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1、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情况 2、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3、本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 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过行政处罚的 情况。 5、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情况 合法合规及6、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诚信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7、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 8、本公司最近五年之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9、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持有的涉及本次交易的标的 公司股权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付,本公司不存在虚假出资 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持有的涉及本次交易的标的 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设定担保或第三方权益等任何限制性 权益的情形 权属清晰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持有的涉及本次交易的标的 公司股权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査封、冻结、拍卖、征 用或限制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情形发生的未决 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完整,其权属状况清晰,过户或转移不 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5、本公司承诺承担因目标公司资产权属瑕疵导致的任何损失。 如果因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已有的自有房屋建筑物存 在产权瑕疵,在本次交易后给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造成损失的,包 括但不限于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所处的罚款、被有关权利主体追索 而支付的赔偿金、被责令拆除、搬迁费用、停工停产损失等,本公 瑕疵物业损 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安排提供相同或相似条 失兜底 件的房屋供相关企业经营使用等),促使标的公司业务经营持续正 常进行,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并承诺对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因 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或者支出的费用予以全额补偿并对此承担连带 责任,以保证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不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本公司承诺于2018年12月末之前办理完毕道达饰件仓库及沈阳 道达仓库的房屋权属证书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合法合规及 诚信 1、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情况。 2、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3、本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 4、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过行政处罚的 情况。 5、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情况。 6、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7、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 8、本公司最近五年之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9、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权属清晰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持有的涉及本次交易的标的 公司股权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付,本公司不存在虚假出资、 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持有的涉及本次交易的标的 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设定担保或第三方权益等任何限制性 权益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持有的涉及本次交易的标的 公司股权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拍卖、征 用或限制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情形发生的未决 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4、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完整,其权属状况清晰,过户或转移不 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5、本公司承诺承担因目标公司资产权属瑕疵导致的任何损失。 瑕疵物业损 失兜底 如果因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已有的自有房屋建筑物存 在产权瑕疵,在本次交易后给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造成损失的,包 括但不限于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所处的罚款、被有关权利主体追索 而支付的赔偿金、被责令拆除、搬迁费用、停工停产损失等,本公 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安排提供相同或相似条 件的房屋供相关企业经营使用等),促使标的公司业务经营持续正 常进行,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并承诺对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因 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或者支出的费用予以全额补偿并对此承担连带 责任,以保证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不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本公司承诺于2018年12月末之前办理完毕道达饰件仓库及沈阳 道达仓库的房屋权属证书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1、本公司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模塑科技股份的锁定期为下述日 期中的较晚日期:(1)自模塑科技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 个月;(2)与模塑科技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 定的各项盈利预测补偿均实施完毕之日。若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 内模塑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 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的模塑科技股票 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锁定期 2、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 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锁定的要求,因上市公司 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 3、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应 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锁定期承诺函 4、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转让按届时 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 标的公司提供信息真|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印 (道达饰实、准确和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 件) 完整 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本人向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 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模塑集提供信息真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公司/体本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团、曹明实、准确和|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 芳、曹克波完整 国证监会立案调査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锁定期 1、本公司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模塑科技股份的锁定期为下述日 期中的较晚日期:(1)自模塑科技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2)与模塑科技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 定的各项盈利预测补偿均实施完毕之日。若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 内模塑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 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的模塑科技股票 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 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锁定的要求,因上市公司 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 3、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应 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锁定期承诺函。 4、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转让按届时 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标的公司 (道达饰 件) 提供信息真 实、准确和 完整 本公司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 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印 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 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模塑集 团、曹明 芳、曹克波 提供信息真 实、准确和 完整 1、本公司/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本人向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 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公司/本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者赔偿安排 5、本公司/本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给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模塑集团将不以任 何方式转让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模塑科技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 股份锁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该等股份,也不由模塑科 技回购该等股份。如该等股份由于模塑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而增加的,增加的模塑科技股份同时遵照前述12个月的锁定期进 行锁定。 1、本公司/本人目前未直接从事电镀件的生产、研发和销售方面 的业务;除拟置入上市公司的江阴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下称“江 阴道达”)及其下属公司从事电镀件的生产、研发和销售方面的业 务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电镀件的生产、研发和销售 方面的业务的情形 2、本公司/本人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包括 上市公司的附属公司,下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上市公 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保证将采取合 避免同业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或参与与上市公 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的业务 3、如本公司/本人和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 可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 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如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 内上市公司做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尽力将该商业 机会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5、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1、本公司/本人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 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以及本公司/本人控股或实际控 制的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 业,以下统称“本公司/本人的关联企业”),今后原则上不与上市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减少和规范3、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本人或本公 关联交易司/本人的关联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将促使此 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 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公司/ 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 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 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者赔偿安排。 