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友人的一封信 5 真是令人吃惊。这里,我不愿对一些人的傲慢和野心,或另 些人的偏激和狂热多所指摘。这些也许是人类难以完全避 免的过错。然而,有些人虽然在反常情绪的支配下干下了这 些劣迹,却没有一个人不想用虚伪的色彩把自己掩饰起来,骗 取别人的赞许,免于承担罪责。但是,为了使一些人不得以 关心公众福利和维护法律为名来掩饰其反基督教的残忍和迫 害他人的真意;为了使另一些人也不得以宗教的名义为其自 由主义和放荡行为寻求赦免一一句话,为了使谁都不得以 效忠于君王或竭诚礼拜上帝为幌子,欺骗自己,或欺骗他人。 我以为下述这点是高于一切的,即必须严格区分公民政府的 事务与宗教事务,并正确规定二者之间的界限。如果做不到 这点,那么那种经常性的争端,即以那些关心或至少是自认 为关心人的灵魂的人为一方,和以那些关心国家利益的人为 另一方的双方争端,便不可能告一结束。 在我看来,国家是由人们组成的一个社会,人们组成这 个社会仅仅是为了谋求、维护和增进公民们自己的利益 所谓公民利益,我指的是生命、自由、健康和疾病以及 对诸如金钱、土地、房屋、家俱等外在物的占有权。 官长的职责是:公正无私地行使平等的法律,总体上保 护所有的人并具体地保护每一个公民属于今生的对这些东西 的所有权。如果有谁敢于违犯旨在维护上述所有权的、公正 和平等的法律,其不法企图将会因为慑于惩罚而受到限制。惩 罚包括剥夺或限制他的公民权利或财产,亦即在正常情况下, 他原本可以而且应当享受的那些权益。但是,鉴于任何人都 不愿遭受被剥夺其任何一部分财产的惩罚,更不愿意丧失自
真 是 令 人 吃 惊 。 这 里 , 我 不 愿 对 一 些 人 的 傲 慢 和 野 心 , 或 另 一 些 人 的 偏 激 和 狂 热 多 所 指 摘 。 这 些 也 许 是 人 类 难 以 完 全 避 免 的 过 错 。 然 而 , 有 些 人 虽 然 在 反 常 情 绪 的 支 配 下 干 下 了 这 些 劣 迹 , 却 没 有 一 个 人 不 想 用 虚 伪 的 色 彩 把 自 己 掩 饰 起 来 , 骗 取 别 人 的 赞 许 , 免 于 承 担 罪 责 。 但 是 , 为 了 使 一 些 人 不 得 以 关 心 公 众 福 利 和 维 护 法 律 为 名 来 掩 饰 其 反 基 督 教 的 残 忍 和 迫 害 他 人 的 真 意 ; 为 了 使 另 一 些 人 也 不 得 以 宗 教 的 名 义 为 其 自 由 主 义 和 放 荡 行 为 寻 求 赦 免 — — 一 句 话 , 为 了 使 谁 都 不 得 以 效 忠 于 君 王 或 竭 诚 礼 拜 上 帝 为 幌 子 , 欺 骗 自 己 , 或 欺 骗 他 人 。 我 以 为 下 述 这 点 是 高 于 一 切 的 , 即 必 须 严 格 区 分 公 民 政 府 的 事 务 与 宗 教 事 务 , 并 正 确 规 定 二 者 之 间 的 界 限 。 如 果 做 不 到 这 点 , 那 么 那 种 经 常 性 的 争 端 , 即 以 那 些 关 心 或 至 少 是 自 认 为 关 心 人 的 灵 魂 的 人 为 一 方 , 和 以 那 些 关 心 国 家 利 益 的 人 为 另 一 方 的 双 方 争 端 , 便 不 可 能 告 一 结 束 。 在 我 看 来 , 国 家 是 由 人 们 组 成 的 一 个 社 会 , 人 们 组 成 这 个 社 会 仅 仅 是 为 了 谋 求 、 维 护 和 增 进 公 民 们 自 己 的 利 益 。 所 谓 公 民 利 益 , 我 指 的 是 生 命 、 自 由 、 健 康 和 疾 病 以 及 对 诸 如 金 钱 、 土 地 、 房 屋 、 家 俱 等 外 在 物 的 占 有 权 。 