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宗教宽容 对此我要回答:首先,请他们出示那份教令,说明基督 确曾向他的教会颁布过那项法律。而且,在这种事关重大的 问题上,如果我要求所出示的教令,其词句必须是明确而肯 定的,请任何人不要认为我态度不恭。因为基督曾明确向我 们应许:(《马太福音》第18章第20节),无论在哪里,有 两三个人,只要是奉他的名聚会,那里就有他在他们当中。这 段话的含义与上述看法似乎正好相反。这样的聚会作为一个 真正的教会来说是否还缺少点什么必要的东西,请您们去考 虑。我认为,这对于灵魂拯救来说再也不缺什么东西了,对 于达到我们的目的也完全足够了。 其次,我提请人们注意:即令在那些强调某一级教职必 须神授和教职应当蝉联的人们当中,也存有巨大分歧。正是 他们彼此间的分歧促使我们不得不慎重考虑。而这样的结果 将使我们有自由去选择我们经过考虑认为是较满意的说法 最后,倘若我有自由加入一个教会,而在这个教会里我 确信,那些为救人灵魂所必须的事能够得以实现的话,我便 可同意他们的看法,即他们可以有自己的教会主持者,而且 这个人是在他们认为必要的情况下,经过长时间继承蝉联的 方法确立的。那样,各方面的人均可享有教会的自由,谁都 不再有强加于自己的立法者,而是由人们自己来选择立法者。 但是,既然人们对纯正的教会那样关心,这里我想顺便 向他们问一声:倘若规定入会条件应包括并且只包括象圣灵 在《圣经》里所明确宣布的、对于灵魂拯救所必须的那些东 西,不是更适合基督的教会吗?我请问:这比人们把自己随 心所欲的解释强加于人,似乎只有他们具有神的权威,甚至
对 此 我 要 回 答 : 首 先 , 请 他 们 出 示 那 份 教 令 , 说 明 基 督 确 曾 向 他 的 教 会 颁 布 过 那 项 法 律 。 而 且 , 在 这 种 事 关 重 大 的 问 题 上 , 如 果 我 要 求 所 出 示 的 教 令 , 其 词 句 必 须 是 明 确 而 肯 定 的 , 请 任 何 人 不 要 认 为 我 态 度 不 恭 。 因 为 基 督 曾 明 确 向 我 们 应 许 : ( 《 马 太 福 音 》 第 1 8 章 第 2 0 节 ) , 无 论 在 哪 里 , 有 两 三 个 人 , 只 要 是 奉 他 的 名 聚 会 , 那 里 就 有 他 在 他 们 当 中 。 这 段 话 的 含 义 与 上 述 看 法 似 乎 正 好 相 反 。 这 样 的 聚 会 作 为 一 个 真 正 的 教 会 来 说 是 否 还 缺 少 点 什 么 必 要 的 东 西 , 请 您 们 去 考 虑 。 我 认 为 , 这 对 于 灵 魂 拯 救 来 说 再 也 不 缺 什 么 东 西 了 , 对 于 达 到 我 们 的 目 的 也 完 全 足 够 了 。 其 次 , 我 提 请 人 们 注 意 : 即 令 在 那 些 强 调 某 一 级 教 职 必 须 神 授 和 教 职 应 当 蝉 联 的 人 们 当 中 , 也 存 有 巨 大 分 歧 。 正 是 他 们 彼 此 间 的 分 歧 促 使 我 们 不 得 不 慎 重 考 虑 。 而 这 样 的 结 果 将 使 我 们 有 自 由 去 选 择 我 们 经 过 考 虑 认 为 是 较 满 意 的 说 法 。 最 后 , 倘 若 我 有 自 由 加 入 一 个 教 会 , 而 在 这 个 教 会 里 我 确 信 , 那 些 为 救 人 灵 魂 所 必 须 的 事 能 够 得 以 实 现 的 话 , 我 便 可 同 意 他 们 的 看 法 , 即 他 们 可 以 有 自 己 的 教 会 主 持 者 , 而 且 这 个 人 是 在 他 们 认 为 必 要 的 情 况 下 , 经 过 长 时 间 继 承 蝉 联 的 方 法 确 立 的 。 