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第七章逻辑方法本章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在掌握了逻辑学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帮助学生认识一些常用的逻辑方法,使学生能够更好地运用逻辑工具解决实际问题。在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系统讲授的基础上,对学生学好本课程提出以下方面的要求:基本掌握定义和划分的方法和规则,认识假说提出和检验的逻辑性质,掌握证明和反驳的方法和规则,了解辩论的特征和方法,了解谬误的表现。学时分配:9第一节定义和划分概念是命题的组成单位,是表达思想的基础,因而在使用概念的过程中,一定要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明确概念内涵和外延的逻辑方法分别是定义和划分。一、定义(一)定义及其结构定义是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一个完整的定义由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三个部分组成。被定义项是含义需要明确的概念。被定义项通常用Ds表示。定义项是揭示被定义项含义的表达式。定义项通常用Dp表示。定义联项表明被定义项与定义项之间的定义关系。标准的定义的公式是:Ds就是Dp或者D,=arDp。(二)定义的种类和下定义的方法定义通常分为事物定义和语词定义两大类。1.事物定义事物定义是揭示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有属性的定义。事物定义又称为真实定义。事物定义的基本形式是属加种差定义。即定义项由一个属概念和一个种差构成。可以用公式表示为:被定义项一种差十邻近属所谓属概念,是指被定义概念所从属的一个概念。一个概念的属概念往往是多层次的。给概念下定义时,一般是选择被定义项最邻近的属概念。但“邻近的属概念”是相对而言的,选择哪个外延较广的概念作属概念,要根据定义的具体要求而定。所谓种差,是指那些可以把被定义项所反映的那种事物与该属的其他种事物区别开来的特有属性。选择种差时应考虑两点要求:第一,运用种差把被定义项与邻近属中的其他种概念区别开来:第二,运用种差增加邻近属的内涵以缩小邻近属的外延,使被定义项外延与定义项外延之间具有全同关系。由手种差是多种多样的,因而在事物定义中,用属加种差方法下定义也呈现出不同的类型:(1)性质定义。种差是事物的性质特征。(2)发生定义。种差是事物发生、形成的特征。(3)功用定义。种差是事物的功能特征。2.语词定义语词定义就是说明或规定语词含义的定义。36
哲学专业课程教学大纲 36 第七章 逻辑方法 本章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在掌握了逻辑学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帮助学生认识一些常用的逻辑 方法,使学生能够更好地运用逻辑工具解决实际问题。在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系统讲授的基础上, 对学生学好本课程提出以下方面的要求:基本掌握定义和划分的方法和规则,认识假说提出和检验 的逻辑性质,掌握证明和反驳的方法和规则,了解辩论的特征和方法,了解谬误的表现。 学时分配:9 第一节 定义和划分 概念是命题的组成单位,是表达思想的基础,因而在使用概念的过程中,一定要明确概念的内 涵和外延。明确概念内涵和外延的逻辑方法分别是定义和划分。 一、定义 (一)定义及其结构 定义是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 一个完整的定义由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三个部分组成。 被定义项是含义需要明确的概念。被定义项通常用 Ds 表示。 定义项是揭示被定义项含义的表达式。定义项通常用 Dp 表示。 定义联项表明被定义项与定义项之间的定义关系。 