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型课程《应用伦理学》 大学生课题调硏报告 1)经济层面 解决这种道德缺失现象,最根本的是要解决贫困问题。首先,必须建立规范化的利益获取机制,使市场 主体有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保证个人利益的追求和实现在有所约束的制衡机制下,通过规范化的利益 获到渠道得到充分的满足。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市场运行秩序,也才不会出现对人们的利欲没有约束导 致欺诈与腐化盛行,甚至以非法手段获取利益的恶行。其次,必须实行社会公正原则。“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 公”。(《吕氏春秋·贵公》)只有在调节社会关系时,贯彻公正的法则,使社会成员的作用和他们的社会地位之 间、恶行与惩罚之间、善行与奖励之间、贡献与索取之间、权利与义务之间彼此适应,才能达到社会生活的有 序化及个体心理平衡。这种利用善心的不道德行为也才得从深次得到遏制 2)道德层面 在道德层面,毫无疑问,道德重建的任务应是重中之重,我们不仅要呼吁人的道德意识,更要注意保护 人的道德,处理好道德义务与权利的关系。 密尔曾经指出,施惠的人在需要救助时希望得到受惠人的报答,这是人的最自然和最合理的期望之 如果受惠人不予报答,那等于是对施惠者的侵害,是一种很不道德的行为,也会使施惠的行为变得少见。所以 强调道德义务和道德权利的关联对于维护一种公正合理和可持续的和谐道德关系是必要的 人们有权要求他人或社会对其道德行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道德义务的履行不以获得某种个人的利 益或权利为条件或动机,是一种自觉自愿的奉献行为,但是对高尚行为给以公正评价和报偿是社会的义务和高 尚行为者应享有的权利。笔者认为,这种评价的形式不仅包括精神的褒奖,如新闻宣传、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而且还应视其状况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固然道德义务的履行不能以获得某种物质利益、报偿或权利为条件和 动机,但道德主体在履行了一定的道德义务之后,客观上理应得到的相应权利回报。这是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 特殊关系的要求。许多现象充分表明,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不能完全尽到公正评价的义务,道德主体的道德 权利往往也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导致了道德的不公正。因而我们应建立相对完善的奉献与回报机制,重建道德 的公正。“见义勇为基金”的设立,避免了一些“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发生,改善了社会风气 《物权法》的颁布,鼓励了更多的人拾金不昧,降低了失物者损失的同时也使拾物的有德者有所得。只有这样, 在当今现实状况下才能出现更多高尚的行为。此外,道德主体通过这种评价还可以产生崇高感,产生被尊重的 愉悦和自身的价值得以实现的满足感,从而激发他更积极地去履行道德义务。 丁媛媛,道德权利浅析[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6(01) 3)法律制度层面 调查显示,有67.4%的同学都认为法律与道德并用才是对这种现象的最好的解决方式。2008年3月15日 轰动一时的南京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而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本案件结束了,但是助人为乐反被诬的不道德行为却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道德与法冲突的问题,也没有得到 有效的解决。因此,法律应当及时保护助人为乐者的合法权益,将保护这一行为写入法律中,使整个社会向善 的方向发展。 张艳娜,当道德与法发生碰撞一一由“彭宇”案所引发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9(03) 要治理好道德环境,不能单靠道德本身,还必须与其它社会手段通力合作,通过制度化、法律化的手段 规范人们的行为,以便对那些道德上提倡的行为类型和品性得到社会其他手段的保障,使那些道德上反对的行 为类型和品性受到社会其他手段的严厉制裁。