那 样 , 各 方 面 的 人 均 可 享 有 教 会 的 自 由 , 谁 都 不 再 有 强 加 于 自 己 的 立 法 者 , 而 是 由 人 们 自 己 来 选 择 立 法 者 。 但 是 , 既 然 人 们 对 纯 正 的 教 会 那 样 关 心 , 这 里 我 想 顺 便 向 他 们 问 一 声 : 倘 若 规 定 入 会 条 件 应 包 括 并 且 只 包 括 象 圣 灵 在 《 圣 经 》 里 所 明 确 宣 布 的 、 对 于 灵 魂 拯 救 所 必 须 的 那 些 东 西 , 不 是 更 适 合 基 督 的 教 会 吗 ? 我 请 问 : 这 比 人 们 把 自 己 随 心 所 欲 的 解 释 强 加 于 人 , 似 乎 只 有 他 们 具 有 神 的 权 威 , 甚 至 1 0 论 宗 教 宽 容
致友人的一封信 利用所谓教会法规,把《圣经》里从未提及或至少没有明确 规诫的东西宣布为信徒所必须遵守的条件,不是更适合基督 的教会吗?对于那些为了教会的目的而对基督为了永生加以 摈弃的东西提出要求的人们说来,也许他们果真能够建立起 一个适合他们自己的主张和利益的教会来。但是,我不懂得 这种不是按照基督的例律建立起来的、并把基督有朝一日要 纳入天国的人排斥在外的教会,怎样能够称为基督的教会?不 过,这个地方不是不研究纯正教会标志的适当场合。我只是 想提醒那些一本正经地为他们自己的教会法令而辩护的人 们,以及那些不断地高声叫喊“教会!”“教会!”,就象以弗 所银匠叫卖自己打制的月亮神银器一样的人们。我要提醒他 们注意:福音书迭次宣布,基督的真正门徒一定要忍受迫害, 但是说基督的教会应当去迫害别人,甚至以火和剑来强迫人 们接受它的信仰和教义,这却是我在《新约》的任何章节里 永远无法找到的。 如前所述,教会的宗旨是共同礼拜上帝,并以此为手段 求得永生。因之,它的一切规定应当有助于这个目的,教会 的全部法规也应以此为限。教会不应、也不能受理任何有关 公民的或世俗财产的事务,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行使强力。因 为强制权完全属于官长,对一切外在物的所有权都属于官长 的管辖权。 但是,这里可能要问:如果教会法规竟因此而毫无强制 性的权力,那它又要靠什么样的手段来建立呢?我的回答是: 必须通过与事物本质相适合的手段来建立。至于那些外表上 对法规的确认和遵守,如果并非出于内心的赞同和坚信,是
利 用 所 谓 教 会 法 规 , 把 《 圣 经 》 里 从 未 提 及 或 至 少 没 有 明 确 规 诫 的 东 西 宣 布 为 信 徒 所 必 须 遵 守 的 条 件 , 不 是 更 适 合 基 督 的 教 会 吗 ? 对 于 那 些 为 了 教 会 的 目 的 而 对 基 督 为 了 永 生 加 以 摈 弃 的 东 西 提 出 要 求 的 人 们 说 来 , 也 许 他 们 果 真 能 够 建 立 起 一 个 适 合 他 们 自 己 的 主 张 和 利 益 的 教 会 来 。 但 是 , 我 不 懂 得 这 种 不 是 按 照 基 督 的 例 律 建 立 起 来 的 、 并 把 基 督 有 朝 一 日 要 纳 入 天 国 的 人 排 斥 在 外 的 教 会 , 怎 样 能 够 称 为 基 督 的 教 会 ? 不 过 , 这 个 地 方 不 是 不 研 究 纯 正 教 会 标 志 的 适 当 场 合 。 