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税金:指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变化)、城建 税五个价内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现行征收比例3%),简称六税一费。 (4)损失:指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等。 注意两点:一是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项目,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二是会计处理与税法规 定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 3、部分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这是按税法和会计制度都允许从收入中扣除的一些项目,但税法对扣除有范围和标准的 限制,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于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需调增应纳税所 得额,这部分内容主要有 (1)借款利息支出:P259 含义及内容: 利息支出是纳税人为经营活动的需要承担的与借入资金相关的利息费用,包括 ①长期、短期投资借款的利息 与债券相关的折价或溢价摊销 ③安排借款时发生的辅助费用的摊销 准予扣除的借款费用与标准 ①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②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 算的数额以内部分,准予扣除。 ⑧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借款,在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 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④纳税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直接扣除,不需要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 ⑤电信企业经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批准发行企业债券属于企业正常的借款费用,支付的利息允 许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新增内容) 不准予扣除的借款费用 ①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的借款费用,应 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②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前发 生的应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⑨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 除。 注意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P249-250) (2)工资、薪金支出 含义 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 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工资、薪金支出范围 工资、薪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含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 住房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但下列支出不作工资、薪金支出:P260 ①牖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6 • (3)税金:指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变化)、城建 税五个价内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现行征收比例3%),简称六税一费。 • (4)损失:指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等。 • 注意两点:一是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项目,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二是会计处理与税法规 定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 3、部分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 这是按税法和会计制度都允许从收入中扣除的一些项目,但税法对扣除有范围和标准的 限制,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于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需调增应纳税所 得额,这部分内容主要有: • (1)借款利息支出:P259 • 含义及内容: • 利息支出是纳税人为经营活动的需要承担的与借入资金相关的利息费用,包括: • ①长期、短期投资借款的利息 • ②与债券相关的折价或溢价摊销 • ③安排借款时发生的辅助费用的摊销 • 准予扣除的借款费用与标准 • ①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 ②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 算的数额以内部分,准予扣除。 • ③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借款,在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 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④纳税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直接扣除,不需要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 ⑤电信企业经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批准发行企业债券属于企业正常的借款费用,支付的利息允 许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新增内容) • 不准予扣除的借款费用 ①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的借款费用,应 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②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前发 生的应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③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 除。 注意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P249-250)。 • (2)工资、薪金支出: • 含义 • 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 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 工资、薪金支出范围 • 工资、薪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含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 住房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但下列支出不作工资、薪金支出:P260 ①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②根据国家或省级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 ③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 ④各项劳动保护支出 ⑤雇员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⑥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 ⑦独生子女补贴; ⑧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 任职及雇佣员工的确定 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但下列情况除 外:P259 ①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 ②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高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 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 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形式 ·①计税工资(薪金)制P259 按财政部规定的工资、薪金标准计算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薪支出,该标准从2000年起为人 均月扣除最高限额800元 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自2004年7月1日起,企业的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 准提高到每月人均1200元,具体扣除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在不超过 上述限额内确定。企业在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以内实际发放的工资可以在税前扣除。(新 增内容) ·年计税工资扣除标准=员工平均人数x当地计税工资标准×12(月) ②效益工资(薪金)制:P260 实发工资在“两个低于”以内的准予扣除,按批准提取的工资超过实发工资部分不得扣除。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工效挂钩工资加强审核检查(新增内容) (1)纳税人提取的效益工资总额是否符合”两个低于“原则; (2)是否在效益工资总额范围内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扣除; (3)是否将提取的效益工资用于建立工资储备的部分、未发放的部分或者改变用途的部 分申报扣除; (4)对以企业集团名义审批的工效挂钩方案,应对每个独立纳税人按“两个低于和实际 发放的原则进行审核检查。 ③饮食服务按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 ④事业单位:P260 按规定的工资标准扣除 ⑤软件开发企业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扣除,但应注意符合条件。P260(注意与广告费结合 出题) (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P261