官 长 的 职 责 是 : 公 正 无 私 地 行 使 平 等 的 法 律 , 总 体 上 保 护 所 有 的 人 并 具 体 地 保 护 每 一 个 公 民 属 于 今 生 的 对 这 些 东 西 的 所 有 权 。 如 果 有 谁 敢 于 违 犯 旨 在 维 护 上 述 所 有 权 的 、 公 正 和 平 等 的 法 律 , 其 不 法 企 图 将 会 因 为 慑 于 惩 罚 而 受 到 限 制 。 惩 罚 包 括 剥 夺 或 限 制 他 的 公 民 权 利 或 财 产 , 亦 即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 他 原 本 可 以 而 且 应 当 享 受 的 那 些 权 益 。 但 是 , 鉴 于 任 何 人 都 不 愿 遭 受 被 剥 夺 其 任 何 一 部 分 财 产 的 惩 罚 , 更 不 愿 意 丧 失 自 致 友 人 的 一 封 信 5
论宗教宽容 由和生命,所以官长是以他的全体臣民的力量为后盾,去惩 罚那些侵犯任何他人权利的人。 既然官长的全部权力仅限于上述公民事务,而且其全部 民事的权力、权利和辖制权仅限于关怀与增进这些公民权利, 它不能、也不应当以任何方式扩及灵魂拯救。因此,我以为 下述各点理由是可以充分确证的。 首先,谁也没有责成官长比他人更多地来掌管灵魂的事。 我可以用上帝的名义说,并未授予他这种权力。因为看来上 帝从未把一个人高于另一个人的权威赐予任何人,致使他有 权强迫任何人笃信他的宗教;也不能说人民赞同把这种权力 交与了官长,因为谁都不会对自己的灵魂拯救弃之不问,而 把它盲目地交由他人来决定取舍,无论他是国王,抑或是臣 民,都不能由他来决定应该遵从何种信仰和礼拜。这是因为, 谁都不能使自己的信仰屈从于他人的指令,即便他想这样做 也罢。真正的宗教的全部生命和动力,只在于内在的心灵里 的确信,没有这种确信,信仰就不成其为信仰。不论我们表 示相信什么样的信仰、遵从什么样的外部礼拜形式,如果我 们在自己的内心里不是充分确信前者为纯正的信仰,后者为 上帝所喜悦,这样的表白和礼拜便毫无裨益,而且注定会成 为我们灵魂拯救的巨大障碍。因为这样做,不仅没有通过礼 拜赎免我们原有的罪过,反倒因为我们用看来会触犯上帝的 方式去礼拜全能之主而增添了新罪,这就是对神圣陛下伪善 和蔑视之罪。 其次,掌管灵魂的事不可能属于民事官长,因为他的权 力仅限于外部力量,而纯真的和救世的宗教则存在于心灵内
由 和 生 命 , 所 以 官 长 是 以 他 的 全 体 臣 民 的 力 量 为 后 盾 , 去 惩 罚 那 些 侵 犯 任 何 他 人 权 利 的 人 。 既 然 官 长 的 全 部 权 力 仅 限 于 上 述 公 民 事 务 , 而 且 其 全 部 民 事 的 权 力 、 权 利 和 辖 制 权 仅 限 于 关 怀 与 增 进 这 些 公 民 权 利 , 它 不 能 、 也 不 应 当 以 任 何 方 式 扩 及 灵 魂 拯 救 。 因 此 , 我 以 为 下 述 各 点 理 由 是 可 以 充 分 确 证 的 。 首 先 , 谁 也 没 有 责 成 官 长 比 他 人 更 多 地 来 掌 管 灵 魂 的 事 。 我 可 以 用 上 帝 的 名 义 说 , 并 未 授 予 他 这 种 权 力 。 因 为 看 来 上 帝 从 未 把 一 个 人 高 于 另 一 个 人 的 权 威 赐 予 任 何 人 , 致 使 他 有 权 强 迫 任 何 人 笃 信 他 的 宗 教 ; 也 不 能 说 人 民 赞 同 把 这 种 权 力 交 与 了 官 长 , 因 为 谁 都 不 会 对 自 己 的 灵 魂 拯 救 弃 之 不 问 , 而 把 它 盲 目 地 交 由 他 人 来 决 定 取 舍 , 无 论 他 是 国 王 , 抑 或 是 臣 民 , 都 不 能 由 他 来 决 定 应 该 遵 从 何 种 信 仰 和 礼 拜 。 