我 只 是 想 提 醒 那 些 一 本 正 经 地 为 他 们 自 己 的 教 会 法 令 而 辩 护 的 人 们 , 以 及 那 些 不 断 地 高 声 叫 喊 “ 教 会 ! ” “ 教 会 ! ” , 就 象 以 弗 所 银 匠 叫 卖 自 己 打 制 的 月 亮 神 银 器 一 样 的 人 们 。 我 要 提 醒 他 们 注 意 : 福 音 书 迭 次 宣 布 , 基 督 的 真 正 门 徒 一 定 要 忍 受 迫 害 , 但 是 说 基 督 的 教 会 应 当 去 迫 害 别 人 , 甚 至 以 火 和 剑 来 强 迫 人 们 接 受 它 的 信 仰 和 教 义 , 这 却 是 我 在 《 新 约 》 的 任 何 章 节 里 永 远 无 法 找 到 的 。 如 前 所 述 , 教 会 的 宗 旨 是 共 同 礼 拜 上 帝 , 并 以 此 为 手 段 求 得 永 生 。 因 之 , 它 的 一 切 规 定 应 当 有 助 于 这 个 目 的 , 教 会 的 全 部 法 规 也 应 以 此 为 限 。 教 会 不 应 、 也 不 能 受 理 任 何 有 关 公 民 的 或 世 俗 财 产 的 事 务 , 任 何 情 况 下 都 不 得 行 使 强 力 。 因 为 强 制 权 完 全 属 于 官 长 , 对 一 切 外 在 物 的 所 有 权 都 属 于 官 长 的 管 辖 权 。 但 是 , 这 里 可 能 要 问 : 如 果 教 会 法 规 竟 因 此 而 毫 无 强 制 性 的 权 力 , 那 它 又 要 靠 什 么 样 的 手 段 来 建 立 呢 ? 我 的 回 答 是 : 必 须 通 过 与 事 物 本 质 相 适 合 的 手 段 来 建 立 。 至 于 那 些 外 表 上 对 法 规 的 确 认 和 遵 守 , 如 果 并 非 出 于 内 心 的 赞 同 和 坚 信 , 是 致 友 人 的 一 封 信 1 1
论宗教宽容 完全无用的和无益的。使教会会员忠于职守的唯一手段是规 劝、训诫和勉励。如果经过这些手段仍不能使违反者改邪归 正,那就没有别的办法可循,只好将这种没有希望挽救的顽 固者逐出教会。这是教会最大的、也是最后的一项权威。对 于被开除者,教会除与之断绝关系外,不能再进行其他惩罚, 受罚者不再是那个教会的一员。 在解决了上面这些问题之后,下面就让我们来探讨一下 这种宽容责任的适用范围有多大及其对每个人的要求是什 首先,我认为,任何教会都决不会因为宽容责任而容纳 那种屡经劝告仍执意违反教会法规的人。因为这是教会的条 件,也是教会的一项契约;如果容忍这种违法行为而不加任 何责罚,教会便会立即解体。尽管如此,在所有这类场合下 都必须注意:在宣布和执行革除教籍的决定时,不得对被除 名者使用粗鲁的语言或行动,使他们的身体或财产以任何方 式蒙受损失。因为(如前文经常谈及的)一切强制性权力只 属于官长,任何个人除非为了反对非正义暴行而进行自卫,任 何时候都不得使用暴力。革除教籍没有、也不可能剥夺被除 名者先前占有的任何世俗财产。所有这些东西均属于公民政 府,并受官长的保护。革除教籍权力只包括:宣布教会关于 革除教籍的决定,从而断绝教会与被开除者之间的关系;关 系一经断绝,被开除者便不能参加教会对其成员开放的某些 活动,因为这些活动任何人不得以公民权利参加。教会牧师 在举行圣餐礼时,不再发给被开除者面包和酒,是因为这些 东西是用别人的钱买来的,所以这样做并不侵害他的公民权
