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总论 绪言 一、刑法学的概念、对象及体系 (一)刑法学的概念:即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学科。 (二)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理解:犯罪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前提;刑罚是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和应负 刑事责任为前提。 注意:传统刑法学理论将刑法学研究对象局限为犯罪和刑罚,是不合理的。 (三)刑法学的体系:上编、下编。 上编为刑法总论,包括:绪论、犯罪论、刑罚论: 下编为刑法各论,包括:各论概述以及各类罪的具体内容。 二、刑法学研究方法 (一)分析的方法(二)比较的方法(三)历史的方法(四)案例分析方法 第一章刑法概说 一、刑法的概念 (一)刑法的特征 1.概念:所谓刑法(criminal law),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特征:公法的特征 刑事法的特征强行法的特征 (二)刑法的分类 1.按照刑法规范范围大小分 广义刑法: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specal criminal law小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 狭义刑法:刑法典(criminal code)。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学总论 绪 言 一、刑法学的概念、对象及体系 (一)刑法学的概念:即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学科。 (二)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理解:犯罪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前提;刑罚是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和应负 刑事责任为前提。 注意:传统刑法学理论将刑法学研究对象局限为犯罪和刑罚,是不合理的。 (三)刑法学的体系:上编、下编。 上编为刑法总论,包括:绪论、犯罪论、刑罚论; 下编为刑法各论,包括:各论概述以及各类罪的具体内容。 二、刑法学研究方法 (一)分析的方法 (二)比较的方法 (三)历史的方法 (四)案例分析方法 第一章 刑法概说 一、刑法的概念 (一)刑法的特征 1.概念:所谓刑法(criminal law),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特征:公法的特征 刑事法的特征 强行法的特征 (二)刑法的分类 1.按照刑法规范范围大小分 广义刑法: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special criminal law)、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 狭义刑法:刑法典(criminal code)。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按照刑法效力及于的范围分 普通刑法:是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刑法典) 特别刑法:是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的刑法。 3.按照刑法规范的独立性分 单一刑法:是指刑法规范的内容全部或基本上是刑法。 附属刑法(accesory criminal law):是指非刑法规范中关于犯罪与刑罚的规定。 4.按照刑法规范内容是否涉及国际关系分 国内刑法:是指一国制定在其刑事管辖权范围内适用的刑法。 国际刑法:是指国际公约中旨在制裁国际犯罪、维护各国共同利益的多种刑事 法规范。 二、刑法的性质 (一)刑法的阶级性质 它由国家的阶级性质决定,所以中国刑法的阶级性质即社会主义的刑法 (二)刑法的法律性质 是指与其他部门法比较所具有的特点。 (1)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范围最广泛。 (2)刑法的强制性最严厉。 三、刑法的机能(参见刑法第2条) (一)规范机能 包括:评价机能裁判机能 (二)杜会机能 1.社会保护机能 (1)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维护社会秩序。 2.人权保障机能 (1)对被告人权力的保障 (2)对全体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
2.按照刑法效力及于的范围分 普通刑法:是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刑法典) 特别刑法:是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的刑法。 3.按照刑法规范的独立性分 单一刑法:是指刑法规范的内容全部或基本上是刑法。 附属刑法(accesory criminal law):是指非刑法规范中关于犯罪与刑罚的规定。 4.按照刑法规范内容是否涉及国际关系分 国内刑法:是指一国制定在其刑事管辖权范围内适用的刑法。 国际刑法:是指国际公约中旨在制裁国际犯罪、维护各国共同利益的多种刑事 法规范。 二、刑法的性质 (一)刑法的阶级性质 它由国家的阶级性质决定,所以中国刑法的阶级性质即社会主义的刑法。 (二)刑法的法律性质 是指与其他部门法比较所具有的特点。 (1)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范围最广泛。 (2)刑法的强制性最严厉。 三、刑法的机能(参见刑法第2 条) (一)规范机能 包括:评价机能 裁判机能 (二)社会机能 1.社会保护机能 (1)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维护社会秩序。 2.人权保障机能 (1)对被告人权力的保障 (2)对全体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
