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 **第二次课** 授课内容:第三章物权概述;第四章物权法概述。 学习要求:熟练掌握物权的概念、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掌握物 权的类型、效力、变动及其保护,了解物权行为理论。掌握物权法 的概念,了解物权立法沿革和我国物权立法动态,理解物权法基本 原则。 第三章物权概述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 、物权的定义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 利 、物权的特征 (一)直接支配性 方面是指物权的权利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志直接依法占 有、使用其物,或采取其他的支配方式,任何人非经权利人 的同意,不得侵害或加以干涉 ●另一方面,是指物权人对物可以以自己的意志独立进行支 配,无须得到他人的同意 ●物权有完全物权与限制物权之分,不同物权有不同的支配力 (二)对世性 ●物权具有对世性,即物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它是指物 权人的权利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义务人,除物权人以外 其他任何人都对物权人的权利负有不可侵害和妨碍的义务 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而义务人是不特定的 )排他性
物 权 法 ***第二次课*** 授课内容:第三章物权概述;第四章物权法概述。 学习要求:熟练掌握物权的概念、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掌握物 权的类型、效力、变动及其保护,了解物权行为理论。掌握物权法 的概念,了解物权立法沿革和我国物权立法动态,理解物权法基本 原则。 第三章 物权概述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 一、物权的定义 ⚫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 利。 二、物权的特征 (一)直接支配性 ⚫ 一方面是指物权的权利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志直接依法占 有、使用其物,或采取其他的支配方式,任何人非经权利人 的同意,不得侵害或加以干涉 ⚫ 另一方面,是指物权人对物可以以自己的意志独立进行支 配,无须得到他人的同意 ⚫ 物权有完全物权与限制物权之分,不同物权有不同的支配力 (二)对世性 ⚫ 物权具有对世性,即物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它是指物 权人的权利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义务人,除物权人以外, 其他任何人都对物权人的权利负有不可侵害和妨碍的义务 ⚫ 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而义务人是不特定的 (三)排他性
●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他行使物上权利的干涉,而且同 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 物权具有排他性,也不是说什么物权都互相排斥,不能在同 物上并存。首先,他物权是由所有权派生出来的,可与所 有权在同一物上并存。其次,就不同方面对物进行支配的他 物权,也可以在同一物上并存 物权的本质 (一)物权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所谓支配,指依权利人的意思对标的物加以管领处分 (二)物权为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 (三)物权为直接支配物而享受其利益的绝对性权利 第二节物权与债权 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一)物权是绝对权或对世权,而债权是相对权或对人权 (二)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 (三)物权是独占性的或排他性的权利,而债权不具有排他性 (四)物权是优先权,而债权是具有平等性的权利 (五)物权是公开化的权利,而债权具有非公开性 (六)物权的设定采法定主义,而债权的设立采合同自由原则 (七)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 物权与债权的相互关系的发展 (一)债权的物权化现象表现得越来越突出 (二)物权的证券化 (三)所有权的期限化 (四)债权与物权在某些情况下具有交叉性 第三节物权的类型 、学理上的分类 (一)所有权与他物权 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是财产的所有人,可以把物权分为 所有权和他物权 区分所有权与他物权的意义在于正确处理财产所有人与他物 权人的关系 (二)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与权利物权
2 ⚫ 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他行使物上权利的干涉,而且同一 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 ⚫ 物权具有排他性,也不是说什么物权都互相排斥,不能在同 一物上并存。首先,他物权是由所有权派生出来的,可与所 有权在同一物上并存。其次,就不同方面对物进行支配的他 物权,也可以在同一物上并存 三、物权的本质 (一)物权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 所谓支配,指依权利人的意思对标的物加以管领处分 (二)物权为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 (三)物权为直接支配物而享受其利益的绝对性权利 第二节 物权与债权 一、 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一)物权是绝对权或对世权,而债权是相对权或对人权 (二)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 (三)物权是独占性的或排他性的权利,而债权不具有排他性 (四)物权是优先权,而债权是具有平等性的权利 (五)物权是公开化的权利,而债权具有非公开性 (六)物权的设定采法定主义,而债权的设立采合同自由原则 (七)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 二、物权与债权的相互关系的发展 (一)债权的物权化现象表现得越来越突出 (二)物权的证券化 (三)所有权的期限化 (四)债权与物权在某些情况下具有交叉性 第三节 物权的类型 一、学理上的分类 (一)所有权与他物权 ⚫ 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是财产的所有人,可以把物权分为 所有权和他物权 ⚫ 区分所有权与他物权的意义在于正确处理财产所有人与他物 权人的关系 (二)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与权利物权