完 全 无 用 的 和 无 益 的 。 使 教 会 会 员 忠 于 职 守 的 唯 一 手 段 是 规 劝 、 训 诫 和 勉 励 。 如 果 经 过 这 些 手 段 仍 不 能 使 违 反 者 改 邪 归 正 , 那 就 没 有 别 的 办 法 可 循 , 只 好 将 这 种 没 有 希 望 挽 救 的 顽 固 者 逐 出 教 会 。 这 是 教 会 最 大 的 、 也 是 最 后 的 一 项 权 威 。 对 于 被 开 除 者 , 教 会 除 与 之 断 绝 关 系 外 , 不 能 再 进 行 其 他 惩 罚 , 受 罚 者 不 再 是 那 个 教 会 的 一 员 。 在 解 决 了 上 面 这 些 问 题 之 后 , 下 面 就 让 我 们 来 探 讨 一 下 这 种 宽 容 责 任 的 适 用 范 围 有 多 大 及 其 对 每 个 人 的 要 求 是 什 么 。 首 先 , 我 认 为 , 任 何 教 会 都 决 不 会 因 为 宽 容 责 任 而 容 纳 那 种 屡 经 劝 告 仍 执 意 违 反 教 会 法 规 的 人 。 因 为 这 是 教 会 的 条 件 , 也 是 教 会 的 一 项 契 约 ; 如 果 容 忍 这 种 违 法 行 为 而 不 加 任 何 责 罚 , 教 会 便 会 立 即 解 体 。 尽 管 如 此 , 在 所 有 这 类 场 合 下 都 必 须 注 意 : 在 宣 布 和 执 行 革 除 教 籍 的 决 定 时 , 不 得 对 被 除 名 者 使 用 粗 鲁 的 语 言 或 行 动 , 使 他 们 的 身 体 或 财 产 以 任 何 方 式 蒙 受 损 失 。 因 为 ( 如 前 文 经 常 谈 及 的 ) 一 切 强 制 性 权 力 只 属 于 官 长 , 任 何 个 人 除 非 为 了 反 对 非 正 义 暴 行 而 进 行 自 卫 , 任 何 时 候 都 不 得 使 用 暴 力 。 革 除 教 籍 没 有 、 也 不 可 能 剥 夺 被 除 名 者 先 前 占 有 的 任 何 世 俗 财 产 。 所 有 这 些 东 西 均 属 于 公 民 政 府 , 并 受 官 长 的 保 护 。 革 除 教 籍 权 力 只 包 括 : 宣 布 教 会 关 于 革 除 教 籍 的 决 定 , 从 而 断 绝 教 会 与 被 开 除 者 之 间 的 关 系 ; 关 系 一 经 断 绝 , 被 开 除 者 便 不 能 参 加 教 会 对 其 成 员 开 放 的 某 些 活 动 , 因 为 这 些 活 动 任 何 人 不 得 以 公 民 权 利 参 加 。 教 会 牧 师 在 举 行 圣 餐 礼 时 , 不 再 发 给 被 开 除 者 面 包 和 酒 , 是 因 为 这 些 东 西 是 用 别 人 的 钱 买 来 的 , 所 以 这 样 做 并 不 侵 害 他 的 公 民 权 1 2 论 宗 教 宽 容
致友人的一封信 其次,任何私人都无权因为他人属于另一教会或另一宗 教以任何方式危害其公民权利的享受。他作为一个人而享有 的一切权利以及作为一个公民而享有的公民权,都是神圣不 可侵犯的。这些并不是宗教事务。无论他是基督徒,还是异 教徒,都不得对他使用暴力或予以伤害。不,我们不能仅仅 满足于为伸张正义而采取的狭隘措施,还必须以仁爱、慈善 和自由作为补充。这是福音书所指示的,理性所引导的,也 是我们生而具有的自然身份要求于我们的。如果有谁从正路 误入歧途,那是他自己的不幸,并未有损于你。因此,你既 然相信他将要在来世受罚,也就无须在今生的事情方面对他 惩罚。 我所说的关于在宗教方面持不同见解的私人之间互相宽 容的看法,依我的理解,也适用于具体的教会。它们彼此之 间的关系也和私人之间的关系一样:任何教会无权管辖其他 教会,即使官长(象有时出现的情形那样)恰巧属于这个或 那个教会时,亦无例外。因为公民政府不能授予教会以新的 权利,教会也不能授权予公民政府;无论官长加入或脱离某 个教会,教会依然和过去一样,是一个自由的、自愿的团体 它既不因官长的加入而获得剑的权力,也不因官长的退出而 丧失其教导权和革除教籍权。这是一个自发教会的不变的、根 本的权利,即它有权开除任何违反其教规的会员:但教会不 能因接纳任何新会员而取得对非会员的管辖权。因之,所有 教会均象私人之间的关系一样,永远共同遵守和睦、平等和 友好的准则,而不得以任何借口谋求超越或统治对方的权限
