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锡亮及其一致行动人钱光红、无锡博翱 的承诺:1、本人/本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若发行人股票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 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 承诺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 市之日起42个月。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 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的 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若本人本企业违反前述持股承 金龙:钱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 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和本人体本企业应 海国弘: 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本企业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 苏州清 份,直至本人本企业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二)其他持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 研;汤 琪:无锡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 首次公开风投 股份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2017年2020年正常 发行或再(ss 融资时所国经精 限售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0月1010月12厘行 作承诺益:国经 承诺格之情形(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日 众新:;薛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人持有的发行 向东:张 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 海:张锡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3、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发行人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亮:张 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 张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自锁定期届满之 旧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 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 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 格。5、若本人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 本人支付的报酬和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 人为止。(三)持有发行人股权的其他股东承诺:本人本企业/本公司 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chin乡 www.cninfocom.cn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26 首次公开 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 作承诺 金龙;钱 光红;上 海国弘; 苏州清 研;汤 琪;无锡 风投 (ss); 国经精 益;国经 众新;薛 向东;张 海;张锡 亮;张一 峰;张志 兵 股份 限售 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锡亮及其一致行动人钱光红、无锡博翱 的承诺:1、本人/ 本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若发行人股票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 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 原承诺期限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 42 个月。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 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的 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若本人/本企业违反前述持股承 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 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和本人/本企业应 得的 现金分红,同时本人/本企业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 份,直至本人/本企业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二)其他持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 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 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 格之情形(若发行人 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 除息调整), 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即锁定期为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3、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发行人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自锁定期届满之 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 应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 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 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 格。5、 若本人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 本人支付的报酬和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 人为止。(三)持有发行人股权的其他股东承诺: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承 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7 年 10 月 10 日 2020 年 10 月 12 日 正常 履行 中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钱光红 上海国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锡亮及其一致行动人钱光红、无锡博翱 苏州承诺:1、本人体企业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 清研:无 人所持股份的20%,在锁定期届满24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本 锡博翱:股份企业所持股份的40%。2、若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威唐工业股份,将在减2017年999年正常 无锡风减持|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权的其他股10月102月31履行 投(s9=承诺东承诺:1、在本公司/企业所持威唐工业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日 么、 业将适当减持威唐工业之股份,具体减持比例将综合届时的市场环境 咸唐工业的股权分布等因素而定。2、若本公司/企业拟减持威唐工业股 份,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锡亮 (一)发行人承诺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大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将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锡亮 股份 本公司 承诺本人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 2017年999正常 回购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 10月1012月31履行 张锡亮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 律规定的重大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基于共同的利益基础和经营理念,2015年5月10日,张锡亮、钱光红 及无锡博翱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张锡亮、钱光红和无锡博翱作为 钱光红:股东公司股东行使股东表决权前,张锡亮和钱光红若后续担任公司董事或 翱:张锡行动达成一致意见,若各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钱光红及无锡博翱在股东/05月0人203年 2015年 无锡博|致委派的董事在行使董事表决权前,需就相关内容进行协商并就表决事项 月9月人分 承诺大会及董事会层面意见均应以张锡亮意见为准,与张锡亮意见保持一致 《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为10年。该一致行动安排下,张锡亮保持对 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chin乡 www.cninfocom.cn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27 钱光红; 上海国 弘;苏州 清研;无 锡博翱; 无锡风 投(ss); 国经精 益;国经 众新;张 锡亮 股份 减持 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锡亮及其一致行动人钱光红、无锡博翱 承诺:1、本人/本企 业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 人所持股份的 20%,在锁定期届满 24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本 企业所持股份的 40%。2、若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威唐工业股份,将在减 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权的其他股 东承诺:1、在本公司/企业所持威唐工业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 业将适当减持威唐工业之股份,具体减持比例将综合届时的市场环境、 威唐工业的股权分布等因素而定。2、若本公司/企业拟减持威唐工业股 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2017 年 10 月 10 日 9999 年 12 月 31 日 正常 履行 中 本公司; 张锡亮 股份 回购 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大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将依法回购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锡亮 承诺本人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重大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2017 年 10 月 10 日 9999 年 12 月 31 日 正常 履行 中 钱光红; 无锡博 翱;张锡 亮 股东 一致 行动 承诺 基于共同的利益基础和经营理念,2015 年 5 月 10 日,张锡亮、钱光红 及无锡博翱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张锡亮、钱光红和无锡博翱作为 公司股东行使股东表决权前,张锡亮和钱光红若后续担任公司董事或其 委派的董事在行使董事表决权前,需就相关内容进行协商并就表决事项 达成一致意见,若各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钱光红及无锡博翱在股东 大会及董事会层面意见均应以张锡亮意见为准,与张锡亮意见保持一致, 《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为 10 年。该一致行动安排下,张锡亮保持对 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2015 年 05 月 10 日 2025 年 5 月 9 日 正常 履行 中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经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本次股票发行前形成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二 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的 主要内容如下: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 则,根据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进行分配。