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第一节证券市场宏观管理概述 一、证券市场管理的目的、作用和原则 : 证券市场是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筹集资金的重要渠道,也是广大投资者 运用资金、获取收益的良好场所,它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但 是,证券市场的波动也会引起经济震动,破坏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证券市场也 很容易出现欺诈、过度投机等不良行为,引起证券市场的混乱。因此,在促进证 券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必须将证券市场的发展和运行过程,纳入国家宏观经济管 理的范围之内,以引导和保证证券市场有序地运行和健康地发展。 所谓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简言之,就是国家政府及其它管理机关,通过立 法手段、经济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行业全方位进行的调节、监督和 控制的整个体系。证券市场管理的对象是整个证券行业,即包括股票、债券在内 的有价证券的发行、交易、投资、监管制度。一般来说,包括对各种证券发行规 模与结构、对证券交易活动、对证券中介机构的设立与运行、对证券交易机构的 组成及其活动,对证券从业人员的资格及行为、对证券投资行为以及其它与证券 市场有关的组织及行为进行管理、控制和协调。 (一)证券市场管理的目的 证券市场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投资权益:保障证券市 场合法交易活动,督促证券交易机构依法经营,禁止违法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 场正常秩序:根据整个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运用多种方式 调控证券市场的发行、交易规模,引导投资方向,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发 挥证券市场配置资金资源的机制作用,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稳定。 (二)证券市场管理的作用 有效的证券市场管理,能够克服证券市场自身的诸多缺陷,并对社会和经 济的发展具有多方面的影响和促进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证券市场管理有助于避免或消除证券发行市场的蓄意欺诈和交易市场的 垄断行市、操纵交易、哄抬价格和盲目投机等多种弊端,以保证证券发行和交易 活动的顺利进行。这实际上也是现代证券管理产生的最直接原因。 2.证券市场管理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力和利益。投资者是证券市 场的支撑者,没有投资者,证券市场就无从谈起。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是以取得
第十一章 证券市场宏观管理 第一节 证券市场宏观管理概述 一、证券市场管理的目的、作用和原则 证券市场是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筹集资金的重要渠道,也是广大投资者 运用资金、获取收益的良好场所,它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但 是,证券市场的波动也会引起经济震动,破坏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证券市场也 很容易出现欺诈、过度投机等不良行为,引起证券市场的混乱。因此,在促进证 券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必须将证券市场的发展和运行过程,纳入国家宏观经济管 理的范围之内,以引导和保证证券市场有序地运行和健康地发展。 所谓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简言之,就是国家政府及其它管理机关,通过立 法手段、经济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行业全方位进行的调节、监督和 控制的整个体系。证券市场管理的对象是整个证券行业,即包括股票、债券在内 的有价证券的发行、交易、投资、监管制度。一般来说,包括对各种证券发行规 模与结构、对证券交易活动、对证券中介机构的设立与运行、对证券交易机构的 组成及其活动,对证券从业人员的资格及行为、对证券投资行为以及其它与证券 市场有关的组织及行为进行管理、控制和协调。 (一)证券市场管理的目的 证券市场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投资权益;保障证券市 场合法交易活动,督促证券交易机构依法经营,禁止违法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 场正常秩序;根据整个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运用多种方式 调控证券市场的发行、交易规模,引导投资方向,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发 挥证券市场配置资金资源的机制作用,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稳定。 (二)证券市场管理的作用 有效的证券市场管理,能够克服证券市场自身的诸多缺陷,并对社会和经 济的发展具有多方面的影响和促进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证券市场管理有助于避免或消除证券发行市场的蓄意欺诈和交易市场的 垄断行市、操纵交易、哄抬价格和盲目投机等多种弊端,以保证证券发行和交易 活动的顺利进行。这实际上也是现代证券管理产生的最直接原因。 2.证券市场管理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力和利益。投资者是证券市 场的支撑者,没有投资者,证券市场就无从谈起。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是以取得
