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自由主义诸要素 第一,存在着一个所谓人身自由领域,这个领域很难说 清楚,但它是人类最深沉的感觉和激情的最猛烈的斗争场所。 其基础是思想自由一一一个人自己头脑里形成的想法不受他 人审讯①—必须由人自己来统治的内在堡垒。但是,要是 没有思想交流的自由,思想自由就没有什么用处,因为思想 主要是一种社会性的产物;因此,思想自由必须附带有言论 自由、著作自由、出版自由以及和平讨论自由。这些权利并 不是不受怀疑、没有困难的。言和行在某一点上很难区别,言 论自由可能意味着制造动乱的权利。正当自由的界线无论在 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不易划定。它们把我们直接引向自由和 秩序可能发生冲突的许多点中的一点,而我们要应付的正就 是这种冲突。就有关的宗教自由权利而言,冲突的可能性也 不小。这种自由决不能认为是绝对的。任何一个现代国家都 不会容忍一种以吃人肉、以人为祭品或焚烧巫婆为内容的宗 教崇拜。事实上,这类做法——它们是各种最虔诚地保持着 的原始信仰自然而然地产生的—已经被那些负责统治欠发 达种族的文明人习惯性地取缔。英国法律承认印度的一夫多 妻制,但是我想一个穆斯林或印度人未必能在英国同时娶两 个妻子。进行斗争也不是为了这种自由。 那末,宗教自由的主要意义究竟是什么呢?从表面上讲, 我认为它包括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另外还有任何一种不伤 ①参阅法盖著《自由主义》中饶有兴趣的一章,其中指出,所谓“思想是 自由的”这句老话是被任何审讯所否定了的,审讯者强迫一个人说出自己的想法, 如果这些想法不投审讯者所好,此人便会受到惩罚
第 一 , 存 在 着 一 个 所 谓 人 身 自 由 领 域 , 这 个 领 域 很 难 说 清 楚 , 但 它 是 人 类 最 深 沉 的 感 觉 和 激 情 的 最 猛 烈 的 斗 争 场 所 。 其 基 础 是 思 想 自 由 — — 一 个 人 自 己 头 脑 里 形 成 的 想 法 不 受 他 人 审 讯 ① — — 必 须 由 人 自 己 来 统 治 的 内 在 堡 垒 。 但 是 , 要 是 没 有 思 想 交 流 的 自 由 , 思 想 自 由 就 没 有 什 么 用 处 , 因 为 思 想 主 要 是 一 种 社 会 性 的 产 物 ; 因 此 , 思 想 自 由 必 须 附 带 有 言 论 自 由 、 著 作 自 由 、 出 版 自 由 以 及 和 平 讨 论 自 由 。 这 些 权 利 并 不 是 不 受 怀 疑 、 没 有 困 难 的 。 言 和 行 在 某 一 点 上 很 难 区 别 , 言 论 自 由 可 能 意 味 着 制 造 动 乱 的 权 利 。 正 当 自 由 的 界 线 无 论 在 理 论 上 还 是 实 践 上 都 不 易 划 定 。 它 们 把 我 们 直 接 引 向 自 由 和 秩 序 可 能 发 生 冲 突 的 许 多 点 中 的 一 点 , 而 我 们 要 应 付 的 正 就 是 这 种 冲 突 。 就 有 关 的 宗 教 自 由 权 利 而 言 , 冲 突 的 可 能 性 也 不 小 。 这 种 自 由 决 不 能 认 为 是 绝 对 的 。 任 何 一 个 现 代 国 家 都 不 会 容 忍 一 种 以 吃 人 肉 、 以 人 为 祭 品 或 焚 烧 巫 婆 为 内 容 的 宗 教 崇 拜 。 事 实 上 , 这 类 做 法 — — 它 们 是 各 种 最 虔 诚 地 保 持 着 的 原 始 信 仰 自 然 而 然 地 产 生 的 — — 已 经 被 那 些 负 责 统 治 欠 发 达 种 族 的 文 明 人 习 惯 性 地 取 缔 。 英 国 法 律 承 认 印 度 的 一 夫 多 妻 制 , 但 是 我 想 一 个 穆 斯 林 或 印 度 人 未 必 能 在 英 国 同 时 娶 两 个 妻 子 。 