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6修改处涂红,待修改处涂蓝 作者简介 中文撰稿:刘佐,男,中国税务报社总编辑、国家税务总局首届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国 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原副主任,税收科学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并 在中国多所大学担任客座教授 英文翻译:杜莉,女,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公共经济学系教授、公共经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世界银 行咨询专家。(此段请杜老师核改) 中英文对照 中国税制 (第十版) 刘佐著杜莉译 中国税务出版社 前言 税收是中国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也是中国政府用以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对于中国的 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与每个企业、每个公民的利益密切相关。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 和二十多年来的逐步完善,中国己经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收制度,并发挥了 积极的作用。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中国的税制必将引起中外各方面的格 外关注 为了帮助中外各界人士快捷、方便地了解中国现行税收制度的基本情况,我们撰写了这本中英文对 照的《中国税制》。本书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 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 权威性资料为依据,以简洁的语言概要地介绍了中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今后,我们还将根据中国税制的 变化,对本书不断加以修订,从而使其内容更加新颖、充实、适用。愿本书能够有助于读者了解中国 制的概况 由于我们的能力、水平和某些客观条件所限,书中必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恳请读者原谅,并批评 指正。 本书自2002年首次出版以来,得到了中国税务出版社等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受到了广大读者的热烈 欢迎,故得以不断修订再版(本版为第十版),并于2010年被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和国务院新闻办 公室评为二等优秀对外宣传出版物。在此,我们谨再次向所有关注、支持本书的单位和人士表示衷心的 感谢 本书第一版至第六版的英文翻译为国家税务总局的刘铁英先生。在此,我们谨对他为本书所做的奠 基性贡献表示深切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刘佐杜莉 2018年1月1日
1 2017-12-6 修改处涂红,待修改处涂蓝。 作者简介 中文撰稿:刘佐,男,中国税务报社总编辑、国家税务总局首届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国 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原副主任,税收科学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并 在中国多所大学担任客座教授。 英文翻译:杜莉,女,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公共经济学系教授、公共经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世界银 行咨询专家。(此段请杜老师核改) 中英文对照 中国税制 (第十版) 刘佐著 杜莉译 中国税务出版社 前言 税收是中国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也是中国政府用以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对于中国的 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与每个企业、每个公民 的利益密切相关。经过 1994 年税制改革 和二十多年来的逐步完善,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收制度,并发挥了 积极的作用。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中国的税制必将引起中外各方面的格 外关注。 为了帮助中外各界人士快捷、方便地了解中国现行税收制度的基本情况,我们撰写了这本中英文对 照的《中国税制》。本书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 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 权威性资料为依据,以简洁的语言概要地介绍了中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今后,我们还将根据中国税制的 变化,对本书不断加以修订,从而使其内容更加新颖、充实、适用。愿本书能够有助于读者了解中国税 制的概况。 由于我们的能力、水平和某些客观条件所限,书中必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恳请读者原谅,并批评 指正。 本书自 2002 年首次出版以来,得到了中国税务出版社等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受到了广大读者的热烈 欢迎,故得以不断修订再版(本版为第十版),并于 2010 年被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和国务院新闻办 公室评为二等优秀对外宣传出版物。在此,我们谨再次向所有关注、支持本书的单位和人士表示衷心的 感谢。 本书第一版至第六版的英文翻译为国家税务总局的刘铁英先生。在此,我们谨对他为本书所做的奠 基性贡献表示深切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刘佐 杜莉 2018 年 1 月 1 日
目录 一、中国税制体系概况 (一)发展历史 (二)税种设置 (三)税收立法 (四)税收基本法规 、中国各税种简况 (一)增值税 (二)消费税 (三)车辆购置税 (四)关税 (五)企业所得税 (六)个人所得税 (七)土地增值税 (八)房产税 (九)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耕地占用税 (十一)契税 (十二)资源税 (十三)车船税 十四)船舶吨税 (十五)印花税 (十六)城市维护建设税 (十七)烟叶税 (十八)环境保护税 三、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财政收入项目 (一)教育费附加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社会保险费 (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四、财政、税务、海关组织机构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一)财政部 (二)国家税务总局 (三)省以下税务机构 (四)海关总署 (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六)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五、附录 )中国税制体系图(分税种类别) (二)中国税制体系图(分收入级次) (三)部分年份中国税收收入统计表 (四)2016年中国分类、分税种收入统计表 (五)中国税务系统组织机构图 (六)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组织机构图 主要资料来源
