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具 四八 人类理解力是不安静的;它总不能停止或罢休,而老要 推向前去,但却又是徒劳。正由于这样,所以我们总是不能 想世界有什么末端或界限,而永远似不得已地想着总还有点 什么在外边。我们也总是不能想那悠悠永古究系如何而流到 今天;一般所认定把时间划为过去的无限和未来的无限的那 种想法是无法站得住的,因为那样势必发生无限有一大一小 之别,而无限就消失下去而趋向于成为有限。关于一条线的 无限可分割性,②同样由于思想欲罢不能之故,也有着相同的 微妙情形。而在对原因的追查当中,这种欲罢不能的情形则 作崇更甚:对于自然中的最普遍的原则,本只该照着它们被 发现的样子认定它们就是绝对的,而不能再以什么道理来把 它们归到一个什么原因;可是人类理解力由于自己不能罢休 之故,却仍要寻求自然秩序中的什么先在的东西。结果,它 在努力追求较远的东西中却回头落到近在手边的东西上,就 是说,落到目的因上;而这种原因分明是与人的性质有关而 ①说无限没有大小之别,一分大小,就失其为无限而趋为有限,这是对的 至于说无限一分过去和未来就要发生一小一大之别,这却不合逻辑。这话不外两 个意思:或则把过去的无限误想为极大的有限,因而当然要说未来的无限迟早要 大过于它:或则因为未来无限地转为过去,就误以为过去必然要大过于未来。前 者是把最大的有限与无限混为一谈:后者是没有见到:假定一条线是无限长而没 有上下端极,就根本无所谓中点(即上下各半),因之更无所谓偏上偏下(即上短 下长或下短上长)的 译者 ②这是指亚里斯多德的话:他的著作中有几处都说,在理论上,每一尺 都是可以无限地分割下去的
四 八 人 类 理 解 力 是 不 安 静 的 ; 它 总 不 能 停 止 或 罢 休 , 而 老 要 推 向 前 去 , 但 却 又 是 徒 劳 。 正 由 于 这 样 , 所 以 我 们 总 是 不 能 想 世 界 有 什 么 末 端 或 界 限 , 而 永 远 似 不 得 已 地 想 着 总 还 有 点 什 么 在 外 边 。 我 们 也 总 是 不 能 想 那 悠 悠 永 古 究 系 如 何 而 流 到 今 天 ; 一 般 所 认 定 把 时 间 划 为 过 去 的 无 限 和 未 来 的 无 限 的 那 种 想 法 是 无 法 站 得 住 的 , 因 为 那 样 势 必 发 生 无 限 有 一 大 一 小 之 别 , 而 无 限 就 消 失 下 去 而 趋 向 于 成 为 有 限 。 ① 关 于 一 条 线 的 无 限 可 分 割 性 , ② 同 样 由 于 思 想 欲 罢 不 能 之 故 , 也 有 着 相 同 的 微 妙 情 形 。 而 在 对 原 因 的 追 查 当 中 , 这 种 欲 罢 不 能 的 情 形 则 作 崇 更 甚 : 对 于 自 然 中 的 最 普 遍 的 原 则 , 本 只 该 照 着 它 们 被 发 现 的 样 子 认 定 它 们 就 是 绝 对 的 , 而 不 能 再 以 什 么 道 理 来 把 它 们 归 到 一 个 什 么 原 因 ; 可 是 人 类 理 解 力 由 于 自 己 不 能 罢 休 之 故 , 却 仍 要 寻 求 自 然 秩 序 中 的 什 么 先 在 的 东 西 。 结 果 , 它 在 努 力 追 求 较 远 的 东 西 中 却 回 头 落 到 近 在 手 边 的 东 西 上 , 就 是 说 , 落 到 目 的 因 上 ; 而 这 种 原 因 分 明 是 与 人 的 性 质 有 关 而 2 8 新 工 具 ① ② 这 是 指 亚 里 斯 多 德 的 话 ; 他 的 著 作 中 有 几 处 都 说 , 在 理 论 上 , 每 一 尺 一 寸 都 是 可 以 无 限 地 分 割 下 去 的 。 