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inosi)接受了这一任务,我高兴而信任地把《当代主要法律体 系》交给她,希望她将来完成的不止于修订而已。 今天的比较法学不是也不应该是昨天的比较法学。对于今 后各版中凡有助于推广与普及这一方法的内容,我将由衷地喝 采,我今天比任何时候更加认为,要刷新法学,这个方法是根本 的。 勒内·达维德 我非常感谢勒内·达维德教授,他散导我学习比较法学,使 我爱上了它,又把《当代主要法律体系》的今后发展工作托付给 我。谨在此表达对他无限仰基与深刻感激之情。 本书的惨订工作得以反映最新动态,全靠法国与外国诸比 较法学家的专业水平,他们向我提供了宝费的情报资料。在此特 别要对B.Audit,P.Bourel,H.Lazrov,M.Lesage,H.Mat- lila,H.Safai,A.Sajo,T.Weir表示思谢。 卡米耶·若弗尔-斯皮诺西
引 言 1.提铜本引言的目的有二。其一是回顾比较法的那史, 指出研究比较法的意义,强调比较法学者当前应该完成的:务。 其二是闻明尽管当代世界法制多种多样,一本有关主要法伸体 系的书可以怎样设计。 第一节比较法 第二节 当代法的多样性 第一节比较法 2,比较法的发腹对不同地区的法制进行比较研究,其历 史同法学本身同样古老。亚里士多德的《改治学》这部论著就是 以对于希腊或蛮族各城邦制定施行的一百五十三部根本法的研 究为基餓的,据说梭伦曾以同样的方式制定雅典的法律,据传古 罗马的十大执政官也是在对大希腊各城邦进行了调查之后才制 定十二铜表法的。中世纪有人进行过罗马法与教会法的比校:间 样,在英国,人们在十六世纪曾对教会法与普通法(conmon 1aW)的优点加以比较,进行辩论。稍后,习惯的比较研究曾为在 法国制定普通习惯法、在德国制定幕意志私法(Deutschea Pri- vatrecht)的工作打下了基础。最后孟德斯鸬曾致力于通过比较, 深入理解法律的本质,从而确立良好的政府制度的原则。 所以,有不少古老的先例可以追述,但是比较法作为一·门科 学而得到发展在全世界是一件新近的事。比较法研究的(要性 得到承认、对比较法的方法与目的进行系统的探讨、比法这
一名称本身获得公认与通用,都只是一个世纪以来的事。 比较法很迟才作为一门科学而得到发展,其原因不难说明。 几百年中,法学都致力于探索符合上帝意志、符合自然、符合人 性的正义之法的原则及其处理争端的办法。它同成文法是分道 扬镳的。判例和实际工作者关心的是对于习惯的研究,各国政 府注意的是君主的法令。可是习惯与法令却不为研究法律和就 法律著书立说的人所关心。尤其在各大学,人们对此不予重视: 人们对于它们的庞杂与野蛮,不屑一颜,而认为仅仅讲授真正的 法学,讲授那种在一切国家可用以公正处理纠纷的方法,更为高 尚、更有利于学生的培养。学生们在学习罗马法与教会法的同 时,也就获得了这一方法,罗马法与教会法在注释家的著作中 被说成是一部文明世界的普通法,文明世界照当时的看法是指 基督教国家。 要等到十九世纪,等到这一普通法分裂,为各国制订的法典 所代替,这种具有普遍意义的法的概念才不再流行,作为这一 “文化革命”的结果,在欧洲各国自行制定的各种法律之间进行 比较才逐渐被认为是适当的、甚至是必要的:此后,大学教学就 以对这些法律的研究为基础了。'比较法的发展是对十九世纪所 发生的各国自行制定法律的反应。另一方面,当代国际生活中各 种关系的空前发展也使比较法的发展成为必蒂的,刻不容缓的。 3。比较法的开城它的现实意义 自本世纪初以来,对比 较法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二十五年以前,比较法还被当 作少数业余爱好者的特有领域,可今日,它已被看成是整个法律 科学和法律素养的必要成分了。 比较法的开创时期主要是大家进行讨论,以便明确比较法 的目的与性质,确定它在各种学科中的地位,指出它所用方法 的特点,明确它的可能应用和它的意义。有人曾提出过这样的 8