某项权利和收益为目的的,如投资者购卖股票,要求参与公司管理和获取股息、 红利收益,购买公司债券,要求在债券到期时还本付息,如果公司破产也有要求 按一定程序进行清偿的权利。这些都需要有法律保障。否则,投资者便可能因权 益受损而失去投资意愿,证券市场就难以发展。证券市场管理的目的之一就是有 效地维护投资者权益,如在证券发行中规定的“公开原则”便有利于投资者充分了 解证券发行者的资信与证券的收益与风险,从而能够比较正确地进行投资决策, 合理地选择投资对象。 3.证券市场管理有利于维护证券发行与交易市场的正常营业秩序,能够 促进证券市场筹资、融资功能的发挥。高效率的证券市场有利于促进国民储蓄向 工业等经济部门的顺利流动,方便和加速企业的筹资、融资活动,促进生产性资 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4.证券市场管理能够保障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信托投资机构等市 场中介机构忠实有效地为客户服务。通过证券立法与监管,能够有效地规范证券 交易所执行严格的交易制度和程序,保证市场中介机构在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中 合理地行使媒体”职能,发挥媒介作用。 5.证券市场管理有利于稳定证券市场的行市,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资 本的合理流动,这不仅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健康成长,也能推动金融业、商业和其 它行业,以及社会福利事业的顺利发展。 (三)证券市场管理的原则 尽管各国证券市场管理的方式、方法存在着差异,但在实施管理过程中, 一般都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即一切证券的发行、交易及其它相关行为都必须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禁止非法发行证券和非法的、以各种不正当 手段从事的证券交易活动,牟取暴利。 2.公开原则。即证券市场的主管机关必须根据筹资人和投资人双方的要 求,公布与证券市场交易活动有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企业发行证券时,必须公 布发行企业的发行章程或发行说明书,实行企业财务公开:当证券上市时,必须 连续公布上市公司的财务及其经营状况,定期向公众公布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报 告、各种财务会计报表,以便投资者得到充分的信息,合理投资
某项权利和收益为目的的,如投资者购卖股票,要求参与公司管理和获取股息、 红利收益,购买公司债券,要求在债券到期时还本付息,如果公司破产也有要求 按一定程序进行清偿的权利。这些都需要有法律保障。否则,投资者便可能因权 益受损而失去投资意愿,证券市场就难以发展。证券市场管理的目的之一就是有 效地维护投资者权益,如在证券发行中规定的“公开原则”便有利于投资者充分了 解证券发行者的资信与证券的收益与风险,从而能够比较正确地进行投资决策, 合理地选择投资对象。 3.证券市场管理有利于维护证券发行与交易市场的正常营业秩序,能够 促进证券市场筹资、融资功能的发挥。高效率的证券市场有利于促进国民储蓄向 工业等经济部门的顺利流动,方便和加速企业的筹资、融资活动,促进生产性资 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4.证券市场管理能够保障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信托投资机构等市 场中介机构忠实有效地为客户服务。通过证券立法与监管,能够有效地规范证券 交易所执行严格的交易制度和程序,保证市场中介机构在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中 合理地行使“媒体”职能,发挥媒介作用。 5.证券市场管理有利于稳定证券市场的行市,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资 本的合理流动,这不仅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健康成长,也能推动金融业、商业和其 它行业,以及社会福利事业的顺利发展。 (三)证券市场管理的原则 尽管各国证券市场管理的方式、方法存在着差异,但在实施管理过程中, 一般都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即一切证券的发行、交易及其它相关行为都必须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禁止非法发行证券和非法的、以各种不正当 手段从事的证券交易活动,牟取暴利。 2.公开原则。即证券市场的主管机关必须根据筹资人和投资人双方的要 求,公布与证券市场交易活动有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企业发行证券时,必须公 布发行企业的发行章程或发行说明书,实行企业财务公开;当证券上市时,必须 连续公布上市公司的财务及其经营状况,定期向公众公布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报 告、各种财务会计报表,以便投资者得到充分的信息,合理投资