标准的定义的公式是:Ds 就是 Dp 或者 Ds=dfDp。 (二)定义的种类和下定义的方法 定义通常分为事物定义和语词定义两大类。 1.事物定义 事物定义是揭示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有属性的定义。事物定义又称为真实定义。 事物定义的基本形式是属加种差定义。即定义项由一个属概念和一个种差构成。可以用公式表 示为: 被定义项=种差+邻近属 所谓属概念,是指被定义概念所从属的一个概念。 一个概念的属概念往往是多层次的。给概念下定义时,一般是选择被定义项最邻近的属概念。 但“邻近的属概念”是相对而言的,选择哪个外延较广的概念作属概念,要根据定义的具体要求而 定。 所谓种差,是指那些可以把被定义项所反映的那种事物与该属的其他种事物区别开来的特有属 性。 选择种差时应考虑两点要求:第一,运用种差把被定义项与邻近属中的其他种概念区别开来; 第二,运用种差增加邻近属的内涵以缩小邻近属的外延,使被定义项外延与定义项外延之间具有全 同关系。 由于种差是多种多样的,因而在事物定义中,用属加种差方法下定义也呈现出不同的类型: (1)性质定义。种差是事物的性质特征。 (2)发生定义。种差是事物发生、形成的特征。 (3)功用定义。种差是事物的功能特征。 2.语词定义 语词定义就是说明或规定语词含义的定义
逻辑导论语词定义的目的是明确概念的表述。概念的明确离不开语词,而多数语词的含义不是唯一的在表述概念的过程中,就需要对所使用的语词的含义加以明确,以避免歧义。语词定义有两种类型:(1)说明的语词定义。说明的语词定义是对某个语词的已有含义作出解释、说明的定义。(2)规定的语词定义。规定的语词定义是对某个原有的语词或新出现的语词赋予确定意义的定义。规定的语词定义所规定的语词,在一定时期内可以看作是一种规定,人们按照这个规定来学会使用这个词。当这个词成为通用词以后,对其词义的解释就可被看作说明的语词定义了。(三)定义的规则要达到正确定义的目的,不仅需要具备所定义概念的相关知识,还应该遵循定义的规则。1.定义不能循环。这条规则要求:定义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出现被定义项。违反这一要求导致的错误是循环论证。2.定义必须相应相称。这条规则要求:被定义项的外延和定义项的外延应该相等。违反这一要求导致的错误是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3.定义应当用肯定形式。这条规则要求:(1)给正概念下定义不能用负概念。(2)定义应当用肯定命题来表达。违反这一要求导致的错误是定义离题。4.定义必须明确。这条规则要求:(1)定义应当用简练的语言,不应有含混的语词违反这一要求导致的错误是定义含混。(2)定义项中不应包含比喻。违反这一要求导致的错误是用比喻代定义。二、划分(一)划分及其结构划分是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划分由划分的母项、划分的子项和划分标准三部分组成。划分的母项就是其外延被划分的概念。划分的子项就是母项被划分后得到的各并列的概念。划分标准就是将一个母项划分为若干个子项时所依据的一定的属性。事物具有多种属性,因此划分时可以根据需要选取不同的属性作为划分标准。(二)划分的方法1.一次划分和连续划分一次划分是对母项进行一次分完的划分,只包含母项和子项两个层次。连续划分是把第一次划分后所得到的子项作为母项继续进行划分,这样连续划分下去,直到满足需要为止。2.二分法二分法是以对象有无某种属性为划分标准,把母项中凡是具有这种属性的对象划分为一类,表37
逻辑导论 37 语词定义的目的是明确概念的表述。概念的明确离不开语词,而多数语词的含义不是唯一的, 在表述概念的过程中,就需要对所使用的语词的含义加以明确,以避免歧义。 语词定义有两种类型: (1)说明的语词定义。说明的语词定义是对某个语词的已有含义作出解释、说明的定义。 (2)规定的语词定义。规定的语词定义是对某个原有的语词或新出现的语词赋予确定意义的 定义。 规定的语词定义所规定的语词,在一定时期内可以看作是一种规定,人们按照这个规定来学会 使用这个词。当这个词成为通用词以后,对其词义的解释就可被看作说明的语词定义了。 (三)定义的规则 要达到正确定义的目的,不仅需要具备所定义概念的相关知识,还应该遵循定义的规则。 