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钦学目禄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构成、税率和税收优 惠,掌握应税所得额的确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钦学量点及难点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优惠 3、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 三、钦总时间安排 本章教学共需6课时,其中授课5课时,课堂练习及讲解1课时
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一、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构成、税率和税收优 惠,掌握应税所得额的确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教学重点及难点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优惠 3、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 三、教学时间安排 本章教学共需 6 课时,其中授课 5 课时,课堂练习及讲解 1 课时;
教学方法提示栏 纳税人和税对 企业所得税与 (一)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分为 两部分:一部分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国企业所得税有很 内所得的外国企业 大的类似性,在本 章授过程中,要特 1、外商投资企业 别注意二者的相互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比较,在辨析中记 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 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法的规定,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 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负盈亏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 司。依照我国按总机构所在地确认居民公司身份的标准,合营企业是我 国的居民公司,属于居民纳税义务人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 是由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 依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 的经营企业。合作企业属于一种契约式的合营方式,可以依法取得中国 企业法人资格,也可以不作为中国企业法人,由合作各方以各自的法人 地位进行联合经营。对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企 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税收;不组成企业法人的合作企业,由合作 各方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照我国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分别计算纳税 即参加合作的外方依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 参加合作的中方则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纳税。 (3)外资企业 是依照外资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成立、其全部资本由外国投 资者投资的企业。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组成的企业法人,在税收上 构成中国的居民公司,属于居民纳税义务人 2、外国企业
一、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一)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分为 两部分:一部分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 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 内所得的外国企业。 1、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 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法的规定,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 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负盈亏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 司。依照我国按总机构所在地确认居民公司身份的标准,合营企业是我 国的居民公司,属于居民纳税义务人。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 是由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 依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 的经营企业。合作企业属于一种契约式的合营方式,可以依法取得中国 企业法人资格,也可以不作为中国企业法人,由合作各方以各自的法人 地位进行联合经营。对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企 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税收;不组成企业法人的合作企业,由合作 各方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照我国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分别计算纳税。 即参加合作的外方依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 参加合作的中方则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纳税。 (3)外资企业 是依照外资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成立、其全部资本由外国投 资者投资的企业。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组成的企业法人,在税收上 构成中国的居民公司,属于居民纳税义务人。 2、外国企业 教学方法提示栏: 企业所得税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所得税有很 大的类似性,在本 章授过程中,要特 别注意二者的相互 比较,在辨析中记 忆
在我国负有纳税义务的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数学方法提示拦 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特别注意外国 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具体地说,外国企业是依照境外某 国法律组建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属于外国的企业法人。外国 业在中国境内夫 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是指: 设立机构、场所而 来源于中国境内所 (1)生产、经营机构 得的含义及具体内 包括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容。(其纳税方法及 税率较其他所得不 (2)生产、经营场所 局) 包括工厂、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等 工程作业的场所和提供劳务的场所。 注意这里所指机 (3)营业代理人 构、场所的含义 是指具有下列任何一种受外国企业委托代理、从事经营的公司、企 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①经常代表委托人接洽采购业务,并签订购货合同,代为采购 商品 ②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协议或者合同,经常储存属于委托人的产 品或者商品,并代表委托人向他人交付其产品或者商品 ③有权经常代表委托人签订销货合同或者接受订货。 对虽然不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却从 中国境内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的外国公 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实行源泉控制征收方式,以取得所得的外国 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代扣代缴义 务人 注意三个问题 1.包括两个大的类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要求能够正确分辨: 主要从登记注册地进行区分) 2、外国企业中,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有机构、场所和在中国境内未设立 有机构、场所两种情况,若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二者均需向中国
在我国负有纳税义务的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 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具体地说,外国企业是依照境外某 国法律组建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属于外国的企业法人。外国 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是指: (1)生产、经营机构 包括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生产、经营场所 包括工厂、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等 工程作业的场所和提供劳务的场所。 (3)营业代理人 是指具有下列任何一种受外国企业委托代理、从事经营的公司、企 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① 经常代表委托人接洽采购业务,并签订购货合同,代为采购 商品。 ② 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协议或者合同,经常储存属于委托人的产 品或者商品,并代表委托人向他人交付其产品或者商品。 ③ 有权经常代表委托人签订销货合同或者接受订货。 对虽然不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却从 中国境内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的外国公 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实行源泉控制征收方式,以取得所得的外国 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代扣代缴义 务人。 注意三个问题: 1.包括两个大的类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要求能够正确分辨: 主要从登记注册地进行区分) 2、外国企业中,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有机构、场所和在中国境内未设立 有机构、场所两种情况,若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二者均需向中国 教学方法提示栏: 特别注意外国 企业在中国境内未 设立机构、场所而 来源于中国境内所 得的含义及具体内 容。(其纳税方法及 税率较其他所得不 同) 注意这里所指机 构、场所的含义