2 目录 一、中国税制体系概况 (一)发展历史 (二)税种设置 (三)税收立法 (四)税收基本法规 二、中国各税种简况 (一)增值税 (二 )消费税 (三 )车辆购置税 (四 )关税 (五 )企业所得税 (六 )个人所得税 (七 )土地增值税 (八 )房产税 (九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 )耕地占用税 (十一 )契税 (十二 )资源税 (十三 )车船税 (十四 )船舶吨税 (十 五 )印花税 (十 六 )城市维护建设税 (十 七 )烟叶税 (十八)环境保护税 三、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财政收入项目 (一)教育费附加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社会保险费 (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四、财政、税务、海关组织机构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一)财政部 (二)国家税务总局 (三)省以下税务机构 (四)海关总署 (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六)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五、附录 (一)中国税制体系图(分税种类别) (二)中国税制体系图(分收入级次) (三)部分年份中国税收收入统计表 (四)2016 年 中 国分类、 分税种收入统计表 (五)中国税务系统组织机构图 (六)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组织机构图 主要资料来源
、中国税制体系概况 (一)发展历史 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税制改革的发展大致上经历了3个历史时期:第一个时期是 自1949年至1956年,即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这是新中国税制建立和巩固的时期。第二个时 期是自1957年至1978年底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以前,这是中国税制曲折发 展的时期。第三个时期是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的新时期,这是 中国税制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税制改革不断前进的时期 在上述三个历史时期内,中国的税收制度先后进行了五次重大改革:第一次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950 在清理旧中国税收制度和总结革命根据地税制建设的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人民共和国的新税制。第二次 1958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简化税制,以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以后的形 势的要求。第三次是1973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仍然是简化税制,这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第四次 是1984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普遍实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全面改革税收制度,以适应发展有计划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第五次是1994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全面改革税收制度,以适应建立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1.改革开放以前的税制状况(1949年至1978年)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的29年间,中国税制建设的发展历程十分坎坷。 新中国诞生以后,立即着手建立新税制。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 定》和《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一共设立Ⅳ4种税收,即货物税、工商业税(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 两个部分)、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 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和使用牌照税。除了上述税种以外的其他税种,由省、市或者大行政区根据 习惯拟定办法,报经大行政区或者中央批准以后征收(当时主要有农业税、牧业税和契税等)。 在执行中,税制作了一些调整。例如,增加契税(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基本停征)、船舶吨税 和文化娱乐税为全国性税种: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将特种消费行为税改为文化娱乐税 部分税目并入工商业税;将使用牌照税确定为车船使用牌照税:试行商品流通税:将交易税确定为牲畜交 易税,但是没有全国统一立法;薪给报酬所得税和遗产税始终没有开征 总的来说,自1950年至1956年,中国根据当时的政治、经济状况,在清理旧税制的基础上,建立了 套以多种税、多次征为特征的复合税制。由于党和国家的重视,以及各方面的努力,这套新税制的建立 和实施,对于保障财政收入,稳定经济,保证革命战争的胜利,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促进 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以及配合国家对于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巩固 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58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简化税制,试行工商统一税,甚至一度在城市国营企业试行“税利合一”, 在农村人民公社试行“财政包干”。至此,中国的税制一共设有14种税收,即工商统一税、盐税、关税 工商所得税、利息所得税(1959年停征)、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船舶吨税、屠宰税 牲畜交易税、文化娱乐税(1966年停征)、农业税(1958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和牧业 税 962年,为了配合加强集贸市场管理,开征了集市交易税,1966年以后各地基本停征。 1973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仍然是简化税制。至此,中国的税制一共设有13种税收,即工商税、工商 统一税(工商税开征以后此税基本停征)、关税、工商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船舶吨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农业税和牧业税。此外,盐税名义上包含在工商税内,实 际上仍然按照原来的办法征收。在一般情况下,国营企业只需要缴纳工商税,集体企业只需要缴纳工商税 和工商所得税,农业生产单位一般只需要缴纳农业税,公民个人缴纳的税收微乎其微 总的来看,自1957年至1978年的22年间,由于“左”的指导思想的作用和苏联经济理论及财税制度 的某些影响,中国的税制建设受到了极大的干扰。税制几经变革,走的都是一条片面简化的路子。同时,税 务机构被大量撤并,大批税务人员被迫下放、改行。结果是,税种越来越少,税制越来越简单,从而大大地 缩小了税收在经济领域中的活动范围和税收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影响,严重地妨碍了税收职能作用的 发挥 2.改革开放初期的税制改革(1978年至1993年)
3 一、中国税制体系概况 (一)发展历史 自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税制改革的发展大致上经历了 3 个历史时期:第一个时期是 自 1949 年至 1956 年,即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这是新中国税制建立和巩固的时期。第二个时 期是自 1957 年至 1978 年底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以前,这是中国税制曲折发 展的时期。第三个时期是 1978 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的新时期,这是 中国税制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税制改革不断前进的时期。 在上述三个历史时期内,中国的税收制度先后进行了五次重大改革:第一次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的 1950 年,在清理旧中国税收制度和总结革命根据地税制建设的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人民共和国的新税制。第二次 是 1958 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简化税制,以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以后的形 势的要求。