1.定义不能循环。 这条规则要求:定义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出现被定义项。 违反这一要求导致的错误是循环论证。 2.定义必须相应相称。 这条规则要求:被定义项的外延和定义项的外延应该相等。 违反这一要求导致的错误是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 3.定义应当用肯定形式。 这条规则要求: (1)给正概念下定义不能用负概念。 (2)定义应当用肯定命题来表达。 违反这一要求导致的错误是定义离题。 4.定义必须明确。 这条规则要求: (1)定义应当用简练的语言,不应有含混的语词。 违反这一要求导致的错误是定义含混。 (2)定义项中不应包含比喻。 违反这一要求导致的错误是用比喻代定义。 二、划分 (一)划分及其结构 划分是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划分由划分的母项、划分的子项和划分标准三部分组成。 划分的母项就是其外延被划分的概念。 划分的子项就是母项被划分后得到的各并列的概念。 划分标准就是将一个母项划分为若干个子项时所依据的一定的属性。 事物具有多种属性,因此划分时可以根据需要选取不同的属性作为划分标准。 (二)划分的方法 1.一次划分和连续划分 一次划分是对母项进行一次分完的划分,只包含母项和子项两个层次。 连续划分是把第一次划分后所得到的子项作为母项继续进行划分,这样连续划分下去,直到满 足需要为止。 2.二分法 二分法是以对象有无某种属性为划分标准,把母项中凡是具有这种属性的对象划分为一类,表
哲学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现为一个正概念;把凡是不具有这种属性的对象划分为另一类,表现为一个负概念。二者在外延上是矛盾关系。(三)划分的规则要给一个概念作出正确的划分,不仅需要掌握有关划分对象的具体知识,还要遵守划分的规则。1.子项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外延。违反这一要求导致的错误是子项不全或多出子项。2.各子项外延之间必须互不相容。违反这一要求导致的错误是子项相容。3.划分标准必须同一。违反这一要求导致的错误是多标准划分。(四)分解与列举分解是把一个整体分为几个组成部分,它所显现出的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分解后的部分不具有整体的属性。划分不同于分解。划分所显现出的是类与分子的关系。划分后的子项具有母项的属性。列举是划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划分的省略式。划分需要明确概念的全部外延,而列举只明确概念的部分外延。第二节假说一、概述(一) 定义假说是人们对所研究事物或现象作出的一种推测性解释、一种假定性说明。作为对未知现象或规律的一种推测性解释,假说分为科学假说和工作假设。所谓科学假说,是指根据已有的事实陈述和相关的科学理论,对未知事物或规律所作的推测性解释;工作假设是在实际工作中对某一特定事实而不是一类事物提出解释的假说。为了与科学假说相区别,通常称之为假设。(二)假说在人们的认识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假说是科学发现和科学发展的先导。假说普遍存在于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以及实际工作中。(三)科学对假说的要求假说是对事物及其联系的推测性解释,但并非任何一种推测都是假说。假说与臆想、迷信、猜测的不同之处在于:1:假说要以事实材料和科学理论为根据。2.假说要有解释力。3.假说要具有可检验性。二、假说的提出在提出假说即形成假说的过程中,要以掌握的事实材料和已有的科学知识为前提,还要综合运用各种推理,特别是要应用各种非演绎推理。一般地,解释某个事实或现象的过程可以概括为:(一)已确定某个事实命题(F)为真,但该事实没有得到解释或没有得到合理解释而需要重新解释。38