相反,对于可耻有害的恶行,在道德上谴责的同时,还要根据其 危害程度的大小给予政治、法律、经济上的惩处 4)个人层面 作为生活中的每个人,在道德上我们应该严格要求自己,首先要保证自己不被这种不好的现象所感染, 同时,我们要明辨事非,遇事冷静,即使施善,也要量力而行,不给那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最后,一旦自 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懂得利用法律渠道保护自己。 要根治这种利用人们善心的事情,不能仅停留在对恶的道德指责和呼唤人心向善的层面上,还必须建立 制恶的社会机制,综合社会各种手段实行全方位治理 总之,面对我们的善心被利用,被欺骗的现象,我们应该加强研究,以明智的心态,理智的措施去应对 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
研讨型课程《应用伦理学》 大学生课题调研报告 博学而笃志 切问而近思 11 1)经济层面 解决这种道德缺失现象,最根本的是要解决贫困问题。首先,必须建立规范化的利益获取机制,使市场 主体有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保证个人利益的追求和实现在有所约束的制衡机制下,通过规范化的利益 获到渠道得到充分的满足。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市场运行秩序,也才不会出现对人们的利欲没有约束导 致欺诈与腐化盛行,甚至以非法手段获取利益的恶行。其次,必须实行社会公正原则。“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 公”。(《吕氏春秋·贵公》)只有在调节社会关系时,贯彻公正的法则,使社会成员的作用和他们的社会地位之 间、恶行与惩罚之间、善行与奖励之间、贡献与索取之间、权利与义务之间彼此适应,才能达到社会生活的有 序化及个体心理平衡。这种利用善心的不道德行为也才得从深次得到遏制。 2)道德层面 在道德层面,毫无疑问,道德重建的任务应是重中之重,我们不仅要呼吁人的道德意识,更要注意保护 人的道德,处理好道德义务与权利的关系。 密尔曾经指出,施惠的人在需要救助时希望得到受惠人的报答,这是人的最自然和最合理的期望之一。 如果受惠人不予报答,那等于是对施惠者的侵害,是一种很不道德的行为,也会使施惠的行为变得少见。所以, 强调道德义务和道德权利的关联对于维护一种公正合理和可持续的和谐道德关系是必要的。 人们有权要求他人或社会对其道德行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道德义务的履行不以获得某种个人的利 益或权利为条件或动机,是一种自觉自愿的奉献行为,但是对高尚行为给以公正评价和报偿是社会的义务和高 尚行为者应享有的权利。笔者认为,这种评价的形式不仅包括精神的褒奖,如新闻宣传、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而且还应视其状况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固然道德义务的履行不能以获得某种物质利益、报偿或权利为条件和 动机,但道德主体在履行了一定的道德义务之后,客观上理应得到的相应权利回报。这是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 特殊关系的要求。许多现象充分表明, 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不能完全尽到公正评价的义务,道德主体的道德 权利往往也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导致了道德的不公正。因而我们应建立相对完善的奉献与回报机制,重建道德 的公正。“见义勇为基金”的设立,避免了一些“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发生,改善了社会风气; 《物权法》的颁布,鼓励了更多的人拾金不昧,降低了失物者损失的同时也使拾物的有德者有所得。只有这样, 在当今现实状况下才能出现更多高尚的行为。此外,道德主体通过这种评价还可以产生崇高感,产生被尊重的 愉悦和自身的价值得以实现的满足感,从而激发他更积极地去履行道德义务。 