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导论和技术等方面的有利条件。注释法学家和人文主义法学家是把古代法学传达到近代的使者,他们的研究是连接古代法学和近代法学的纽带。17世纪开始的资产阶级革命既需要法学,也解放了法学。从此,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开始蓬勃兴起,法律学校和法学流派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萌芽意味着一种与中世纪神权世界观相对立的法权世界观的出现。这一世界观的核心是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其典型的表达形式是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药论”和“天赋人权论”(自然权利论)。自然法学派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旗手,它反对神性和神权,主张人性和人权;反对专制和等级特权,主张自由和平等:反对人治,主张法治。自然法学派不仅起着宣传、推动革命的历史作用,而且对于资产阶级国家民主与法制的建立起到了促进作用。近代资产阶级国家民主与法制的模式主要是由他们设计的,契纳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主义等现代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也是由他们提出的。从18世纪末开始,欧美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陆续出现了形形色色的法学思潮和流派,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法学思潮和流派有:以抽象的概念命题、保守的理论形式、精细的哲学语言传播天赋人权、自由主义、法治等启蒙思想的哲理法学派;以反对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民族精神或历史传统为特征的历史法学派:以功利主义和实证主义哲学为理论和方法论基础、以对实在法律的逻辑分析为已任的分析法学派。20世纪初,西方社会进人帝国主义阶段,各种社会矛盾加剧,旧的利益结构被打破,新的利益结构开始形成,有关劳资、福利、教育、经济等社会立法相继出现,法的社会化成为时代潮流。社会问题和法律实践要求新的理论。在种种社会因素的推动下,强调研究法律的社会作用、法律的实效、法律规则生效的条件、法律与其他社会控制方式的联系的社会法学派得以形成。与此同时,以继承和发展黑格尔的法学理论为特征的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和以继承康德的法学理论为特征的新康德主义法学派开始在德国、意大利等国传播。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席卷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和全球战争使学者们的注意力转向经济、战争和其他社会问题。同时,战争期间国政府加强了对盲论自由和学术研究的控制或限制,便得西方法理学与政治暂学一样处手低谷。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一系列重大的政治辩论和学术争论的推动出现了西方法学史上前所未有的繁荣局面。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以新的政治和理论姿态出现,成为现代西方法理学的三大主流学派。70年
121 导论 和技术等方面的有利条件。注释法学家和人文主义法学家是把古代法学传达到 近代的使者,他们的研究是连接古代法学和近代法学的纽带。 17 世纪开始的资产阶级革命既需要法学,也解放了法学。从此,法学教育 和法学研究开始蓬勃兴起,法律学校和法学流派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近代 资产阶级法学的萌芽意味着一种与中世纪神权世界观相对立的法权世界观的出 现。这一世界观的核心是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其典型的表达形式是自然 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 (自然权利论)。自然法学派是资 产阶级革命的旗手,它反对神性和神权,主张人性和人权;反对专制和等级特 权,主张自由和平等;反对人治,主张法治。自然法学派不仅起着宣传、推动 革命的历史作用,而且对于资产阶级国家民主与法制的建立起到了促进作用。 近代资产阶级国家民主与法制的模式主要是由他们设计的,契约自由、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主义等现代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也是由他们提出的。 18 世纪末开始,欧美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陆续出现了形形色色的法学 思潮和流派,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法学思潮和流派有:以抽象的概念命题、保守 的理论形式、精细的哲学语言传播天赋人权、自由主义、法治等启蒙思想的哲 理法学派;以反对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民族精神或历史传统为特征的历 史法学派;以功利主义和实证主义哲学为理论和方法论基础、以对实在法律的 逻辑分析为己任的分析法学派。 20 世纪初,西方社会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各种社会矛盾加剧,旧的利益结 构被打破,新的利益结构开始形成,有关劳资、福利、教育、经济等社会立法 相继出现,法的社会化成为时代潮流。社会问题和法律实践要求新的理论。在 种种社会因素的推动下,强调研究法律的社会作用、法律的实效、法律规则生 效的条件、法律与其他社会控制方式的联系的社会法学派得以形成。与此同 时,以继承和发展黑格尔的法学理论为特征的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和以继承康 德的法学理论为特征的新康德主义法学派开始在德国、意大利等国传播。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席卷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和全球战争使学者们 的注意力转向经济、战争和其他社会问题。同时,战争期间各国政府加强了对 言论自由和学术研究的控制或限制,使得西方法理学与政治哲学一样处千低 谷。 20 世纪 50 年代中期以后,由于一系列重大的政治辩论和学术争论的推动, 出现了西方法学史上前所未有的繁荣局面。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和分析法 学派以新的政治和理论姿态出现,成为现代西方法理学的三大主流学派。 70
第三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及其意义13代以后,出现了主张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法律制度和法律活动、以实现最大经济效益为目标改革法律制度的经济分析法学派,以批判西方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为宗旨的批判法学派,以人本主义为哲学基础、宜扬非意识形态化、宣布对马克思主义实行“扬弃”的“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派”。这些法学流派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解释和评价法律制度,为维护或改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服务。同时,也出现了以否定资本主义法治原则为特征的后现代法学派,后现代法学派对资本主义法治进行了深刻的批评,但自身并未提出多少具有建设性的主张。第三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及其意义古代中国的法学思想和西方各个历史时期的法学思想和法理学流派,尽管都解释了法律现象某些方面的特征,其中也不乏关于法律本质的某种程度上的认识,但是由于阶级立场、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多重局限,它们不可能完全科学地揭示法的本质和发展规律。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在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实践中产生和发展,在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的实践中不断创新和丰富,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进步、最科学、最富有生命力的法理学。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思想渊源马克思恩格斯在对人类法律思想进行“扬弃”的基础上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马克思恩格斯在早期都深受古典自然法学派和德国哲理法学派思想的影响,撰写了一批具有激进民主主义立场的法学论著,宣扬理性法、自由法的思想。