这 是 因 为 , 谁 都 不 能 使 自 己 的 信 仰 屈 从 于 他 人 的 指 令 , 即 便 他 想 这 样 做 也 罢 。 真 正 的 宗 教 的 全 部 生 命 和 动 力 , 只 在 于 内 在 的 心 灵 里 的 确 信 , 没 有 这 种 确 信 , 信 仰 就 不 成 其 为 信 仰 。 不 论 我 们 表 示 相 信 什 么 样 的 信 仰 、 遵 从 什 么 样 的 外 部 礼 拜 形 式 , 如 果 我 们 在 自 己 的 内 心 里 不 是 充 分 确 信 前 者 为 纯 正 的 信 仰 , 后 者 为 上 帝 所 喜 悦 , 这 样 的 表 白 和 礼 拜 便 毫 无 裨 益 , 而 且 注 定 会 成 为 我 们 灵 魂 拯 救 的 巨 大 障 碍 。 因 为 这 样 做 , 不 仅 没 有 通 过 礼 拜 赎 免 我 们 原 有 的 罪 过 , 反 倒 因 为 我 们 用 看 来 会 触 犯 上 帝 的 方 式 去 礼 拜 全 能 之 主 而 增 添 了 新 罪 , 这 就 是 对 神 圣 陛 下 伪 善 和 蔑 视 之 罪 。 其 次 , 掌 管 灵 魂 的 事 不 可 能 属 于 民 事 官 长 , 因 为 他 的 权 力 仅 限 于 外 部 力 量 , 而 纯 真 的 和 救 世 的 宗 教 则 存 在 于 心 灵 内 6 论 宗 教 宽 容
致友人的一封信 部的信仰,舍此没有任何东西能够为上帝所接受。悟性的本 质就在于,它不可能因外力的原因而被迫去信仰任何东西。监 禁、酷刑和没收财产,所有这类性质的东西都不能改变人们 已经形成的关于事物的内在判断。 人们仍可以辩解说,官长可以用辩论的方式引导异端派 领悟真理,从而使他们的灵魂得救。姑且同意这点。但是,这 对官长和他人是共同的。在通过理性来指导、教诲和纠正谬 误方面,官长当然可以做那些善良的人所应做的事。官长身 分并未要求他放弃人道或基督教理。但是,劝说是一回事:命 令又是一回事。晓之以论证是一回事;强之以刑罚则是另一 回事。一个,只有民事权威才有权去做:至于另一个,则友 善就是足够的权威。每个人都有责任去规劝、勉励和说服谬 误者,并通过说理引导他领悟真理。但是,颁布法律、要求 服从和以刀剑进行强制,这些便不能属于他人而只能属于官 长。基于上述理由,我断定,官长的权力是不能靠法律的威 力来确立任何信条或礼拜形式的。因为法律若没有刑罚便不 会有威力,而在这种情况下,刑罚是完全不合适的,因为它 们无助于使人心里信服。如前所述,相信任何信条,遵从任 何外部礼拜形式,除非表白信仰和举行礼拜仪式的人自己在 内心里深信前者为真理、后者为上帝所领受,对于灵魂的拯 救都是没有用处的。刑罚决不会使人产生这样的信念。只有 启发和明证才能改变人们的见解,而肉体痛苦或其他任何外 部的惩罚都是不可能使人得到启发的。 第三,灵魂拯救的事不可能属于官长掌管,因为即令法 律和刑罚的威力能够说服和改变人的思想,却全然无助于拯
部 的 信 仰 , 舍 此 没 有 任 何 东 西 能 够 为 上 帝 所 接 受 。 悟 性 的 本 质 就 在 于 , 它 不 可 能 因 外 力 的 原 因 而 被 迫 去 信 仰 任 何 东 西 。 监 禁 、 酷 刑 和 没 收 财 产 , 所 有 这 类 性 质 的 东 西 都 不 能 改 变 人 们 已 经 形 成 的 关 于 事 物 的 内 在 判 断 。 人 们 仍 可 以 辩 解 说 , 官 长 可 以 用 辩 论 的 方 式 引 导 异 端 派 领 悟 真 理 , 从 而 使 他 们 的 灵 魂 得 救 。 姑 且 同 意 这 点 。 但 是 , 这 对 官 长 和 他 人 是 共 同 的 。 