7 ②根据国家或省级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 ③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 ④各项劳动保护支出; ⑤雇员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⑥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 ⑦ 独生子女补贴; ⑧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⑨ 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 • 任职及雇佣员工的确定 • 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但下列情况除 外:P259 ①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 ②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 ③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 • 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形式: • ①计税工资(薪金)制P259 • 按财政部规定的工资、薪金标准计算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薪支出,该标准从2000年起为人 均月扣除最高限额800元。 • 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自2004年7月1日起,企业的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 准提高到每月人均1200元,具体扣除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在不超过 上述限额内确定。企业在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以内实际发放的工资可以在税前扣除。(新 增内容) • 年计税工资扣除标准=员工平均人数 当地计税工资标准 12(月) • ②效益工资(薪金)制:P260 • 实发工资在“两个低于”以内的准予扣除,按批准提取的工资超过实发工资部分不得扣除。 •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工效挂钩工资加强审核检查(新增内容) (1)纳税人提取的效益工资总额是否符合”两个低于“原则; (2)是否在效益工资总额范围内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扣除; (3)是否将提取的效益工资用于建立工资储备的部分、未发放的部分或者改变用途的部 分申报扣除; (4)对以企业集团名义审批的工效挂钩方案,应对每个独立纳税人按 “两个低于”和实际 发放的原则进行审核检查。 • ③饮食服务按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 • ④事业单位:P260 • 按规定的工资标准扣除 • ⑤软件开发企业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扣除,但应注意符合条件。P260(注意与广告费结合 出题) • (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P261
三项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不是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规定提取并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凭工会 组织开具的《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 电信行业要求从业人员素质较高,需要不断加大职工培训等实际情况,允许电信企业提 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25%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新增内容) (4)公益、救济性捐赠 含义:P261 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 文化事业等公益事业和受自然灾謇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扣除标准 在年度纳税调整前所得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但是,金融、 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不得超过纳税调整前所得的1.5%。 注: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政府部门捐赠允许全额扣除的情况 红十字事业;P261 非营利的老年服务机构;P262 农村义务教育P262 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P263 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对四项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允许在应税所得10% 以内的部分扣除;其他公益、救济性捐赠允许在应税所得3%以内的部分扣除。 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公益性的图书馆、 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 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接受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 公益救济性捐赠额的计算及调整 ①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企业所得税申报表43行×允许扣除比例(3%、1.5%、10%) ②实际捐赠支出总额=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捐赠支出 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实际捐赠支出总额一实际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 (5)业务招待费 (1)限额扣除标准P264-265 (2)计提依据:营业收入净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扣除销售折让和退回,依 据教材P309页附表一的范围确认。 (3)对业务招待费真实性的要求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 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8 • 三项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不是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规定提取并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凭工会 组织开具的《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 • 电信行业要求从业人员素质较高,需要不断加大职工培训等实际情况,允许电信企业提 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2.5%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新增内容) • (4)公益、救济性捐赠 • 含义:P261 • 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 文化事业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 扣除标准: • 在年度纳税调整前所得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但是,金融、 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不得超过纳税调整前所得的1.5% 。 • 注: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 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政府部门捐赠允许全额扣除的情况 • 红十字事业;P261 • 非营利的老年服务机构;P262 • 农村义务教育P262 • 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P263 • 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对四项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允许在应税所得10% 以内的部分扣除;其他公益、救济性捐赠允许在应税所得3%以内的部分扣除。 • 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公益性的图书馆、 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 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接受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 • 公益救济性捐赠额的计算及调整 • ①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企业所得税申报表43行允许扣除比例(3%、1.5%、10%) • ②实际捐赠支出总额=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捐赠支出 • ③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实际捐赠支出总额-实际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 • (5)业务招待费: • (l)限额扣除标准P264-265 • (2)计提依据:营业收入净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扣除销售折让和退回,依 据教材P309页附表一的范围确认。 • (3)对业务招待费真实性的要求 •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 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