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汉代循吏与文化传播139 谁毁谁誉,誉其有试。泯泯群黎,化成良吏。淑人君子,时同 功异。设世遗爱,民有余思。述循吏传。 循吏之所以“时同功异”,正由于他们的具体工作是因地制宜,不拘一格 的。但是班固对循吏的赞词却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最值得深思的问题: 为什么汉代会出现这许多以“化民成俗”为己任的“淑人君子"呢?我们 能满意于已有的一些简单答案,例如说这是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 术”的结果或者说这是“吏治视上之趋向”所使然吗?像循吏这样的人 物是仅仅由于朝廷的提倡奖励便能在短期内塑造得出来的吗? (四)循吏教化与汉廷政策 中外学者研究汉代循吏都是从政治制度的观点出发,所以往往以 酷吏与循吏相对照。汉家制度自始便是“以霸王道杂之”,汉高祖十一 年二月诏书并举周文王与齐桓公为典范(《汉书·高帝纪下》)实已露王 葫兼采的端猊9)。终两汉之世,循吏和酷更两大典型虽因各时期的中 央政策不同而互为消长,租始终有如一水分流,未曾间断。从思想源流 的大体言之,循吏代表了儒家的德治,酷吏代表了法家的刑政:汉廷则 相当巧妙地运用这两种相反而又相成的力量,逐步建立了一个统一的 政治秩序。 关于汉代循吏的政治功能,已经有人讨论过了,本文不想多说[0], 本文所特别重视的则是循吏的文化功能。与酷吏相比较,循更显然具 有政治和文化两重功能。循吏首先是“吏”,自然也和一般的吏一样,必 须遵奉汉廷的法令以保证地方行政的正常运作。但是循吏的最大特色 则在他同时又扮演」大传统的“师"(teacher)的角色。上文U说明汉代 的大传统以儒教为主体,而儒教的基地则在杜会而不在朝廷。因此循 吏在发挥“师”的功能时,他事实上已离开了“吏”的岗位;他所奉行的不 复是朝廷法令,而是大传统的中心教义。由于国的大传统并非寄身 于有组织的宗教,所以它的传播的任务才落到了俗世人物的循吏的肩 上。汉代大传统的传播者,借用《周礼》的名词,可称之为“师儒”;循吏 便是以“师儒”的身分从事“教化”工作的。循吏自然不是大传统的唯一 传播者,但在汉代,“师儒”之中,循吏却是教化成绩最为卓著的一型。 在上一节中,我们曾指出,《史记》中的“循吏”基本上是黄老一派的
540士与中国文化 道家观念:司马迁撰史时,《汉书》所载的儒家型的循吏尚未引起普遍的 注意。《汉书·循吏传》中所载虽仅寥寥数人,但多在宣帝之世。那么我 们是不是可以断言儒家型循吏的出现完全是汉武帝“罢黜百家,表彰儒 术”的结果呢?我们当然不能否认汉武帝正式提倡儒学对于儒家型循 吏的出现可能发生了激励的作用。但是事实具在,循吏毕竟另有独立 的文化传统,不能简单地看作汉廷政策的产品。在这一节里,我们将根 据文翁、完宽、韩延寿三人的传记资料来说明汉代循吏教化的起源及其 与汉廷之间的复杂关系。 《汉书·循吏文翁传》说: 文翁,庐江舒人也。少好学,通《春秋》,以县吏察举。景帝末 为蜀郡守,仁爱好教化,见蜀地辟陋,有蛮夷风,文翁欲诱进之,乃 选郡县小吏…遣诣京师受业博士或学律令…数岁,蜀生皆成 就还归,文翁以为右职。…又修起学官于成都市中,召下县子弟 以为学官弟子,为除更徭。高者以补郡县吏,次为孝弟、力田。常 选学官僮子,使在便坐受事。每出行县,益从学宫诸生明经伤行者 与俱,使传教令,出入闺阁,县邑吏民见而荣之。数年,争欲为学 官弟子,富人至出钱以求之。由是大化,蜀地学于京师者比齐、鲁 焉。至武帝时乃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自文翁为之始云。文翁 终于蜀,吏民为立祠堂,岁时祭祀不绝。