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第58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 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 代位物或者代替物。 抵押权的分类 )不动产抵押权和动产抵押权 ●这一分类依抵押物的不同类别而进行 不动产抵押权是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抵押权。 ●我国《担保法》并没有排斥动产抵押权。为了充分利用动产的交换 价值,有必要承认动产抵押制度。动产抵押制度在不影响动产所有 人用益的前提下,利用动产的交换价值以担保债权受偿,所以“显 著地扩充了动产担保及用益权能” (二)法定抵押权和意定抵押权 ●这是根据抵押权产生原因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法定抵押权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当然发生,无需当事人设定。 ●意定抵押权须依据当事人的约定,不能依法当然发生。通常意义上 所涉及的抵押权,均为意定抵押权。我国现行法上尚未规定法定抵 押权。 (三)普通抵押权和特殊抵押权 ●根据适用范围的大小,抵押权可以分为普通抵押权和特殊抵押权。 ●普通抵押权又称一般抵押权、狭义抵押权,一般指以不动产为标的 物成立的抵押权。 ●特殊抵押权是指除普通抵押权以外在法律上设有特别规定的抵押 权。根据各国立法及实务,特殊抵押权归纳起来有最高额抵押权
6 ⚫ 《担保法》第 58 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 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 代位物或者代替物。 三、抵押权的分类 (一)不动产抵押权和动产抵押权 ⚫ 这一分类依抵押物的不同类别而进行。 ⚫ 不动产抵押权是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抵押权。 ⚫ 我国《担保法》并没有排斥动产抵押权。为了充分利用动产的交换 价值,有必要承认动产抵押制度。动产抵押制度在不影响动产所有 人用益的前提下,利用动产的交换价值以担保债权受偿,所以“显 著地扩充了动产担保及用益权能”。 (二)法定抵押权和意定抵押权 ⚫ 这是根据抵押权产生原因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 法定抵押权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当然发生,无需当事人设定。 ⚫ 意定抵押权须依据当事人的约定,不能依法当然发生。通常意义上 所涉及的抵押权,均为意定抵押权。我国现行法上尚未规定法定抵 押权。 (三)普通抵押权和特殊抵押权 ⚫ 根据适用范围的大小,抵押权可以分为普通抵押权和特殊抵押权。 ⚫ 普通抵押权又称一般抵押权、狭义抵押权,一般指以不动产为标的 物成立的抵押权。 ⚫ 特殊抵押权是指除普通抵押权以外在法律上设有特别规定的抵押 权。根据各国立法及实务,特殊抵押权归纳起来有最高额抵押权
共同抵押权、财团抵押权、所有人抵押权等,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 的情况下,特殊抵押权准用法律关于普通抵押权的规定。 四、抵押担保的债权 ●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抵押权的设定应当有被担保 债权的存在 抵押权的设定以担保债权的受偿为目的,立法例对抵押担保的债权 发生的原因一般不加以限制。债权因为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 理、不当得利或者法律规定而发生,作为抵押担保的对象,并无差 别 ●抵押合同所担保的是主合同的债权的实现,所以,被担保的主债权 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抵押合同的有效性。如果被担保的 主债权无效,则以此为存在前提订立的抵押合同就必然无效。 抵押担保的债权,包括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 实行抵押权的费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担保法》第46条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 五、抵押权的标的 抵押权的标的,即为抵押标的物。 )可抵押财产的条件 ●抵押人对抵押财产应当具有所有权或依法享有处分权。不具有所有 权的、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不能用于抵押,如他人的财产、 尚未分割的共有财产或确权纠纷中的财产等
7 共同抵押权、财团抵押权、所有人抵押权等,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 的情况下,特殊抵押权准用法律关于普通抵押权的规定。 四、抵押担保的债权 ⚫ 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抵押权的设定应当有被担保 债权的存在。 ⚫ 抵押权的设定以担保债权的受偿为目的,立法例对抵押担保的债权 发生的原因一般不加以限制。债权因为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 理、不当得利或者法律规定而发生,作为抵押担保的对象,并无差 别。 ⚫ 抵押合同所担保的是主合同的债权的实现,所以,被担保的主债权 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抵押合同的有效性。如果被担保的 主债权无效,则以此为存在前提订立的抵押合同就必然无效。 ⚫ 抵押担保的债权,包括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 实行抵押权的费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担保法》第 46 条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 五、抵押权的标的 ⚫ 抵押权的标的,即为抵押标的物。 (一)可抵押财产的条件 ⚫ 抵押人对抵押财产应当具有所有权或依法享有处分权。不具有所有 权的、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不能用于抵押,如他人的财产、 尚未分割的共有财产或确权纠纷中的财产等
●抵押标的物一般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其,抵押物在法律上应当 有公示的方法,并以登记或者注册为生效或者对抗要件。其二,抵 押物对抵押人具有利用受益的必要性,利用受益抵押物不会致使其 价值或者性状发生质变,并明显区别于抵押人的其他财产 (二)可以抵押的财产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 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不得用于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 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 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査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8 ⚫ 抵押标的物一般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其一,抵押物在法律上应当 有公示的方法,并以登记或者注册为生效或者对抗要件。其二,抵 押物对抵押人具有利用受益的必要性,利用受益抵押物不会致使其 价值或者性状发生质变,并明显区别于抵押人的其他财产。 (二)可以抵押的财产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 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不得用于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 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 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