在 通 过 理 性 来 指 导 、 教 诲 和 纠 正 谬 误 方 面 , 官 长 当 然 可 以 做 那 些 善 良 的 人 所 应 做 的 事 。 官 长 身 分 并 未 要 求 他 放 弃 人 道 或 基 督 教 理 。 但 是 , 劝 说 是 一 回 事 ; 命 令 又 是 一 回 事 。 晓 之 以 论 证 是 一 回 事 ; 强 之 以 刑 罚 则 是 另 一 回 事 。 一 个 , 只 有 民 事 权 威 才 有 权 去 做 ; 至 于 另 一 个 , 则 友 善 就 是 足 够 的 权 威 。 每 个 人 都 有 责 任 去 规 劝 、 勉 励 和 说 服 谬 误 者 , 并 通 过 说 理 引 导 他 领 悟 真 理 。 但 是 , 颁 布 法 律 、 要 求 服 从 和 以 刀 剑 进 行 强 制 , 这 些 便 不 能 属 于 他 人 而 只 能 属 于 官 长 。 基 于 上 述 理 由 , 我 断 定 , 官 长 的 权 力 是 不 能 靠 法 律 的 威 力 来 确 立 任 何 信 条 或 礼 拜 形 式 的 。 因 为 法 律 若 没 有 刑 罚 便 不 会 有 威 力 , 而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刑 罚 是 完 全 不 合 适 的 , 因 为 它 们 无 助 于 使 人 心 里 信 服 。 如 前 所 述 , 相 信 任 何 信 条 , 遵 从 任 何 外 部 礼 拜 形 式 , 除 非 表 白 信 仰 和 举 行 礼 拜 仪 式 的 人 自 己 在 内 心 里 深 信 前 者 为 真 理 、 后 者 为 上 帝 所 领 受 , 对 于 灵 魂 的 拯 救 都 是 没 有 用 处 的 。 刑 罚 决 不 会 使 人 产 生 这 样 的 信 念 。 只 有 启 发 和 明 证 才 能 改 变 人 们 的 见 解 , 而 肉 体 痛 苦 或 其 他 任 何 外 部 的 惩 罚 都 是 不 可 能 使 人 得 到 启 发 的 。 第 三 , 灵 魂 拯 救 的 事 不 可 能 属 于 官 长 掌 管 , 因 为 即 令 法 律 和 刑 罚 的 威 力 能 够 说 服 和 改 变 人 的 思 想 , 却 全 然 无 助 于 拯 致 友 人 的 一 封 信 7
论宗教宽容 救灵魂。因为真理只有一个,到天国之路只有一条。如果人 们除法庭规定的宗教外别无其他可循,而又不得不放弃自己 理性的启示,违背自己良心的指示,盲目地逢迎统治者的旨 意,去屈从于在其出生国中或因迷信或因愚昧和野心而偶然 建立起来的教会,又怎能指望把更多的人们引进天国呢? 在关于宗教的众说纷纭、互相矛盾的看法上,世上的君 主们也象他们在世俗利益上那样,分裂为许多派,于是到天 国的狭窄之路变得更难寻找了。其结果,将会只有一国走的 是正道,世界其他国家的臣民,便都不得不跟着他们各自的 君王走向毁灭之途了。而且,人们究竟是享受永生的幸福,还 是蒙受无尽的苦难,似乎都要靠出生地来决定,这就更加荒 唐和不合神意了 虽然仍可以列举出其他一些理由来说明我们的论点,但 是我以为,仅据上述理由便足以得出结论:公民政府的全部 权力仅与人们的公民利益有关,并且仅限于掌管今生的事情, 而与来世毫不相干。 下面就让我们来谈谈什么是教会。我认为,教会是人们 自愿结合的团体,人们加入这个团体,是因为他们认为能够 用上帝可以允许的方式礼拜上帝,以达到拯救灵魂的目的 我说教会是一个自由的、自愿的团体,是因为任何人都 不是生来就属于某一教会。否则,父母的宗教信仰势必象他 们的世俗财产一样,可以凭借财产继承权而转归自己的子女; 那样,每个人都将像他占有土地的方式和期限一样而拥有他 的信仰了。难道还有什么能比这更荒唐的吗?所以事情只能 是这样:谁都不是生来就属于教会或宗派,但每个人都自愿