四、刑法的体系 总则、分则和附则。 总则、分则各为一编,编之下分为:章、节、条、款、项、段。 编、章、节中的刑法条文采用统一的顺序号码进行编号。(组成刑法内容的各规范 都以条文的形式出现。) 条文有的只有一款;有的包含数款,数款以另起一行的方式来表达。 款的后面是项,以(一)(二)(三)等基数号码表达。 条文的同一款中有两层以上含义的,其不同的含义用分号、句号的方式隔开,学理 上称为“段”。例如: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 有期徒刑;(前段)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段) 注意:“但书”的意义 在刑法条款中用“但是”这个连接词表示转折关系的,由“但是”所引出的内容 称之为“但书”。 五、刑法的解释 自习提示: 1.什么是刑法的解释? 2.刑法解释的分类
四、刑法的体系 总则、分则和附则。 总则、分则各为一编,编之下分为:章、节、条、款、项、段。 编、章、节中的刑法条文采用统一的顺序号码进行编号。(组成刑法内容的各规范, 都以条文的形式出现。) 条文有的只有一款;有的包含数款,数款以另起一行的方式来表达。 款的后面是项,以(一)(二)(三)等基数号码表达。 条文的同一款中有两层以上含义的,其不同的含义用分号、句号的方式隔开,学理 上称为“段”。 例如: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 有期徒刑; (前段)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段) 注意:“但书”的意义 在刑法条款中用“但是”这个连接词表示转折关系的,由“但是”所引出的内容 称之为 “但书”。 五、刑法的解释 自习提示: 1.什么是刑法的解释? 2.刑法解释的分类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Bacic principles of the Criminal Law) 第一节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刑法、确定犯罪与刑罚及其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 它体现了一国刑法的主要特征和基本精神。 在刑法的发展史上,针对封建社会刑法的罪刑擅断、等级森严和刑罚残酷的特点, 一些先进的资产阶级法学家提出了罪刑法定主义、罪刑等价主义和刑罚人道主义的主 张。这些主张在资产阶级刑法中不同程度地得到了体现,因而被称之为资产阶级刑法的 三大原则。相对于封建社会的刑法,资产阶级刑法所体现的三大原则无疑是历史的一大 进步。 《刑法》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了我国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 适用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 (The principle of a Legally Prescribed Punishment for a Specified Crime) 一、概念 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具体内容是:什么是犯罪,有哪 些犯罪,各个犯罪构成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刑种如何适用,具体犯罪的量刑 幅度如何等内容,均由刑法明文规定。 二、历史演变 从历史的沿革看,古希腊有“无法无罪,无法无刑”(拉丁文原文为:Nullu Poena Sine Lege,Nullum Crimen Sine lege)的法律格言,其含义是:只有法律才能规定 犯罪与刑罚;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便不存在犯罪与刑罚。我国唐代也有“犯罪之人,皆 有条制,断狱之法,须凭正文”的论断,这就形成了罪刑法定的雏形。但总体上看,在 专制主义社会,统治阶级奉行的是“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愚民政策。实行的是“法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Bacic principles of the Criminal Law) 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刑法、确定犯罪与刑罚及其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 它体现了一国刑法的主要特征和基本精神。 在刑法的发展史上,针对封建社会刑法的罪刑擅断、等级森严和刑罚残酷的特点, 一些先进的资产阶级法学家提出了罪刑法定主义、罪刑等价主义和刑罚人道主义的主 张。这些主张在资产阶级刑法中不同程度地得到了体现,因而被称之为资产阶级刑法的 三大原则。相对于封建社会的刑法,资产阶级刑法所体现的三大原则无疑是历史的一大 进步。 《刑法》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了我国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 适用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The principle of a Legally Prescribed Punishment for a Specified Crime) 一、概念 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具体内容是:什么是犯罪,有哪 些犯罪,各个犯罪构成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刑种如何适用,具体犯罪的量刑 幅度如何等内容,均由刑法明文规定。 二、历史演变 从历史的沿革看,古希腊有“无法无罪,无法无刑”(拉丁文原文为:Nullu Poena Sine Lege ,Nullum Crimen Sine lege)的法律格言,其含义是:只有法律才能规定 犯罪与刑罚;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便不存在犯罪与刑罚。我国唐代也有“犯罪之人,皆 有条制,断狱之法,须凭正文”的论断,这就形成了罪刑法定的雏形。但总体上看,在 专制主义社会,统治阶级奉行的是“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愚民政策。实行的是“法