●此是以标的物的种类为标准所作的区分 法律区分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与权利物权的实际意义,在 于这些物权的成立要件、效力及变更均有所不同 )主物权与从物权 此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为标准而作的分类。主物权是指 不以主体享有的其他民事权利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的物; 从物权指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主物权与从物权区分的实际意义在于:主物权可独立存在和 变更,而从物权一般须从属于其主物权而存在、变更。 (四)完全物权与限制物权 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完 全物权即所有权,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 在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 (五)有期物权与无期物权 这是以物权的存续有无期限为标准而作的区分。有期限物权 是指仅能在一定期限内存续的物权;无期限物权,是指未定 存续期间,可永久存续的物权 区分有期物权与无期物权的实际意义,在于前者的存续期间 届满时,即当然归于消灭,而后者则除抛弃、标的物灭失或 其他原因外,永存不灭 (六)本权与占有 这是以是否有物权的实质内容为标准所作的区分。占有是指 对物直接进行掌握控制的事实;相对于占有而言,民法规定 的所有权、各种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以及承租人、物的使 用人的权利,皆称本权 民法上物权的种类 (一)所有权 (二)用益物权 (三)担保物权 (四)占有 第四节物权的效力 、排他效力 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依法律行为成立 个物权时,不容许在该标的物上再成立与之有同一内容的物 权
3 ⚫ 此是以标的物的种类为标准所作的区分 ⚫ 法律区分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与权利物权的实际意义,在 于这些物权的成立要件、效力及变更均有所不同 (三)主物权与从物权 ⚫ 此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为标准而作的分类。主物权是指 不以主体享有的其他民事权利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的物; 从物权指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 主物权与从物权区分的实际意义在于:主物权可独立存在和 变更,而从物权一般须从属于其主物权而存在、变更。 (四)完全物权与限制物权 ⚫ 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完 全物权即所有权,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 在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 (五)有期物权与无期物权 ⚫ 这是以物权的存续有无期限为标准而作的区分。有期限物权 是指仅能在一定期限内存续的物权;无期限物权,是指未定 存续期间,可永久存续的物权 ⚫ 区分有期物权与无期物权的实际意义,在于前者的存续期间 届满时,即当然归于消灭,而后者则除抛弃、标的物灭失或 其他原因外,永存不灭 (六)本权与占有 ⚫ 这是以是否有物权的实质内容为标准所作的区分。占有是指 对物直接进行掌握控制的事实;相对于占有而言,民法规定 的所有权、各种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以及承租人、物的使 用人的权利,皆称本权 二、民法上物权的种类 (一)所有权 (二)用益物权 (三)担保物权 (四)占有 第四节 物权的效力 一、排他效力 ⚫ 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依法律行为成立一 个物权时,不容许在该标的物上再成立与之有同一内容的物 权
优先效力 物权的优先效力,又称物权的优先权,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有 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或性质的物权存在,或者该物权的 标的物也为债权给付的标的物时,成立在先的物权有优先于 成立在后的物权的效力,物权则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一)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时间在先,权利在 先 优先享受其权利 2.先成立的物权压制后成立的物权 ●例外: 1.限制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2.法律明确规定特殊的顺序时,不适用此项原则 3.基于公益或社会政策的考虑,发生在后的某些物权有优先于 发生在前的某些物权的效力 (二)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 在同一标的物,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则物权有优先于债 权的效力 2.在债权人依破产程序或强制执行程序行使其债权时,作为债 务人财产的物上存在他人的物权时,该物权优于一般债权人的债权 三、追及效力 (一)物权追及效力的涵义 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不论辗转于何 人之手,物权的权利人均可追及物的所在,而行使其直接支 配其物的效力 (二)对物权的追及效力的限制 善意第三人对标的物的占有受即时取得制度和时效制度的保 护 物权未按法定方式公示者,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 力,即对善意第三人不具有追及效力 物权登记错误时,与登记名义人进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受登 记公信力的法律保护,真权利人对善意第三人无追索力 四、物上请求权效力 (一)物上请求权的涵义
