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宪法监督 教学目的:通过该章的学习,加深对宪法实践问题的理论理解,尤其是对我国现行宪法 的实施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地反思。 教学重点:宪法监督的概念和基本类型;宪法适用与宪法监督的关系;我国宪法监督制 度的现状及其对策 教学难点:宪法适用制度与宪法监督的关系;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现状及其对策 教学方法:案例分析与讨论 教学学时:2学时 板书设计: 第十四章宪法监督 第一节宪法监督概述 宪法监督的概念界定 宪法监督的主体 1、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2、司法机关 3、专门机关 三、宪法监督的对象和内容 1、宪法监督的对象 (1)国家机关(主要对象):A、B、C (2)其他社会组织:A、B、C、D (3)特定个人,主要是行政司法官员 2、宪法监督的内容:主要指审查国家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行为
1 第 十 四章 宪 法监督 教学目的:通过该章的学习,加深对宪法实践问题的理论理解,尤其是对我国现行宪法 的实施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地反思。 教学重点:宪法监督的概念和基本类型;宪法适用与宪法监督的关系;我国宪法监督制 度的现状及其对策 教学难点:宪法适用制度与宪法监督的关系;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现状及其对策 教学方法:案例分析与讨论 教学学时:2 学时 板书设计: 第十四章 宪法监督 第一节 宪法监督概述 一、宪法监督的概念界定 二、宪法监督的主体: 1、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2、司法机关 3、专门机关 三、宪法监督的对象和内容: 1、宪法监督的对象: (1)国家机关(主要对象):A、B、C (2)其他社会组织:A、B、C、D (3)特定个人,主要是行政司法官员 2、宪法监督的内容:主要指审查国家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行为
是否合宪 四、宪法监督的方式 1、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 2、具体的审查监督和抽象的审查监督 第二节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历史和现状 我国现有宪法监督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1)宪法监督主体的多层次性 (2)宪法监督的政治性,而非法律性 (3)宪法监督方式的多样性 (4)宪法监督的抽象性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缺陷及其成因 1、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缺陷 (1)宪法监督缺乏专门性 (2)宪法监督缺乏连续性 (3)宪法监督缺乏可操作性 (4)宪法监督缺乏准确性 (5)宪法缺乏适用性 2、我国宪法监督制度问题的成因 (1)思想上的问题:A、“议会至上”;B、宪法监督会造成“政治危机″;C、“职能重 复";D、“人治主义”;E、“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最高权威,最适合进行宪法监督 (2)法律上的问题
2 是否合宪 四、宪法监督的方式: 1、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 2、具体的审查监督和抽象的审查监督 第二节 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一、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历史和现状 我国现有宪法监督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1)宪法监督主体的多层次性 (2)宪法监督的政治性,而非法律性 (3)宪法监督方式的多样性 (4)宪法监督的抽象性 二、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缺陷及其成因: 1、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缺陷: (1)宪法监督缺乏专门性 (2)宪法监督缺乏连续性 (3)宪法监督缺乏可操作性 (4)宪法监督缺乏准确性 (5)宪法缺乏适用性 2、我国宪法监督制度问题的成因 (1)思想上的问题:A、“议会至上”; B、宪法监督会造成“政治危机”; C、“职能重 复”; D、“人治主义”;E、“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最高权威,最适合进行宪法监督”。 (2)法律上的问题
(3)宪法监督环境上的问题 三、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加强和完善 针对此问题,我们必须从中国实际国情出发,既反对盲目地照搬和借鉴国外做法,认为 国外的月亮要比中国的月亮圆;同时也不能夜郎自大,借口中国国情而因循守旧;我们应保 持清醒头脑,采用拿来主义,循序渐进,尽可能地在现有宪政框架下进行该工作。 关于宪法(监督)委员会。 教学内容: 本章包括两节内容,一是概要介绍宪法监督与宪法保障的关系,宪法监督的概念界 定、监督机关、对象、内容和方式;二是具体介绍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其对策。 第一节宪法监督概述 宪法监督的概念界定: 宪法监督是法律监督的种,先得介绍法律监督的概念。法律监督是监督主体对法律是 否实施和实现,法律是否得到社会主体的执行、适用和遵守所进行的检察、督促活动,它有 广义和狭义之说: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一切社会主体对被监督对象(主要为国家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权利权力行为(包括立宪立法行为、行政行为、司法行为、政党行为、社团行为、 公民个人行为等)的合宪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评价及对违宪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的活动;狭 义上的法律监督仅指专司宪法和法律监督权的国家机关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权利权力行为 的监督。在我国,根据现行宪法,专司宪法监督权的监督机关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司 法律监督权的监督机关为各级各类检察院,当然人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根据宪法和法律 授权也享有特定领域的法律监督权。 宪法监督也有广义和狭义之说疒广义上的宪法监督是指切宪法主体对一切社会主体权
