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论 1524年农历七月十五日,有众多明朝重臣在内的数百官员在 北京紫禁城左顺门示城,抗议世宗皇帝拒绝做明孝宗皇帝的酮 子。其时京城百姓正忙于过中元节,这些官员却以官僚生涯与性命 作赌注,抗议世宗的独新专行。在皇族中特别是关系到帝王继位的 大事,是不允许个人决断的。示威者大声呼喊世宗先辈的名字,包 括孝宗以及近世的先帝和明朝创始者太祖。身为皇宫卫:L的太监 下令驱散人群,但他们岿然不动。太监录下示威者的姓名,并速捕 8人。速捕犹如一个信号,其余官员猛击紫禁城门,数百上大夫撞 击大门并嚎啕大哭,儒家礼仪荡然无存。宫廷内外撞击声与哭喊声 展天动地。17岁的皇帝忍无可忍,遂命令速捕其余示威者,共拘禁 134人。5天后,即J524年七月二十日,他们被宣判拘禁,其中8名 首要被放逐,其余人按官阶受到相应惩罚,四品以上官员夺俸,四 品以下宫员受鞭刑。内中16人因伤重致死。一周后,第二批示威者 亦受惩罚,3人终身放逐,数人黜为庶民,另一人死了鞭刑。) 这桩被称为大礼议的事件,是一起夹杂着公共利益与私人利 益、国家事务与家族责任观的事件。一方面涉及按顺序继位的问 1
烟火接续· 题,另一方面关系到儿了对亲生父亲应尽贵任的问题。这桩棘手之 审源于武宗(1506一1521年在位)死后无了继承。武宗遗诏令堂弟 即世宗继位。2]但是明朝继位的规则,白开国皇帝制定以来就禁止 堂兄弟继承。明廷礼部在内阁首辅杨廷和(1459-1529年)主持卜, 提议世宗尊学宗(1488-1505年在位,武宗之父)为父并认武宗为 兄。既然先祖规定允许兄终弟及,这种继位便合乎礼法。只要世宗 在孝宗(其伯父)身后为其所收养,便可符合礼仪的规定:收继兄弟 的儿子在法神、礼仪上是允许的。事实上,汉、宋均有这类先例,把 收继"当作解决帝位继承难题的良方。但是如果世宗承认这种收继, 他将因不能尊崇其亲生父亲兴献王而降低父上的声望。皇帝父亲 的名分将只能给孝尔(而非兴献干)。在明朝序廷政治充斥着派系 之予的氛围中,皇帝很容易找到一些追随他的官僚。由于世宗拒绝 礼部的提议,争论在宫内持续3年之久。最终,世宗不仅使自身继 位合法化,而且追封生父为献皇帝。 派系倾轧、强权政治和自我扩张等因素在大礼议中都起到作 用但这毕竟也是一个事关孝顺和收继的争论。当最初建议皇帝认 孝宗为父时,他反问道:“父母可易乎?”[3)张骢(1475-1539年)和 桂尊(卒于1531年)引州孟子所说“天之生物,使之一本”的话来支 持皇帝的立场。他们表达了一种孝顺和忠诚的情感,这种情感在其 他地方产生了同响与共鸣。他们把这句话解释为对世宗(并广及任 何人)来说,仪式上视两人为父有悖天理。〔4)此外,在《明史》所引 篇奏章中,支持张骢立场的方献夫(卒于1544年)写道:“先王制 礼,本缘人情。”()方献夫以此暗示礼制不能与人类天性冲突,违反 人性的礼制不是真正的礼制。张惑走得更远,以至竞建议修正深埋 于人们心中的礼。〔 另一方面,杨廷和则认为礼不存在于人们心中而是在典籍的 文句中。〔)这次争论中的一个重要典籍是《春秋公羊传》,据称《春 秋》出自孔子之手。礼部尚书毛澄(1460-1523年)引用《公羊传》中 ·2·
·序论· 一段文字,声称继承(财产或职位的)人实际上就是儿子。毛澄提 出,根据这个原则,世宗皇帝应该被他的前任之父收养。他进一步 建议,根据米代理学家程颐的说法,被收继者应把自已生身父母视 作叔婶。〔)可以相信,大礼议是因政治原因而被激发的。但是,如果 人类情感与经典要求相冲突,如何最好地解决两者间的矛盾,自宋 以来便是理学家争论的主要问题。的确,明朝大礼议中的许多论 点,在宋朝被称为“濮议”的继位之争中就已提出来了。那次争论以 英宗(1064-1067在位)作出妥协认仁宗为父而得到解决。但这是 种会继续引起争议的解决办法。[9) 尤论这些继位斗争说明什么,但至少是关于忠、孝与不可改变 的万物本质的争论。这些争议在关于收继的更」¨泛的争论中得到 了共鸣:一个人如何能有两个父亲?出于什么原因·个人可以抛弃 生身父母转而孝忠他人?这种合乎礼制的继位与因血缘关系而赋 予的职责之间的冲突,不仪为帝干也为普通臣民所承认。 世宗的收继如果在以前就发生的话,那在法律上和礼仪上将 是确的。的确,一个无后代的人会被鼓励去收养一子延续香火。 但这些在礼、法上得到认可的收继被限制在同一宗族或同姓人内 部。不符合这一标准的收继在法律上:遭到禁止。不过,收养异姓人 为子似乎一直是比较普遍的。这种异姓收继在法律上、礼仪上都是 被禁止的。唯一认可它的是习俗,而习俗本身也是一种强有力的体 制。并且我]发现了一种表达清晰的思想,它支持异姓间的收继 提出了使收继卓有成效的途径。 收继,既作为一种习俗的安排,也作为一种法律制度,调适着 中国社会内部多种矛盾的关系。作为一种获得继承人的方式,收继 在继承原则与功过原则之间调适着。后代的延续是使中国社会有 序的基本原则之一。亲属关系的隐喻在叙述中国的国家和社会形 成秩序中发挥着首要作用。德行是形成中国社会秩序的另一个基 本原则。在构成本书主题的中国封建社会晚期,中国与其说是由世 ·3
