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税收制度的基础理论 必定要耗费一定的资源。从政府方面说,税收的课征需要设立一定的机构如国家税务局,需 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这部分资源耗费称为征管成本。从纳税人方面看,为履行其 纳税义务,需要保持一定的会计记录,需要进行法律和税务方面的咨询,需要花费一定的精 力去缴税。这部分资源耗费称为缴纳成本。为使社会资源得到更有效率的配置,就应该使 这两部分成本极小化 在税收总量既定的条件下,税收的征纳成本取决于征收管理机构和管理水平以及税收 制度的设计。税收制度和税收成本之间一般有如下关系 (1)税制越复杂,税收成本越髙。 (2)单一环节的税收比多环节的税收成本低。 (3)课征于企业(法人)的税收比课征于个人的税收成本低,因为企业的数量相对少得 多,而缴纳的税额通常较大 j品税、财产税的税收成本一般低于所得税;商品税采取周转税形式又比采取增亻 税形式成本低;财产税中的房地产税等不动产税相对于动产税征收容易。 (5)从量税比从价税成本低。 (6)比例税比累进税成本低,而总额税更简单易行。 税收的节约与便利原则强调税种设置具有易征集性、简明性及确定性,这不仅会给纳税 人带来极大便利,节省税收缴纳的中间成本,而且也方便了税管部门的征管工作,降低ˉ 管成本。当前,各国的税改目标往往包含了简化税制。 4.税收的校正性原则 中性税收有助于实现效率的前提条件是市场处于完全竞争或接近于完全竞争的状态 没有外部效应,消费者的偏好是正确的。如果这些条件不满足,市场的自发结果就不会符合 效率,这就需要首先对市场失灵条件下的资源配置进行校正,然后再依照中性原则进行统一 的税收。用于修正市场缺陷的税收被称为“校正税”,校正税既可为政府筹集收人,又可改善 资源配置的效率。当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校正税只限于较小的范围,作为中性税收的- 种补充。 比如,外部成本的存在,使产品或劳务的私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从而导致供给过度,通过 对有外部成本的产品征收校正性税收可将外部成本内部化,迫使生产者承担这一成本,促进资 源配置效率的实现。当然,税收应与所产生的外部成本相一致才能更好地达到这一目的。 由以上分析可见,理想的税收制度只能是各项税收原则之间权衡比较的结果。由于各 税收原则体现目标的多重性产生于财政职能的多重性,因而税制设计将依各国政府职能偏 好所在而不同。不难想象将分配看作财政首要职能的政府在考虑税制时,将会把公平原则 置于效率原则之上。重要的是,在选定首要原则之后,如何使其他原则更好地加以贯彻。 2本章习题 利息所得税刺激消费的效应如何? 2.削减所得税对劳动供给的影响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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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税制/2 HONGGUOSHUIZHI 企业所得税对投资的效应受哪些因素影响? 4.收入、消费和财产作为税基各有哪些优越性和缺陷? 5.试评价根据纳税人从公共服务中的受益课税的税收原则 6.税收的额外负担是怎样形成的? 7.税制简化往往与其他的税制改革目标相冲突,试举例说明。并提出针对这种矛盾的解决 原则 8.税收的中性原则和校正性原则是否矛盾?为什么? 9.财产税在税收体系中的地位如何? 10.税收制度中的起征点和免征额的规定有何区别?试举例说明。 11.试分析超额累进税率和全额累进税率的区别 12.什么是累退税?为什么说某些比例税是具有累退性质的税? 试分析税收的宏观经济效应。 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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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国税收制度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税收制度经历了多次调整和改革。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 制下,税制不断被简化,直至接近单一税制。改革开放以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 求的新的税收制度又逐步建立起来,1994年的税制改革确立了现行税制的基本结构,但这 税收体系目前正经历着新的变革。 第一节计划经济体制下税收制度的演变 一、1950年建立国家税收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立即着手制定新中国的税收制度。1950年1月,中央人民 政府政务院颁发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以下简称《要则》)。《要则》是新中国第一部有关税 收制度建设的完整和统一的税收法规。《要则》规定征收15个税种,包括农(牧)业税和14 种工商税,即货物税、工商业税(包括坐商、行商、摊贩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盐税、关税、薪给 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卬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对棉花、土布、粮食、药材和牲畜交易 征收)、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此后,政务院陆续发布 了各关税种的暂行条例。1950年4月,还公布实施了《契税暂行条例》。 为了在贯彻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改造政策的同时,使国民经济尽快恢 复,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1950年6月即对税收负担进 行了调整,具体措施有:简并税种,暂不开征薪给报酬所得税和遗产税;将地产税和房产税 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从而工商税由14个减为11个;简化税目,如货物税的征税品目由 1136个减为358个,印花税税目由30个减并为25个。1951年,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满足抗 美援朝战争期间的财政支岀需要,又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包括新开征棉纱统销税等。 在农业税方面,1950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了《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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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税制/2 HONGGUOSHUIZHI 建立了新解放区的农业税制,这是一种差别较大的全额累进税制,税率按全年平均每人收人 粮食的多少分为40级,为3%-40%,收入20万斤粮食以上者,包括加征在内,负担可达到 80%,而对收入粮食不足150斤者则予以免税。当时采取这种税收制度,是与新解放区尚未 进行土地改革,仍然存在地主、富农经济的情况相适应的,目的是打击地主经济,限制富农经 济,扶植贫农发展生产。