丁媛媛,道德权利浅析[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6(01) 3)法律制度层面 调查显示,有 67.4%的同学都认为法律与道德并用才是对这种现象的最好的解决方式。2008 年 3 月 15 日, 轰动一时的南京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而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本案件结束了,但是助人为乐反被诬的不道德行为却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道德与法冲突的问题,也没有得到 有效的解决。因此,法律应当及时保护助人为乐者的合法权益,将保护这一行为写入法律中,使整个社会向善 的方向发展。 张艳娜,当道德与法发生碰撞——由“彭宇”案所引发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9(03) 要治理好道德环境,不能单靠道德本身,还必须与其它社会手段通力合作,通过制度化、法律化的手段 规范人们的行为,以便对那些道德上提倡的行为类型和品性得到社会其他手段的保障,使那些道德上反对的行 为类型和品性受到社会其他手段的严厉制裁。相反,对于可耻有害的恶行,在道德上谴责的同时,还要根据其 危害程度的大小给予政治、法律、经济上的惩处。 4)个人层面 作为生活中的每个人,在道德上我们应该严格要求自己,首先要保证自己不被这种不好的现象所感染, 同时,我们要明辨事非,遇事冷静,即使施善,也要量力而行,不给那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最后,一旦自 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懂得利用法律渠道保护自己。 要根治这种利用人们善心的事情,不能仅停留在对恶的道德指责和呼唤人心向善的层面上,还必须建立 制恶的社会机制,综合社会各种手段实行全方位治理。 总之,面对我们的善心被利用,被欺骗的现象,我们应该加强研究,以明智的心态,理智的措施去应对 它
研讨型课程《应用伦理学》 大学生课题调硏报告 附件1:调查问卷样本 复旦本科生对“利用善心”现象看法调查 常言道:助人为乐,对于弱势群体,人普遍都有一颗悲悯的善心,但是当今这个社会中我们这种善心却 被一些人当做谋财的手段。近些年来,职业乞丐,“彭宇案”,碰瓷,一些新名词伴随道这些现象层出不穷。人 们的善心逐渐被骗走了,所剩无几。为了对这种行为和现象做进一步的探讨的分析,我们真诚地邀请您抽出 点宝贵的时间回答下面的问题,谢谢您的参与 1.您的性别 A男 2.您的年级和专业 3.自己或自己周围的人有没有经历过这种被骗的事情 A有B没有C帮助过别人,但是自己无法判断是否被骗 4.什么情况下你一般会施舍? A.老弱病残 B.街头卖艺 C其他 5.你觉得自己遇到的乞丐中真假乞丐的数量比怎样? A真乞丐多于职业乞丐B真乞丐少于职业乞丐 C二者数量差不多 D没有判断的经验的能力,说不清 6.如果在路上遇到老人跌倒,你会扶吗? A绝对不会,怕惹麻烦B肯定会,这是起码的公德 C先理性判断是不是碰瓷,再决定 7.你认为现在的法律制度对这类利用人们善心行为的约束和惩罚制度怎么样? A完全没有,甚至助纣为虐 C具有较高的约束力 D不好说,没有经历过 8.你觉得以下哪个是导致这类现象出现的最主要因素? A.道德上的沦丧 B.经济利益的驱使 C.人情淡漠 D.其它 9.你觉得这种现象的发展趋势如何? A.随着社会发展,会越来越少 B.在现有的社会情况下很难改善,甚至会愈演愈烈 10.你觉得这种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不良影响(多选) A造成社会道德冷漠B引发社会的诚信荒C助长一部分人的不劳而获心理 D对下一代造成不良的影响E对城市管理带来困扰F引起法律纠纷G其他 11.你觉得要解决这类现象我们主要应该通过什么渠道 A法律渠道B道德渠道C法律与道德并用D其他的建议 12.如果对这种“利用善心”的行为和现象有其他的看法的话请写在下面: 感谢您的参与和配合! 组长:张文妮组员:张祎卓、周瑶群、王云婷 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