问题:比较法到底应被看成是法律学的一个独立分支,还是仅仅 是一种方法,一种应用于法律科学的比较方法?有人曾劲力于 指定比较法的固有范围,以区别于比较法制史、法学概论与法律 社会学,曾力求明确在法律的哪些部门,可以通过比较有所收 获;曾提出这样的问题:对哪些法制进行比较是有益的,适谐的, 甚或是可以允许的?也有人曾强调指出法学家们在进行比较法 的研究时应注意防止的弊端。这些讨论构成了各国早期出版的 有关比较法著作的内容,这些问题列入了1900年在巴黎弹行的 第一届比较法学画际会议的议事日程:迟至新近出版的些著 作中,还有其反响。 当比较法出现在法学家面前时,这些问题披提到首地位 是当然的事,那时人们不可避免地要问,这门新学科是么回 事,此后要进行的新的教学工作该如何引导,在比较法的:号下 要进行的研究工作该推向哪些方向。现在,比较法已经牢引地扎 下了根,这些衬论已无现实意义,不需再多费笔墨了。当重要 的是完成这样两项任务:一方面,为了说服抱怀疑态度的,阐 明比较法对法学家所具有的多方面的意义,另一方面,使服的 人能利用各种法制的比较来为他们自身的各种目的服务。· 简要地说,比较法的意义可概括为三个方面。它有于法 制史或法哲学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认识与改进我们的本国法, 有助于了解外国人民以及在国际生活的各种关系中建立[好的 制度。 4.法制史、法哲学及法学概论一、比较法有助于法制 史、法哲学或法学概论的研究。 它正是在这方面在十九世纪使人们承认了它的重要性。继 被人们不无夸张地称之为比较法始祖的孟德斯鸠之后,E十九 世纪,·用当时令人信服的发展与进化的思想观点来描绘:制进
化的巨幅历史、哲学画面,曾经风靡一时。最不相同的各民族的 法制被用来勾画表现人类进步的巨幅历史画面,法学家从原始 部落的习惯出发,用这些牙惯说明法制的起源,进而全神贯注地 考察近代文明中最先进民族的法制,无不惊叹备至。英国的梅 因,德国的科莱尔是这一学派负有盛普的代表,也正是本此梢神 1831年在法兰西学院开设了第一个比较立法讲座。 今天这类普遍化的风气已成过去。但对比较法在历史、哲 学方面的研究上能作的贡献仍无异议。我们在采取一切必要措 薤的条件下。就可以利用观察某些原始部落所获得的资料,来努 力理解法的观念的起源,或如深认识古代某些制度或法律规定 的意义。以前,古罗马法,古日耳曼法,封建时期的法在许多方 面,就是这样依靠了比较法才得到阐明的。 说到法哲学,比较法向我们描述了对法所抱有的各种各样 的观念。它让我们看到一些社会,在那里我们的法的概念不为 人所知,在那里,法是强制的同义词,甚至是不公正的象征,在那 里,相反,法是同宗教密切联系营并分享营后者的神圣性质。一 部法哲学史无疑可以仅限于描绘人类的某一部分在法的性质与 作用方面曾经具有的观点。但是哲学本身却谋求具有普避性,丽 仅仅以对本国法的考虑为基础的法哲学,其贫乏与狭陛是无品 强调的。显而易见,比较法在这方面可以发挥首要的作用。 比较法的研究,同样也使法学概论获益匪浅。要研究我们 的法律分类的历史根源、我们的概念的相对性、我们的制度的政 治或社会背景,我们只有置身于自己的法制体系之外,才能看得 清楚。 我们把公法与私法,民法与商法,强制法与任意法,法律与 条例,物权与债权,动产与不动产等区别开来究竟用处何在?一 个只学习过法国法律的人认为这些区别是当然的,并满心想肯 定这些区别是必不可少的。比较法却使我们了解它们并非到处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