利 。 其 次 , 任 何 私 人 都 无 权 因 为 他 人 属 于 另 一 教 会 或 另 一 宗 教 以 任 何 方 式 危 害 其 公 民 权 利 的 享 受 。 他 作 为 一 个 人 而 享 有 的 一 切 权 利 以 及 作 为 一 个 公 民 而 享 有 的 公 民 权 , 都 是 神 圣 不 可 侵 犯 的 。 这 些 并 不 是 宗 教 事 务 。 无 论 他 是 基 督 徒 , 还 是 异 教 徒 , 都 不 得 对 他 使 用 暴 力 或 予 以 伤 害 。 不 , 我 们 不 能 仅 仅 满 足 于 为 伸 张 正 义 而 采 取 的 狭 隘 措 施 , 还 必 须 以 仁 爱 、 慈 善 和 自 由 作 为 补 充 。 这 是 福 音 书 所 指 示 的 , 理 性 所 引 导 的 , 也 是 我 们 生 而 具 有 的 自 然 身 份 要 求 于 我 们 的 。 如 果 有 谁 从 正 路 误 入 歧 途 , 那 是 他 自 己 的 不 幸 , 并 未 有 损 于 你 。 因 此 , 你 既 然 相 信 他 将 要 在 来 世 受 罚 , 也 就 无 须 在 今 生 的 事 情 方 面 对 他 惩 罚 。 我 所 说 的 关 于 在 宗 教 方 面 持 不 同 见 解 的 私 人 之 间 互 相 宽 容 的 看 法 , 依 我 的 理 解 , 也 适 用 于 具 体 的 教 会 。 它 们 彼 此 之 间 的 关 系 也 和 私 人 之 间 的 关 系 一 样 : 任 何 教 会 无 权 管 辖 其 他 教 会 , 即 使 官 长 ( 象 有 时 出 现 的 情 形 那 样 ) 恰 巧 属 于 这 个 或 那 个 教 会 时 , 亦 无 例 外 。 因 为 公 民 政 府 不 能 授 予 教 会 以 新 的 权 利 , 教 会 也 不 能 授 权 予 公 民 政 府 ; 无 论 官 长 加 入 或 脱 离 某 个 教 会 , 教 会 依 然 和 过 去 一 样 , 是 一 个 自 由 的 、 自 愿 的 团 体 。 它 既 不 因 官 长 的 加 入 而 获 得 剑 的 权 力 , 也 不 因 官 长 的 退 出 而 丧 失 其 教 导 权 和 革 除 教 籍 权 。 这 是 一 个 自 发 教 会 的 不 变 的 、 根 本 的 权 利 , 即 它 有 权 开 除 任 何 违 反 其 教 规 的 会 员 ; 但 教 会 不 能 因 接 纳 任 何 新 会 员 而 取 得 对 非 会 员 的 管 辖 权 。 因 之 , 所 有 教 会 均 象 私 人 之 间 的 关 系 一 样 , 永 远 共 同 遵 守 和 睦 、 平 等 和 友 好 的 准 则 , 而 不 得 以 任 何 借 口 谋 求 超 越 或 统 治 对 方 的 权 限 。 致 友 人 的 一 封 信 1 3
14 论宗教宽容 为把事情说得更加明白,我们不妨举个例子。让我们以 同在君士坦丁堡的亚美尼亚教会和加尔文教会为例。谁能因 为二者之间由于在教义和礼仪上有所不同,而说一个教会有 权剥夺另一教会会员的财产和自由(如我们在有些地方所见 到的那样),同时让土耳其人站在一旁幸灾乐祸地观看基督教 徒之间彼此互相残酷虐待呢?但是即令假设它们之中的某 方有权虐待另一方,我便要问:这种权力应当属于哪一方?又 是基于什么样的权利呢?无疑,人们会回答说,正统的教会 拥有管辖谬误的或异端的教会的权利。可是,这种似是而非 的大话等于什么也没说。