说 无 限 没 有 大 小 之 别 , 一 分 大 小 , 就 失 其 为 无 限 而 趋 为 有 限 , 这 是 对 的 。 至 于 说 无 限 一 分 过 去 和 未 来 就 要 发 生 一 小 一 大 之 别 , 这 却 不 合 逻 辑 。 这 话 不 外 两 个 意 思 : 或 则 把 过 去 的 无 限 误 想 为 极 大 的 有 限 , 因 而 当 然 要 说 未 来 的 无 限 迟 早 要 大 过 于 它 ; 或 则 因 为 未 来 无 限 地 转 为 过 去 , 就 误 以 为 过 去 必 然 要 大 过 于 未 来 。 前 者 是 把 最 大 的 有 限 与 无 限 混 为 一 谈 ; 后 者 是 没 有 见 到 : 假 定 一 条 线 是 无 限 长 而 没 有 上 下 端 极 , 就 根 本 无 所 谓 中 点 ( 即 上 下 各 半 ) , 因 之 更 无 所 谓 偏 上 偏 下 ( 即 上 短 下 长 或 下 短 上 长 ) 的 。 — — 译 者
第一卷 与宇宙的性质无关的,而正是从这个根源上就把哲学搅得不 成样子了。可以说,把一个对于最普通的东西还要寻求原因 的人和一个对于附属的、特称的②东西也不想寻求原因的人 相比,前者并不是一位较不拙劣和较不肤浅的哲学家。 四九 人类理解力不是干燥的光,而是受到意志和各种情绪 的灌浸的;由此就出来了一些可以称为“如人所愿”的科学。 大凡人对于他所愿其为真的东西,就比较容易去相信它。因 此,他排拒困难的事物,由于不耐心于研究;他排拒清明的 事物,因为它们对希望有所局限;他排拒自然中较深的事物, 由于迷信;他排拒经验的光亮,由于自大和骄傲,唯恐自己 的心灵看来似为琐屑无常的事物所占据:他排拒未为一般所 相信的事物,④由于要顺从流俗的意见。总之,情绪是有着无 数的而且有时觉察不到的途径来沾染理解力的。 参看二卷二条。—译者 弗勒说,这是逻辑上的一个名词,指与相应的普遍命题处于对待关系中 的特殊命题,例如,对于“一切甲都是乙”这一全称命题来说,“有些甲是乙”就 是特称命题。 ③弗勒指出,这一用语是借自赫拉克利泰,他有一句常被称引的名言说, “最聪明的心乃是一种干燥的光” ④弗勒指出,这一用语是借自赫拉克利泰,他有一句常被称引的名言说, “最聪明的心乃是一种干燥的光
与 宇 宙 的 性 质 无 关 的 , 而 正 是 从 这 个 根 源 上 就 把 哲 学 搅 得 不 成 样 子 了 。 ① 可 以 说 , 把 一 个 对 于 最 普 通 的 东 西 还 要 寻 求 原 因 的 人 和 一 个 对 于 附 属 的 、 特 称 的 ② 东 西 也 不 想 寻 求 原 因 的 人 相 比 , 前 者 并 不 是 一 位 较 不 拙 劣 和 较 不 肤 浅 的 哲 学 家 。 四 九 人 类 理 解 力 不 是 干 燥 的 光 , ③ 而 是 受 到 意 志 和 各 种 情 绪 的 灌 浸 的 ; 由 此 就 出 来 了 一 些 可 以 称 为 “ 如 人 所 愿 ” 的 科 学 。 大 凡 人 对 于 他 所 愿 其 为 真 的 东 西 , 就 比 较 容 易 去 相 信 它 。 因 此 , 他 排 拒 困 难 的 事 物 , 由 于 不 耐 心 于 研 究 ; 他 排 拒 清 明 的 事 物 , 因 为 它 们 对 希 望 有 所 局 限 ; 他 排 拒 自 然 中 较 深 的 事 物 , 由 于 迷 信 ; 他 排 拒 经 验 的 光 亮 , 由 于 自 大 和 骄 傲 , 唯 恐 自 己 的 心 灵 看 来 似 为 琐 屑 无 常 的 事 物 所 占 据 ; 他 排 拒 未 为 一 般 所 相 信 的 事 物 , ④ 由 于 要 顺 从 流 俗 的 意 见 。 