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证券发行市场第二节证券发行的条件与程序 一、证券发行条件  : 由于不同国家对证券发行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有的国家实行注册制,有 的国家实行审核制,这就决定了不同国家的证券发行条件有很大差异。 注册制实行公开管理原则,要求发行人在准备发行证券时,必须将依法公 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主管机关呈报并申请注册,只要具有证券发行 资格,并做到完全准确披露相关信息,就具备了证券发行条件。因此,在注册制 下,对证券发行条件要求相对来说是比较宽松的。而在审核制管理中,发行人在 申请发行证券时,不仅要以真实状况的充分公开为条件,而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 和证券管理机关规定的必备条件,并经过证券主管机关对证券发行申请的严格审 核,经过批准后才能发行,由此决定了审核制的证券发行条件要求比较严格。 不论是哪一种发行管理制度,证券发行条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发行人具备证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如要通过股票、债券等筹集资金, 必须是符合公司法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有资格发行股票和 公司债券: 第二,企业生产经营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国家产业 政策鼓励和倡导的,对国家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而不应是限制发展或发展前景 不景气的企业。 第三,企业资本要达到一定规模。无论是发行股票还是债券,企业资本或 股本必须达到一定规模,并且股权要相对分散,股东人数达到一定数量。 第四,企业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企业要有营业记录或盈利记录,财务状 况良好,没有虚假记录或违反法律的行为。 二、证券发行的基本程序  , 证券发行程序就是从证券发行人申请发行证券到证券挂牌交易的过程。证 券发行程序一般通过法律的形式做出严格的规定,证券发行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 序进行申请和核准。虽然股票与债券的发行程序不尽相同,但基本程序大致是一 致的,一般有发行准备、发行申请、核准审批、组织承销等四个阶段。 1.证券发行准备
第五章 证券发行市场 第二节 证券发行的条件与程序 一、证券发行条件 由于不同国家对证券发行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有的国家实行注册制,有 的国家实行审核制,这就决定了不同国家的证券发行条件有很大差异。 注册制实行公开管理原则,要求发行人在准备发行证券时,必须将依法公 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主管机关呈报并申请注册,只要具有证券发行 资格,并做到完全准确披露相关信息,就具备了证券发行条件。因此,在注册制 下,对证券发行条件要求相对来说是比较宽松的。而在审核制管理中,发行人在 申请发行证券时,不仅要以真实状况的充分公开为条件,而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 和证券管理机关规定的必备条件,并经过证券主管机关对证券发行申请的严格审 核,经过批准后才能发行,由此决定了审核制的证券发行条件要求比较严格。 不论是哪一种发行管理制度,证券发行条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发行人具备证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如要通过股票、债券等筹集资金, 必须是符合公司法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有资格发行股票和 公司债券; 第二,企业生产经营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国家产业 政策鼓励和倡导的,对国家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而不应是限制发展或发展前景 不景气的企业。 第三,企业资本要达到一定规模。无论是发行股票还是债券,企业资本或 股本必须达到一定规模,并且股权要相对分散,股东人数达到一定数量。 第四,企业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企业要有营业记录或盈利记录,财务状 况良好,没有虚假记录或违反法律的行为。 二、证券发行的基本程序 证券发行程序就是从证券发行人申请发行证券到证券挂牌交易的过程。证 券发行程序一般通过法律的形式做出严格的规定,证券发行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 序进行申请和核准。虽然股票与债券的发行程序不尽相同,但基本程序大致是一 致的,一般有发行准备、发行申请、核准审批、组织承销等四个阶段。 1.证券发行准备
证券发行准备工作主要包括:(1)创造发行主体资格和条件,如股票发行 人首先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创造股票发行必须具备的各项条件。(2)发行 承销商对发行人及市场有关情况和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的核 查、验证等专业调查。(3)承销商对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人员进行 规范化培训,对发行人进行发行上市辅导。(4)聘请中介机构对企业财务和资产 进行审计和评估,审查或着手制作有关企业法律文件。 2.证券发行申请 发行人在具备了发行条件后,制作申报文件。申报文件包括发行申请报告: 发起人会议或股东大会发行股票或债券决议;招股说明书;资产评估报告:审计 报告;盈利预测审核函;发行人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辅导报告以及公司 章程:发行方案: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以及发行承销方案和承销协议等法律文件。 将上述文件报送证券主管机关审核批准。 3.证券发行核准 不同的发行管理制度对证券发行核准或批准的条件要求不同。在注册制管 理中,要求发行人提供并披露证券发行所有信息,披露的信息中不包含任何不真 实的陈述和事项,如果发行人没有违反上述原则,证券主管机关准予注册,否则 不予注册。在核准制管理下,证券主管机关接到企业证券发行申请后,组织审核 委员会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 件的予以批准,并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发行申请。 4.证券发行承销 证券发行经主管机关批准后,由证券承销商组成承销团进行承销,并签订 承销协议。证券承销方式主要有承购包销、余额包销与代销三种方式,国际上通 常采用的是承购包销和余额包销。发行人在披露有关发行信息后,向社会公开进 行招募,社会公众认购证券。发行承销期结束后,发行成功的可以选择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  : 三、股票公开发行的条件与程序 , (一)股票公开发行的条件 股票公开发行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增资发行与配股发行。在我国,发行股
证券发行准备工作主要包括:(1)创造发行主体资格和条件,如股票发行 人首先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创造股票发行必须具备的各项条件。(2)发行 承销商对发行人及市场有关情况和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的核 查、验证等专业调查。(3)承销商对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人员进行 规范化培训,对发行人进行发行上市辅导。(4)聘请中介机构对企业财务和资产 进行审计和评估,审查或着手制作有关企业法律文件。 2.证券发行申请 发行人在具备了发行条件后,制作申报文件。申报文件包括发行申请报告; 发起人会议或股东大会发行股票或债券决议;招股说明书;资产评估报告;审计 报告;盈利预测审核函;发行人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辅导报告以及公司 章程;发行方案;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以及发行承销方案和承销协议等法律文件。 将上述文件报送证券主管机关审核批准。 3.证券发行核准 不同的发行管理制度对证券发行核准或批准的条件要求不同。在注册制管 理中,要求发行人提供并披露证券发行所有信息,披露的信息中不包含任何不真 实的陈述和事项,如果发行人没有违反上述原则,证券主管机关准予注册,否则 不予注册。在核准制管理下,证券主管机关接到企业证券发行申请后,组织审核 委员会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 件的予以批准,并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发行申请。 4.证券发行承销 证券发行经主管机关批准后,由证券承销商组成承销团进行承销,并签订 承销协议。证券承销方式主要有承购包销、余额包销与代销三种方式,国际上通 常采用的是承购包销和余额包销。发行人在披露有关发行信息后,向社会公开进 行招募,社会公众认购证券。发行承销期结束后,发行成功的可以选择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 三、股票公开发行的条件与程序 (一)股票公开发行的条件 股票公开发行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增资发行与配股发行。在我国,发行股