因为每个教会对其自身而言都是正 统的,而对其他教会则是谬误的或异端的。一个教会不论相 信什么,它都认作是真理,并把与之相反的称为谬误。因此, 这两个教会在关于教义的真理性和礼仪的纯洁性的争端中, 双方都处于同等的地位;不论在君士坦丁堡或世界的其他地 方,都找不到一位法官,可以根据他的裁决来解决这场争端 这类问题的裁决和对谬误一方的惩罚,只能属于万人之上的 最高法官。与此同时,让那些人们深刻反省一下:当他们粗 野、傲慢地虐待那些并不从属于他们、而是别的主人之奴仆 的人们时,即令不是在他们的谬误之上,也定然是在其傲慢 之上又增添了不义行为,他们这样做是犯了多么穷凶极恶的 恶行呀! 不仅如此,进一步说,假使事态能够表明争议双方之中 的某一方是正确的,正统的教会也并不能由此而取得消灭对 ①这里指上帝。—译者
为 把 事 情 说 得 更 加 明 白 , 我 们 不 妨 举 个 例 子 。 让 我 们 以 同 在 君 士 坦 丁 堡 的 亚 美 尼 亚 教 会 和 加 尔 文 教 会 为 例 。 谁 能 因 为 二 者 之 间 由 于 在 教 义 和 礼 仪 上 有 所 不 同 , 而 说 一 个 教 会 有 权 剥 夺 另 一 教 会 会 员 的 财 产 和 自 由 ( 如 我 们 在 有 些 地 方 所 见 到 的 那 样 ) , 同 时 让 土 耳 其 人 站 在 一 旁 幸 灾 乐 祸 地 观 看 基 督 教 徒 之 间 彼 此 互 相 残 酷 虐 待 呢 ? 但 是 即 令 假 设 它 们 之 中 的 某 一 方 有 权 虐 待 另 一 方 , 我 便 要 问 : 这 种 权 力 应 当 属 于 哪 一 方 ? 又 是 基 于 什 么 样 的 权 利 呢 ? 无 疑 , 人 们 会 回 答 说 , 正 统 的 教 会 拥 有 管 辖 谬 误 的 或 异 端 的 教 会 的 权 利 。 可 是 , 这 种 似 是 而 非 的 大 话 等 于 什 么 也 没 说 。 因 为 每 个 教 会 对 其 自 身 而 言 都 是 正 统 的 , 而 对 其 他 教 会 则 是 谬 误 的 或 异 端 的 。 一 个 教 会 不 论 相 信 什 么 , 它 都 认 作 是 真 理 , 并 把 与 之 相 反 的 称 为 谬 误 。 因 此 , 这 两 个 教 会 在 关 于 教 义 的 真 理 性 和 礼 仪 的 纯 洁 性 的 争 端 中 , 双 方 都 处 于 同 等 的 地 位 ; 不 论 在 君 士 坦 丁 堡 或 世 界 的 其 他 地 方 , 都 找 不 到 一 位 法 官 , 可 以 根 据 他 的 裁 决 来 解 决 这 场 争 端 。 这 类 问 题 的 裁 决 和 对 谬 误 一 方 的 惩 罚 , 只 能 属 于 万 人 之 上 的 最 高 · 法 · 官 ① 。 与 此 同 时 , 让 那 些 人 们 深 刻 反 省 一 下 : 当 他 们 粗 野 、 傲 慢 地 虐 待 那 些 并 不 从 属 于 他 们 、 而 是 别 的 主 人 之 奴 仆 的 人 们 时 , 即 令 不 是 在 他 们 的 谬 误 之 上 , 也 定 然 是 在 其 傲 慢 之 上 又 增 添 了 不 义 行 为 , 他 们 这 样 做 是 犯 了 多 么 穷 凶 极 恶 的 恶 行 呀 ! 不 仅 如 此 , 进 一 步 说 , 假 使 事 态 能 够 表 明 争 议 双 方 之 中 的 某 一 方 是 正 确 的 , 正 统 的 教 会 也 并 不 能 由 此 而 取 得 消 灭 对 1 4 论 宗 教 宽 容 ① 这 里 指 上 帝 。 — — 译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