救 灵 魂 。 因 为 真 理 只 有 一 个 , 到 天 国 之 路 只 有 一 条 。 如 果 人 们 除 法 庭 规 定 的 宗 教 外 别 无 其 他 可 循 , 而 又 不 得 不 放 弃 自 己 理 性 的 启 示 , 违 背 自 己 良 心 的 指 示 , 盲 目 地 逢 迎 统 治 者 的 旨 意 , 去 屈 从 于 在 其 出 生 国 中 或 因 迷 信 或 因 愚 昧 和 野 心 而 偶 然 建 立 起 来 的 教 会 , 又 怎 能 指 望 把 更 多 的 人 们 引 进 天 国 呢 ? 在 关 于 宗 教 的 众 说 纷 纭 、 互 相 矛 盾 的 看 法 上 , 世 上 的 君 主 们 也 象 他 们 在 世 俗 利 益 上 那 样 , 分 裂 为 许 多 派 , 于 是 到 天 国 的 狭 窄 之 路 变 得 更 难 寻 找 了 。 其 结 果 , 将 会 只 有 一 国 走 的 是 正 道 , 世 界 其 他 国 家 的 臣 民 , 便 都 不 得 不 跟 着 他 们 各 自 的 君 王 走 向 毁 灭 之 途 了 。 而 且 , 人 们 究 竟 是 享 受 永 生 的 幸 福 , 还 是 蒙 受 无 尽 的 苦 难 , 似 乎 都 要 靠 出 生 地 来 决 定 , 这 就 更 加 荒 唐 和 不 合 神 意 了 。 虽 然 仍 可 以 列 举 出 其 他 一 些 理 由 来 说 明 我 们 的 论 点 , 但 是 我 以 为 , 仅 据 上 述 理 由 便 足 以 得 出 结 论 : 公 民 政 府 的 全 部 权 力 仅 与 人 们 的 公 民 利 益 有 关 , 并 且 仅 限 于 掌 管 今 生 的 事 情 , 而 与 来 世 毫 不 相 干 。 下 面 就 让 我 们 来 谈 谈 什 么 是 教 会 。 我 认 为 , 教 会 是 人 们 自 愿 结 合 的 团 体 , 人 们 加 入 这 个 团 体 , 是 因 为 他 们 认 为 能 够 用 上 帝 可 以 允 许 的 方 式 礼 拜 上 帝 , 以 达 到 拯 救 灵 魂 的 目 的 。 我 说 教 会 是 一 个 自 由 的 、 自 愿 的 团 体 , 是 因 为 任 何 人 都 不 是 生 来 就 属 于 某 一 教 会 。 否 则 , 父 母 的 宗 教 信 仰 势 必 象 他 们 的 世 俗 财 产 一 样 , 可 以 凭 借 财 产 继 承 权 而 转 归 自 己 的 子 女 ; 那 样 , 每 个 人 都 将 像 他 占 有 土 地 的 方 式 和 期 限 一 样 而 拥 有 他 的 信 仰 了 。 难 道 还 有 什 么 能 比 这 更 荒 唐 的 吗 ? 所 以 事 情 只 能 是 这 样 : 谁 都 不 是 生 来 就 属 于 教 会 或 宗 派 , 但 每 个 人 都 自 愿 8 论 宗 教 宽 容
致友人的一封信 地加入某个教会,因为他确信在其加入的那个教会里,确实 找到了为上帝所喜欢的表达信仰和礼拜的方式。既然期待得 救是人们加入某个教会的唯一原因。因此,这也是他留在那 个教会里唯一的理由。可是,如果这个人后来发现在其加入 的那个教会里,或教义上有差错,或礼仪方式不适当,他为 什么不可以象他自愿加入那样而自由退出呢?对一个教会会 员说来,除了他对永生的确切期待以外,再没有任何其他东 西使他和教会联系在一起。因此,教会就是一个以此为宗旨 的、由会员们自愿组合而成的团体。 下面让我们来考察一下这种教会的权力是什么和遵守什 么样的法规。 我说教会犹如任何一个团体一样,无论这个团体多么自 由、松散,也无论它是基于多么偶然的因素而成立的—一例 如哲学家们为了交流学问,商人们为了做生意,或闲情逸致 的人们凑到一起来对谈和讨论—一倘若没有某种法则作为约 束,并且大家都遵守这些法规的话,是决然不能维系一起而 无不立即散伙的。