第三次是 1973 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仍然是简化税制,这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第四次 是 1984 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普遍实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全面改革税收制度,以适应发展有计划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第五次是 1994 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全面改革税收制度,以适应建立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1.改革开放以前的税制状况(1949 年至 1978 年) 自 1949 年新中国成立至 1978 年的 29 年间,中国税制建设的发展历程十分坎坷。 新中国诞生以后,立即着手建立新税制。1950 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 定》和《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一共设立 14 种税收,即货物税、工商业税(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 两个部分)、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 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和使用牌照税。除了上述税种以外的其他税种,由省、市或者大行政区根据 习惯拟定办法,报经大行政区或者中央批准以后征收(当时主要有农业税、牧业税和契税等)。 在执行中,税制作了一些调整。例如,增加契税(自 20 世纪 50 年代中期以后基本停征)、船舶吨税 和文化娱乐税为全国性税种;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将特种消费行为税改为文化娱乐税, 部分税目并入工商业税;将使用牌照税确定为车船使用牌照税;试行商品流通税;将交易税确定为牲畜交 易税,但是没有全国统一立法;薪给报酬所得税和遗产税始终没有开征。 总的来说,自 1950 年至 1956 年,中国根据当时的政治、经济状况,在清理旧税制的基础上,建立了 一套以多种税、多次征为特征的复合税制。由于党和国家的重视,以及各方面的努力,这套新税制的建立 和实施,对于保障财政收入,稳定经济,保证革命战争的胜利,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促进 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以及配合国家对于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巩固 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58 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简化税制,试行工商统一税,甚至一度在城市国营企业试行“税利合一”, 在农村人民公社试行“财政包干”。至此,中国的税制一共设有 14 种税收,即工商统一税、盐税、关税、 工商所得税、利息所得税(1959 年停征)、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船舶吨税、屠宰税、 牲畜交易税、文化娱乐税(1966 年停征)、农业税(1958 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和牧业 税。 1962 年,为了配合加强集贸市场管理,开征了集市交易税,1966 年以后各地基本停征。 1973 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仍然是简化税制。至此,中国的税制一共设有 13 种税收,即工商税、工商 统一税(工商税开征以后此税基本停征)、关税、工商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船舶吨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农业税和牧业税。此外,盐税名义上包含在工商税内,实 际上仍然按照原来的办法征收。在一般情况下,国营企业只需要缴纳工商税,集体企业只需要缴纳工商税 和工商所得税,农业生产单位一般只需要缴纳农业税,公民个人缴纳的税收微乎其微。 总的来看,自 1957 年至 1978 年的 22 年间,由于“左”的指导思想的作用和苏联经济理论及财税制度 的某些影响,中国的税制建设受到了极大的干扰。税制几经变革,走的都是一条片面简化的路子。同时,税 务机构被大量撤并,大批税务人员被迫下放、改行。结果是,税种越来越少,税制越来越简单,从而大大地 缩小了税收在经济领域中的活动范围和税收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影响,严重地妨碍了税收职能作用的 发挥。 2.改革开放初期的税制改革(1978 年至 1993 年)
自1978年底至1982年期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地提出了改革经济体制的任务,中国共产党第 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进一步提出要抓紧制定改革的总体方案和实施步骤,在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1986年 至1990年)逐步推开。这些重要的会议及其所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对于这一期间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 和税制改革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作用。 这一时期是中国税制建设的恢复时期和税制改革的准备、起步时期,从思想上、理论上、组织上和税 制上为后来的改革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此期间,中国的税制改革取得了改革开放 以后的第一次全面重大突破 财税部门自1978年底、1979年初就开始硏究税制改革问题,提出了包括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 所得税等内容的初步设想与实施步骤,并确定,为了配合贯彻国家的对外开放政策,第一步先行解决对外 征税的问题 自1980年至1981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通过并公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 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同时,对中外合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继续征收工商统一税、城市房 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这样,就初步形成了一套大体适用的涉外税收制度,适应了中国对外开放初期 引进外资和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需要 在建立涉外税制的同时,财税部门就改革税制和国营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并在部 分地区进行了试点。在此基础上,财政部于1981年8月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税制改革的设想,并很快获 得批准。 1982年,国务院向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交的《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提出了 今后三年税制改革的任务,获得大会批准。 在此期间,国务院还批准开征了烧油特别税,发布了牲畜交易税暂行条例 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有了重大突破,从而为这一时期的税制 改革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和法律、政策依据。这一时期是中国税制改革全面展开的时期,取得了改革开 放以后税制改革的第二次重大突破。 