票必须遵守《证券法》、《公司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报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 1.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 所谓首次公开发行,指己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递交募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发行。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应当 符合下列条件: (1)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4)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不 含土地使用权)占其所折股本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0%。 (5)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6)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拟发行 股本超过4亿元的,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得少于公 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 (7)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8)近三年连续盈利。 2.增发新股的条件 所谓增发新股就是经过首次股票发行后,根据资金需要再次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股票。为规范上市公司新股发行(配股或增发)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2月25日发布了《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 对上市公司新股发行条件及关注事项、发行程序及审核事项、信息披露和法律责 任等作了详细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除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平均不低于6%,且预测本次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设立不满3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会计年度计算:
票必须遵守《证券法》、《公司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报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 1.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 所谓首次公开发行,指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递交募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发行。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应当 符合下列条件: (1)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 35%。 (4)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30%,无形资产(不 含土地使用权)占其所折股本数的比例不得低于 20%。 (5)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6)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 25%,拟发行 股本超过 4 亿元的,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得少于公 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 15%。 (7)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8)近三年连续盈利。 2.增发新股的条件 所谓增发新股就是经过首次股票发行后,根据资金需要再次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股票。为规范上市公司新股发行(配股或增发)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中国证监会于 2001 年 2 月 25 日发布了《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 对上市公司新股发行条件及关注事项、发行程序及审核事项、信息披露和法律责 任等作了详细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除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平均不低于 6%,且预测本次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 设立不满 3 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会计年度计算;
(2)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平均低于6%,则应符合以下规定:①公司及主承销商应当充分说明公司具有 良好的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新股发行时,主承销商应向投资者提供分析报告; ②公司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并应在 招股文件中进行分析论证:③公司在招股文件中应当认真做好管理层关于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3.配股的条件 配股发行是增资发行的一种,是指上市公司在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后,向 其现有股东提出配股建议,使现有股东可按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认购配售股份的行 为。在集资的意义上,配股集资具有实施时间短、操作较简单、成本较低等优点, 同时配股还是上市公司改善资本结构的一种手段。 根据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向股东配股: (1)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规定。 (2)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3)前一次公开发行的股份己募足,且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 述用途相符,资金使用效益良好,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不少于一个会 计年度。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 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设立不满三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 会计年度计算。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6)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本次配股募集 资金后,公司预期净资产收益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7)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8)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前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 股本总额30%:如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全额认购所配售的股份,可不受 上述比例的限制