4 二、优先效力 ⚫ 物权的优先效力,又称物权的优先权,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有 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或性质的物权存在,或者该物权的 标的物也为债权给付的标的物时,成立在先的物权有优先于 成立在后的物权的效力,物权则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一)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 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时间在先,权利在 先) 1.优先享受其权利 2.先成立的物权压制后成立的物权 ⚫ 例外: 1.限制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2.法律明确规定特殊的顺序时,不适用此项原则 3.基于公益或社会政策的考虑,发生在后的某些物权有优先于 发生在前的某些物权的效力 (二)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 1.在同一标的物,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则物权有优先于债 权的效力 2.在债权人依破产程序或强制执行程序行使其债权时,作为债 务人财产的物上存在他人的物权时,该物权优于一般债权人的债权 三、追及效力 (一)物权追及效力的涵义 ⚫ 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不论辗转于何 人之手,物权的权利人均可追及物的所在,而行使其直接支 配其物的效力 (二)对物权的追及效力的限制 ⚫ 善意第三人对标的物的占有受即时取得制度和时效制度的保 护 ⚫ 物权未按法定方式公示者,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 力,即对善意第三人不具有追及效力 ⚫ 物权登记错误时,与登记名义人进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受登 记公信力的法律保护,真权利人对善意第三人无追索力 四、物上请求权效力 (一)物上请求权的涵义
●物上请求权,又称物权请求权,或基于物权产生的请求权 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被妨害之虞时,物权人为 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可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 定行为的权利 (二)物上请求权的性质 物上请求权是请求权 2.物上请求权是物权的效用 3.物上请求权附属于物权 (三)物上请求权的行使 ●依诉讼方式行使 依意思表示行使 (四)物上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旨在恢复物权人对其标的物的支配状态,从而使 物权得以实现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目的在于消除损害,它是在不能恢复物的 原状时,以金钱作为赔偿,补偿物权人受到的财产损失 第五节物权的变动 物权变动概述 ●从物权的主体角度来看,是指物权的取得、设定、变更与丧 生 就物权的本体角度来看,是指物权的发生、变更与消灭 (一)物权的取得(发生) ●物权的取得,即物权的发生,是指物权人取得了物权,它在 特定的权利主体与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形成了物权法律关 系,并使特定的物与物权人相结合 1.原始取得 物权的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的权利与意志而取得物权,又 称固有取得。物权的原始取得方法通常有:生产;收益;税 收、国有化、征收、征用、没收;取得无人继承的遗产、无 人认领的遗失物和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先占;添 附;时效取得;即时取得(善意取得) 继受取得 物权的继受取得是指依他人的权利和意志而取得的物权,又 称传来取得
5 ⚫ 物上请求权,又称物权请求权,或基于物权产生的请求权, 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被妨害之虞时,物权人为 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可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 定行为的权利 (二)物上请求权的性质 1.物上请求权是请求权 2.物上请求权是物权的效用 3.物上请求权附属于物权 (三)物上请求权的行使 ⚫ 依诉讼方式行使 ⚫ 依意思表示行使 (四)物上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 ⚫ 物上请求权旨在恢复物权人对其标的物的支配状态,从而使 物权得以实现 ⚫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目的在于消除损害,它是在不能恢复物的 原状时,以金钱作为赔偿,补偿物权人受到的财产损失 第五节 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概述 ⚫ 从物权的主体角度来看,是指物权的取得、设定、变更与丧 生 ⚫ 就物权的本体角度来看,是指物权的发生、变更与消灭 (一)物权的取得(发生) ⚫ 物权的取得,即物权的发生,是指物权人取得了物权,它在 特定的权利主体与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形成了物权法律关 系,并使特定的物与物权人相结合 1.原始取得 ⚫ 物权的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的权利与意志而取得物权,又 称固有取得。物权的原始取得方法通常有:生产;收益;税 收、国有化、征收、征用、没收;取得无人继承的遗产、无 人认领的遗失物和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先占;添 附;时效取得;即时取得(善意取得) 2.继受取得 ⚫ 物权的继受取得是指依他人的权利和意志而取得的物权,又 称传来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