哲学专业课程教学大纲 38 现为一个正概念;把凡是不具有这种属性的对象划分为另一类,表现为一个负概念。二者在外延上 是矛盾关系。 (三)划分的规则 要给一个概念作出正确的划分,不仅需要掌握有关划分对象的具体知识,还要遵守划分的规则。 1.子项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外延。 违反这一要求导致的错误是子项不全或多出子项。 2.各子项外延之间必须互不相容。 违反这一要求导致的错误是子项相容。 3.划分标准必须同一。 违反这一要求导致的错误是多标准划分。 (四)分解与列举 分解是把一个整体分为几个组成部分,它所显现出的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分解后的部分不具 有整体的属性。 划分不同于分解。划分所显现出的是类与分子的关系。划分后的子项具有母项的属性。 列举是划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划分的省略式。划分需要明确概念的全部外延,而列举只明确 概念的部分外延。 第二节 假说 一、概述 (一)定义 假说是人们对所研究事物或现象作出的一种推测性解释、一种假定性说明。 作为对未知现象或规律的一种推测性解释,假说分为科学假说和工作假设。 所谓科学假说,是指根据已有的事实陈述和相关的科学理论,对未知事物或规律所作的推测性 解释;工作假设是在实际工作中对某一特定事实而不是一类事物提出解释的假说。为了与科学假说 相区别,通常称之为假设。 (二)假说在人们的认识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假说是科学发现和科学发展的先导。假说普遍存在于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以及实际工 作中。 (三)科学对假说的要求 假说是对事物及其联系的推测性解释,但并非任何一种推测都是假说。假说与臆想、迷信、猜 测的不同之处在于: 1.假说要以事实材料和科学理论为根据。 2.假说要有解释力。 3.假说要具有可检验性。 二、假说的提出 在提出假说即形成假说的过程中,要以掌握的事实材料和已有的科学知识为前提,还要综合运 用各种推理,特别是要应用各种非演绎推理。 一般地,解释某个事实或现象的过程可以概括为: (一)已确定某个事实命题(F)为真,但该事实没有得到解释或没有得到合理解释而需要重 新解释
逻辑导论(二)为解释F寻找根据,或为F提供理由。我们有某种确认为真的知识命题或事实命题(W),W可用来作为解释F的根据,但仅靠W不能推导出F。(三)提出假说命题(H),将W和H结合在一起就能推导出F。(四)我们就得到对F的一个解释:HΛW-→FHΛW是推理的前提,F是推理的结论。如果上述推理式是有效式,则提出的假说就能圆满解释所研究的事实或现象:如果从H人W不能推出F,则提出的假说就不能充分解释所研究的事实或现象,就需要提出新假说,或对原假说进行修正。三、假说的检验要检验科学假说是否成立,常用的方法是:先从假说引申出具体推断或推论,然后检验这些推断或推论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假说的检验过程可以概括如下:(引申出检验命题)Hi^Wi-C(假言易位推理)-CI-→-(HΛW,)-Ci^W,-→-H(Ci为假但Wi为真,则H必假)H2^W2-C2(H被推翻,提出新的假说H2)....如果检验命题C被否证而又没有理由确认W为假,则假说H被否证。如果检验命题与事实没有矛盾,则假说获得了一些证据的支持。检验命题被证实得越多,支持假说成立的证据就越多,假说成立的可能性就越大。尤其是关键性检验命题被证实,则假说就得到关键性或决定性证据的支持。因此,要尽可能多地从假说引申出更多的和更具有关键性的命题。其过程如下:HΛWi-CiH/W2-C2H/W3-C3...HAW.-C.因为CiC2C.……Cn都是正确的,因此,H也就可能是正确的。根据假言推理规则,检验命题为真,假说未必为真。并且概括性命题或普遍性命题(全称命题)是无法证实的。此外,实践检验是一个不断深入和不断发展的认识过程,我们只能在所处时代的条件下进行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便认识到什么程度。所有检验命题对于证实假说的真理性而言,都不具有“终审判决”的意义。也就是说,假说可以被接受但不能最终被证实。第三节论证从狭义上说,论证与证明是同义词,从广义上说,论证包括证明和反驳。一、证明概述人们不论是在日常生活还是在科研工作中,当需要确定某一观点、某一理论的成立,就需要进行证明。(一)什么是证明39