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 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公司盈利且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2、股利分配形式 先顺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且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 润分配。3、发放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 的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每年进行利润分配,尤其是进行现金分红。在 具备现金分配条件时,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且每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 董事会还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 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当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公司发展 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具备每股净资产摊薄的真实 合理因素:公司需要实现公司未来投资计划以及应对外部融资环境。发 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4、公司现阶段利润分 配政策的制订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回报,同时应考虑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5、公司实行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 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不时提出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 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 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 本公司分红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董事会综合人017年99年正常 承诺考虑后可提出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调整公司现金分配政策 月10|2月31履行 该等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配政策的调整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利/ 润分配决策机制及程序(1)决策机制董事会应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 和建议的基础上,负责制定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配政策、方案、股东 回报规划。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后,应交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董事会应严格执行公司章 程中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董事会审议与利润分 配政策尤其是调整公司现金分配政策相关事项,并且由独立董事发表明 确意见。董事会通过该等决议后,应交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应经参与网络投 票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利润分配方案 现金分红方案、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程序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关于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所涉的时机、条件和最 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 见和建议,并重视监事会的意见,根据章程的规定制定分配方案:董 chin乡 会应在专项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负责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 www.cninfocom.cn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28 本公司 分红 承诺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经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本次股票发行前形成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二) 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的 主要内容如下: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 则,根据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进行分配。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 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公司盈利且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2、股利分配形式、 优先顺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 且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 润分配。3、 发放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 的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每年进行利润分配,尤其是进行现金分红。在 具备现金分配条件时,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且每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 董事会还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 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当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公司发展阶 段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具 备每股净资产摊薄的真实 合理因素;公司需要实现公司未来投资计划以及应对外部融资环境。发 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4、公司现阶段利润分 配政策的制订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回报,同时应考虑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5、公司实行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 策公司董事会 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不时提出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 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 熟 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 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董事会综合 考虑后可提出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调整公司现金分配政策, 该等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配政策的调整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利 润分配决策机制及程序(1)决策机制董事会应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 和建议的基础上,负责制定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配政策、方案、股东 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后,应交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董事会应严格执行公司章 程中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董事会审议与利润分 配政策尤其是调整公司现金分配政策相关事项,并且由独立董事发表明 确意见。董事会通过该等决议后,应交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应经参与网络投 票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利润分配方案、 现金分红方案、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程序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关于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所涉的时机、条件和最 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 见和建议,并重视监事会的意见, 根据章程的规定制定分配方案;董事 会应在专项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负责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 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董事会审议与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 2017 年 10 月 10 日 9999 年 12 月 31 日 正常 履行 中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为了更好的保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锡亮及其一致行动人钱光红、无锡博翱,及发行 人持股5%以上股东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如下:1、本企业/本人 及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 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威唐工业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及 其它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称“竞争业务”):2、本企业/本人及本 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 其作为对威唐工业直接间接拥有权益的主要股东/关联方期间,不会直 关 钱光红: 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 上海国/同业 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 弘:苏州或下属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 诗例无/ 它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威唐工业该等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 /锡博翱:关联/ 先选择权:4、自出具日起,承诺函及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持续有效,2017年99年正常 无锡风 直至其不再成为对威唐工业直接间接拥有权益的主要股东为止:5、本10月102月31履行 投(s9=.