研讨型课程《应用伦理学》 大学生课题调研报告 博学而笃志 切问而近思 12 附件 1:调查问卷样本 复旦本科生对“利用善心”现象看法调查 常言道:助人为乐,对于弱势群体,人普遍都有一颗悲悯的善心,但是当今这个社会中我们这种善心却 被一些人当做谋财的手段。近些年来,职业乞丐,“彭宇案”,碰瓷,一些新名词伴随道这些现象层出不穷。人 们的善心逐渐被骗走了,所剩无几。为了对这种行为和现象做进一步的探讨的分析,我们真诚地邀请您抽出一 点宝贵的时间回答下面的问题,谢谢您的参与。 1.您的性别 A 男 B 女 2.您的年级和专业: 3.自己或自己周围的人有没有经历过这种被骗的事情 A 有 B 没有 C 帮助过别人,但是自己无法判断是否被骗 4.什么情况下你一般会施舍? A.老弱病残 B.街头卖艺 C 其他 5.你觉得自己遇到的乞丐中真假乞丐的数量比怎样? A 真乞丐多于职业乞丐 B 真乞丐少于职业乞丐 C 二者数量差不多 D 没有判断的经验的能力,说不清 6.如果在路上遇到老人跌倒,你会扶吗? A 绝对不会,怕惹麻烦 B 肯定会,这是起码的公德 C 先理性判断是不是碰瓷,再决定 7.你认为现在的法律制度对这类利用人们善心行为的约束和惩罚制度怎么样? A 完全没有,甚至助纣为虐 B 很低 C 具有较高的约束力 D 不好说,没有经历过 8.你觉得以下哪个是导致这类现象出现的最主要因素? A.道德上的沦丧 B.经济利益的驱使 C.人情淡漠 D.其它 9.你觉得这种现象的发展趋势如何? A.随着社会发展,会越来越少 B.在现有的社会情况下很难改善,甚至会愈演愈烈 10.你觉得这种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不良影响(多选) A 造成社会道德冷漠 B 引发社会的诚信荒 C 助长一部分人的不劳而获心理 D 对下一代造成不良的影响 E 对城市管理带来困扰 F 引起法律纠纷 G 其他 11.你觉得要解决这类现象我们主要应该通过什么渠道 A 法律渠道 B 道德渠道 C 法律与道德并用 D 其他的建议 12.如果对这种“利用善心”的行为和现象有其他的看法的话请写在下面: 感谢您的参与和配合! 组长:张文妮 组员:张祎卓、周瑶群、王云婷
研讨型课程《应用伦理学》 大学生课题调硏报告 如何看道德困境——从“彭宇扶人案”说开来 引言:“英雄并非就没有卑劣的情操,只不过他们没有被卑劣的情操所俘虏罢了。” 罗曼·罗兰在《约翰·克里斯朵夫》 2006年的南京“彭宇扶人案”,法官的判决是彭宇在十天内支付徐老太四万多元。这里我们暂不讨论法 官的判决是否是仅凭借想象力和推断,是否是对法律的亵渎和背叛,是否是弱智不合理,也不讨论是否做雷锋 也是错?我们就彭宇案带来的影响做进一步的探究和简单剖析。对我们现在陷入的道德困境做浅层次的反思 通过问卷,我们对大学生对彭宇案的看法以及彭宇案的影响做了简单调查。从问卷中,我们可以看出 大部分同学具有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恳意帮助他人。但当问及是否愿意扶起摔倒在你面前的老人时,犹豫后 才扶起老人的同学占了将近50%。而对于彭宇案的看法,超过70%的同学认为是道德沦丧,人心不古的表现,徐 老太实在是没有良心。而对判决的结果,大部分同学还是倾向同情彭宇,批评法官的。对于重庆80老翁摔倒后 周围只是七八个围观者犹豫的脚这一事件,超过50%的同学都认为是正是因为南京彭宇案,让人们害怕惹祸上 身,在做好事面前犹豫不决。但大部分同学们还是愿意相信人与人之间还是存在信任的。不难看出,彭宇案在 对大学生的影响或多或少是负面的,一如既往毫不犹豫帮助他人的同学减少了许多,人与人之间无形的树立起 了一道屏障 我们把视野放到社会,从“彭宇案”到扬州小伙扶起摔倒的老太太,朋友一句提醒随即撒手,导致老人 次摔倒骨折:再到今天“扶老太太先要找一堆证人”,悄然之间,扶起老太太也变成了一种高危动作。 网上就“老汉跌倒无人敢前搭救,大喊‘是我自己跌的’”这一事件,针对路遇意外险情,到底该不该出 手做了调查,在参与讨论的4万多网民中,三万多网名都选择不出手,表示除非责任清晰,否则不敢去淌这浑 水,不愿给自己惹事 这是因为世风日下,还是因为做好事有风险?法院的判决使人们害怕担上这些麻烦事,使人们趋向去认 为法院不支持此类事情。并彻底地以法的形式摧毁人们的爱心,明目张胆地把人心引向恶,在某种程度上,这 个判决告诫我们,见人危难不能救,否则会引火烧身,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痛苦。这种引导显然是违背 公理的。如果人人自保,见危不救,社会将是如此的冷酷。而在现存的社会问题并不是爱心泛溢而是私心泛滥 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所需要的是对爱的倡导而不是无情的绞杀。因此此案进行重审也有其必要性,严 查此案件背后是否有作伪证和外力干预司法甚至腐败的问题,做出令人信服的共振判决,维护法律的尊严还善 良人清白在某种程度上是很必要的 理智的来看,现今行骗的越来越多了一一打滚族等的出现,警方提示市民不要轻易上当,但另一方面 我们需要好人,需要大家发善心。