后来,这两位科学巨人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世界观和方法论,对以往的法学展开了分析评判,继承了其中进步的思想和正确的认识成果,深刻地揭示了法与阶级、国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内在联系,科学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一系列基本原理,从而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有三大思想渊源,它们分别是近代理性主义的古典自然法学、德国古典法哲学和空想社会主义法学思潮。以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为代表的近代古典自然法学,从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理论出发,提出了自由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及其意义 13 代以后,出现了主张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法律制度和法律活动、以实 现最大经济效益为目标改革法律制度的经济分析法学派,以批判西方法律制度 和法律文化为宗旨的批判法学派,以人本主义为哲学基础、宣扬非意识形态 化、宣布对马克思主义实行“扬弃"的“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派”。这些法学流 派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解释和评价法律制度,为维护或改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服 务。同时,也出现了以否定资本主义法治原则为特征的后现代法学派,后现代 法学派对资本主义法治进行了深刻的批评,但自身并未提出多少具有建设性的 主张。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及其意义 古代中国的法学思想和西方各个历史时期的法学思想和法理学流派,尽管 都解释了法律现象某些方面的特征,其中也不乏关于法律本质的某种程度上的 认识,但是由千阶级立场、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多重局限,它们不可能完全科学 地揭示法的本质和发展规律。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在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实践中 产生和发展,在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的实践中不断创新和丰富,是迄今为止 人类历史上最进步、最科学、最富有生命力的法理学。 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思想渊源 马克思恩格斯在对人类法律思想进行“扬弃"的基础上创立了马克思主义 法理学。马克思恩格斯在早期都深受古典自然法学派和德国哲理法学派思想的 影响,撰写了一批具有激进民主主义立场的法学论著,宣扬理性法、自由法的 思想。后来,这两位科学巨人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世界观和方法 论,对以往的法学展开了分析评判,继承了其中进步的思想和正确的认识成 果,深刻地揭示了法与阶级、国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内在联系,科学地阐 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一系列基本原理,从而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理论 基础。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有三大思想渊源,它们分别是近代理性主义的古典自然 法学、德国古典法哲学和空想社会主义法学思潮。以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 为代表的近代古典自然法学,从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理论出发,提出了自由
14导论平等、安全、财产等自然权利学说,主张实行民主和法治,主张权力的分立和制衡,反对君主专制和暴政。古典自然法学的理性法、自由法思想对马克思早期的法学观产生了重要影响。以康德、黑格尔等为代表的德国古典法哲学,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以前西方法学发展的最高理论成就,是近代西欧资产阶级法理学思想在德国的直接继承和必然发展。马克思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理论的过程中,批判地继承了康德的自由观,强调人的权利和自由,击专制法律和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对人的价值与尊严的践踏;同时也对黑格尔的法学辩证法思想及其方法论原则进行唯物主义的改造,从而在世界观和方法论方面实现了法学领域的伟大变革。以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为代表的空想社会主义法学思潮,猛烈地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制度,同时试图描绘出未来理想社会的法律,主张人人平等,实行财产公有制,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劳动产品按劳分配或按需分配,主张法律应由全体人民制定、体现人民意志。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产阶级法律和展望未来社会主义法律时吸收了空想社会主义法学思潮的某些合理观点。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马克思早期的法律思想集中体现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摩泽尔记者的辩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论犹太人问题》《《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神圣家族》等著作之中。在这些著作中,马克思继承和发展了古典自然法学的理性法、自由法的思想,阐述了一系列富有时代价值的法学论断。尤其是在《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分析了资产阶级法律的历史局限性,指出了黑格尔思辨法哲学的实质,特别是第一次指出无产阶级是能够实现人民革命的根本力量,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是彻底废除私有财产制度,从根本上变革建立在私有财产制度基础上的国家制度。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恩格斯强调不是公平的观念决定法,而是社会经济关系的运动决定法的现象,并且揭露了资产阶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虚伪性。这表明,马克思恩格斯实现了从唯心主义法律观向唯物主义法律观、从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转变,这个转变的关键在于弄清了国家和法与经济的关系。成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莫基之作的是《德意志意识形态》。在这篇著作中
