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含税)公司普通股股东归属于上市公份)现金分红合并报表中归式) 式)占合并报 的净利润司普通股股东的金额属于上市公司 表中归属于上 的净利润的比 普通股股东的 市公司普通股 净利润的比例 股东的净利润 比率 2020年44761,6555358709,137.02 0.00%44,761,655.55 12.48% 2019年 0.00338,849,75164 0.009 0.00% 2018年268569933001717.19871 0.00%268,569,933.30 26.40%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口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895,233,11 现金分红金额(元)(含税) 44,761,6555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金额(元)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元) 同可分配利润(元) 2,204,783,396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经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前述预案,公司2018年至2020 年累计实施的现金分红金额为31,3316万元,占公司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48%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chin乡 www.cninfocom.cn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5 (含税) 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 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的比 率 份)现金分红 的金额 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的比例 式) 式)占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的比率 2020 年 44,761,655.55 358,709,137.02 12.48% 0.00 0.00% 44,761,655.55 12.48% 2019 年 0.00 338,849,751.64 0.00% 0.00 0.00% 0.00 0.00% 2018 年 268,569,933.30 1,017,172,198.71 26.40% 0.00 0.00% 268,569,933.30 26.40%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每 10 股送红股数(股) 0 每 10 股派息数(元)(含税) 0.5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895,233,111 现金分红金额(元)(含税) 44,761,655.55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金额(元) 0.00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元) 44,761,655.55 可分配利润(元) 2,204,783,396.73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1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经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前述预案,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累计实施的现金分红金额为 31,333.16 万元,占公司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54.82%。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广晟集团承诺:在作为风华高科控股股东期间,将尽量减少与规范与风华高 科之间的关联交易;深圳广晟承诺:①在作为风华高科的控股股东的一致行 人期间,将发挥整体协调功能,通过业务及资产整合等方式妥善避免潜在 的同业竞争。②在作为风华高科的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期间,不新设或者 作为公司控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广晟集团 展与风华高科经营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新设从事上述业务的子公司及01年05月股股东及一严格按承诺 收购承诺 作承诺 深圳广晟 附属企业等。③在作为风华高科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期间,将尽量减少并07日致行动人期履行 与风华高科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未来与风华高科发生的、 风华 高科发展且不可避免之关联交易,本公司保证将本着有利于风华高科发展 利于风华高科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进行公平交易,并促使风华高科严格 履行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及时准确地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不适用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不适用 股权激励承诺 不适用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不适用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不适用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适用不适用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6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广晟集团、 深圳广晟 收购承诺 广晟集团承诺:在作为风华高科控股股东期间,将尽量减少与规范与风华高 科之间的关联交易;深圳广晟承诺:①在作为风华高科的控股股东的一致行 动人期间,将发挥整体协调功能,通过业务及资产整合等方式妥善避免潜在 的同业竞争。②在作为风华高科的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期间,不新设或者 拓展与风华高科经营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新设从事上述业务的子公司及 附属企业等。③在作为风华高科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期间,将尽量减少并 规范与风华高科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未来与风华高科发生的、有利于风华 高科发展且不可避免之关联交易,本公司保证将本着有利于风华高科发展、 有利于风华高科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进行公平交易,并促使风华高科严格 履行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及时准确地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1 年 05 月 07 日 作为公司控 股股东及一 致行动人期 间 严格按承诺 履行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不适用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不适用 股权激励承诺 不适用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不适用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 一步的工作计划 不适用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1报告期,公司因结合财政部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 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在编 制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时,执行了相关会计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本集团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 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主要差异在于收入确认时点由风险报酬转移转变为控制权转 移。执行新收入准则不影响本集团的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无差 异。对首次执行日前各年(末)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资产无影响。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本公司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 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和“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报:本公司将因转让商 品而发生的运输费用从“销售费用”项目变更为“营业成本”项目列报。 本公司自2020年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期初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2019年12月31日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 2020年1月1日 新收入准则下金额 旧收入准则下金额 调整数 预收款项 28,091,235.74 28,091,235.74 合同负债 25,777,155.70 25,77,155.70 其他流动负债 2,314,080.04 2,314,080.04 本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期初初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仅为负债重分类,对本集团年初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 额、净资产总额均无影响。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期初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chin乡 www.cninfocom.cn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7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公司因结合财政部相关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 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在编 制 2020 年年度财务报表时,执行了相关会计规定。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本集团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 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主要差异在于收入确认时点由风险报酬转移转变为控制权转 移。执行新收入准则不影响本集团的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无差 异。对首次执行日前各年(末)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资产无影响。