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A股) 第一章释义 bBVA Banco Bilbao Vizcaya Argentaria S.A.(西班牙对外 银行) 报告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 本集团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本行/本公司/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本行董事会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份制银行 包括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 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恒丰 银行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华夏基金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会 本行监事会 临安中信村镇银行 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社保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天安财险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台湾中信金控 中国台湾中国信托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证监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信诚基金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诚人寿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信诚资产管理 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5 第一章 释义 BBVA Banco Bilbao Vizcaya Argentaria S.A.(西班牙对外 银行) 报告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 本集团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本行╱本公司╱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本行董事会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份制银行 包括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 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恒丰 银行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华夏基金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会 本行监事会 临安中信村镇银行 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社保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天安财险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台湾中信金控 中国台湾中国信托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证监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信诚基金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诚人寿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信诚资产管理 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A股) 信银投资 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原振华国际财务有限 公司) 央行人中央银行/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人民币元 中囯财政部/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烟草 中国烟草总公司 中国银监会/银监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信产业基金 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出版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地产 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股份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8月更名前为中信 泰富有限公司) 中信国际资产 中信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国金 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中信集团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12月改制更名前为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中信建投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金融租赁 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中信乐益通 中信乐益通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中信旅游 中信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泰富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2014年8月更名为中国中信股 份有限公司) 中信信托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兴业 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原中信嘉华银行有限 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中国) 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 中信有限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2014年8月更名前为中国中信 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6 信银投资 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原振华国际财务有限 公司) 央行╱ 中央银行╱ 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元 人民币元 中国财政部╱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烟草 中国烟草总公司 中国银监会╱银监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信产业基金 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出版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地产 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股份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8月更名前为中信 泰富有限公司) 中信国际资产 中信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国金 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中信集团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12月改制更名前为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中信建投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金融租赁 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中信乐益通 中信乐益通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中信旅游 中信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泰富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2014年8月更名为中国中信股 份有限公司) 中信信托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兴业 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原中信嘉华银行有限 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中国) 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 中信有限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2014年8月更名前为中国中信 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A股) (注:本释义条目以汉语拼音排序) 结合财务报告披露口径,本报告所涉及的本集团、本行的地理区域①定义为 “长江三角洲”指本行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等5家一级分行以及 子公司临安中信村镇银行所在的地区; “珠江三角洲及海峡西岸”指本行福州、厦门、广州、深圳、东莞、海口 等6家一级分行所在的地区; “环渤海地区”指本行北京、天津、石家庄、济南、青岛、大连等6家一级 分行以及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所在的地区; “中部地区”指本行合肥、郑州、武汉、长沙、南昌、太原等6家一级分行 所在的地区; “西部地区”指本行重庆、南宁、贵阳、呼和浩特、银川、西宁、西安 成都、乌鲁木齐、昆明、兰州、拉萨等12家一级分行所在的地区 东北地区”指本行哈尔滨、长春、沈阳等3家一级分行所在的地区; 此外,“总部”指本行总行机关和信用卡中心;“香港”包括信银投资和 中信国金及其子公司 1报告期内,本行一级分行变动情况为:新设立拉萨分行;无锡、唐山分行分别并入南京、石家庄分行 根据本行财务报告披露口径,本行大连分行列入“环渤海地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7 (注:本释义条目以汉语拼音排序) 结合财务报告披露口径,本报告所涉及的本集团、本行的地理区域①定义为: “长江三角洲”指本行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等5家一级分行以及 子公司临安中信村镇银行所在的地区; “珠江三角洲及海峡西岸”指本行福州、厦门、广州、深圳、东莞、海口 等6家一级分行所在的地区; “环渤海地区”指本行北京、天津、石家庄、济南、青岛、大连等6家一级 分行以及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所在的地区; “中部地区”指本行合肥、郑州、武汉、长沙、南昌、太原等6家一级分行 所在的地区; “西部地区”指本行重庆、南宁、贵阳、呼和浩特、银川、西宁、西安、 成都、乌鲁木齐、昆明、兰州、拉萨等12家一级分行所在的地区; “东北地区”指本行哈尔滨、长春、沈阳等3家一级分行所在的地区; 此外,“总部”指本行总行机关和信用卡中心;“香港”包括信银投资和 中信国金及其子公司。 ① 报告期内,本行一级分行变动情况为:新设立拉萨分行;无锡、唐山分行分别并入南京、石家庄分行。 根据本行财务报告披露口径,本行大连分行列入“环渤海地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A股) 第二章公司基本情况筒介 公司信息 法定中文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法定英文名称 CHINA CITIC BANK CORPORATION LIMITED (缩写“CNCB”)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授权代表: 李庆萍、王康 董事会秘书 王康 联席公司秘书 王康、甘美霞(FCS,FCIS) 证券事务代表 王珺威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100010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100010 互联网网址 bank citic. com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86-10-85230010/+86-10-85230079 电子信箱 ir@citicbank.com 香港营业地址: 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54楼 信息披露报纸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刊登A股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信息披露网站: www.sse.comcn 刊登H股年度报告的香港联交所指定网站 WWw Hews 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中信银行董监事会办公室 中国内地法律顾问: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中国香港法律顾问:高伟绅律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审计师 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邮编 200021) 境内签字注册会计师:胡燕、吴卫军 境外审计师: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中环太子大厦22楼 境外签字注册会计师 何淑贞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A股股份登记处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 H股股份登记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12-1716室 股份上市地点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中信银行601998 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H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信银行099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8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一、公司信息 法定中文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法定英文名称: CHINA CITIC BANK CORPORATION LIMITED (缩写“CNCB”)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授权代表: 李庆萍、王康 董事会秘书: 王康 联席公司秘书: 王康、甘美霞(FCS,FCIS) 证券事务代表: 王珺威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100010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100010 互联网网址: bank.ecitic.com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86-10-85230010/+86-10-85230079 电子信箱: ir@citicbank.com 香港营业地址: 香港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54 楼 信息披露报纸: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信息披露网站: 刊登 A 股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www.sse.com.cn 刊登 H 股年度报告的香港联交所指定网站: www.hkexnews.hk 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中信银行董监事会办公室 中国内地法律顾问: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中国香港法律顾问: 高伟绅律师事务所 境内审计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邮编: 200021) 境内签字注册会计师: 胡燕、吴卫军 境外审计师: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中环太子大厦 22 楼 境外签字注册会计师: 何淑贞 A 股股份登记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H 股股份登记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12-1716 室 股份上市地点、 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 A 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银行 601998 H 股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099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A股)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康 王珺威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联系电话 +86-10-85230010 +86-10-85230010 传真 +86-10-85230079 +86-10-85230079 电子信箱 ir@citicbank.com ir@citibank.com 三、上市以来主营业务变化情况 本行自2007年4月在上交所、香港联交所上市至报告期末,分别于2012年11 月23日、2014年12月8日在囯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过两次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经营范围为:(一)许可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 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 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 理黄金业务;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 业务(有效期至2017年9月8日)。(二)一般经营项目:无。 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前,本行于2016年1月27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增加“黄金进出口”业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9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 名 王康 王珺威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联系电话 +86-10-85230010 +86-10-85230010 传 真 +86-10-85230079 +86-10-85230079 电子信箱 ir@citicbank.com ir@citicbank.com 三、上市以来主营业务变化情况 本行自2007年4月在上交所、香港联交所上市至报告期末,分别于2012年11 月23日、2014年12月8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过两次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经营范围为:(一)许可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 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 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 理黄金业务;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 业务(有效期至2017年9月8日)。(二)一般经营项目:无。 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前,本行于2016年1月27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增加“黄金进出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