·烟火接续· 袭的贵族统治,毋宁说是由一个通过科举制度选拔出来的文官集 团所统治。远古的圣王尧、舜、禹没有把王位传给他们的儿子们(后 者是无能的人),而是选择德智兼备的人继承他们的王位。萨拉· 艾兰(Sarah Allan)将此描述为在继承人和贤人之间的冲突,并且 在充满著巾国文化英雄的神话中,看到了试图缓和那些紧张的努 力。【0霍华德·维彻斯勒(Howand Wechsler)附和艾兰的观点,认为 继位的仪式是被设计来缓和这种紧张关系的。〔] 收继还引出了一个问题,就是白然界在多大程度1受制于人 类的操纵。收继作为一种合法的虚设,是人们能够影响自然本质的 一种方式,以之弥补自然的不足与缺陷。如李渔的戏曲《巧团圆》 第中出结尾所唱:“善人无铜易商量,何用天公作主张。”(2本书很 大部分将关注这种弥补.上:天安排的需要。 人类学的视角 到月前为止,论述现当代中国社会收养问题的最重要工作,都 是人类学家做的。他们报告说,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无论是在 大陆还是在台湾,异姓之间的收养现象相对自由。人类学家的描述 捉供了关于收养异姓子女的丰宫的参考资料。〔) 在西文著述中,关于中国收养问题的最全面的描述是武雅土 (Arthur Wolf)和黄洁珊(音译)(Chich-shan Huang)的《中国的婚姻 与收养,1845-1945》。他们的著作清晰地证明,许多与我们认为在 “儒家式”家庭中的正:当行为相悖的实践,在他们所研究的台湾北 部海山地区却司空见惯。例如人赘婚、童婚以及异姓收养,都是 整套规范行为的组成部分。(在人赘婚中新郎加人新娘家庭,他将 改用岳父的姓氏并且其子嗣将成为岳父的继铜。“童婚”是武雅士 和黄洁珊对下列婚姻现象所做的定义,郎新娘在孩提时便进人新 郎家,并以养女身份被抚养成人,成年后才嫁给其“兄弟”。女孩在 4·
·序论· 台湾话中被称为媳妇仔,在普通话中称为童养媳。)收继是牵扯到 家族的关键问题,但是武雅士和黄洁珊发现在海山对家族的关注 与考虑很大程度上并不重要。他们写道:“婚姻与收养最好被看作 是家族操纵双方结合以解决紧迫问题与达到长远目标的手 段。"〔4他报告说,要做养父母的人并非被迫选择同姓成员作继 承人。的确,被调查者指出,收养亲戚可能是危险的,因为孩子很有 可能回到其生身家庭中。家族组织在海山相对较弱。武雅士和黄洁 珊推断,在家族组织强大的地方,家族对收养的约束力(如规定被 收养的继承人是同姓)相应也强大些。〔5)武雅士和黄洁珊发现收 养活动有巨大的地域性差异,这种差异有时但并不总是与强大家 族的存在相关联。例如,他们发现在家族组织弱小的山东,收养活 动似乎还是受到极大限制。〔16] 华生(J.L.Watsor如)在关于香港新界的研究中,描述了多少有些 不同的境况。尽管台湾是以家族组织相对弱小著称,但在香港的新 界家族则相对强大。华生发现,实际上有些族规就给予家族成员作 养子的优先权,但他发现这些族规常遭忽视。尽管选择.个外人而 非同族人作养子,要求养父举行一个羞辱性的人族仪式,并出钱举 小一个花费不菲的宴会,但人们还是经常收养外人。华生用家族中 各支之间潜在的敌对来解释它。如果养子的生父被认出,并H居住 于同-社区,养父将不再能确保其养子的忠幸。因此,华生认为,无 制者更感意收养外人,经常是从·个能对孩子生身家庭身份保密 的中间人手中购买。尽管这种收养方式存在问题,人们还是乐于选 择它,因为这样的孩子与生身家庭一刀两断,将是更为可靠的继承 人。17) 通过比较明朝和清初的文献与19、20世纪民族志学者提供的 证据,显示了某种明显的方法论上的困境。证据的性质是不同的: 人类学家观察和找人访谈,而历史学家则研究文献。分析的层面也 不尽相同:典型的人类学研究集中关注单一社区,而历史学家(也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