(2)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平均低于 6%,则应符合以下规定:①公司及主承销商应当充分说明公司具有 良好的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新股发行时,主承销商应向投资者提供分析报告; ②公司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并应在 招股文件中进行分析论证;③公司在招股文件中应当认真做好管理层关于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3.配股的条件 配股发行是增资发行的一种,是指上市公司在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后,向 其现有股东提出配股建议,使现有股东可按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认购配售股份的行 为。在集资的意义上,配股集资具有实施时间短、操作较简单、成本较低等优点, 同时配股还是上市公司改善资本结构的一种手段。 根据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向股东配股: (1)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规定。 (2)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3)前一次公开发行的股份己募足,且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 述用途相符,资金使用效益良好,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不少于一个会 计年度。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平均不低于 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 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设立不满三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 会计年度计算。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6)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本次配股募集 资金后,公司预期净资产收益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7)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8)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前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 股本总额 30%;如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全额认购所配售的股份,可不受 上述比例的限制
(二)股票的发行程序 我国股票发行程序主要包括股票发行准备、股票发行申请、股票发行核准、 股票发行承销等几个阶段。 1.股票发行准备 发行人聘任中介机构,将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对企业的资产和财务 进行评估和审计,制定资产重组方案,起草制作股票发行文件,对拟发行公司进 行辅导等。 2.股票发行申请 依据行政隶属关系,地方企业向所在地省级政府、中央企业向中央企业主 管部门申请,由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被批准的企业,向 证券管理部门正式提出发行股票申请:由证券管理部门受理并进行预选资格审 定。 3.主管部门核准 被选定的公司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呈报公司总体情况,经审核同意后转报 中国证监会核定发行额度后,公司准备正式申报材料:直属证券管理部门收到申 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有效、准确。合法等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转 报中国证监会审核;中国证监会收到复审申请后,提交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 会下设的工作组对申请公司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4.股票的发行承销 股票发行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签订股票承销协议由证券经营机构 承销股票;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披露招股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向社会募集股份,社会公众认购股票;股票认购人认购股票后,应当向股 票发行人指定的机构足额交纳股款。 四、债券发行的条件与程序 , , (一)债券发行的条件 债券发行条件是债券发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发行条件的好坏直接影 响着债券发行人的筹资成本;对承销商而言,发行条件是能否顺利推销所发行债 券的关键;对投资者而言,发行条件是比较各种债券吸引力的标准。债券的发行
(二)股票的发行程序 我国股票发行程序主要包括股票发行准备、股票发行申请、股票发行核准、 股票发行承销等几个阶段。 1.股票发行准备 发行人聘任中介机构,将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对企业的资产和财务 进行评估和审计,制定资产重组方案,起草制作股票发行文件,对拟发行公司进 行辅导等。 2.股票发行申请 依据行政隶属关系,地方企业向所在地省级政府、中央企业向中央企业主 管部门申请,由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被批准的企业,向 证券管理部门正式提出发行股票申请;由证券管理部门受理并进行预选资格审 定。 3.主管部门核准 被选定的公司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呈报公司总体情况,经审核同意后转报 中国证监会核定发行额度后,公司准备正式申报材料;直属证券管理部门收到申 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有效、准确。合法等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转 报中国证监会审核;中国证监会收到复审申请后,提交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 会下设的工作组对申请公司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4.股票的发行承销 股票发行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签订股票承销协议由证券经营机构 承销股票;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披露招股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向社会募集股份,社会公众认购股票;股票认购人认购股票后,应当向股 票发行人指定的机构足额交纳股款。 四、债券发行的条件与程序 (一)债券发行的条件 债券发行条件是债券发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发行条件的好坏直接影 响着债券发行人的筹资成本;对承销商而言,发行条件是能否顺利推销所发行债 券的关键;对投资者而言,发行条件是比较各种债券吸引力的标准。债券的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