企业/本人和或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日 中 玉经精 和或下属企业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其将赔偿威唐工业及威唐工业其 道益:国女/占用/ 1众新:张/方面 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为了更好的保 境的承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诺际控制人张锡亮及其一致行动人钱光红、无锡博、发行人持5%以 股东出具了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如下:本人本企业承诺在作 为威唐工业股东期间,本人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公司将尽量避免 与威唐工业发生关联交易,如与威唐工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 人/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并按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威唐 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chin乡 www.cninfocom.cn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29 钱光红; 上海国 弘;苏州 清研;无 锡博翱; 无锡风 投(ss); 国经精 益;国经 众新;张 锡亮 关于 同业 竞 争、 关联 交 易、 资金 占用 方面 的承 诺 为了更好的保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锡亮及其一致行动人钱光红、无锡博翱,及发行 人持股 5%以上股东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如下:1、本企业/本人 及本企业/ 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 和/或下属企 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威唐工业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及 其它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称“竞争业务”);2、本企业/本人及本 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于 其作为对威唐工业直接/间接拥有权益的主要股东/ 关联方期间,不会直 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业 务;3、 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 /或下属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 它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 予威唐工业该等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 先选择权;4、自出具日起,承诺函及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持续有效, 直至其不再成为对威唐工业直接/间接拥有权益的主要股东为止;5、 本 企业/本人和/或本企业/ 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 和/或下属企业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 其将赔偿威唐工业及威唐工业其 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为了更好的保 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张锡亮及其一致行动人钱光红、无锡博翱、发行人持 5%以上 的股东出具了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如下:本人/本企业承诺在作 为威唐工业股东期间,本人/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公司将尽量避免 与威唐工业发生关联交易,如与威唐工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 人/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并按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威唐工 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7 年 10 月 10 日 9999 年 12 月 31 日 正常 履行 中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一)发行人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预案为保护投资 者利益,进一步明确稳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 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经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制订了《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如下: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 图条件公司上市后3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 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即“启动条件”),公司自该事项发 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按下述内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并在履行完毕相 关决策程序且实施后,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在公司财 务报告公开披露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每股净资产亦将作相应调整)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发生启动条件时,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其中,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前述增持义务后顺位于公司的股票回购义务 在发生启动条件时,应首先由公司根据本预案规定履行股票回购义务 在公司未能履行其回购义务或公司回购股票实施完毕以后公司股价稳定 方案终止条件尚未消失的情况下由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规定履行增持义务。(1)发行人回购 公司股票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股权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②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 钱光红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③公司为稳定股价之 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 薛向东:PO列各项条件:A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 张锡亮:稳定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B.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2017年p999正常 赵志东:承诺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①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1012月31厘行 张一峰:股价人民币1000元。(2)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0月 吉天生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 方晓鲲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②增持股票的金额不低于 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领取 分红和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的合计值的50%,具体增持股票的数 量等事项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提前公告。③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 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 做出回购股份的决议。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 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并应在履行相关法 定手续(如需)后的6个月内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票实施完毕之日起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回购股票实施情况予以公告。④公司回购股票 实施完毕以后,若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尚未消失,则实际控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上市公司公告回购股票实施情况后的3个 交易日内启动增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在《股价稳定预案》项下的各 项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股价稳定预案》之 chin乡 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股价稳定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www.cninfocom.cn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30 钱光红; 本公司; 薛向东; 张锡亮; 张一峰; 赵志东; 吉天生; 方晓鲲 IPO 稳定 股价 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预案为保护投资 者利益,进一步明确稳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 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经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制订了《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如下: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 条件公司上市后 3 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 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即“启动条 件”),公司自该事项发 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按下述内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并在履行完毕相 关决策程序且实施后,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在公司财 务报告公开披露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每股净资产亦将作相应调整)。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发生启动条件时,公司及实 际控制人、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其中,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前述增持义务后顺位于公司的股票回购义务, 即在发生启动条件时,应首先由公司根据本预案规定履行股票回购义务; 在公司未能履行其回购义务或公司回购股票实施完毕以后公司股价稳定 方案终止条 件尚未消失的情况下由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规定履行增持义务。 (1)发行人回购 公司股票 ①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股权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③公司为稳定股价之 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 列各项条件:A.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B.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 人民币 1,000.00 万元。(2)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①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②增持股票的金额不低于 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领取 的分红和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的合计值的 50%,具体增持股票的数 量等事项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提前公告。③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 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①公司董事 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 做出回购股份的决议。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 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并应在履行相关法 定手续(如需)后的 6 个月内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票实施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回购股票实施情况予以公告。④公司回购股票 实施完毕以后,若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尚未消失,则实际控制 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上市公司公告回购股票实施情况后的 3 个 交易日内启动增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 在《股价稳定 预案》项下的各 项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股价稳定预案》之 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股价稳定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对于本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督促其签署《关 2017 年 10 月 10 日 9999 年 12 月 31 日 正常 履行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