总 之 , 情 绪 是 有 着 无 数 的 而 且 有 时 觉 察 不 到 的 途 径 来 沾 染 理 解 力 的 。 第 一 卷 2 9 ① ② ③ ④ 弗 勒 指 出 , 这 一 用 语 是 借 自 赫 拉 克 利 泰 , 他 有 一 句 常 被 称 引 的 名 言 说 , “ 最 聪 明 的 心 乃 是 一 种 干 燥 的 光 ” 。 弗 勒 指 出 , 这 一 用 语 是 借 自 赫 拉 克 利 泰 , 他 有 一 句 常 被 称 引 的 名 言 说 , “ 最 聪 明 的 心 乃 是 一 种 干 燥 的 光 ” 。 弗 勒 说 , 这 是 逻 辑 上 的 一 个 名 词 , 指 与 相 应 的 普 遍 命 题 处 于 对 待 关 系 中 的 特 殊 命 题 , 例 如 , 对 于 “ 一 切 甲 都 是 乙 ” 这 一 全 称 命 题 来 说 , “ 有 些 甲 是 乙 ” 就 是 特 称 命 题 。 参 看 二 卷 二 条 。 — — 译 者
新工具 五○ 人类理解力的最大障碍和扰乱却还是来自感官的迟钝 性、不称职以及欺骗性;这表现在那打动感官的事物竟能压 倒那不直接打动感官的事物,纵然后者是更为重要。由于这 样,所以思考一般总是随视觉所止而告停止,竟至对看不见 的事物就很少有所观察或完全无所观察。由于这样,可触物 体中所包含的元精的全部动作就隐蔽在那里而为人们所不 察。由于这样,较粗质体的分子中的一切较隐微的结构变化 (普通称为变化,实际则是通过一些极小空间的位置移动)也 就同样为人所不察。可是恰是上述这两种事物,人们如不把 它们搜到并揭示出来,则在自然当中,就着产生事功这一点 来说,便不能有什么巨大成就。同是由于这样,还有普通空 气以及稀于空气的一切物体(那是很多的)的根本性质亦是 人们所几乎不知的。感官本身就是一种虚弱而多误的东西:那 些放大或加锐感官的工具也不能多所施为:一种比较真正的 对自然的解释只有靠恰当而适用的事例和实验才能做到,因 为在那里,感官的裁断只触及实验,而实验则是触及自然中 的要点和事物本身的 ①弗勒指出,培根在物质的最后构成的问题上似乎采取了在某些方面与德 谟克利塔斯① democritus)的原子论相同的学说;这就是说,他认为一切物质的 东西都是若干极小的分子在一定的排列之下所组成。他与德谟克利塔斯不同之处 则在:他否认存在虚空的假设:他亦不承认物质是不可变的。参看二卷八条
五 ○ 人 类 理 解 力 的 最 大 障 碍 和 扰 乱 却 还 是 来 自 感 官 的 迟 钝 性 、 不 称 职 以 及 欺 骗 性 ; 这 表 现 在 那 打 动 感 官 的 事 物 竟 能 压 倒 那 不 直 接 打 动 感 官 的 事 物 , 纵 然 后 者 是 更 为 重 要 。 由 于 这 样 , 所 以 思 考 一 般 总 是 随 视 觉 所 止 而 告 停 止 , 竟 至 对 看 不 见 的 事 物 就 很 少 有 所 观 察 或 完 全 无 所 观 察 。 由 于 这 样 , 可 触 物 体 中 所 包 含 的 元 精 的 全 部 动 作 就 隐 蔽 在 那 里 而 为 人 们 所 不 察 。 由 于 这 样 , 较 粗 质 体 的 分 子 ① 中 的 一 切 较 隐 微 的 结 构 变 化 ( 普 通 称 为 变 化 , 实 际 则 是 通 过 一 些 极 小 空 间 的 位 置 移 动 ) 也 就 同 样 为 人 所 不 察 。 可 是 恰 是 上 述 这 两 种 事 物 , 人 们 如 不 把 它 们 搜 到 并 揭 示 出 来 , 则 在 自 然 当 中 , 就 着 产 生 事 功 这 一 点 来 说 , 便 不 能 有 什 么 巨 大 成 就 。 