3.公平原则。即证券交易双方处于相互平等的地位,公平交易,禁止哄 骗、欺诈等行为。如,禁止以某种手段欺骗交易对手和社会公众:禁止捏造事实 或隐瞒、遗漏关于证券交易的重要事实;禁止编造关于证券发行与交易的虚假消 息,散布影响交易程序和市场行情的流言蜚语:禁止蒙骗等不正当手段劝说公众 买进或卖出:禁止”内幕人员利用特殊地位获取暴利;等等。 4.公正原则。即要求证券主管机关在审批证券发行、证券上市和经营证 券业务的机构时,在制订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时,都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秉公 办事:要求起草文件、鉴证报表及各种参与证券发行、交易者,都必须站在公正 的立场上,反映真实情况,不得有隐瞒、虚假、欺诈等误导行为,以保证证券交 易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5.自愿原则。即要求证券市场的一切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市场的原则和筹 资人与投资人双方的需要进行,不允许以行政干预人为地制造证券交易,证券发 行时不能强行摊派,在证券交易时不能依靠行政权力强买强卖,必须充分地由投 资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投资偏好进行证券投资选择,任何人无权干涉:任何人及 单位也都无权强迫哪个单位发行证券:同时,任何证券商也不得违背客户意思或 未获授权买卖证券或胁迫强制买卖证券。 6国家监管和自我管理相结合原则。这是证券市场管理的基本指导思想, 也是其总体管理原则。一方面,国家政府及其管理机构必须制定证券管理法规, 规范和监管证券市场,这是管好证券市场的基本前提:另一方面,要加强证券从 业者的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这是管好证券市场的基础保证。 二、证券市场管理体制 所谓证券市场管理体制,就是指证券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权限的划分所 构成的制度。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各国的具体情况不同,世界各国对证券管理所持 的态度,制定的法律和采取的管理方法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从而形成了不同的 管理体制。 (一)证券市场管理体制模式 综观世界各国证券市场管理体制,大体上可分为三种模式。 1.集中立法管理型模式
3.公平原则。即证券交易双方处于相互平等的地位,公平交易,禁止哄 骗、欺诈等行为。如,禁止以某种手段欺骗交易对手和社会公众;禁止捏造事实 或隐瞒、遗漏关于证券交易的重要事实;禁止编造关于证券发行与交易的虚假消 息,散布影响交易程序和市场行情的流言蜚语;禁止蒙骗等不正当手段劝说公众 买进或卖出;禁止”内幕人员”利用特殊地位获取暴利;等等。 4.公正原则。即要求证券主管机关在审批证券发行、证券上市和经营证 券业务的机构时,在制订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时,都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秉公 办事;要求起草文件、鉴证报表及各种参与证券发行、交易者,都必须站在公正 的立场上,反映真实情况,不得有隐瞒、虚假、欺诈等误导行为,以保证证券交 易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5.自愿原则。即要求证券市场的一切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市场的原则和筹 资人与投资人双方的需要进行,不允许以行政干预人为地制造证券交易,证券发 行时不能强行摊派,在证券交易时不能依靠行政权力强买强卖,必须充分地由投 资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投资偏好进行证券投资选择,任何人无权干涉;任何人及 单位也都无权强迫哪个单位发行证券;同时,任何证券商也不得违背客户意思或 未获授权买卖证券或胁迫强制买卖证券。 6.国家监管和自我管理相结合原则。这是证券市场管理的基本指导思想, 也是其总体管理原则。一方面,国家政府及其管理机构必须制定证券管理法规, 规范和监管证券市场,这是管好证券市场的基本前提;另一方面,要加强证券从 业者的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这是管好证券市场的基础保证。 二、证券市场管理体制 所谓证券市场管理体制,就是指证券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权限的划分所 构成的制度。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各国的具体情况不同,世界各国对证券管理所持 的态度,制定的法律和采取的管理方法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从而形成了不同的 管理体制。 (一)证券市场管理体制模式 综观世界各国证券市场管理体制,大体上可分为三种模式。 1.集中立法管理型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政府积极参与证券市场管理,重视发挥国家证券主管机关 对证券市场的统一管理作用,往往拥有强大的证券管理机构,政府充分授权,具 有强大的威力。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属此类型,如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韩 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巴基斯但、埃及、土耳其、以色列等国。 美国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故又称美国模式。 2.自律管理型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干预较少,政府也不设立专门的证券管 理机构。证券和管理完全由证券交易所及证券交易商会等民间组织自行管理,强 调证券业者自我约束、发挥自我管理的作用。世界上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英国、 德国、意大利、荷兰、香港等大体属于这一类型。英国是这一类型的典型代表, 故也称英国模式。 3.分级管理型模式 除了上述两大基本模式外,目前还有一种普遍运用的模式,即分级管理模 式。这类模式又分为二级管理模式和三级管理模式两种。二级管理是指政府和自 律机构相结合的管理:三级管理是指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加上自律机构相结合的 管理。分级管理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政府和自律机构分别对证券进行管 理,形成官方和民间的权力分配和制衡;二是中央和地方分别对证券进行管理, 形成政府间、政府与民间的权力分配和制衡。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开始采取分级管理模式,如美国、法 国、意大利和香港都逐步向二级、三级管理模式靠拢。这主要是因为,完全由政 府行政部门对证券管理的模式不利于市场的发展,事实上,离开证券业者的自我 约束、自我管理的基础,政府再强大的管理机构也难以奏效:而完全由行业公会 自律管理又容易形成行业垄断和利益集团,也不利于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和顺利发 展。 (二)证券市场管理机构的设置与管理 证券市场管理机构的设置取决于证券市场管理体制。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 管理体制模式不同,证券管理机构也便千差万别,但从总体上看,主要由政府监 管机构、证券发行机构、证券交易机构、证券投资机构等构成。 1.政府监管机构
在这种模式下,政府积极参与证券市场管理,重视发挥国家证券主管机关 对证券市场的统一管理作用,往往拥有强大的证券管理机构,政府充分授权,具 有强大的威力。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属此类型,如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韩 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巴基斯但、埃及、土耳其、以色列等国。 美国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故又称美国模式。 2.自律管理型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干预较少,政府也不设立专门的证券管 理机构。证券和管理完全由证券交易所及证券交易商会等民间组织自行管理,强 调证券业者自我约束、发挥自我管理的作用。世界上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英国、 德国、意大利、荷兰、香港等大体属于这一类型。英国是这一类型的典型代表, 故也称英国模式。 3.分级管理型模式 除了上述两大基本模式外,目前还有一种普遍运用的模式,即分级管理模 式。这类模式又分为二级管理模式和三级管理模式两种。二级管理是指政府和自 律机构相结合的管理;三级管理是指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加上自律机构相结合的 管理。分级管理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政府和自律机构分别对证券进行管 理,形成官方和民间的权力分配和制衡;二是中央和地方分别对证券进行管理, 形成政府间、政府与民间的权力分配和制衡。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开始采取分级管理模式,如美国、法 国、意大利和香港都逐步向二级、三级管理模式靠拢。这主要是因为,完全由政 府行政部门对证券管理的模式不利于市场的发展,事实上,离开证券业者的自我 约束、自我管理的基础,政府再强大的管理机构也难以奏效;而完全由行业公会 自律管理又容易形成行业垄断和利益集团,也不利于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和顺利发 展。 (二)证券市场管理机构的设置与管理 证券市场管理机构的设置取决于证券市场管理体制。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 管理体制模式不同,证券管理机构也便千差万别,但从总体上看,主要由政府监 管机构、证券发行机构、证券交易机构、证券投资机构等构成。 1.政府监管机构
