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住宅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发包 1、乇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部门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及各区(县)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办公室。 2、住宅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范围 总投资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的住宅建设项目。 3、住宅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权限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 上的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非生产性建设工程项 目的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区(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区域内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生产 性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招 标投标管理。 4、专业分包管理 凡本市地域内建设工程的土方、石方、桩基、建筑幕墙、金属结构等专 业承包或分包的交易都必须进入相应的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十)住宅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发包 1、住宅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部门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及各区(县)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办公室。 2、住宅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范围 总投资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的住宅建设项目。 3、住宅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权限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 上的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非生产性建设工程项 目的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区(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区域内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生产 性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招 标投标管理。 4、专业分包管理 凡本市地域内建设工程的土方、石方、桩基、建筑幕墙、金属结构等专 业承包或分包的交易都必须进入相应的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十-)住宅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申报 1、住宅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的范围 本市范围内除个人建造自住房屋外的房屋建筑、 土木工程、工程设备安装、管道敷设等新建、改建 扩建的建设工程 2、住宅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的管理部门 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各区(县)质监站 负责 申报的工程中含有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将其 中人防工程部分向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 理民防工程质量核验监督的申报
(十一)住宅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申报 1、住宅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的范围 本市范围内除个人建造自住房屋外的房屋建筑、 土木工程、工程设备安装、管道敷设等新建、改建、 扩建的建设工程。 2、住宅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的管理部门 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各区(县)质监站 负责。 申报的工程中含有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将其 中人防工程部分向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 理民防工程质量核验监督的申报
(十三)施工许可申办 1、施工许可申办的管理部门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派出分 中心或区(县)分中心为施工许可申办的管理部门。 2、施工许可申办的管理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工 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手 续。施工许可证应放在施工现场,随时备查
(十三)施工许可申办 1、施工许可申办的管理部门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派出分 中心或区(县)分中心为施工许可申办的管理部门。 2、施工许可申办的管理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工 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手 续。施工许可证应放在施工现场,随时备查
带下列资料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资金入账凭证 (3)通水、通电、通路以及场地平整等有关证明;(4)建设工 程承发包合同副本和廉洁协议; (5)监理合同(应当实行监理的工程); (6)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申报材料; (7)项目施工登记卡(中标单位); (8)勘察、设计、施工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9)住宅新 开工审核通知单; (10)《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条件审核申请表》审核意见通知 单等。 根据规定,未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住宅建
带下列资料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资金入账凭证; (3)通水、通电、通路以及场地平整等有关证明;(4)建设工 程承发包合同副本和廉洁协议; (5)监理合同(应当实行监理的工程); (6)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申报材料; (7)项目施工登记卡(中标单位); (8)勘察、设计、施工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9)住宅新 开工审核通知单; (10)《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条件审核申请表》审核意见通知 单等。 根据规定,未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住宅建 设项目,不得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