作为企业改革和城市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198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试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即 将新中国成立以后实行了30多年的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制度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制度,并取得 了初步的成功 为了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批准,国务院决定 自1984年10月起在全国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和税收制度的全面改革,发布了关于征收 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资源税等税收的行政法规 此后,国务院陆续发布了关于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 人收入调节税、国营企业奖金税(1984年发布,1985年修订发布)、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 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卬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其前身为1983年开征的建筑税)、筵席税等税收的行政法规,并决定开征特别 消费税 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与外国企业所得税合并为外商投 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至此,中国的税制一共设有37种税收,即产品税、增值税、盐税、特别消费税、烧油特别税、营业税、 工商统一税、关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 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 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 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 屠宰税、筵席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农业税和牧业税。此外,船舶吨税于1986年转为预算 外收入项目。 自1978年至199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中国对税制改革进行了全面的探索,改革逐步 深入,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初步建成了一套内外有别、城乡不同的,以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为主体,财 产税和其他税收相配合的新的税制体系,大体适应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起步阶段的经济状况,税收的职能 作用得以全面加强,税收收入随经济发展持续稳定増长,宏观调控作用明显増强,对于贯彻国家的经济政 策,调节生产、分配和消费,促进改革开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并为下一步的税制改革打下了良好 的基础。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94年以后) 1992年以后,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
4 自 1978 年底至 1982 年期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地提出了改革经济体制的任务,中国共产党第 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进一步提出要抓紧制定改革的总体方案和实施步骤,在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1986 年 至 1990 年)逐步推开。这些重要的会议及其所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对于这一期间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 和税制改革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作用。 这一时期是中国税制建设的恢复时期和税制改革的准备、起步时期,从思想上、理论上、组织上和税 制上为后来的改革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此期间,中国的税制改革取得了改革开放 以后的第一次全面重大突破。 财税部门自 1978 年底、1979 年初就开始研究税制改革问题,提出了包括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 所得税等内容的初步设想与实施步骤,并确定,为了配合贯彻国家的对外开放政策,第一步先行解决对外 征税的问题。 自 1980 年至 1981 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通过并公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 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同时,对中外合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继续征收工商统一税、城市房 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这样,就初步形成了一套大体适用的涉外税收制度,适应了中国对外开放初期 引进外资和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需要。 在建立涉外税制的同时,财税部门就改革税制和国营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并在部 分地区进行了试点。在此基础上,财政部于 1981 年 8 月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税制改革的设想,并很快获 得批准。 1982 年,国务院向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交的《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提出了 今后三年税制改革的任务,获得大会批准。 在此期间,国务院还批准开征了烧油特别税,发布了牲畜交易税暂行条例。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有了重大突破,从而为这一时期的税制 改革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和法律、政策依据。这一时期是中国税制改革全面展开的时期,取得了改革开 放以后税制改革的第二次重大突破。 作为企业改革和城市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1983 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试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即 将新中国成立以后实行了 30 多年的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制度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制度,并取得 了初步的成功。 为了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批准,国务院决定 自 1984 年 10 月起在全国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和税收制度的全面改革,发布了关于征收 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资源税等税收的行政法规。 此后,国务院陆续发布了关于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 人收入调节税、国营企业奖金税(1984 年发布,1985 年修订发布)、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 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其前身为 1983 年开征的建筑税)、筵席税等税收的行政法规,并决定开征特别 消费税。 1991 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与外国企业所得税合并为外商投 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至此,中国的税制一共设有 37 种税收,即产品税、增值税、盐税、特别消费税、烧油特别税、营业税、 工商统一税、关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 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 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 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 税、屠宰税、筵席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农业税和牧业税。