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绪论 [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旅行社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熟悉旅行社的职能和分 类;掌握旅行社的概念、旅行社的基本业务。 [学习重点 旅行社的概念旅行社的业务 [学习难点] 旅行社的分类 主要内容] 1.旅行社的概念和分类 (1)有关国家和地区旅行社概念 (2)我国旅行社的概念、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 2.旅行社的产生和发展 (1)托马斯库克;(2)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旅行部、香港中国旅行社股份有 限公司;(3)厦门华侨服务社、中国旅行社、中国国际旅行社、中国青年旅行社; (3)产业革命对旅行社产生的作用;(4)新中国旅行社的产生和发展;(5)中 国旅行社业发展的五个阶段 3.旅行社的职能和业务 (1)旅行社职能∶生产职能、销售职能、组织协调职能、分配职能、提供 信息职能 (2)旅行社业务:产品开发业务、产品采购业务、产品销售业务、旅游接
第一章 绪论 [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旅行社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熟悉旅行社的职能和分 类;掌握旅行社的概念、旅行社的基本业务。 [学习重点] 旅行社的概念 旅行社的业务 [学习难点] 旅行社的分类 [主要内容] 1.旅行社的概念和分类 (1)有关国家和地区旅行社概念 (2)我国旅行社的概念、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 2.旅行社的产生和发展 (1)托马斯·库克;(2)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旅行部、香港中国旅行社股份有 限公司;(3)厦门华侨服务社、中国旅行社、中国国际旅行社、中国青年旅行社; (3)产业革命对旅行社产生的作用;(4)新中国旅行社的产生和发展;(5)中 国旅行社业发展的五个阶段。 3.旅行社的职能和业务 (1)旅行社职能:生产职能、销售职能、组织协调职能、分配职能、提供 信息职能; (2)旅行社业务:产品开发业务、产品采购业务、产品销售业务、旅游接
待业务、旅游咨询业务、旅游代理业务。 [案例分析] 1.中国的第一家旅行社 2.越权经营出境游境外代办被查处
待业务、旅游咨询业务、旅游代理业务。 [案例分析] 1.中国的第一家旅行社 2.越权经营出境游 境外代办被查处
第一节旅行社概念和分类 旅行社概念 旅行社是旅游业的三大支柱之一,同时在旅游业中起到龙头和纽带的作用。有关旅行社 的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表述。在我国,关于“旅行社”的英文翻译主要有 trave agency, travel service, tourist agency等等。 travel service的译法历史较为悠久, 不少人认为是我国的专用词汇,事实上,随着人们对旅游的认识,我们认为使用 travel agency一词更为恰当 (一)中国旅行社的概念 1.中国大陆的概念 1996年10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5号发布(根据2001年12月11日《国 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旅行 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其中的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 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2.中国台湾的含义 我国台湾省《发展观光条例》第二条第八项规定:“旅行业是指为旅客代办出国及签证 手续,或安排观光旅客旅游、食宿及提供有关服务而收取报酬的事业。” (二)日本的含义 在日本,人们习惯上称旅行社。旅行业日本《日本旅行业法》规定:旅行业系指收取报 酬经营下列事业之一者(专门提供运输服务者除外): 1.为旅客提供运输或住宿服务,代理签约、媒介或介绍之行为 2.代理提供运输或住宿之服务业与旅客签约提供服务或从事媒介之行为 3.利用他人经营之运输机构或住宿设备,为旅客提供运输或住宿服务 4.附随于前三款行为,为旅客提供运输及住宿以外之旅行有关服务,代理签约、媒介 或介绍之行为 5.附随于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行为,代理提供运输、住宿以及有关服务,为旅客提供服 务而代理签约或媒介之行为
第一节 旅行社概念和分类 一、旅行社概念 旅行社是旅游业的三大支柱之一,同时在旅游业中起到龙头和纽带的作用。有关旅行社 的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表述。在我国,关于“旅行社”的英文翻译主要有 travel agency,travel service,tourist agency 等等。travel service 的译法历史较为悠久, 不少人认为是我国的专用词汇,事实上,随着人们对旅游的认识,我们认为使用 travel agency 一词更为恰当。 (一)中国旅行社的概念 1.中国大陆的概念 1996 年 10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05 号发布(根据 2001 年 12 月 11 日《国 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旅行 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其中的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 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2.中国台湾的含义 我国台湾省《发展观光条 例》第二条第八项规定:“旅行业是指为旅客代办出国及签证 手续,或安排观光旅客旅游、食宿及提供有关服务而收取报酬的事业。” (二)日本的含义 在日本,人们习惯上称旅行社。旅行业日本《日本旅行业法》规定:旅行业系指收取报 酬经营下列事业之一者(专门提供运输服务者除外): 1.为旅客提供运输或住宿服务,代理签约、媒介或介绍之行为; 2.代理提供运输或住宿之服务业与旅客签约提供服务或从事媒介之行为; 3.利用他人经营之运输机构或住宿设备,为旅客提供运输或住宿服务; 4.附随于前三款行为,为旅客提供运输及住宿以外之旅行有关服务,代理签约、媒介 或介绍之行为; 5.附随于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行为,代理提供运输、住宿以及有关服务,为旅客提供服 务而代理签约或媒介之行为;
6.附随于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行为,引导旅客,代办申领护照及其它手续,以及其它为 旅客提供服务之行为; 7.有关旅行一切之咨询行为 8.对于第一款至第六款所列行为之代理签约行为 (三)欧美国家的概念 欧美国家按照业务范围将旅行社划分为旅游经营商(Tour0 perator)旅游批发商(Tour Wholesaler)和旅游零售商( Tour Retailer)三类。 由上可以看出,尽管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旅行社的性质有不尽相同的规定,但其中包含了 以下两个共同特征: (1)提供与旅行有关的服务,是旅行社的主要职能 (2)以营利为目的,决定了旅行社的企业性质。 二、旅行社分类 (一)中国的旅行社分类 1.中国大陆的分类 建国以来我国旅行社的分类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49年10月至1985年4月。我国先后成立了中国国际旅行社、中 国华侨旅行社和中国旅行社、中国青年旅行社三类四大旅行社。其中,中国国际旅行社专门 从事接待外国旅游者:中国华侨旅行社和中国旅行社专门负责接待来中国大陆旅游、探亲的 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外籍华人四种人:中国青年旅行社负责接待外国青年旅游者和 华侨等四种人中的青年旅游者和探亲者 第二阶段从1985年5月至1995年9月。这一阶段我国旅行社按照1985年5 月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划分为三类,即一类旅行社、二类旅行社和三类旅行社。 一类旅行社具有接待和招徕外国人及华侨等四种人的双重功能。二类旅行社指不对外招徕, 只经营、接待外国人及华侨等几种人。三类旅行社只经营中国国民国内旅游业务。 第三阶段从1996年10月至今。 根据国务院1996年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我国的旅行社按照经营的业务范围划分 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两种类型。 (1)国际旅行社 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具体说来国 际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A.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与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归国及回内地旅游,为其代理 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