141 导论 平等、安全、财产等自然权利学说,主张实行民主和法治,主张权力的分立和 制衡,反对君主专制和暴政。古典自然法学的理性法、自由法思想对马克思早 期的法学观产生了重要影响。以康德、黑格尔等为代表的德国古典法哲学,是 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以前西方法学发展的最高理论成就,是近代西欧资产阶级 法理学思想在德国的直接继承和必然发展。马克思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理 论的过程中,批判地继承了康德的自由观,强调人的权利和自由,押击专制法 律和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对人的价值与尊严的践踏;同时也对黑格尔的法学辩证 法思想及其方法论原则进行唯物主义的改造,从而在世界观和方法论方面实现 了法学领域的伟大变革。以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为代表的空想社会主义法 学思潮,猛烈地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制度,同时试图描绘出未来理想社 会的法律,主张人人平等,实行财产公有制,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劳动产品 按劳分配或按需分配,主张法律应由全体人民制定、体现人民意志。马克思恩 格斯在批判资产阶级法律和展望未来社会主义法律时吸收了空想社会主义法学 思潮的某些合理观点。 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 马克思早期的法律思想集中体现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关于 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 《摩泽尔记者的辩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论犹太人问题》《(黑格尔法哲学 批判〉导言》《神圣家族》等著作之中。在这些著作中,马克思继承和发展了 古典自然法学的理性法、自由法的思想,阐述了一系列富有时代价值的法学论 断。尤其是在《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 分析了资产阶级法律的历史局限性,指出了黑格尔思辨法哲学的实质,特别是 第一次指出无产阶级是能够实现人民革命的根本力量,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是 彻底废除私有财产制度,从根本上变革建立在私有财产制度基础上的国家制 度。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恩格斯强调不是公平的观念决定法,而是社会 经济关系的运动决定法的现象,并且揭露了资产阶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 虚伪性。这表明,马克思恩格斯实现了从唯心主义法律观向唯物主义法律观、 从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转变,这个转变的关键在于弄清了国家和法与经 济的关系。 成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奠基之作的是《德意志意识形态》。在这篇著作中
第三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及其意义15马克思恩格斯系统阐明了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这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赖以建立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也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与非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根本区别之所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还深刻论述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核心思想,如法律是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法律是以国家意志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意志,国家和法律的基础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物质生活,国家和法律都是人类历史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等。继《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后,1847年上半年,马克思写了《哲学的贫困》一书。他批判蒲鲁东的唯心主义法哲学观,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学命题:“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①1848年2月出版的《共产党宣言》是科学共产主义的第一个纲领性文献,也是闪烁着历史唯物主义法学光辉的重要著作。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运动的客观规律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法的现象的运动规律,分析并揭露了资产阶级法律的阶级本质、特征。因此,《共产党宣言》的问世,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诞生。《共产党宣言》发表后,马克思、恩格斯又先后撰写了《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资本论》《法兰西内战》《哥达纲领批判》《反杜林论》《论住宅问题》《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这些著作中的法理学观点进一步充实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主要体现在:其一,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分析法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指出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另一方面强调了国家、法律等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其二,对于法律本身的阶级性和历史性作出了明确的分析,指出了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在国家和法的起源问题上作出了不同于资产阶级法学的回答。其三,在回答法的历史起源问题的同时也科学论证了法的继承性和相对的独立性。继马克思恩格斯之后,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继续深化和完善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列宁把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原理与俄国实践结合起来,创建了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其内容主要表现在:其一,阐释了国家与法之间的关系。其①《马克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21一122页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及其意义 15 马克思恩格斯系统阐明了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 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这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赖以建立的理论和方法论基 础,也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与非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根本区别之所在。《德意 志意识形态》还深刻论述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核心思想,如法律是统治阶级 共同意志的体现,法律是以国家意志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意志,国家和法 律的基础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物质生活,国家和法律都是人类历史一定发 展阶段的产物等。 继《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后, 1847 年上半年,马克思写了《哲学的贫困》 一书。他批判蒲鲁东的唯心主义法哲学观,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历史唯物主 义法学命题:“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 的要求而巳。吮) 1848 月出版的《共产党宣言》是科学共产主义的第一个 纲领性文献,也是闪烁着历史唯物主义法学光辉的重要著作。在《共产党宣 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揭示了人类 社会历史运动的客观规律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法的现象的运动规律,分析并揭 露了资产阶级法律的阶级本质、特征。因此,《共产党宣言》的问世,标志着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诞生。 