此外,船舶吨税于 1986 年转为预算 外收入项目。 自 1978 年至 1993 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中国对税制改革进行了全面的探索,改革逐步 深入,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初步建成了一套内外有别、城乡不同的,以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为主体,财 产税和其他税收相配合的新的税制体系,大体适应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起步阶段的经济状况,税收的职能 作用得以全面加强,税收收入随经济发展持续稳定增长,宏观调控作用明显增强,对于贯彻国家的经济政 策,调节生产、分配和消费,促进改革开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并为下一步的税制改革打下了良好 的基础。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94 年以后) 1992 年以后,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
以后,中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取得重大进展。这一时期是中 国税制改革全面深化的时期,取得了改革开放以来税制改革的第三次重大突破 1992年邓小平同志视察中国南方发表重要谈话,中共中央政治局为此召开全体会议以后,中共中央 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重要决定。从此,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 财税部门开始加快税制改革的准备工作。到1993年底,税制改革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陆续公布,从1994 年起在全国实施 1994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全面改革了货物和劳务税制,实行了以比较规范的增值税为主 体,消费税、营业税并行,内外统一的货物和劳务税制。第二,改革了企业所得税制,将过去对国营企业、 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分别征收的多种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第三,改革了个人所得税制,将过 去对外国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中国人征收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 个人所得税。第四,对其他税收作了大幅度的调整,如扩大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开征了土地増值税,取 消了盐税、烧油特别税、集市交易税等若干税种,并将屠宰税、筵席税的管理权下放到省级地方政府,新 设了遗产税和证券交易税(这两种税后来没有立法开征)。 至此,中国的税制一共设有25种税收,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 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遗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卬花税、证券交易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和牧业税 此后至2000年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国务院陆续改革了农业特 产农业税制度,修改了契税暂行条例,发布了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并自2000年起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的 试点,停止征收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 1994年税制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改革的方案 是在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税制改革的基础上,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积极借鉴外国税制建设的成 功经验,结合中国的国情制定的,推行以后从总体上看取得了很大的成功。经过这次税制改革和后来的逐 步完善,到20世纪末,中国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收制度,对于保证财政收入 加强宏观调控,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001年以后,根据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和有关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要求,历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先后批准的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规划纲要,为了适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的需要,中国继续完善税制,分步实施了下列重大改革: (1)改革农业税制: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起取消农业税;自2005 年至2006年,国务院先后取消牧业税和屠宰税,对过去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的烟叶产品改征烟叶税。 (2)完善货物和劳务税制:2000年,国务院公布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自2001年起施行。2001 年以后,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调整消费税的部分税目、税率(税额标准)和计税 方法。2003年,国务院公布新的关税条例,自2004年起施行。2008年,国务院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起施行。自2012年至2017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逐步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取消了营业税。 (3)完善所得税制:自2005年至201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4次修改个人所得税 法,其中2011年修改以后的税法自当年9月起施行。200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过去对内资企业和 外资企业分别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自2008年起施行:201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该法 (4)完善财产税制:2006年,国务院将车船使用税与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自2007年起 施行:201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车船税法,自2012年起施行。自2006年至2009年, 国务院先后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将对内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 占用税分别改为内外统一征收,分别自2007年、2008年起施行;自2009年起取消城市房地产税,中外 纳税人统一缴纳房产税。2011年,国务院修改资源税暂行条例,自当年11月起施行:公布船舶吨税暂 行条例,自2012年起施行。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资源税改革全面推进。 此外,国务院自2010年12月起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了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的范围 自2001年起将船舶吨税重新纳入财政预算管理,2008年、2013年先后取消了筵席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 向调节税。201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起施行 通过上述改革,中国的税制进一步简化、规范,实现了内外统一和城乡统一,税负更加公平,宏观 调控作用进一步增强,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増长的基础上实现了税收收入的持续稳步増长,有力地支持 了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