社会诚信体系出了问题,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遭到了一次又一次的打击,一些 不合理的东西搞坏了社会风气,想帮忙的人也不敢贸然出手 撇开“彭宇案”是否有徇情枉法的勾当,撇开这个法官是否明白“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程序,在他 的眼里,这个社会是何等的阴暗,人性是何等的丑陋。依据他的判断,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如果不是做了 的这种观点,在我们的社会中还是有非常大的市场的。当我们面对乞丐的时候,第一反应是这些乞丐都是骗子 当年有人送身为精神病患者的邻居去治病反而吃官司:无数做好事的人在如今被我们称为“脑子有问题”。“性 本恶”的理论不知不觉的在我们脑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我们对外部世界不信任,对人性不信任。我们的道德体 系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所崩溃的 但话又说回来,当面对如此的判决时,我们愤怒,还会对法官冷嘲热讽,这也正说明我们是渴望好人的。 在茫茫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无法靠自己的力量应付各种困苦和灾难,需要的是我们要能够相亲相爱互相帮助 在老太太跌倒时,很需要有人来扶一把。我们相信彭宇是真心真意地在做好事,相信彭宇是出于好心才去帮扶 老太并送她去医院,并垫付医疗费,正是因为彭宇做好事是符合我们内心所渴望的“善”的逻辑。出于人性的 需要和渴望,我们要有一个道德完善的社会,我们需要相信世上还是好人多。 在相信世上好人多的同时,正义激励保障机制也是有必要的。在缺乏正义保障机制的社会中,人们害怕 助人为乐,社会正义也就很难得到伸张 13 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
研讨型课程《应用伦理学》 大学生课题调研报告 博学而笃志 切问而近思 13 如何看道德困境——从“彭宇扶人案”说开来 引言:“英雄并非就没有卑劣的情操,只不过他们没有被卑劣的情操所俘虏罢了。” ——罗曼·罗兰在《约翰·克里斯朵夫》 2006 年的南京“彭宇扶人案”,法官的判决是彭宇在十天内支付徐老太四万多元。这里我们暂不讨论法 官的判决是否是仅凭借想象力和推断,是否是对法律的亵渎和背叛,是否是弱智不合理,也不讨论是否做雷锋 也是错?我们就彭宇案带来的影响做进一步的探究和简单剖析。对我们现在陷入的道德困境做浅层次的反思。 通过问卷,我们对大学生对彭宇案的看法以及彭宇案的影响做了简单调查。从问卷中,我们可以看出, 大部分同学具有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愿意帮助他人。但当问及是否愿意扶起摔倒在你面前的老人时,犹豫后 才扶起老人的同学占了将近 50%。而对于彭宇案的看法,超过 70%的同学认为是道德沦丧,人心不古的表现,徐 老太实在是没有良心。而对判决的结果,大部分同学还是倾向同情彭宇,批评法官的。对于重庆 80 老翁摔倒后 周围只是七八个围观者犹豫的脚这一事件,超过 50%的同学都认为是正是因为南京彭宇案,让人们害怕惹祸上 身,在做好事面前犹豫不决。但大部分同学们还是愿意相信人与人之间还是存在信任的。不难看出,彭宇案在 对大学生的影响或多或少是负面的,一如既往毫不犹豫帮助他人的同学减少了许多,人与人之间无形的树立起 了一道屏障。 我们把视野放到社会,从“彭宇案”到扬州小伙扶起摔倒的老太太,朋友一句提醒随即撒手,导致老人 二次摔倒骨折;再到今天“扶老太太先要找一堆证人”, 悄然之间,扶起老太太也变成了一种高危动作。 网上就“老汉跌倒无人敢前搭救,大喊‘是我自己跌的’”这一事件,针对路遇意外险情,到底该不该出 手做了调查,在参与讨论的 4 万多网民中,三万多网名都选择不出手,表示除非责任清晰,否则不敢去淌这浑 水,不愿给自己惹事。 这是因为世风日下,还是因为做好事有风险?法院的判决使人们害怕担上这些麻烦事,使人们趋向去认 为法院不支持此类事情。并彻底地以法的形式摧毁人们的爱心,明目张胆地把人心引向恶,在某种程度上,这 个判决告诫我们,见人危难不能救,否则会引火烧身,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痛苦。这种引导显然是违背 公理的。如果人人自保,见危不救,社会将是如此的冷酷。而在现存的社会问题并不是爱心泛滥而是私心泛滥, 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所需要的是对爱的倡导而不是无情的绞杀。