而革命根据地的农业税,则仍实行原来的比例税制度。 经过采取以上措施,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初步形成了以按流转额征税的货物税和工商 业税中的营业税、按所得额征税的工商业税中的所得税为主体税种,其他税种相辅助,在生 产、销售、所得、财产等环节进行课征的统一的、多税种、多环节征收的复合税制 二、1953年税制修正 1953年我国开始进入国民经济发展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为了使税收制度适应新的 形势,国家决定从1953年1月1日起对税制进行修正。修正税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1)开征商品流通税。从原来征收货物税的品目中选择酒、麦粉、水泥等22种基本上 可由国营经济控制的产品改征商品流通税,实行从生产到零售一次课征制。 (2)修订货物税。简并货物税税目为174个,调整货物税税率,改变货物税的计税价 格,由原来按不含税价计税改为按含税价计税 (3)修订工商业税中的营业税。将应纳的工商业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并入营业税征 收,统一调整营业税税率。已纳商品流通税的商品不再缴纳营业税。 (4)取消特种消费行为税。将特种消费行为税中的筵席、冷食、舞场税目并人营业税, 对电影、戏剧等娱乐税目改征文化娱乐税。 5)把棉纱统销税和棉花交易税并人商品流通税,粮食、土布交易税改征货物税,停征 药材交易税,只保留牲畜交易税,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在基本保持原税负的基础上,税种简并为14种,具体包括商品流通 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盐税、关税、牲奤交易税、城市房地产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 用牌照税、屠宰税、利息所得税、农(牧)业税、契税。与1950年的税制相比,税制体系与结构 基本未变,但多种税、多次征的办法却有了一些变化。工业企业缴纳的主要税种有所减少, 原缴纳的货物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等分别并入商品流通税和货物税;部分产品由道 道征税改为从生产到销售只征一次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也有所缩小。这些修正,与当时有 利于国营企业经济核算、促进商品流通的要求是相适应的。 三、1958年税制改革——简化税制 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情况,1958年我国实行了第一次税制大改革,工商税制 朝着简化的方向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具体措施如下 (1)合并税种。把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四税合一,改作工商统一税,将 所得税从原工商业税中独立出来,建立了工商所得税。 (2)调整纳税环节。工商统一税实行对工农业产品从生产到流通两次征税的制度,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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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中国税收制度的发展历程 在工业销售环节和商业零售环节各征一次税,取消批发环节的税收。 (3)简化纳税办法。一是简化计税价格,工业产品一律改按销售收人计税。二是减少 对中间产品的征税,对工业企业自己制造并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中间产品”原来规定有 26种产品要在生产过程中征收中间产品税,改革后,只保留棉纱、酒、皮革三种产品继续征 收中间产品税,其余五金、钢铁等20多种中间产品,均不再征税 (4)在基本维持原税负的基础上,对少数产品的税率作了调整 (5)统一了革命根据地和新解放区的农业税收制度。1958年6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农业税条例》,对纳税人、征税范围、农业收人的计算、税率、优惠减免及征收管理等做出 明确规定,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确定农业税征收实施办 同时,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税平均税率的规定》。这次农业税 革,对于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工商统一税的实行是1958年税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它是向一切从事工业品生产、农产 品采购、外货进口、商业零售、交通运输和服务性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商品销售收入金 额购入商品支付金额和业务收入金额征收的一种税。工商统一税的税目分为两部分 部分是工农业产品,它大体是根据产品性质、用途和部门分工相接近、积累水平相接近等原 则来划分的,如卷烟、酒、棉纱,等等;另一部分是商业零售、交通运输和服务性业务。工商统 税采用比例税率,基本上一个税目一个税率。个别税目因包括的产品种类较多,且积累水 平高低悬殊,分订几个税率。工商统一税的纳税环节有以下几种:工业品在工业销售环节 纳税,通过商业零售的,另在零售环节纳税;农产品(只就列举的烟叶、茶叶、鱼类等11种产 品)在采购环节纳税,通过商业零售的,另在零售环节纳税;其他没有列举的农产品,只在商 业零售环节纳税;进口外货在进口环节纳税,由海关代征;交通运输和服务性业务在经营单 位取得收入后纳税 这次改革以后,1959年停征了利息所得税。1962年,为了配合农村集市的管理,开征了 集市交易税,后又因农村集市贸易情况发生变化,于1964年保留税种,暂停征收。1966年 为了配合宣传的需要,停征了文化娱乐税。 1958年的税制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来实行的多税种、多次征的税收制度,使税制结 构开始岀现货物劳务税为主体的格局,税收制度由原来的14种税简并为10种税,即工商统 税、工商所得税、关税、盐税、牲畜交易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契税 农(牧)业税等,在调节经济方面的作用明显减弱 四、1973年税制改革——进一步简化税制 “文化大革命”中,轻视税收的思想占主导地位。1972年,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扩大 改革工商税制试点的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收条例》(草案),从1973年起对工商 税收进行较大的调整,1973年税制改革的基本思想是进一步简化税制,主要内容如下: (1)合并税种。即把企业缴纳的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 税、屠宰税、盐税等合并为工商税。合并后,改变对一个企业征收多种税的做法,对国营企业 只征收工商税一种税,对集体企业则征收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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