比如,聚会的时间和地点须取得一致;入 会与退会的原则须建立;以及成员等级的区分和正规程序的 保持等诸如此类的事,都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正如上面所 指明的,既然会员们结成的这个教会是绝对自由和自发的,因 其立法权必然不会一致同意授权的人。 或许有人会提出反对,认为任何一个团体,除非它有 个主教或长老,其权威是直接导源于使徒们本身,经过绵延 不断的继承交递,一直延续到当今的主持者,否则便不能说 它是一个真正的教会
地 加 入 某 个 教 会 , 因 为 他 确 信 在 其 加 入 的 那 个 教 会 里 , 确 实 找 到 了 为 上 帝 所 喜 欢 的 表 达 信 仰 和 礼 拜 的 方 式 。 既 然 期 待 得 救 是 人 们 加 入 某 个 教 会 的 唯 一 原 因 。 因 此 , 这 也 是 他 留 在 那 个 教 会 里 唯 一 的 理 由 。 可 是 , 如 果 这 个 人 后 来 发 现 在 其 加 入 的 那 个 教 会 里 , 或 教 义 上 有 差 错 , 或 礼 仪 方 式 不 适 当 , 他 为 什 么 不 可 以 象 他 自 愿 加 入 那 样 而 自 由 退 出 呢 ? 对 一 个 教 会 会 员 说 来 , 除 了 他 对 永 生 的 确 切 期 待 以 外 , 再 没 有 任 何 其 他 东 西 使 他 和 教 会 联 系 在 一 起 。 因 此 , 教 会 就 是 一 个 以 此 为 宗 旨 的 、 由 会 员 们 自 愿 组 合 而 成 的 团 体 。 下 面 让 我 们 来 考 察 一 下 这 种 教 会 的 权 力 是 什 么 和 遵 守 什 么 样 的 法 规 。 我 说 教 会 犹 如 任 何 一 个 团 体 一 样 , 无 论 这 个 团 体 多 么 自 由 、 松 散 , 也 无 论 它 是 基 于 多 么 偶 然 的 因 素 而 成 立 的 — — 例 如 哲 学 家 们 为 了 交 流 学 问 , 商 人 们 为 了 做 生 意 , 或 闲 情 逸 致 的 人 们 凑 到 一 起 来 对 谈 和 讨 论 — — 倘 若 没 有 某 种 法 则 作 为 约 束 , 并 且 大 家 都 遵 守 这 些 法 规 的 话 , 是 决 然 不 能 维 系 一 起 而 无 不 立 即 散 伙 的 。 比 如 , 聚 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须 取 得 一 致 ; 入 会 与 退 会 的 原 则 须 建 立 ; 以 及 成 员 等 级 的 区 分 和 正 规 程 序 的 保 持 等 诸 如 此 类 的 事 , 都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但 是 , 正 如 上 面 所 指 明 的 , 既 然 会 员 们 结 成 的 这 个 教 会 是 绝 对 自 由 和 自 发 的 , 因 此 , 其 立 法 权 必 然 不 会 一 致 同 意 授 权 的 人 。 或 许 有 人 会 提 出 反 对 , 认 为 任 何 一 个 团 体 , 除 非 它 有 一 个 主 教 或 长 老 , 其 权 威 是 直 接 导 源 于 使 徒 们 本 身 , 经 过 绵 延 不 断 的 继 承 交 递 , 一 直 延 续 到 当 今 的 主 持 者 , 否 则 便 不 能 说 它 是 一 个 真 正 的 教 会 。 致 友 人 的 一 封 信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