同 是 由 于 这 样 , 还 有 普 通 空 气 以 及 稀 于 空 气 的 一 切 物 体 ( 那 是 很 多 的 ) 的 根 本 性 质 亦 是 人 们 所 几 乎 不 知 的 。 感 官 本 身 就 是 一 种 虚 弱 而 多 误 的 东 西 ; 那 些 放 大 或 加 锐 感 官 的 工 具 也 不 能 多 所 施 为 ; 一 种 比 较 真 正 的 对 自 然 的 解 释 只 有 靠 恰 当 而 适 用 的 事 例 和 实 验 才 能 做 到 , 因 为 在 那 里 , 感 官 的 裁 断 只 触 及 实 验 , 而 实 验 则 是 触 及 自 然 中 的 要 点 和 事 物 本 身 的 。 3 0 新 工 具 ① 弗 勒 指 出 , 培 根 在 物 质 的 最 后 构 成 的 问 题 上 似 乎 采 取 了 在 某 些 方 面 与 德 谟 克 利 塔 斯 ( D e m o c r i t u s ) 的 原 子 论 相 同 的 学 说 ; 这 就 是 说 , 他 认 为 一 切 物 质 的 东 西 都 是 若 干 极 小 的 分 子 在 一 定 的 排 列 之 下 所 组 成 。 他 与 德 谟 克 利 塔 斯 不 同 之 处 则 在 : 他 否 认 存 在 虚 空 的 假 设 ; 他 亦 不 承 认 物 质 是 不 可 变 的 。 参 看 二 卷 八 条 。 — — 译 者
第一卷 五 人类理解力依其本性倾向于作些抽象而赋予流逝的事物 以一种本体和实在。但是,把自然化成一些抽象实不如把自然 析为若干分子为合于我们的目的,如比其他学派探入自然较 深的德谟克利塔斯学派就曾是这样做的。我们所应注意的 对象,与其是法式,不如是物质,不如是物质的结构和结构的 变化,不如是单纯的活动,③不如是活动或运动的法则因为 法式只是人心的虚构,除非你管活动的那些法则叫作法式 ①本条为二卷二至七各条对隐秘过程和隐秘结构的论述准备了张 译者 ②古希腊哲学家,唯物论者(公元前四六O年生):最著名的学说为原子论 与一卷五七条合看,可看到培根对这个学派的全面评价,从而理会培根自己研究 ③拉丁本原文为 actus purus,英文本在这里译为 simple action,在一卷七五 条又译为 pure act,我统一地译作“单纯活动”。克钦注释说,所谓单纯活动,是指 物体在自身之内由自身所作的活动或进展,如植物的生长就是。—译者 ④培根之使用法式(form)一词,他自己在二卷二条中说,“是因为它沿用已 久成为熟习之故”,在二卷一七条中又警诚人们,“不要把我所说的话应用到他们 的思辨迄今所想惯的那种法式上去”。于是同一“法式”之名,在培根用来就有两种 迥不相同的意义:有时就是所谓“沿用己久”,“人们所想惯”的那种“法式”(而这又 是培根所要否定的),有时则是他自己所讲的具有特定意义的“法式”。他在这里以 及在别处所否定的,诚如弗勒所指出,是象柏拉图所讲的idea理念,或译理型)那 种东西,即“那种在物质上不是全无界定就是界定不当的抽象法式和理念”(见二 卷一七条):他更反对“法式产生存在”的意见,认为那是人心本身的一个错误(见 二卷二条)。至于培根自己所讲的法式(在哲学术语上称为“培根式的法式”),用他 自己的话来说,则是“绝对现实的法则和规定性”,是物质中的单纯性质和单纯活 动的法则,是“事物的真正区别性”,是“真正的种属区别性”。参看一卷六六、七五 二四,二卷一至二O各条,特别是二卷一七条。—译者
