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单位、事业单位与工作单位划分选区。(5)改变了推选代表候选人的方法,规定任何 选民或单位有三人以上附署,即可推荐代表候选人。(6)规定了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程序。 1982年宪法对1979年选举法的有关制度予以了宪法确认。“八二宪法”实施后,全国人大 及其常委会在1982年、1986年、和1995年对1979年选举法分别进行了修改,特别是 1995年的修改较大,这主要体现在:(1)进一步体现了平等原则,将原先规定的省级人大 与全国人大每一农村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与每一城市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由51和8 1统一调整为4:1。(2)明确规定了各级人大代表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 高妇女代表的比例。(3)规定了乡镇选举委员会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领导。(4) 规定了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及其产生办法,由全国人大另行规 定。(5)规定了代表当选与代表罢免的具体程序等。 三、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的关系 政党制度与选举制度同属于现代宪政国家的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反映着国 的国家本质和政权组织形式,二者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一国选举制度的类型、地位和作用 总是与本国的政党制度有关,而政党惟有通过一国具体选举制度的操作运行才能参与、执掌 或影响国家政权。在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政党是通过选举参与国家权力分配的,它在一 国选举活动中往往占据主导地位。为了执掌国家政权,资产阶级政党总是精心组织竞选机构 和挑选候选人,通过组织竟选班子、筹措竞选经费、制定竟选纲领、精心决定和提岀候选人、 宣传鼓动、民意测验甚至威胁利诱、收买等手段拉拢选民,从而操纵和控制选举,以保证向 代议机关和政府部门输送能代表本阶级和利益集团根本利益的代言人。而在社会主义国家 工人阶级是通过其先锋队——共产党,与其他同盟者借助于社会主义选举制度来实现执掌 国家政权、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如在我国,选举制度的运行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发挥 作用和功效的。在各级人大代表的构成成分中,共产党员在比例上的优势和民主党派占有的
生产单位、事业单位与工作单位划分选区。(5)改变了推选代表候选人的方法,规定任何 选民或单位有三人以上附署,即可推荐代表候选人。(6)规定了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程序。 1982 年宪法对 1979 年选举法的有关制度予以了宪法确认。“八二宪法”实施后,全国人大 及其常委会在 1982 年、1986 年、和 1995 年对 1979 年选举法分别进行了修改,特别是 1995 年的修改较大,这主要体现在:(1)进一步体现了平等原则,将原先规定的省级人大 与全国人大每一农村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与每一城市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由 5:1 和 8: 1 统一调整为 4:1。(2)明确规定了各级人大代表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 高妇女代表的比例。(3)规定了乡镇选举委员会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领导。(4) 规定了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及其产生办法,由全国人大另行规 定。(5)规定了代表当选与代表罢免的具体程序等。 三、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的关系: 政党制度与选举制度同属于现代宪政国家的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反映着一国 的国家本质和政权组织形式,二者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一国选举制度的类型、地位和作用 总是与本国的政党制度有关,而政党惟有通过一国具体选举制度的操作运行才能参与、执掌 或影响国家政权。在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政党是通过选举参与国家权力分配的,它在一 国选举活动中往往占据主导地位。