5 以后,中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取得重大进展。这一时期是中 国税制改革全面深化的时期,取得了改革开放以来税制改革的第三次重大突破。 1992 年邓小平同志视察中国南方发表重要谈话,中共中央政治局为此召开全体会议以后,中共中央、 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重要决定。从此,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 财税部门开始加快税制改革的准备工作。到 1993 年底,税制改革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陆续公布,从 1994 年起在全国实施。 1994 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全面改革了货物和劳务税制,实行了以比较规范的增值税为主 体,消费税、营业税并行,内外统一的货物和劳务税制。第二,改革了企业所得税制,将过去对国营企业、 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分别征收的多种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第三,改革了个人所得税制,将过 去对外国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中国人征收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 个人所得税。第四,对其他税收作了大幅度的调整,如扩大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开征了土地增值税,取 消了盐税、烧油特别税、集市交易税等若干税种,并将屠宰税、筵席税的管理权下放到省级地方政府,新 设了遗产税和证券交易税(这两种税后来没有立法开征)。 至此,中国的税制一共设有 25 种税收,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 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遗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和牧业税。 此后至 2000 年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国务院陆续改革了农业特 产农业税制度,修改了契税暂行条例,发布了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并自 2000 年起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的 试点,停止征收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 1994 年税制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改革的方案 是在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税制改革的基础上,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积极借鉴外国税制建设的成 功经验,结合中国的国情制定的,推行以后从总体上看取得了很大的成功。经过这次税制改革和后来的逐 步完善,到 20 世纪末,中国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收制度,对于保证财政收入, 加强宏观调控,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001 年以后,根据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和有关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要求,历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先后批准的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规划纲要,为了适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的需要,中国继续完善税制,分步实施了下列重大改革: (1)改革农业税制:2005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自 2006 年起取消农业税;自 2005 年至 2006 年,国务院先后取消牧业税和屠宰税,对过去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的烟叶产品改征烟叶税。 (2)完善货物和劳务税制:2000 年,国务院公布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自 2001 年起施行。2001 年以后,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调整消费税的部分税目、税率(税额标准)和计税 方法。2003 年,国务院公布新的关税条例,自 2004 年起施行。2008 年,国务院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自 2009 年起施行。自 2012 年至 2017 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逐步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取消了营业税。 (3)完善所得税制:自 2005 年至 2011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 4 次修改个人所得税 法,其中 2011 年修改以后的税法自当年 9 月起施行。2007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过去对内资企业和 外资企业分别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自 2008 年起施行;2017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该法。 (4)完善财产税制:2006 年,国务院将车船使用税与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自 2007 年起 施行;2011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车船税法,自 2012 年起施行。自 2006 年至 2009 年, 国务院先后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将对内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 占用税分别改为内外统一征收,分别自 2007 年、2008 年起施行;自 2009 年起取消城市房地产税,中外 纳税人统一缴纳房产税。2011 年,国务院修改资源税暂行条例,自当年 11 月起施行;公布船舶吨税暂 行条例,自 2012 年起施行。2016 年,经国务院批准,资源税改革全面推进。 此外,国务院自 2010 年 12 月起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了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的范围, 自 2001 年起将船舶吨税重新纳入财政预算管理,2008 年、2013 年先后取消了筵席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 向调节税。2016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自 2018 年起施行。 通过上述改革,中国的税制进一步简化、规范,实现了内外统一和城乡统一,税负更加公平,宏观 调控作用进一步增强,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基础上实现了税收收入的持续稳步增长,有力地支持 了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