5、本公司/本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给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份锁定 在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模塑集团将不以任 何方式转让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模塑科技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 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该等股份,也不由模塑科 技回购该等股份。如该等股份由于模塑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而增加的,增加的模塑科技股份同时遵照前述 12 个月的锁定期进 行锁定。 避免同业竞 争 1、本公司/本人目前未直接从事电镀件的生产、研发和销售方面 的业务;除拟置入上市公司的江阴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下称“江 阴道达”)及其下属公司从事电镀件的生产、研发和销售方面的业 务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电镀件的生产、研发和销售 方面的业务的情形; 2、本公司/本人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包括 上市公司的附属公司,下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上市公 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保证将采取合 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或参与与上市公 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的业务; 3、如本公司/本人和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 可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 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如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 内上市公司做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尽力将该商业 机会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5、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减少和规范 关联交易 1、本公司/本人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 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以及本公司/本人控股或实际控 制的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 业,以下统称“本公司/本人的关联企业”),今后原则上不与上市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3、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本人或本公 司/本人的关联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将促使此 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 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公司/ 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 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 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4、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 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协议;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的关联 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 5、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本人将向上市 公司做出赔偿。 (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将继续维护模塑科技的独立 性,保证模塑科技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 机构独立。 l、保证模塑科技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员均无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 外的其他职务的双重任职以及领取薪水情况:保证模塑科技的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命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模塑科技章程的规定履行合法程 序;保证模塑科技的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制度、工资管理等完全 独立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模塑科技的资产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的资产产权上明确界定并划清,本承诺人拟投入或转让给模塑科技 的相关资产的将依法办理完毕权属变更手续,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保证不会发生干预模塑科技生产管理以及占用模塑科技资金、资产 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3、保证模塑科技提供产品服务、业务运营等环节不依赖于本承 保证上市公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模塑科技拥有独立于本承诺 司“五独立”人的生产经营系统、辅助经营系统和配套设施:保证模塑科技拥有 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保证模塑科技拥有独立的生产经 营管理体系:保证模塑科技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业务,形成了 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实行经营管理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与风 4、保证模塑科技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独立的财务部 门,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 保证模塑科技独立在银行开户并进行收支结算,并依法独立进行纳 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 5、保证模塑科技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独立建立其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经营 管理机构,并保证该等机构独立行使各自的职权:保证模塑科技的 经营管理机构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经营机构不 存在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形 (二)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模塑科技造成的直 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发行股份购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 买资产摊薄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即期回报采2、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 取填补措施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上市公司的相关制度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4、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 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协议;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的关联 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 收益。 5、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本人将向上市 公司做出赔偿。 保证上市公 司“五独立” (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将继续维护模塑科技的独立 性,保证模塑科技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 机构独立。 1、保证模塑科技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员均无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 外的其他职务的双重任职以及领取薪水情况;保证模塑科技的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命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模塑科技章程的规定履行合法程 序;保证模塑科技的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制度、工资管理等完全 独立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模塑科技的资产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的资产产权上明确界定并划清,本承诺人拟投入或转让给模塑科技 的相关资产的将依法办理完毕权属变更手续,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保证不会发生干预模塑科技生产管理以及占用模塑科技资金、资产 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3、保证模塑科技提供产品服务、业务运营等环节不依赖于本承 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模塑科技拥有独立于本承诺 人的生产经营系统、辅助经营系统和配套设施;保证模塑科技拥有 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保证模塑科技拥有独立的生产经 营管理体系;保证模塑科技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业务,形成了 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实行经营管理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与风 险; 4、保证模塑科技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独立的财务部 门,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 保证模塑科技独立在银行开户并进行收支结算,并依法独立进行纳 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 5、保证模塑科技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独立建立其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经营 管理机构,并保证该等机构独立行使各自的职权;保证模塑科技的 经营管理机构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经营机构不 存在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形。 (二)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模塑科技造成的直 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摊薄 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 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上市公司的相关制度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及本公司/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公司/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予以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 修订相关制度,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承诺严格 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办法》及《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开、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交 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 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二)严格履行相关审批要求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由具有相关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 资产评估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针对本次交易,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董事 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方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表决,关联股东将回 避表决。 (三)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交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及本公司/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公司/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予以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 修订相关制度,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承诺严格 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办法》及《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开、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交 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 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二)严格履行相关审批要求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由具有相关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 资产评估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针对本次交易,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董事 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方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表决,关联股东将回 避表决。 (三)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交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