政府监管机构分为专管证券的管理机构和兼管证券的管理机构两类,前者典型 的是美国的联邦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后者如日本的大藏省证券局、英国的英格 兰银行。 2.证券发行机构 证券发行机构一般有财政部门,金融组织控制的证券商如投资银行,金融 公司或财务公司、证券公司,持股公司和工商大企业等。目前,不少国家都有由 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联合组成的证券业协会(或证券同业公会)。 3.证券交易机构 证券交易机构主要是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是一种封闭性的组织市 场,必须具备一定资格的经纪人才可进入。目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证券交易所 大多采取会员组织形式,发展中国家大都采取公司组织形式。 4.证券投资机构 证券投资机构指专门从事集中社会公众资金投资于各种行业的证券,以降 低或分散投资风险和提高投资收益的专业性机构,主要有各种证券投资公司,各 种信托机构,各种保险公司,以及各种基金管理公司。 上述各类证券管理机构,除政府监管机构外,都属于自律性监管机构。 由于管理模式不同,各类证券管理机构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市场管理 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同。 以集中立法管理为特征的美国,采取专业性主管机构即证券交易管理委员 会来管理证券市场。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统一管理全国证 券活动的联邦管理机构。该机构由5名委员组成,所有委员由总统任命,参议院 批准,任期5年,直接对国会负责,其管理范围包括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场内 交易和场外交易)、投资银行、证券商及其他市场参与者,并对下属的联邦证券 交易所和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实施监督和指导。联邦证券交易所是一个半管理、 半经营机构,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全国的各个证券交易所,即场内交易”:全国证 券交易商协会是一个全权管理场外交易活动的非盈利组织。 日本的证券管理机构与美国相似,它原来没有证券管理委员会,以后改由 大藏省证券局负责证券管理,同时,另设证券顾问委员会负责重大政策研究咨询。 以自律管理为主的英国,政府没有设立专门的证券管理机构,英格兰银行
政府监管机构分为专管证券的管理机构和兼管证券的管理机构两类,前者典型 的是美国的联邦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后者如日本的大藏省证券局、英国的英格 兰银行。 2.证券发行机构 证券发行机构一般有财政部门,金融组织控制的证券商如投资银行,金融 公司或财务公司、证券公司,持股公司和工商大企业等。目前,不少国家都有由 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联合组成的证券业协会(或证券同业公会)。 3.证券交易机构 证券交易机构主要是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是一种封闭性的组织市 场,必须具备一定资格的经纪人才可进入。目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证券交易所 大多采取会员组织形式,发展中国家大都采取公司组织形式。 4.证券投资机构 证券投资机构指专门从事集中社会公众资金投资于各种行业的证券,以降 低或分散投资风险和提高投资收益的专业性机构,主要有各种证券投资公司,各 种信托机构,各种保险公司,以及各种基金管理公司。 上述各类证券管理机构,除政府监管机构外,都属于自律性监管机构。 由于管理模式不同,各类证券管理机构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市场管理 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同。 以集中立法管理为特征的美国,采取专业性主管机构即证券交易管理委员 会来管理证券市场。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统一管理全国证 券活动的联邦管理机构。该机构由 5 名委员组成,所有委员由总统任命,参议院 批准,任期 5 年,直接对国会负责,其管理范围包括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场内 交易和场外交易)、投资银行、证券商及其他市场参与者,并对下属的联邦证券 交易所和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实施监督和指导。联邦证券交易所是一个半管理、 半经营机构,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全国的各个证券交易所,即“场内交易”;全国证 券交易商协会是一个全权管理场外交易活动的非盈利组织。 日本的证券管理机构与美国相似,它原来没有证券管理委员会,以后改由 大藏省证券局负责证券管理,同时,另设证券顾问委员会负责重大政策研究咨询。 以自律管理为主的英国,政府没有设立专门的证券管理机构,英格兰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