自君出”、“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的罪刑擅断,即什么行为构成犯罪,对犯罪如何 处罚,并不是由法律严格规定,而是“由法官或掌权者根据当时的事件恣意裁定。”而 且,现代罪刑法定原则的核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和国家刑罚权的限制,而专制社会的法 律,“是明君治天下的武器,法首先是和刑,而不是和权联在一起的。”罪刑法定原则 不是简单的罪与刑的法定化,对公民自由的保护才是其主旨。因此,古代社会是没有现 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的。17、18世纪资产阶级为反对中世纪封建制度下的罪刑擅断, 明确提出了罪刑法定的主张。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这一主张被作为资产阶级立法的 基本原则。1789年,法国《人权宜言》第8条规定:“除非根据在犯法前已经制定和公 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律之外,不得处罚任何人”。美国1791年修改的宪法第5条规定: “不依法律规定,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4条首 次以刑事立法的形式明确了罪刑法定原则。以后,资产阶级国家制定的刑法典相继采纳 了罪刑法定原则。发展到现代,罪刑法定原则已为极大多数国家的刑法所采纳,在联合 国的一些人权规约中,也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因此罪刑法定已成为普遍承认的刑法原 则。 三、理论基础 (一)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 孟德斯鸠等启蒙思想家倡导的三权分立学说,主张国民委托的立法机关专司立法职 能,司法机关行使审判职能,从而限制司法权的溢用,否定了导致司法专横的罪刑撞断。 (二)费尔巴哈心里强制说 费尔巴哈所倡导的心理强制说,犯罪的原因是感情冲动,利用个人心理上对刑罚的 恐惧心理,可以抑制这一冲动,其前提就是要求预先向公民预告什么是犯罪、应处什么 样的刑罚。 (三)现代民主主义 现代刑法理论更强调罪刑法定原则是民主主义和人权主义的体现。民主主义将刑法 看作是政府与公民间的一种特殊“契约”,用来表明什么行为是犯罪并应受到怎样的处 罚。人权主义的观念强调刑法对公民个人自由的保护,只有法律才能规定刑事责任的范 围和后果,从而限制国家的刑罚权,保障公民的个人自由。 四、基本内涵 (一)形式理性 (二)权力制衡性(三)人权保障
自君出”、“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的罪刑擅断,即什么行为构成犯罪,对犯罪如何 处罚,并不是由法律严格规定,而是“由法官或掌权者根据当时的事件恣意裁定。”而 且,现代罪刑法定原则的核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和国家刑罚权的限制,而专制社会的法 律,“是明君治天下的武器,法首先是和刑,而不是和权联在一起的。”罪刑法定原则 不是简单的罪与刑的法定化,对公民自由的保护才是其主旨。因此,古代社会是没有现 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的。17、18世纪资产阶级为反对中世纪封建制度下的罪刑擅断, 明确提出了罪刑法定的主张。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这一主张被作为资产阶级立法的 基本原则。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8条规定:“除非根据在犯法前已经制定和公 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律之外,不得处罚任何人”。美国1791年修改的宪法第5条规定: “不依法律规定,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4条首 次以刑事立法的形式明确了罪刑法定原则。以后,资产阶级国家制定的刑法典相继采纳 了罪刑法定原则。发展到现代,罪刑法定原则已为极大多数国家的刑法所采纳,在联合 国的一些人权规约中,也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因此罪刑法定已成为普遍承认的刑法原 则 。 三、理论基础 (一)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 孟德斯鸠等启蒙思想家倡导的三权分立学说,主张国民委托的立法机关专司立法职 能,司法机关行使审判职能,从而限制司法权的滥用,否定了导致司法专横的罪刑擅断。 (二)费尔巴哈心里强制说 费尔巴哈所倡导的心理强制说,犯罪的原因是感情冲动,利用个人心理上对刑罚的 恐惧心理,可以抑制这一冲动,其前提就是要求预先向公民预告什么是犯罪、应处什么 样的刑罚。 (三)现代民主主义 现代刑法理论更强调罪刑法定原则是民主主义和人权主义的体现。民主主义将刑法 看作是政府与公民间的一种特殊“契约”,用来表明什么行为是犯罪并应受到怎样的处 罚。人权主义的观念强调刑法对公民个人自由的保护,只有法律才能规定刑事责任的范 围和后果,从而限制国家的刑罚权,保障公民的个人自由。 四、基本内涵 (一)形式理性 (二)权力制衡性 (三)人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