为了执掌国家政权,资产阶级政党总是精心组织竞选机构 和挑选候选人,通过组织竞选班子、筹措竞选经费、制定竞选纲领、精心决定和提出候选人、 宣传鼓动、民意测验甚至威胁利诱、收买等手段拉拢选民,从而操纵和控制选举,以保证向 代议机关和政府部门输送能代表本阶级和利益集团根本利益的代言人。而在社会主义国家, 工人阶级是通过其先锋队——共产党,与其他同盟者借助于社会主义选举制度来实现执掌 国家政权、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如在我国,选举制度的运行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发挥 作用和功效的。在各级人大代表的构成成分中,共产党员在比例上的优势和民主党派占有的
一定名额以及其他非党派人士所占的名额,原则上反映了我国党派关系的实际状况,这种反 映共产党领导地位和我国政党制度特点的代表结构正是通过我囯选举制度的运行来达到的。 在当今世界集中反映政党制度与选举制度相互关系的当选制度主要包括多数选举制 比例选举制、一轮多数联盟制和二轮多数选举制四种:(1)多数选举制:它是指在一个选 区内得票最多的政党独占这个选区的全部议席而得票较少的少数党则没有当选为代表的机 会;或者指在一国选举中,由政党推选的候选人获得选票最多者担任国家元首。如根据美国 1787年联邦宪法的第12条修正案的规定,选举人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获选举人票最 多的候选人当选。根据联邦徳国1949年基本法第54条规定,获得联邦大会多数选票的候 选人当选为联邦总统。这种当选制度主要适用于一个选区推选一名议员或一国选举国家元首 的情况。(2)比例选举制:它主要适用于个选区推选多名议员或代表的选举,这是按照 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参选的政党或利益集团相当于其实力的议席。现代各国的议会选举多采用 此法。如西班牙1978年宪法第68条第3款规定:选举按比例代表制的准则在毎个选区 进行。”葡萄牙1982年宪法第155条第1款规定:“议员按比例代表制和最大均数法选举 产生。”(3)一轮多数联盟制,它是指在选举过程中允许政党结成联盟参加选举,竟选联盟 只要获得过半数选票即可独占本选区全部议席如果没有任何竟选联盟或政党获得过半数选 票,则在各竟选联盟或政党之间按其得票数比例分配议席而无须另行选举。它用于多党制国 家。(4)二轮多数选举制:它是指在第一轮选举中采用绝对多数制,侯选人须获得本选区 有效票的过半数才能当选,否则进行第二轮选举;在第二轮选举采用相对多数制,得票多者 当选。此制也为多党制国家采用,如葡萄牙1982年宪法、法国1958年宪法都有此类规定。 如2001年的法国总统大选中,在第一轮选举中无候选人获得过半数选票,右翼政党保卫 共和联盟侯选人希拉克和极右翼政党法国国民阵线侯选人勒庞进入第二轮社会党侯选人若 斯潘落选;而在第二轮选举中,希拉克以绝对优势当选
一定名额以及其他非党派人士所占的名额,原则上反映了我国党派关系的实际状况,这种反 映共产党领导地位和我国政党制度特点的代表结构正是通过我国选举制度的运行来达到的。 在当今世界,集中反映政党制度与选举制度相互关系的当选制度,主要包括多数选举制、 比例选举制、一轮多数联盟制和二轮多数选举制四种:(1)多数选举制:它是指在一个选 区内得票最多的政党独占这个选区的全部议席,而得票较少的少数党则没有当选为代表的机 会;或者指在一国选举中,由政党推选的候选人获得选票最多者担任国家元首。如根据美国 1787 年联邦宪法的第 12 条修正案的规定,选举人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获选举人票最 多的候选人当选。根据联邦德国 1949 年基本法第 54 条规定,获得联邦大会多数选票的候 选人当选为联邦总统。这种当选制度主要适用于一个选区推选一名议员或一国选举国家元首 的情况。(2)比例选举制:它主要适用于一个选区推选多名议员或代表的选举,这是按照 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参选的政党或利益集团相当于其实力的议席。现代各国的议会选举多采用 此法。如西班牙 1978 年宪法第 68 条第 3 款规定:“选举按比例代表制的准则在每个选区 进行。”葡萄牙 1982 年宪法第 155 条第 1 款规定:“议员按比例代表制和最大均数法选举 产生。”(3)一轮多数联盟制,它是指在选举过程中允许政党结成联盟参加选举,竞选联盟 只要获得过半数选票即可独占本选区全部议席;如果没有任何竞选联盟或政党获得过半数选 票,则在各竞选联盟或政党之间按其得票数比例分配议席而无须另行选举。它用于多党制国 家。(4)二轮多数选举制:它是指在第一轮选举中采用绝对多数制,侯选人须获得本选区 有效票的过半数才能当选,否则进行第二轮选举;在第二轮选举采用相对多数制,得票多者 当选。此制也为多党制国家采用,如葡萄牙 1982 年宪法、法国 1958 年宪法都有此类规定。 如 2001 年的法国总统大选中,在第一轮选举中无一候选人获得过半数选票,右翼政党保卫 共和联盟侯选人希拉克和极右翼政党法国国民阵线侯选人勒庞进入第二轮,社会党侯选人若 斯潘落选;而在第二轮选举中,希拉克以绝对优势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