3 (3)宪法监督环境上的问题 三、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加强和完善 针对此问题,我们必须从中国实际国情出发,既反对盲目地照搬和借鉴国外做法,认为 国外的月亮要比中国的月亮圆;同时也不能夜郎自大,借口中国国情而因循守旧;我们应保 持清醒头脑,采用拿来主义,循序渐进,尽可能地在现有宪政框架下进行该工作。 关于宪法(监督)委员会。 教学内容: 本章包括两节内容,一是概要介绍宪法监督与宪法保障的关系,宪法监督的概念界 定、监督机关、对象、内容和方式;二是具体介绍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其对策。 第一节 宪法监督概述 一、宪法监督的概念界定: 宪法监督是法律监督的一种,先得介绍法律监督的概念。法律监督是监督主体对法律是 否实施和实现,法律是否得到社会主体的执行、适用和遵守所进行的检察、督促活动,它有 广义和狭义之说: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一切社会主体对被监督对象(主要为国家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权利权力行为(包括立宪立法行为、行政行为、司法行为、政党行为、社团行为、 公民个人行为等)的合宪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评价及对违宪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的活动;狭 义上的法律监督仅指专司宪法和法律监督权的国家机关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权利权力行为 的监督。在我国,根据现行宪法,专司宪法监督权的监督机关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司 法律监督权的监督机关为各级各类检察院,当然人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根据宪法和法律 授权也享有特定领域的法律监督权。 宪法监督也有广义和狭义之说:广义上的宪法监督是指一切宪法主体对一切社会主体权
利权力行为的合宪性监督;狭义上的宪法监督仅指专司宪法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国家权力行为和公民权利行为的合宪性监督。 宪法保障是宪法监督的上位概念。宪法保障制度是宪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了 维护宪法权威和最高法律地位,保证宪法实施和实现而建立起来的一系列制度总称,具体包 括:明文规定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明确规定宪法修改和宪法解释的特定机关及 特别程序;建立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与宪法诉讼制度;明确规定宪法监督的特定机关和程序 等,其中最关键的还是建立完善的宪法监督制度。1宪法监督是对宪法实施和宪法实现的监 督。本文的宪法监督概念取狭义上的宪法监督,宪法监督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和内容三 二、宪法监督的主体 宪法监督的主体即法定的宪法监督机关,主要为以下三类 1、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国家代议机关。国家 最高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首创于英国,在宪法中明文规定的是苏俄宪法。1918年苏俄宪法 第31条规定,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为苏俄:“最高立法、号令及监督机关”,第32 条又规定其“负责监督苏维埃宪法、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及苏维埃政权中央机关各项决定的 实施情况。″第33条又规定:“一切规定政治经济生活一般规范的法令以及根本改变国家机 关工作现状的法令一定要由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审查。”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监 督宪法的实施,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但也存在自己监督自己立法合宪性的问题,因为最高 权力机关兼具最高立法功能。 2、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作为宪法监督机关,这首创于美国,它是以宪法判例的形式, 参见许清主编:《宪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5-27页;俞子清主编:《宪法学》,中国 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5页。李忠先生从宪法实施的角度认为,宪法保障制度可分两个方面 是宪法实施的自律,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自觉遵守宪法的活动:二是宪法实施的他律,它等 同于宪法监督,其性质是通过外部措施来保证宪法的实现。参见李忠著:《宪; 论》,社会科学文献出 版社1999年版,第4页
4 利权力行为的合宪性监督;狭义上的宪法监督仅指专司宪法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国家权力行为和公民权利行为的合宪性监督。 宪法保障是宪法监督的上位概念。宪法保障制度是宪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了 维护宪法权威和最高法律地位,保证宪法实施和实现而建立起来的一系列制度总称,具体包 括:明文规定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明确规定宪法修改和宪法解释的特定机关及 特别程序;建立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与宪法诉讼制度;明确规定宪法监督的特定机关和程序 等,其中最关键的还是建立完善的宪法监督制度。1宪法监督是对宪法实施和宪法实现的监 督。本文的宪法监督概念取狭义上的宪法监督,宪法监督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和内容三 要素。 