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 空间效力的概念 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 核心问题:解决国家间的刑事管辖权问题。是国家根据主权原 则对其主权范围内的犯罪所享有的起诉、审判和处罚的权力。 国际上解决空间效力的一般原则 (一)属地原则 以地域为标准确定管辖范围 “地”:陆地→领海、领空→浮动领土(起源于1868英王诉安 德森案、原侧确立于1926年的荷花号船案)→虚拟空间 (二)属人管辖原则 以人为联系因素 (三)保护原则 对属地原则与属人原则的补充 (四)普遍原则是国际刑法上的原测:适用对象→国际犯罪 适用原则→或诉或渡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一) • 空间效力的概念 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 核心问题:解决国家间的刑事管辖权问题。是国家根据主权原 则对其主权范围内的犯罪所享有的起诉、审判和处罚的权力。 • 国际上解决空间效力的一般原则 (一)属地原则 以地域为标准确定管辖范围 “地”:陆地→领海、领空→浮动领土(起源于1868英王诉安 德森案、原则确立于1926年的荷花号船案)→虚拟空间 (二)属人管辖原则 以人为联系因素 (三)保护原则 对属地原则与属人原则的补充 (四)普遍原则 是国际刑法上的原则:适用对象→国际犯罪 适用原则→或诉或渡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二) 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Σ→第6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含义 1.领陆、领水、领空 2.拟制领土:我国的船舶或航空器C2) 3.领土延伸:我国驻外使领馆三际条约和惯例 (二)“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一 11条 2.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执行措施篇0条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发生的绝大部分犯罪 4.特别刑法 (内地机构派驻特别行政区的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犯罪, 仍然适用全国性的刑法,由内地司法机关予以管辖。)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二) • 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第6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含义 1.领陆 、领水、领空 2.拟制领土:我国的船舶或航空器 6(2) 3.领土延伸:我国驻外使领馆 国际条约和惯例 (二)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第11条 2.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执行措施 第90条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发生的绝大部分犯罪 4.特别刑法 (内地机构派驻特别行政区的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犯罪, 仍然适用全国性的刑法,由内地司法机关予以管辖。)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三) (三)“适用本法”的含义 狭义刑法 犯罪地标准, 6(3) 犯罪地与行为地择一说 思考: 1.国际列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是否属于拟制领土? 2.别国犯罪逃到我国,是否可以认定为犯罪结果地在 我国? 。 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第7条 (一)前提:是实施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 (二)但书规定:最高刑含义 (三)例外:我国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 四)涉及问题:对外国刑事判决不承认:引渡制度 (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三) (三)“适用本法” 的含义 狭义刑法 犯罪地标准: 6(3) 犯罪地与行为地择一说 思考: 1.国际列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是否属于拟制领土? 2.别国犯罪逃到我国,是否可以认定为犯罪结果地在 我国? • 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第7条 (一)前提: 是实施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 (二)但书规定: 最高刑含义 (三)例外:我国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 (四)涉及问题: 对外国刑事判决不承认;引渡制度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四) 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第8条 体现主权的宣告性条款 (二) 犯罪人为外国人 (二)犯罪行为侵犯了我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 (三)所犯之罪为“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四)按犯罪地的法律规定也应受处罚。 第10条:对外国判决的不承认 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一)适用对像 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主要为侵 害各国的共同利益的犯罪,例如劫持航空器罪、“恐怖 主义”爆炸犯罪等。 (二)适用原则 或起诉或引渡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四) • 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第8条 体现主权的宣告性条款 (一)犯罪人为外国人 (二)犯罪行为侵犯了我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 (三)所犯之罪为“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 (四)按犯罪地的法律规定也应受处罚。 第10条:对外国判决的不承认 • 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一)适用对象 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主要为侵 害各国的共同利益的犯罪,例如劫持航空器罪、“恐怖 主义”爆炸犯罪等。 (二)适用原则 或起诉或引渡
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 概念 刑法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具有适用效力,具体指刑法 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的行为是否 有溯及力。 公布之日起生效 明令失效 生效时间 失效时间 公布后再行施行 自然失效 】 刑法的溯及力 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 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国际原则:4个 我国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 概念 刑法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具有适用效力,具体指刑法 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的行为是否 有溯及力。 公布之日起生效 明令失效 生效时间 失效时间 公布后再行施行 自然失效 • 刑法的溯及力 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 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一)国际原则:4个 (二)我国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