政府纳税,但二者所承担的纳税义务不同。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视其教学方法提示栏 核算方式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式纳税 A.一般(不统一核算):分别进行纳税 合作中方—岘视同内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计算纳税 合作外方。视同外国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 得税法》计算纳税: 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 B.特殊(共同管理,统一核算,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统一纳税 视同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计算 纳税 注意区分法人居 可以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 民和非居民的纳税 (二)征税对象(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义务 1.所得有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之分,二者的区别不在于所得的取得地不 同,而在于所得的来源地不同。我国政府仅对居民企业的境外所得有征 税权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负担的纳税义务不同: 外商投资企业居民企业(全面纳税义务)一→就其境内、境外所 得汇总缴纳所得税 外国企业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境内所得向 中国政府缴税 企业所得税(包括 二、税事 地方所得税)与预 提所得税征收的基 1.外商投资企业的应税所得 企业所得税 础不同。企业所得 税征收时所指的所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 地方所得税\指扣除成本、费 用等后的所得,而 可以是该机构、场所直接取得的 预提所得税征收时 所得也可以是与该机构、场所有 所指的所得则不允 实际联系的所得 许在税前扣除任何 2.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有机构、场所而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成本费用 或虽设立有机构、场所但与该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所得
政府纳税,但二者所承担的纳税义务不同。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视其 核算方式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式纳税: A.一般(不统一核算):分别进行纳税 合作中方 视同内资企业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计算纳税; 合作外方 视同外国企业 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 得税法》计算纳税; 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 ................. B.特殊(共同管理,统一核算,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统一纳税 视同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计算 纳税; 可以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 ................. (二)征税对象(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1.所得有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之分,二者的区别不在于所得的取得地不 同,而在于所得的来源地不同。我国政府仅对居民企业的境外所得有征 税权。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负担的纳税义务不同: 外商投资企业 居民企业(全面纳税义务) 就其境内、境外所 得汇总缴纳所得税 外国企业 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 仅就其境内所得向 中国政府缴税 二、税率 1.外商投资企业的应税所得 企业所得税 30%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 地方所得税 3% 可以是该机构、场所直接取得的 所得也可以是与该机构、场所有 实际联系的所得 2.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有机构、场所而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或虽设立有机构、场所但与该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所得 教学方法提示栏: 注意区分法人居 民和非居民的纳税 义务。 企业所得税(包括 地方所得税)与预 提所得税征收的基 础不同。企业所得 税征收时所指的所 得指扣除成本、费 用等后的所得,而 预提所得税征收时 所指的所得则不允 许在税前扣除任何 成本费用
预提所得税20% 教学方法提示栏 3.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外设有分支机构的,应由总机构汇总缴 纳企业所得税。其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所得应按分支机构所在地适用企 业所得税税率;但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所取得的利润应按 该产品实际生产机构所在地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而不应再按利润的归 属地适用税率。 成本费用的列支 三、应纳税所得呶的讣算 与扣除是企业所得 税的重点内容,要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与《企业所得税法》同) 重点掌握。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般情况下,仍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 1、对企业下列经营业务收入可分期确定,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的,可按交付产品或者商品开出 发货票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也可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 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教学方法 (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因本章内容与上 可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章非常类似,因此 教学过程中对相关 (3)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 超过1年的,可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规定不再一一举 例,而采用综合举 2、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权益,其收入额的确定方法例的方式,加强学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的,合作者分得原油/生对综合问题的分 时,即为取得收入,其收入额应当按照卖给第三方的销售价格或参照当析和解决能力。 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2)外国企业从事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合作者在分得原油时, 即为取得收入,其收入额应当按参照国际市场同类品质的原油价进行定 期调整的价格计算。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的非货币资产(包括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货物)捐赠,应按照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 同时作为企业当年度收益,在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后,计算
预提所得税 20% 3.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外设有分支机构的,应由总机构汇总缴 纳企业所得税。其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所得应按分支机构所在地适用企 业所得税税率;但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所取得的利润应按 该产品实际生产机构所在地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而不应再按利润的归 属地适用税率。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与《企业所得税法》同)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 1、对企业下列经营业务收入可分期确定,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的,可按交付产品或者商品开出 发货票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也可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 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 1 年的, 可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3)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 超过 1 年的,可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权益,其收入额的确定方法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的,合作者分得原油 时,即为取得收入,其收入额应当按照卖给第三方的销售价格或参照当 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2)外国企业从事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合作者在分得原油时, 即为取得收入,其收入额应当按参照国际市场同类品质的原油价进行定 期调整的价格计算。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的非货币资产(包括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货物)捐赠,应按照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 同时作为企业当年度收益,在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后,计算 教学方法提示栏: 成本费用的列支 与扣除是企业所得 税的重点内容,要 重点掌握。 教学方法: 因本章内容与上 章非常类似,因此, 教学过程中对相关 规定不再一一举 例,而采用综合举 例的方式,加强学 生对综合问题的分 析和解决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