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本公司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 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和“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报;本公司将因转让商 品而发生的运输费用从“销售费用”项目变更为“营业成本”项目列报。 本公司自 2020 年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期初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 2020 年 1 月 1 日 新收入准则下金额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旧收入准则下金额 调整数 预收款项 28,091,235.74 -28,091,235.74 合同负债 25,777,155.70 25,777,155.70 其他流动负债 2,314,080.04 2,314,080.04 本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期初初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仅为负债重分类,对本集团年初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 额、净资产总额均无影响。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期初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2020年1月1日 2019年12月31日 公司财务报表项目 调整数 新收入准则下金额 旧收入准则下金额 预收款项 25,754,154.67 -25,754,15467 合同负债 23,703,483 23,703,483.62 其他流动负债 050671.05 2,050,671.05 本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年初财务报表的影响仅为负债重分类,对本公司年初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 总额、净资产总额均无影响。 2经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新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已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会计政策变更事宜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迫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2020年4月17日,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风华超容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电子元器 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注册地址为: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云浮新区翠康路标准厂房1幢一楼1F33-03室, 法定代表人为沓世我,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自成立之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林翔,刘超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如有) 不适用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如有)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如有) 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如有) 不适用 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如有) 不适用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是口否 chin乡 www.cninfocom.cn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8 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 2020 年 1 月 1 日 新收入准则下金额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旧收入准则下金额 调整数 预收款项 25,754,154.67 -25,754,154.67 合同负债 23,703,483.62 23,703,483.62 其他流动负债 2,050,671.05 2,050,671.05 本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年初财务报表的影响仅为负债重分类,对本公司年初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 总额、净资产总额均无影响。 2.经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新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已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会计政策变更事宜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风华超容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电子元器 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注册地址为: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云浮新区翠康路标准厂房 1 幢一楼 1F33-03 室, 法定代表人为沓世我,注册资本为 2,500 万元,自成立之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12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1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林翔,刘超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1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如有) 不适用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如有) 0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如有) 0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如有) 不适用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如有) 不适用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 □ 否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是否在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口是√否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履行审批程序、是口否 对改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的详细说明 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于该议案被2020年12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同意占 25%、反对占75%、弃权0%”予以否决,经于2021年1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及2021 年1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新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综合考虑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实 际工作情况后决定其2021年度审计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额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V适用口不适用 同上 十、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十一、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号/诉讼仲裁)涉案金额是否形成诉讼仲裁)诉讼(仲裁)理判决执行情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基本情况 (万元)预计负债进展结果及影响 已计提 公司在2020年半 舜宇光电诉奈电科 4,030075.54万元 审裁定发重审尚未收到尚在审判阶2020年8月28日 度及第三季度 技买卖合同纠纷 预计负信回重审开庭通知 段未执行10月30日 报告已披露 何宇等96名投资者 2诉风华高科证券虚16,3142是审已开 尚在审判阶 020年1月2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 庭,待判上二审尚未判决段未执行月13日、9月16披露媒体刊登的 假陈述责任纠纷 日、10月13日《关于投资者诉 nf乡 www.cninfocom.cn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9 是否在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 √ 否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履行审批程序:√ 是 □ 否 对改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的详细说明: 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于该议案被2020年12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同意占 25%、反对占75%、弃权0%”予以否决,经于2021年1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及2021 年1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新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综合考虑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实 际工作情况后决定其2021年度审计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额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同上。 十、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序号 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万元) 是否形成 预计负债 诉讼(仲裁) 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 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情 况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1 舜宇光电诉奈电科 技买卖合同纠纷 4,030.00 已计提 75.54 万元 预计负债 二审裁定发 回重审 重审尚未收到 开庭通知 尚在审判阶 段未执行 2020 年 8 月 28 日、 10 月 30 日 公司在 2020 年半 年度及第三季度 报告已披露 2 何宇等 96 名投资者 诉风华高科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 16,781.42 是 二审已开 庭,待判决 二审尚未判决 尚在审判阶 段未执行 2020 年 1 月 23 日、 7 月 13 日、9 月 16 日、10 月 13 日 公司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刊登的 《关于投资者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