五 一 ① 人 类 理 解 力 依 其 本 性 倾 向 于 作 些 抽 象 而 赋 予 流 逝 的 事 物 以 一 种 本 体 和 实 在 。 但 是 , 把 自 然 化 成 一 些 抽 象 实 不 如 把 自 然 析 为 若 干 分 子 为 合 于 我 们 的 目 的 , 如 比 其 他 学 派 探 入 自 然 较 深 的 德 谟 克 利 塔 斯 ② 学 派 就 曾 是 这 样 做 的 。 我 们 所 应 注 意 的 对 象 , 与 其 是 法 式 , 不 如 是 物 质 , 不 如 是 物 质 的 结 构 和 结 构 的 变 化 , 不 如 是 单 纯 的 活 动 , ③ 不 如 是 活 动 或 运 动 的 法 则 ; 因 为 法 式 只 是 人 心 的 虚 构 , ④ 除 非 你 管 活 动 的 那 些 法 则 叫 作 法 式 。 第 一 卷 3 1 ① ② ③ ④ 培 根 之 使 用 法 式 ( f o r m ) 一 词 , 他 自 己 在 二 卷 二 条 中 说 , “ 是 因 为 它 沿 用 已 久 成 为 熟 习 之 故 ” , 在 二 卷 一 七 条 中 又 警 诫 人 们 , “ 不 要 把 我 所 说 的 话 应 用 到 他 们 的 思 辨 迄 今 所 想 惯 的 那 种 法 式 上 去 ” 。 于 是 同 一 “ 法 式 ” 之 名 , 在 培 根 用 来 就 有 两 种 迥 不 相 同 的 意 义 : 有 时 就 是 所 谓 “ 沿 用 已 久 ” , “ 人 们 所 想 惯 ” 的 那 种 “ 法 式 ” ( 而 这 又 是 培 根 所 要 否 定 的 ) , 有 时 则 是 他 自 己 所 讲 的 具 有 特 定 意 义 的 “ 法 式 ” 。 他 在 这 里 以 及 在 别 处 所 否 定 的 , 诚 如 弗 勒 所 指 出 , 是 象 柏 拉 图 所 讲 的 i d e a ( 理 念 , 或 译 理 型 ) 那 种 东 西 , 即 “ 那 种 在 物 质 上 不 是 全 无 界 定 就 是 界 定 不 当 的 抽 象 法 式 和 理 念 ” ( 见 二 卷 一 七 条 ) ; 他 更 反 对 “ 法 式 产 生 存 在 ” 的 意 见 , 认 为 那 是 人 心 本 身 的 一 个 错 误 ( 见 二 卷 二 条 ) 。 至 于 培 根 自 己 所 讲 的 法 式 ( 在 哲 学 术 语 上 称 为 “ 培 根 式 的 法 式 ” ) , 用 他 自 己 的 话 来 说 , 则 是 “ 绝 对 现 实 的 法 则 和 规 定 性 ” , 是 物 质 中 的 单 纯 性 质 和 单 纯 活 动 的 法 则 , 是 “ 事 物 的 真 正 区 别 性 ” , 是 “ 真 正 的 种 属 区 别 性 ” 。 参 看 一 卷 六 六 、 七 五 、 一 二 四 , 二 卷 一 至 二 ○ 各 条 , 特 别 是 二 卷 一 七 条 。 — — 译 者 拉 丁 本 原 文 为 a c t u s p u r u s , 英 文 本 在 这 里 译 为 s i m p l e a c t i o n , 在 一 卷 七 五 条 又 译 为 p u r e a c t , 我 统 一 地 译 作 “ 单 纯 活 动 ” 。 克 钦 注 释 说 , 所 谓 单 纯 活 动 , 是 指 一 物 体 在 自 身 之 内 由 自 身 所 作 的 活 动 或 进 展 , 如 植 物 的 生 长 就 是 。 — — 译 者 古 希 腊 哲 学 家 , 唯 物 论 者 ( 公 元 前 四 六 ○ 年 生 ) ; 最 著 名 的 学 说 为 原 子 论 。 与 一 卷 五 七 条 合 看 , 可 看 到 培 根 对 这 个 学 派 的 全 面 评 价 , 从 而 理 会 培 根 自 己 研 究 自 然 的 态 度 。 — — 译 者 本 条 为 二 卷 二 至 七 各 条 对 隐 秘 过 程 和 隐 秘 结 构 的 论 述 准 备 了 张 本 。 — — 译 者
