值税的特点 1. 按增值额征税 2. 实行道道征税,但不重复征税 3. 税收负担平衡 4. 税收负担具有向前推移性 重点强调两个方面:价外税和多环节征收。 举例: 1、一件产品卖 100 元,销售者在收取 100 元的价格之外,还会 向购买者收取 17 元(假设税率为 17%)的税款,这 17 元就是独立于 价格之外的,称为价外税。 2、一件产品出生产到最终被消费一般会经过出厂销售、批发、零 售等三个大的环节,在增值税征收时,需要对这三个环节都征收,这称 为多环节征收,也可称为全环节征收。 (二)增值税的优越性 1. 实行增值税可以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有利于以专业化协作为特征 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 2. 实行增值税可以提高税收对社会经济结构变动的适应性,有利于保 证财政收入的及时、稳定和持续增长。 3. 实行增值税可以做到出口退税准确、彻底,有利于贯彻国家鼓励出 口的政策。 4. 实行增值税有助于在税收征管上建立一种内在的监督制约机制,可 以较有效的防止偷税行为。 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本节重点内 容之一。讲授时 可采用比较法, 重点阐述其中 的区别。要求: 学生应掌握三 种类型各自的 增值额含义、优 点和缺点、发展 趋向。 教学方法提 示栏
、征税国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2.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业务 二)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1.税法中确定属于増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切记 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 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 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2.税法中确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特殊行为即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视同销售就是将不属于销售范围或 尚未实现销售的货物,视同销售处理,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对视同 销售的规定,主要是从征税技术角度出发,一是为了保持抵扣链条的完 整。由于视同销售的规定,使得专用发票的传递不中断,从而各个征税 环节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都成立,税款抵扣能够保持连续性;二是平 衡自制货物同外购货物的税收负担;三是简化扣除,避免用于非应税项 目的货物在扣除上的划分问题;四是为了堵塞征管漏洞,防止偷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 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 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时,相关机构不是设在同一县(市)的,要视同 销售交纳增值税。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仍在货物最终实现销售 时纳税,中间移送时则不交税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 个体经营者
一、征税范围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2.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业务 (二)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1.税法中确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 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 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 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2.税法中确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特殊行为即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视同销售就是将不属于销售范围或 尚未实现销售的货物,视同销售处理,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对视同 销售的规定,主要是从征税技术角度出发,一是为了保持抵扣链条的完 整。由于视同销售的规定,使得专用发票的传递不中断,从而各个征税 环节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都成立,税款抵扣能够保持连续性;二是平 衡自制货物同外购货物的税收负担;三是简化扣除,避免用于非应税项 目的货物在扣除上的划分问题;四是为了堵塞征管漏洞,防止偷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 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 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时,相关机构不是设在同一县(市)的,要视同 销售交纳增值税。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仍在货物最终实现销售 时纳税,中间移送时则不交税;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 个体经营者; 切记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3.混合销售行为的规定 对混合销售行为的征税,税法作出了具体的征税界定。依据《增值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 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 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 该规定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 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 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具体界定是,纳税人的 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 50%,非增值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在此范围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增值税而征营业税 4.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的规定 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是指纳税人在经营应税货物或者劳务的同时 还兼营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行为。并且这两项经营活动间并无直接的联 系和从属关系。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 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 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营行为掘合销售行为的征税问题 (1)概念的辨析: A、关键是确定是否属于同一笔业务。 →要求:重点掌 B、如果被确认为征收增值税,则为销售此货物而支付的进项税额|握增值征收范 允许抵扣。 围中与营业税 举例: ④某酒店在提供住宿服务之外,还在大厅中设有商务中心销售有关征收范围相搭 商品,这属于兼营行为 界的地方的处 ②好美家商场既销售建材又提供装修劳务,这属于兼营行为,但如 果在提供装修劳务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则属于混合销售。 理方法。 (2)处理方式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3.混合销售行为的规定 对混合销售行为的征税,税法作出了具体的征税界定。依据《增值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 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 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 税。” 该规定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 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 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具体界定是,纳税人的 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 50%,非增值税劳务营业额不到 50%。在此范围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增值税而征营业税。 4.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的规定 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是指纳税人在经营应税货物或者劳务的同时, 还兼营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行为。并且这两项经营活动间并无直接的联 系和从属关系。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 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 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的征税问题。 (1)概念的辨析: A、关键是确定是否属于同一笔业务。 B、如果被确认为征收增值税,则为销售此货物而支付的进项税额 允许抵扣。 举例: ①某酒店在提供住宿服务之外,还在大厅中设有商务中心销售有关 商品,这属于兼营行为; ②好美家商场既销售建材又提供装修劳务,这属于兼营行为,但如 果在提供装修劳务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则属于混合销售。 (2)处理方式: →要求:重点掌 握增值征收范 围中与营业税 征收范围相搭 界的地方的处 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