逻辑导论 39 (二)为解释 F 寻找根据,或为 F 提供理由。我们有某种确认为真的知识命题或事实命题(W), W 可用来作为解释 F 的根据,但仅靠 W 不能推导出 F。 (三)提出假说命题(H),将 W 和 H 结合在一起就能推导出 F。 (四)我们就得到对 F 的一个解释: H∧W→F H∧W 是推理的前提,F 是推理的结论。 如果上述推理式是有效式,则提出的假说就能圆满解释所研究的事实或现象;如果从 H∧W 不 能推出 F,则提出的假说就不能充分解释所研究的事实或现象,就需要提出新假说,或对原假说进 行修正。 三、假说的检验 要检验科学假说是否成立,常用的方法是:先从假说引申出具体推断或推论,然后检验这些推 断或推论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 假说的检验过程可以概括如下: H1∧W1→C1 (引申出检验命题) ¬C1→¬(H1∧W1) (假言易位推理) ¬C1∧W1→¬H1 (C1 为假但 W1 为真,则 H1 必假) H2∧W2→C2 (H1 被推翻,提出新的假说 H2) . 如果检验命题 C 被否证而又没有理由确认 W 为假,则假说 H 被否证。 如果检验命题与事实没有矛盾,则假说获得了一些证据的支持。检验命题被证实得越多,支持 假说成立的证据就越多,假说成立的可能性就越大。尤其是关键性检验命题被证实,则假说就得到 关键性或决定性证据的支持。因此,要尽可能多地从假说引申出更多的和更具有关键性的命题。其 过程如下: H∧W1→C1 H∧W2→C2 H∧W3→C3 . H∧Wn→Cn 因为 C1 C2 C3. Cn 都是正确的,因此,H 也就可能是正确的。 根据假言推理规则,检验命题为真,假说未必为真。并且概括性命题或普遍性命题(全称命题) 是无法证实的。此外,实践检验是一个不断深入和不断发展的认识过程,我们只能在所处时代的条 件下进行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便认识到什么程度。所有检验命题对于证实假说 的真理性而言,都不具有“终审判决”的意义。也就是说,假说可以被接受但不能最终被证实。 第三节 论证 从狭义上说,论证与证明是同义词,从广义上说,论证包括证明和反驳。 一、证明概述 人们不论是在日常生活还是在科研工作中,当需要确定某一观点、某一理论的成立,就需要进 行证明。 (一)什么是证明
哲学专业课程教学大纲证明就是引用确认为真的命题为根据,从而得出某一命题为真的推演过程。证明实质上是推理的运用,任何证明都需要通过推理来进行,这是逻辑证明的根本特征。凭感觉可以直接感知其真实性的命题,不需要证明。在确立科学理论的研究过程中,真实性不需要加以证明的只是极少数的原始命题,如数学中的公理。在人类理性的增长过程中,新提出的理论观点,需要通过证明才能确定其真实性:即使其真实性已被实践检验过的命题,由于其真实性是否明确往往因人而异,也需要证明。可见,逻辑证明广泛应用手我们日常生活、工作和科研中。人们进行证明活动,目的在于为确认某一论断的真实性提供理由。逻辑学不研究某个具体的证明,只研究所有证明都具有的最一般的共同的东西,如证明的逻辑结构、方法、规则等,解决证明的严密性、有说服力等问题。(二)证明的作用1.证明在理论思维中起看重要的作用。(1)逻辑证明是科学理论建立的必经途径。二个科学理论观点,无论在实践检验之前,还是在实践检验之后,都需要通过逻辑论证的环节。如果不经过逻辑证明,理论的科学性就不能建立。(2)逻辑证明是人们获取新知识的重要手段。通过逻辑证明,人们可以在已有知识的基础上获得新的知识。(3)逻辑证明是作出科学预见的重要工具。科学理论的功能之一是作出科学预见。人们利用科学规律进行理论探索与论证,从而对未来社会的发展或科学理论的发展作出预见性的推测,从而指导实践。2.证明在思想表述与交流中也起着重要作用。无论传播真理、传授知识,或是宣传鼓动、演讲辩论,还是反驳谬误、揭露诡辩,逻辑证明都是人们不可缺少的思想表述与交流的手段。3.逻辑证明贯穿于司法实践的全过程。司法工作自始至终都和逻辑论证密切相关。