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前言 旧版前言(摘要) 我以《刑法的根基与哲学》这一非常奇特的题目撰写本书,是 有一个很明显的动机的。我在大学讲坛上讲授刑法迄今怡好20 个春秋,而作为刑法研究者我一直在思素刑法学中最基本的问题, 诸如为什么人类社会要有刑罚或刑法?国家凭什么持有刑罚权? 国家行使这一权力又得到谁的允许?这些问题非但没有一本书提 到过,事实上我自己在讲授刑法过程中,也从未就这些问题归纳统 一过自己的观点。学生们提出这些问题,我也在想这到底是为什 么呢?并因此而感到坐立不安。然而,撰写此类书,不仅要对自己 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深刻的研究,而且必须具有其他学术领域的 广博学问,而这又谈何容易。于是,我就想避难就易,认为既然自 己没有这方面的能力,最好请哪位合适的先生来写,并认为即使不 得已由自己来写,那也是艰苦之作,不到花甲之年是根本写不出来 的。这种逃避,犹如洗温水澡,安闲舒适。 反过来一想,只要是到了相应的年龄,一个面对社会讲授刑法 学的人,就不允许作这种逃避。把刑法学正确地置于自己的人生 观之上,并向人们讲明白,希望人们理解这种针对立足于其他人生 观的刑法学所作的发言,至少也是一种理论,应当说这是不可缺少 的前提条件。我认为,对于这一问题至少要向人们表明自已的思 路,这是我们这些研究者对于那些对刑法及刑法学感兴趣的人们
刑法的根基与哲学 应尽的义务。 正当心中针对这个严肃问题左思右想、踌躇不决之际,我想起 了几年前的一个折衷方案,那就是把现阶段未成熟的想法直率地 记录下来,客观地使之成书,以此作为我自己进一步深入思考的起 点,同时向读者们提供线索,与我一起来思考。正当我漠然考虑这 些问题时,一粒社出版社提出了出版计划。于是,我便不顾羞愧地 决定把这个折衷方案付诸实施。 在本书写作的最后阶段,我违背自己意愿赴西德进行海外研 究,因而书中引用的有关文献和所提及的人物生平的考证,以及校 对等工作,都是有劳早稻田大学副教授野村稔以及属于本研究室 的早稻田大学研究生院法学研究科的学生们做的。在此,一并表 示感谢。 西原春夫 于西德·弗赖堡 一个美丽的初夏之夜 1979年6月22日
目录 目录 译者的话.(1) 中文增订本序言.(1) 中文增订本前言.(1) 旧版前言(摘要).(1) 序章刑法基本点的探求.(1) 第一节考察的目的.(1) 第二节考察的方法.(7) 第一章刑法制定力的结构.(11) 第一节作为制定刑法原理的罪刑法定主义.(11) 第二节制定刑法的权力机构.(13) 第三节制定刑法权的病理.(20) 第二章指导刑法制定权行使的自然法.(31) 第一节自然法的理论.(31)》 第二节作为应有法的自然法.(36)
刑法的根基与哲学 第三章国家制定刑法的必要性 .(42) 第一节刑法与刑罚的机能.(42) 第二节规定国家必要性的国家存在之根据.(46) 第三节国家、社会和个人三者利益的衡量比较.(54) 第四章法的基础一—经济.(63) 第一节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想.(3) 第二节法的阶级性.(67) 第三节法和国家消亡的理论.(74) 第四节小结.(81) 第五章基于法、政治、经济之上的人的欲求.(85) 第一节人的欲求.(85) 第二节导致制定刑法的人的欲求.(91) 第三节国民的欲求和个人的欲求.(100) 第六章导致不良行为的人的欲求. (108) 第一节犯罪行为的机制.(108) 第二节人的意志是自由的吗?.(115) 终章刑法的根基. (125) 附录学习法律学的意义. (130) 作者介绍. (143)
序章刑法基本点的探求 序章刑法基本点的探求 第一节考察的目的 一 刑法是处罚人的法律。处罚人,必须有某种理由,必须有某人 作了某种足以受罚的坏事的事实。因此,刑法是以你对他人实施 了应该受罚的坏行为这一判断为前提的,即以人对人实施裁判为 前提的。 但是,人本来就能对人进行裁判吗?令人遗憾,回答是否定 的。要对人进行裁判,首先要能正确无误地洞察到人的哪些行为 是绝对正确的,哪些行为是绝对错误的。人究竟有没有这种能力 呢?要对人进行裁判还有一个前提,就是能准确无误地确定某人 实施了哪种行为,而那种行为又对被害者和周围的人,或对社会和 国家具有哪种意义。对于知识和经验都有限的人来说,果真能行 吗?要对人进行裁判还必须有自已决不会实施那样的坏行为的信 心,而一般人能有这样的信心吗?如果说存在有资格对人进行裁 判的人,那这样的人应当说是一个全知万能的完人,只有神仙才能 如此全知万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