因此此案进行重审也有其必要性,严 查此案件背后是否有作伪证和外力干预司法甚至腐败的问题,做出令人信服的共振判决,维护法律的尊严还善 良人清白在某种程度上是很必要的。 理智的来看,现今行骗的越来越多了——打滚族等的出现,警方提示市民不要轻易上当,但另一方面, 我们需要好人,需要大家发善心。社会诚信体系出了问题,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遭到了一次又一次的打击,一些 不合理的东西搞坏了社会风气,想帮忙的人也不敢贸然出手。 撇开“彭宇案”是否有徇情枉法的勾当,撇开这个法官是否明白“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程序,在他 的眼里,这个社会是何等的阴暗,人性是何等的丑陋。依据他的判断,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如果不是做了 坏事心中有愧,他不会扶老太太,不会送老太太去医院。更不该帮忙垫付医疗费用。从更大的范围来看,法官 的这种观点,在我们的社会中还是有非常大的市场的。当我们面对乞丐的时候,第一反应是这些乞丐都是骗子; 当年有人送身为精神病患者的邻居去治病反而吃官司;无数做好事的人在如今被我们称为“脑子有问题”。“性 本恶”的理论不知不觉的在我们脑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我们对外部世界不信任,对人性不信任。我们的道德体 系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所崩溃的。 但话又说回来,当面对如此的判决时,我们愤怒,还会对法官冷嘲热讽,这也正说明我们是渴望好人的。 在茫茫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无法靠自己的力量应付各种困苦和灾难,需要的是我们要能够相亲相爱互相帮助。 在老太太跌倒时,很需要有人来扶一把。我们相信彭宇是真心真意地在做好事,相信彭宇是出于好心才去帮扶 老太并送她去医院,并垫付医疗费,正是因为彭宇做好事是符合我们内心所渴望的“善”的逻辑。出于人性的 需要和渴望,我们要有一个道德完善的社会,我们需要相信世上还是好人多。 在相信世上好人多的同时,正义激励保障机制也是有必要的。在缺乏正义保障机制的社会中,人们害怕 助人为乐,社会正义也就很难得到伸张
研讨型课程《应用伦理学》 大学生课题调研报告 大义灭亲,还是亲亲相隐 一关于法律与伦理的研究 贺喜09300290027、白霖、09300300051 陆雨骅09300300053、张宁09300730132 指导老师:陈金华 目录 研究背景 过往历史追溯 小组研究方式及资料来源 报告分析 现代主流观点 小组意见 小组任务分工: 问卷的设计:张宁,文献资料查找:贺喜、张宁 部分问卷的调查和统计:全体人员 问卷的结果最后统计及制作图表:白霖 图片、案例、视频的查找:白霖、陆雨骅 报告撰写:全体人员 PPT制作:全体 主讲人:陆雨骅 研究背景: 我们的课题来源于2010年10月14日,在南方周末上看到的一篇文章,量刑的抉择 大义灭亲“还是”亲亲相隐“。该报道主要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布的一则量刑规定即 被告人亲属举报被告人犯罪,提供被告人隐匿地点或带领司法人员抓获被告人,以及有其他协助司法机 关侦破案件、抓获被告人情形的,可以酌情减少被告人基准刑的20%以下”.对于这一司法政策的实施,立即引 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首页>社会 量刑的抉择:“大义灭亲”还是“亲亲相隐 作者:南方周末记者黄秀丽实习生周楚发自北京 2010-10-1410:0254 根关新闻 大哭家服案属王,该羊影的亲属目 萧专栏:可爱与可信 ·陕西蘅山:老师被停课回家阻 一量刑新规被與论饱焘为°破坏人伦基础的司 但有学者认为,河北省高院其实是为中国当 大戏百的事法前了图路求数的 隐",即近亲对亲属犯罪可以不作证不举报 但最高法院的名法官认为这将不利于打击犯罪。 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