二、宪法监督的主体: 宪法监督的主体即法定的宪法监督机关,主要为以下三类: 1、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国家代议机关。国家 最高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首创于英国,在宪法中明文规定的是苏俄宪法。1918 年苏俄宪法 第 31 条规定,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为苏俄:“最高立法、号令及监督机关”,第 32 条又规定其“负责监督苏维埃宪法、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及苏维埃政权中央机关各项决定的 实施情况。”第 33 条又规定:“一切规定政治经济生活一般规范的法令以及根本改变国家机 关工作现状的法令一定要由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审查。”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监 督宪法的实施,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但也存在自己监督自己立法合宪性的问题,因为最高 权力机关兼具最高立法功能。 2、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作为宪法监督机关,这首创于美国,它是以宪法判例的形式, 1 参见许清主编:《宪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25-27 页;俞子清主编:《宪法学》,中国 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45 页。李忠先生从宪法实施的角度认为,宪法保障制度可分两个方面:一 是宪法实施的自律,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自觉遵守宪法的活动;二是宪法实施的他律,它等 同于宪法监督,其性质是通过外部措施来保证宪法的实现。参见李忠著:《宪法监督论》,社会科学文献出 版社 1999 年版,第 4 页
在1803年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确立的。后来的日本、韩国及- 些拉美国家纷纷采用司法审查制。问题是由非民选的司法机关审查经民选机关通过的宪法, 是否合理? 3、专门机关:由宪法法院等专门机关负责宪法监督起源于1799年由拿破仑设立的护 宪元老院制度,1920年奥地利正式设立宪法法院专门负责宪法监督。随后,法国于1946 年设立宪法委员会、意大利在1947年设立宪法法院,联邦德国于1949年设立宪法法院, 等,负责各国的宪法监督。 此外,还存在国家元首负责宪法监督的问题。如1958年法国宪法第5条第1款规定 共和国总统监督遵守宪法。他通过自己的仲裁,保证公垬权力机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持续 性。”还有明治时期的日本、当今的美国等,都采用过这种宪法监督形式。 三、宪法监督的对象和内容 1、宪法监督的对象:这包括三类:(1)国家机关,这是宪法监督的主要对象,具体指: A、有权创制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立法机关及其授权组织;B、有权作岀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 机关及特定官员(行政首脑);C、司法机关(主要是最高法院,以法官为代表λ(2)其他 社会组织,这主要是:A、政党,尤其是执政党;B、利益集团;C、公司,尤其是大型集团 公司和跨国公司;D、新闻媒体。(3)特定个人,这是指享有特殊权力的个人,主要是行政 司法官员 宪法监督的内容:主要指审査国家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行为 是否合宪,这具体是指审查下列内容的合宪性:(1)规范性文件,这包括立法、司法、行 政等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及政党、利益集团和大型公司制定的非 法律规范性文件。(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行为,这包括国家机关的组成和产生、 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3)政党、社会团体及其
5 在 1803 年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确立的。后来的日本、韩国及一 些拉美国家纷纷采用司法审查制。问题是:由非民选的司法机关审查经民选机关通过的宪法, 是否合理? 3、专门机关:由宪法法院等专门机关负责宪法监督起源于 1799 年由拿破仑设立的护 宪元老院制度,1920 年奥地利正式设立宪法法院专门负责宪法监督。随后,法国于 1946 年设立宪法委员会、意大利在 1947 年设立宪法法院,联邦德国于 1949 年设立宪法法院, 等,负责各国的宪法监督。 此外,还存在国家元首负责宪法监督的问题。如 1958 年法国宪法第 5 条第 1 款规定: “共和国总统监督遵守宪法。他通过自己的仲裁,保证公共权力机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持续 性。”还有明治时期的日本、当今的美国等,都采用过这种宪法监督形式。 三、宪法监督的对象和内容: 1、宪法监督的对象:这包括三类:(1)国家机关,这是宪法监督的主要对象,具体指: A、有权创制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立法机关及其授权组织;B、有权作出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 机关及特定官员(行政首脑);C、司法机关(主要是最高法院,以法官为代表)。(2)其他 社会组织,这主要是:A、政党,尤其是执政党;B、利益集团;C、公司,尤其是大型集团 公司和跨国公司;D、新闻媒体。(3)特定个人,这是指享有特殊权力的个人,主要是行政 司法官员。 2、宪法监督的内容:主要指审查国家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行为 是否合宪,这具体是指审查下列内容的合宪性:(1)规范性文件,这包括立法、司法、行 政等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及政党、利益集团和大型公司制定的非 法律规范性文件。(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行为,这包括国家机关的组成和产生、 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3)政党、社会团体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