新工具 五二 综上所述,我所称为族类假象的假象就是这些样子。它 们或则起于人类元精本质的齐一性,或则起于它的成见性, 或则起于它的狭窄性,或则起于它的不知罢休的运动,或则 起于情感的注入,或则起于感官的不称职,或则起于感受的 样式。 五三 洞穴假象起于各个人的心的或身的独特组织;也起于教 育、习惯和偶然的事情。属于这一类的假象,数目是很大的, 花样是很多的;我将仅举那搅浑理解力最甚和最须指出加以 警惕的几条为例。 五四 有些人留恋于某种特定科学和思索,这或则由于他们幻 想自己就此成为有关的著作家和发明家,或则由于他们曾在 那些东西上面下过最大的苦功,因而对它们有了极深的习惯。 这类人若再从事于哲学和属于普遍性质的思索,则会在服从 自己原有的幻想之下把这些东西加以歪曲和色染。在亚里斯 多德那里就特别可以看到这种情况,他把他的自然哲学做成 ①上文第四五条指出“人类理解力依其本性容易倾向于把世界中的秩序性 和规则性设想得比所见到的多一些”,这里进一步说明这种本性的根源是在人类 元精本质的齐一性。培根在“ a dvancement ofl earning”一书中说过:“由于人的 元精具有平匀和划一的本质,所以往往就自然中设想出并杜撰出较实际为大的 匀性和划一性”,这话可资参证。—译者
五 二 综 上 所 述 , 我 所 称 为 · 族 · 类 · 假 · 象 的 假 象 就 是 这 些 样 子 。 它 们 或 则 起 于 人 类 元 精 本 质 的 齐 一 性 , ① 或 则 起 于 它 的 成 见 性 , 或 则 起 于 它 的 狭 窄 性 , 或 则 起 于 它 的 不 知 罢 休 的 运 动 , 或 则 起 于 情 感 的 注 入 , 或 则 起 于 感 官 的 不 称 职 , 或 则 起 于 感 受 的 样 式 。 五 三 · 洞 · 穴 · 假 · 象 起 于 各 个 人 的 心 的 或 身 的 独 特 组 织 ; 也 起 于 教 育 、 习 惯 和 偶 然 的 事 情 。 属 于 这 一 类 的 假 象 , 数 目 是 很 大 的 , 花 样 是 很 多 的 ; 我 将 仅 举 那 搅 浑 理 解 力 最 甚 和 最 须 指 出 加 以 警 惕 的 几 条 为 例 。 五 四 有 些 人 留 恋 于 某 种 特 定 科 学 和 思 索 , 这 或 则 由 于 他 们 幻 想 自 己 就 此 成 为 有 关 的 著 作 家 和 发 明 家 , 或 则 由 于 他 们 曾 在 那 些 东 西 上 面 下 过 最 大 的 苦 功 , 因 而 对 它 们 有 了 极 深 的 习 惯 。 这 类 人 若 再 从 事 于 哲 学 和 属 于 普 遍 性 质 的 思 索 , 则 会 在 服 从 自 己 原 有 的 幻 想 之 下 把 这 些 东 西 加 以 歪 曲 和 色 染 。 在 亚 里 斯 多 德 那 里 就 特 别 可 以 看 到 这 种 情 况 , 他 把 他 的 自 然 哲 学 做 成 3 2 新 工 具 ① 上 文 第 四 五 条 指 出 “ 人 类 理 解 力 依 其 本 性 容 易 倾 向 于 把 世 界 中 的 秩 序 性 和 规 则 性 设 想 得 比 所 见 到 的 多 一 些 ” , 这 里 进 一 步 说 明 这 种 本 性 的 根 源 是 在 人 类 元 精 本 质 的 齐 一 性 。 培 根 在 “ A d v a n c e m e n t o f L e a r n i n g ” 一 书 中 说 过 : “ 由 于 人 的 元 精 具 有 平 匀 和 划 一 的 本 质 , 所 以 往 往 就 自 然 中 设 想 出 并 杜 撰 出 较 实 际 为 大 的 平 匀 性 和 划 一 性 ” , 这 话 可 资 参 证 。 — — 译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