研讨型课程《应用伦理学》 大学生课题调研报告 博学而笃志 切问而近思 14 大义灭亲,还是亲亲相隐 ——关于法律与伦理的研究 贺喜 09300290027、白霖、09300300051 陆雨骅 09300300053、张宁 09300730132 指导老师:陈金华 目录 研究背景 过往历史追溯 小组研究方式及资料来源 报告分析 现代主流观点 小组意见 小组任务分工: 问卷的设计:张宁,文献资料查找:贺喜、张宁 部分问卷的调查和统计:全体人员 问卷的结果最后统计及制作图表:白霖 图片、案例、视频的查找:白霖、陆雨骅 报告撰写:全体人员 PPT 制作:全体 主讲人:陆雨骅 研究背景: 我们的课题来源于 2010 年 10 月 14 日,在南方周末上看到的一篇文章,量刑的抉择 “大义灭亲“还是”亲亲相隐“。该报道主要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布的一则量刑规定即 被告人亲属举报被告人犯罪,提供被告人隐匿地点或带领司法人员抓获被告人,以及有其他协助司法机 关侦破案件、抓获被告人情形的,可以酌情减少被告人基准刑的 20%以下”.对于这一司法政策的实施,立即引 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研讨型课程《应用伦理学》 大学生课题调研报告 infm. com 认同,维护 法律不避亲友 3180% 矛盾,国法 亲情左右为难 反对亲属 3881% 间应有免证权 2939% 反对 凤凰网评论认为:这不仅仅背离人之常情和常理,容易导致削弱、损坏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伦理关系, 也有以司法权力去诱导“灭亲”,损害“亲亲相隐”传统道义规范 更有评论引用了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的质问:“妻子怎能告发她的丈夫呢?儿子怎能告发他的父 亲呢?为了要对一种罪恶的行为进行报复,法律竟规定出一种更为罪恶的法律………” 还有学者认为这一规定不合法律逻辑。这种对所谓“大义灭亲”而给予其犯罪亲属“从轻处罚”回报的 规定,并不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性质,因为它只是犯罪人亲属的行为,不是犯罪人本人的主客观表 现,不能说明犯罪人的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浅,人身危险性较小。“谁实施犯罪,谁就应该受到必要惩罚:因 亲属举报而减轻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是一种混乱的逻辑。”同时,为使自己的亲人得以从宽处罚而举报,从而达到 减轻其刑事责任的做法,与我国量刑公正原则是背道而驰的 支持或者中立 诸多司法界的实务人士认为,河北高院为此次舆论背了黑锅。最高人民法院刑庭的一名法官告诉南方周 末记者,“河北高院这样规定是对的,一直以来我们都实行这样的司法政策,只不过他们将量刑情节细化了。” 确实,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就有类似的规定。该规定36条第三款明确将“被 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作为量刑情节。“从法律上讲,司法政策如此规定无可指责,并不违反现有 的刑事司法制度。”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也表示,这个规定的“根子”在我国的刑事司 法制度,出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上 刘仁文说,和西方法律强调维护家庭伦理甚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不 的刑事司法制度不仅 鼓励而且要求公民“大义灭亲”。刑法310条有关于窝藏罪和包庇罪的规定,实践中,窝藏和包庇被告人最多的 是其亲属。刑诉法48条中又规定了公民有绝对作证的义务,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没有沉默权,这就意味着 如果不检举、揭发、作证亲人犯罪,那么自己也可能将身陷囹圄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认为,在这次舆论热潮的背后,实际上是公民高涨的权利意 识和落后的法治理念之间的冲突。 【南方周末】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51197 而这些正反面的观点背后必然都有其合理性,那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过去是怎么处理对待的,现在的 大学生对此又持什么观点呢,我们将来的法律又该将此引向一个什么方向呢? 过往历史追溯 我们都知道亲亲相隐体现的是人的天然本性,大义灭亲维护的是法律的公平,在本性使然与法律公正之 间,从古至今的决策者是怎么选择的呢 关于“亲亲相隐” 亲亲相隐的思想起源于西周、在西汉成为正式的法律条例,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废除。 亲亲、尊尊是西周时期与宗法等级制度相适应而贯穿于周礼之中的两条基本原则。既是人人必须遵守的 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