一个司法工作者,如果能熟练地、有效地运用逻辑论证,不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而且有利于各类案件的正确处理。(三)证明的结构从证明的组成来说,凡证明都是由论题和论据两部分组成的;从论据与论题的联系来说,凡证明都有一定的论证方式。1.论题就是真实性需要确定的命题。它回答“证明什么”的问题。论题一般有两类:一类是已经证明为真的命题,如科学定理、定律等。对这类论题的证明,目的在于阐明真理、宣传真理。另一类是真实性尚待确定的命题,如科学假说。对这类论题的证明,目的在于探索真理、发现真理。2.论据就是用来确定论题真实性的命题,即在证明中为支持论题所提供的根据、理由。它回答“用何证明”的问题。可以用来作为论据的命题一般有两类:一类是已被证明为真的理论命题,如科学原理、公理、定理、定义等。用这类命题作为论据,能使证明深刻、说服力强。另一类是已被确定为真的经验命题。在一个复杂的证明过程中,论据往往有基本论据和非基本论据之分。直接支持论题的论据是基本论据,对基本论据再作论证的,称作非基本论据。3.论证方式就是论据和论题联系的方式,即在证明中采取何种推理形式从论据推出论题。它40
哲学专业课程教学大纲 40 证明就是引用确认为真的命题为根据,从而得出某一命题为真的推演过程。 证明实质上是推理的运用,任何证明都需要通过推理来进行,这是逻辑证明的根 本特征。 凭感觉可以直接感知其真实性的命题,不需要证明。在确立科学理论的研究过程中,真实性不 需要加以证明的只是极少数的原始命题,如数学中的公理。在人类理性的增长过程中,新提出的理 论观点,需要通过证明才能确定其真实性;即使其真实性已被实践检验过的命题,由于其真实性是 否明确往往因人而异,也需要证明。可见,逻辑证明广泛应用于我们日常生活、工作和科研中。 人们进行证明活动,目的在于为确认某一论断的真实性提供理由。逻辑学不研究某个具体的证 明,只研究所有证明都具有的最一般的共同的东西,如证明的逻辑结构、方法、规则等,解决证明 的严密性、有说服力等问题。 (二)证明的作用 1.证明在理论思维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1)逻辑证明是科学理论建立的必经途径。 一个科学理论观点,无论在实践检验之前,还是在实践检验之后,都需要通过逻辑论证的环节。 如果不经过逻辑证明,理论的科学性就不能建立。 (2)逻辑证明是人们获取新知识的重要手段。 通过逻辑证明,人们可以在已有知识的基础上获得新的知识。 (3)逻辑证明是作出科学预见的重要工具。 科学理论的功能之一是作出科学预见。人们利用科学规律进行理论探索与论证,从而对未来社 会的发展或科学理论的发展作出预见性的推测,从而指导实践。 2.证明在思想表述与交流中也起着重要作用。 无论传播真理、传授知识,或是宣传鼓动、演讲辩论,还是反驳谬误、揭露诡辩,逻辑证明都 是人们不可缺少的思想表述与交流的手段。 3.逻辑证明贯穿于司法实践的全过程。 司法工作自始至终都和逻辑论证密切相关。一个司法工作者,如果能熟练地、有效地运用逻辑 论证,不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而且有利于各类案件的正确处理。 (三)证明的结构 从证明的组成来说,凡证明都是由论题和论据两部分组成的;从论据与论题的联系来说,凡证 明都有一定的论证方式。 1.论题就是真实性需要确定的命题。它回答“证明什么”的问题。 论题一般有两类:一类是已经证明为真的命题,如科学定理、定律等。对这类论题的证明,目 的在于阐明真理、宣传真理。另一类是真实性尚待确定的命题,如科学假说。对这类论题的证明, 目的在于探索真理、发现真理。 2.论据就是用来确定论题真实性的命题,即在证明中为支持论题所提供的根据、理由。它回 答“用何证明”的问题。 可以用来作为论据的命题一般有两类:一类是已被证明为真的理论命题,如科学原理、公理、 定理、定义等。用这类命题作为论据,能使证明深刻、说服力强。另一类是已被确定为真的经验命 题。 在一个复杂的证明过程中,论据往往有基本论据和非基本论据之分。直接支持论题的论据是基 本论据,对基本论据再作论证的,称作非基本论据。 3.论证方式就是论据和论题联系的方式,即在证明中采取何种推理形式从论据推出论题。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