至今巴蜀好文雅,文翁之 化也 汉代循吏“所居民富”,即执行孔子“富之”而后“教之”的规划,文翁自然 也不是例外。《汉书》未记其“富民”的事迹,但《华阳国志》卷三云: 孝文帝末年以庐江文翁为蜀守,穿湔江口,灌溉繁田千七百 顷。 《华阳国志》大约根据地方记载,足补《汉书》之略,不过文中误“景帝”为 “文帝”而巴。所以把《汉书》与《华阳国志》合起来看,文翁完全合乎宣 帝以后儒家型循吏的标准。 但是文翁守蜀郡在景帝之末和武帝初年,尚在汉廷正式定儒学于 一尊之前,他的推行教化决不可能是奉行朝廷的旨意。文翁和汲黯、郑
四、汉代循吏与文化传播141 当时约略同时,如果说那时已有循吏,则汲黯、郑当时比文翁更具有代 表性。以汲黯为例,他任东海太守“治官理民,好清静”,后来位列九卿 也依然遵守“治务在无为”的原则(见《史记》本传)。这种循吏合乎《史 记》所谓“奉法循理”、“百姓无称”的标准,俱显然与《汉书》所谓“所居民 富、所去见思”的典型截然不同。换句话说,在文翁的时代,循吏的特征 是“因循”和“无为”,因为这才符合文、景两朝棠尚黄老之治的要求。文 翁在蜀实行教化则是本于他个人平素所持的信念;这种信念只能源于 当时在社会上流行的儒教大传统。严格地分析,上引“文翁传”中所描 述的设施已不在郡守职务的范围之内;文翁所发挥的也不是“吏”的功 能,而是“师儒”的作用。文翁的例子使我们清楚地看到循吏兼具“吏” 与“师”的双重身分。文翁的郡守职权虽然曾给他的教化[作提供了很 大的便利,但“吏”与“师”两种功能却又不是混而不分的。“吏的基本 职责是维持政治秩序,这是奉行朝廷的法令:“师”的主要任务则是建立 文化秩序,其最后动力来自保存在民间的儒教传统。用汉代的语言来 表示,这一分别即是“政”与“教”的不同。汉代有关地方行政的文献往 往以“政”与“教”并提,其“教”字的涵义颇不简单,下文将另有分疏。 本文讨论循吏的文化意义,其重点则放在“教”的方面。 《文翁传》说汉武帝“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自文翁为之始”。这 一点十分重要,足以说明文化对政治的影响。文翁设立郡学显然是根 据古代的庠序传统,当时的汉廷还没有制定一套普遍的教育政策。相 反地,后来,武帝立天下郡国学官倒是闻文翁之风而起的31)。不但如 此,我们还有理由相信,汉代的太学制度也有取于文翁郡学的规模。公 孙弘请为博士置弟子员事在元朔五年(前一二四年),是为太学之始(见 《汉书·武帝纪》)。《汉书·儒林传序》,博士弟子“一岁皆辄课,能通一艺 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以为郎”。太学将学生分为两等,高第 为郎,次补文学掌故,和文翁所订“学官弟子…高者以补郡县吏,次为 孝弟、力田”的规章几乎如出一辙。这一制度上的相合恐非出于偶然。 武帝立太学与立郡国学官同时,而郡国学官的实行则“自京师始,由内 及外”(亦见《儒林传序》),所以我们推测太学曾取法于文翁的规制,根 据是相当坚强的。总之,文翁的例子不但说明了循吏的历史渊源,而且 也透露了汉武帝“独尊儒术”的文化背景。战国以来,儒教已逐渐在 国的大传统中取得了主导的地位,“先富后教”早已成为汉代一般儒生 的天经地义。袁文(一一一九 一一九○年)《瓮牖闲评》卷一云:
142士与中国文化 汉儒记郑子产之事日:子产犹众人之母也,能食之而不能教 之。《左氏传》乃云:我有子弟,子产诲之。 袁文这条笔记的本意是在纠正汉儒对子产的误解,指出子产不仪“富 民”,而且也“教民”。但是我们却恰可从汉儒的误解中看出他们的“教 化”意识植根之深。董仲舒的“独尊儒术”,公孙弘的倡立太学和文翁的 化蜀都来自一个共同的源头,即大传统的儒教。汉代的皇帝终于承认 儒教的正统地位与其说是由于儒教有利于专制统治,毋宁说是政治权 威最后不得不向文化力量妥协。儒教大传统对于皇权的压力早在汉初 便已见端倪。《史记》卷九十七《陆贾传》载: 陆生时时前说称《诗》、《书》。高祖骂之日:通公居马上而得 之,安事《诗》、《书》?陆生日: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 …向使秦已并天下,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高帝不 怿,而有惭色。 这个著名的故事极富于象征的意义,最能显示帝王对儒教所持的两难 心理。“不怿”是不甘向儒教低头,“惭色”则是不得不承认儒教所代表 的价值观念是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的,出身“无赖”的汉高祖尚且如此, 早年已接触过儒教的武帝更可想而知。武帝接受儒教也许主要是出于 “缘饰”的动机,但肯定儒教在各家之中最具“缘饰”的作用即是承认它 是大传统中的支配力量。欧洲中古的“君权神授说”也与此相类。俗世 君主同样假基督教的“缘饰”之用。但是换一个角度看,这正好证明基 督教已取得大传统的主宰地位,以致政治势力也不得不借重它的精神 1 权威。 汉武帝时,兒宽任左内史,领京畿诸县;他的措施完全合乎循吏的 典型。《汉书》卷五十八本传说: 宽既治民,劝农桑,缓刑罚,理狱讼,卑体下士,务在于得人心。 择用仁厚士,推情与下,不求名声,吏民大信爱之。宽表奏开六辅 渠,定水令以广溉田。收租税,时裁阔狭,与民相假贷,以故租多不 入。后有军发,左内史以负租课殿,当免。民闻当免,皆恐失之,大 家牛车,小家担负,输租罐属不绝。课吏以最。上由此愈奇宽
四、汉代循更与文化传播143 循吏具有“吏”和“师”的双重身分。“吏”的身分要求他执行朝廷的法 令,“师儒”的身分则要求他以“仁爱”化民。但这两重身分发生抵触时, 他往往舍“法令”而取“仁爱”。这是汉代循吏的特征。所以兒宽收租税 时“与民相假贷”,不能完成“法令”所规定的任务,要受到免职的处分。 相反地,酷吏则不惜用严厉的刑罚以执行朝廷的“法令”,宣帝时代酷 吏严延年的母亲斥责其子日: 幸得备郡守,专治千里,不闻仁爱教化,有以全安愚民。顾乘 刑罚,多刑杀人,欲以立威,岂为民父母意哉!(见《汉书·酷吏严延 年传》) 这位严老太太所根据的正是儒教大传统的“循吏”理想,认为郡守的 最主要的责任是“仁爱教化”,可见兒宽在左内史任内的施政方针,其动 力乃来自当时的大传统而不是号称“独尊儒术“的朝廷。完宽的儒家背 景在《汉书》本传中有清楚的说明: 治《尚书》,事欧阳生。以郡国选诣博士,受业孔安国。贫无资 用,尝为弟子都养。(颜师古注:供诸弟子烹炊也,)时行赁作,带经 而粗,休息辄读诵,其精如此。以射策为掌故,功次,补廷尉文学卒 史。…时张汤为廷尉,廷尉府尽用文史法律之吏,而宽以儒生在 其间,见谓不习事,不署曹,除为从史,之北地视畜数年。(并可参 看《史记·儒林传》) 可知武帝时代的汉廷尚是“文史法律之吏”的天下,以致完宽以“儒生” 侧身其间,落落寡合,武帝后来对他的赏识显然是由子他竞能由“负租、 课殿当免”一跃而为“课吏以最”。左内史治下的人民自动向政府缴租 税,使他能超额完成“吏”的任务,这是武帝始料所不及的。换句话说, 他受知于武帝仍在于他是一个能执行法令的能吏,而不是因为他是一 个“仁仁爱教化”的循吏。 不但武帝时如此,下逮宣帝之世,情况依然未变。《汉书·循吏传》 中人物虽多出宣帝一朝,但这只是表象,不足以为宣帝认真奖励循吏之 证。韩延寿的事迹颇能说明礼乐教化和朝廷法令之间的紧张关系。 韩延寿名不列《汉书·循吏传》,但以推行教化而论,他的成绩和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