研讨型课程《应用伦理学》 大学生课题调研报告 博学而笃志 切问而近思 15 反对 凤凰网评论认为:这不仅仅背离人之常情和常理,容易导致削弱、损坏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伦理关系, 也有以司法权力去诱导“灭亲”,损害“亲亲相隐”传统道义规范。 更有评论引用了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的质问:“妻子怎能告发她的丈夫呢?儿子怎能告发他的父 亲呢?为了要对一种罪恶的行为进行报复,法律竟规定出一种更为罪恶的法律……” 还有学者认为这一规定不合法律逻辑。这种对所谓“大义灭亲”而给予其犯罪亲属“从轻处罚”回报的 规定,并不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性质,因为它只是犯罪人亲属的行为,不是犯罪人本人的主客观表 现,不能说明犯罪人的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浅,人身危险性较小。“谁实施犯罪,谁就应该受到必要惩罚;因 亲属举报而减轻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是一种混乱的逻辑。”同时,为使自己的亲人得以从宽处罚而举报,从而达到 减轻其刑事责任的做法,与我国量刑公正原则是背道而驰的。 支持或者中立 诸多司法界的实务人士认为,河北高院为此次舆论背了黑锅。最高人民法院刑庭的一名法官告诉南方周 末记者,“河北高院这样规定是对的,一直以来我们都实行这样的司法政策,只不过他们将量刑情节细化了。” 确实,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就有类似的规定。该规定 36 条第三款明确将“被 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作为量刑情节。“从法律上讲,司法政策如此规定无可指责,并不违反现有 的刑事司法制度。”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也表示,这个规定的“根子”在我国的刑事司 法制度,出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上。 刘仁文说,和西方法律强调维护家庭伦理甚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不同,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不仅 鼓励而且要求公民“大义灭亲”。刑法 310 条有关于窝藏罪和包庇罪的规定,实践中,窝藏和包庇被告人最多的 是其亲属。刑诉法 48 条中又规定了公民有绝对作证的义务,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没有沉默权,这就意味着, 如果不检举、揭发、作证亲人犯罪,那么自己也可能将身陷囹圄。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认为,在这次舆论热潮的背后,实际上是公民高涨的权利意 识和落后的法治理念之间的冲突。 【南方周末】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51197 而这些正反面的观点背后必然都有其合理性,那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过去是怎么处理对待的,现在的 大学生对此又持什么观点呢,我们将来的法律又该将此引向一个什么方向呢? 过往历史追溯 我们都知道亲亲相隐体现的是人的天然本性,大义灭亲维护的是法律的公平,在本性使然与法律公正之 间,从古至今的决策者是怎么选择的呢 关于“亲亲相隐” 亲亲相隐的思想起源于西周、在西汉成为正式的法律条例,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废除。 亲亲、尊尊是西周时期与宗法等级制度相适应而贯穿于周礼之中的两条基本原则。既是人人必须遵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