《共产党宣言》发表后,马克思、恩格斯又先后撰写了《 1848 年至 1850 的法兰西阶级斗争》《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资本论》《法兰西内战》 《哥达纲领批判》《反杜林论》《论住宅问题》《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等,这些著作中的法理学观点进一步充实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主要体现在: 其一,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分析法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指出经济基 础对法的决定作用,另一方面强调了国家、法律等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 用。其二,对于法律本身的阶级性和历史性作出了明确的分析,指出了法律产 生的一般规律,在国家和法的起源问题上作出了不同于资产阶级法学的回答。 其三,在回答法的历史起源问题的同时也科学论证了法的继承性和相对的独 立性。 继马克思恩格斯之后,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继续深化和完善作出了 卓越的贡献。列宁把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原理与俄国实践结合起来,创建了社会 主义法制理论,其内容主要表现在:其一,阐释了国家与法之间的关系。其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卷,人民出版社 1958 年版,第 121 122 页
16导论二,具体阐释了社会主义国家和法的功能与作用,其中包括消灭剥削阶级;组织社会主义经济,提高劳动生产率;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教育事业。其三,提出了“法制统一”思想、法律监督理论、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废除旧法的理论、党员和领导干部更要守法的理论等。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旗帜鲜明地坚持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立场,以维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根本宗崇旨。马克思恩格斯深刻地批判了资产阶级法律的虚伪本性,揭示出资产阶级法律不过是奉为法律的资产阶级的意志。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①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作为无产阶级运动的产物,必须并且能够为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服务。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从不掩饰自已的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立场,强调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必须体现无产阶级的意志,必须代表无产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利益。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具体来说,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集中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在几千年的人类思想史上,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一直是各个时代的思想家们所着重研究的重大课题之一。在马克思之前,人们总是力图从所谓宇宙理性、上帝意志、人类理性、绝对精神或民族精神等因素出发去说明这一现象。针对这种历史唯心主义的错误方法,马克思恩格斯表明了自已的态度:法的关系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历史上出现的一切法律制度,“只有理解了每一个与之相应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且从这些物质条件中被引电出来的时候,才能理解”②。因此,我们在法学研究中,必须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即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决定社会精神生活过程的观点。具体来说,就是要在深人考察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基本条件和方式的基础上来说明法的产生、发展和更替,说明法的本质、内容和作用。法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是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2页。②马克思思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7页
161 导论 二,具体阐释了社会主义国家和法的功能与作用,其中包括消灭剥削阶级;组 织社会主义经济,提高劳动生产率;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教育事业。其三,提出 了“法制统一“思想、法律监督理论、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废除旧法的理论、 党员和领导干部更要守法的理论等。 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旗帜鲜明地坚持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立场,以维护最 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根本宗旨。马克思恩格斯深刻地批判了资产阶级法律的虚伪 本性,揭示出资产阶级法律不过是奉为法律的资产阶级的意志。在《共产党宣 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 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 的运动。心)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作为无产阶级运动的产物,必须并且能够为绝大 多数人的利益服务。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从不掩饰自己的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 立场,强调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必须体现无产阶级的意志,必须代表无产阶级及 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利益。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 具体来说,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集中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在几千年的人类思想史上,法作为一种社 会现象,一直是各个时代的思想家们所着重研究的重大课题之一。在马克思之 前,人们总是力图从所谓宇宙理性、上帝意志、人类理性、绝对精神或民族精 神等因素出发去说明这一现象。针对这种历史唯心主义的错误方法,马克思恩 格斯表明了自己的态度:法的关系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人类精 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历史上出现的一切法律制度,“只有理解了每一个与之 相应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且从这些物质条件中被引申出来的时候,才能 理解"吼因此,我们在法学研究中,必须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即社会 物质生活过程决定社会精神生活过程的观点。具体来说,就是要在深入考察社 会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基本条件和方式的基础上来说明法的 产生、发展和更替,说明法的本质、内容和作用。法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是 @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卷,人民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42 页。 @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卷,人民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59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