6.附随于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行为,引导旅客,代办申领护照及其它手续,以及其它为 旅客提供服务之行为; 7.有关旅行一切之咨询行为; 8.对于第一款至第六款所列行为之代理签约行为。 (三)欧美国家的概念 欧美国家按照业务范围将旅行社划分为旅游经营商(Tour Operator)、旅游批发商(Tour Wholesaler)和旅游零售商(Tour Retailer)三类。 由上可以看出,尽管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旅行社的性质有不尽相同的规定,但其中包含了 以下两个共同特征: (1)提供与旅行有关的服务,是旅行社的主要职能; (2)以营利为目的,决定了旅行社的企业性质。 二、旅行社分类 (一)中国的旅行社分类 1.中国大陆的分类 建国以来我国旅行社的分类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49年10月至1985年4月。我国先后成立了中国国际旅行社、中 国华侨旅行社和中国旅行社、中国青年旅行社三类四大旅行社。其中,中国国际旅行社专门 从事接待外国旅游者;中国华侨旅行社和中国旅行社专门负责接待来中国大陆旅游、探亲的 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外籍华人四种人;中国青年旅行社负责接待外国青年旅游者和 华侨等四种人中的青年旅游者和探亲者。 第二阶段从1985年5月至1995年9月。这一阶段我国旅行社按照1985年5 月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划分为三类,即一类旅行社、二类旅行社和三类旅行社。 一类旅行社具有接待和招徕外国人及华侨等四种人的双重功能。二类旅行社指不对外招徕, 只经营、接待外国人及华侨等几种人。三类旅行社只经营中国国民国内旅游业务。 第三阶段从1996年10月至今。 根据国务院 1996 年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我国的旅行社按照经营的业务范围划分 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两种类型。 (1)国际旅行社 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具体说来国 际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A.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与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归国及回内地旅游,为其代理 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
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手续 B.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 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 C.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 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 签证手续 D.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国家的边境地 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 境及签证手续; E.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出国旅游业务、港 澳台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 (2)国内旅行社 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限于国内旅游业务。具体说来国内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A.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 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B.为我国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C.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与国内旅游有关的业务 实际上,根据国家旅游局分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目前我国的国际旅行 社可以进一步区分为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含经国家旅游局许可设立的中 外合资旅行社)、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旅行社、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 社等情况。 2.中国台湾的分类 我国台湾省《发展观光条例》将台湾省内的旅行业划分为综合行业、甲种旅行业和乙种 旅行业三种。 (1)综合旅行业 A.接受委托代售岛内外海、陆、空运输事业之客票,或代放宽购买岛内外客票、托运 行李 B.接受旅客委托,代办出入境及签证手续 C.接待岛内外观光旅客并安排旅游、食宿及导游。 D.以包办旅游方式,自行组团,安排旅客岛内外观光旅游、食宿及提供有关服务 E.委托甲种旅行业代理招揽前款业务 F.委托乙种旅行业代为招揽第四款岛内团体旅游业务 G.代理外国旅行业办理联络、推广、报价等业务。 H.其它经主管机关核定与岛内外旅游有关之事项 (2)甲种旅行业
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手续; B.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 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 C.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 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 签证手续; D.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国家的边境地 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 境及签证手续; E.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出国旅游业务、港 澳台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 (2)国内旅行社 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限于国内旅游业务。具体说来国内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A.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 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B.为我国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C.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与国内旅游有关的业务。 实际上,根据国家旅游局分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目前我国的国际旅行 社可以进一步区分为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含经国家旅游局许可设立的中 外合资旅行社)、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旅行社、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 社等情况。 2.中国台湾的分类 我国台湾省《发展观光条例》将台湾省内的旅行业划分为综合行业、甲种旅行业和乙种 旅行业三种。 (1)综合旅行业 A.接受委托代售岛内外海、陆、空运输事业之客票,或代放宽购买岛内外客票、托运 行李。 B.接受旅客委托,代办出入境及签证手续。 C.接待岛内外观光旅客并安排旅游、食宿及导游。 D.以包办旅游方式,自行组团,安排旅客岛内外观光旅游、食宿及提供有关服务。 E.委托甲种旅行业代理招揽前款业务。 F.委托乙种旅行业代为招揽第四款岛内团体旅游业务。 G.代理外国旅行业办理联络、推广、报价等业务。 H.其它经主管机关核定与岛内外旅游有关之事项。 (2)甲种旅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