进 行 斗 争 也 不 是 为 了 这 种 自 由 。 那 末 , 宗 教 自 由 的 主 要 意 义 究 竟 是 什 么 呢 ? 从 表 面 上 讲 , 我 认 为 它 包 括 思 想 自 由 和 言 论 自 由 , 另 外 还 有 任 何 一 种 不 伤 第 二 章 自 由 主 义 诸 要 素 1 3 ① 参 阅 法 盖 著 《 自 由 主 义 》 中 饶 有 兴 趣 的 一 章 , 其 中 指 出 , 所 谓 “ 思 想 是 自 由 的 ” 这 句 老 话 是 被 任 何 审 讯 所 否 定 了 的 , 审 讯 者 强 迫 一 个 人 说 出 自 己 的 想 法 , 如 果 这 些 想 法 不 投 审 讯 者 所 好 , 此 人 便 会 受 到 惩 罚
14 第二章自由主义诸要素 害他人、不破坏公共秩序的崇拜权利。这个限制似乎还附带 着言论应有某种礼节和克制,避免不必要地伤害他人的感情 我认为对这种含义必须予以承认,尽管它为紧张和不公正的 应用留有余地。还有,从外在意义说,我们必须注意到,对 宗教自由的要求很快就超出单纯信仰自由的范围。任何信仰 只要伴随着诸如开除职位或剥夺受教育权利等惩罚,宗教自 由就是不充分的。在这一点上,充分自由同样意味着充分平 等。从内在意义说,宗教自由的精神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即 个人的宗教是同他最内心深处的思想感情并列的。它是他 本人对生活、对人类、对世界、对他自己的起源和命运所持 的态度的最具体表现。因此,没有一种真正的宗教不是充满 个性的;宗教越是被承认为精神的,当任何人企图把一种宗 教强加于人时,矛盾就越是突出。严格地说,这种企图并不 恶劣,然而是不可能实现的。那些想从外部以机械手段强使 人们改变信仰的人,是对真正的宗教犯下弥天大罪。他们自 欺欺人,对他们感受最深的东西的性质一无所知。 但是,在这一点上我们又遇到了困难。宗教是个人的事。 但宗教不明明也是社会的事吗?对于社会秩序,还有什么比 信仰更加重要呢?如果一个人因为偷了一点鸡毛蒜皮的东西 就被我们送进监狱,那么,对于那个我们以名誉担保,确信 是在毒害人们的心灵,使他们永远堕入地狱的人,我们又该 如何处置呢?还有,一些人宣扬的道理,如果被化诸行动,将 会使肢刑架和火刑柱死灰复燃,我们又如何以自由的名义来 对待这些人呢?这里又一次存在着一个必须仔细研究的定界 问题。这里我只指出,我们的实践已获得一个解答,总的来
害 他 人 、 不 破 坏 公 共 秩 序 的 崇 拜 权 利 。 这 个 限 制 似 乎 还 附 带 着 言 论 应 有 某 种 礼 节 和 克 制 , 避 免 不 必 要 地 伤 害 他 人 的 感 情 ; 我 认 为 对 这 种 含 义 必 须 予 以 承 认 , 尽 管 它 为 紧 张 和 不 公 正 的 应 用 留 有 余 地 。 还 有 , 从 外 在 意 义 说 , 我 们 必 须 注 意 到 , 对 宗 教 自 由 的 要 求 很 快 就 超 出 单 纯 信 仰 自 由 的 范 围 。 任 何 信 仰 只 要 伴 随 着 诸 如 开 除 职 位 或 剥 夺 受 教 育 权 利 等 惩 罚 , 宗 教 自 由 就 是 不 充 分 的 。 在 这 一 点 上 , 充 分 自 由 同 样 意 味 着 充 分 平 等 。 从 内 在 意 义 说 , 宗 教 自 由 的 精 神 基 于 这 样 一 种 认 识 , 即 一 个 人 的 宗 教 是 同 他 最 内 心 深 处 的 思 想 感 情 并 列 的 。 它 是 他 本 人 对 生 活 、 对 人 类 、 对 世 界 、 对 他 自 己 的 起 源 和 命 运 所 持 的 态 度 的 最 具 体 表 现 。 因 此 , 没 有 一 种 真 正 的 宗 教 不 是 充 满 个 性 的 ; 宗 教 越 是 被 承 认 为 精 神 的 , 当 任 何 人 企 图 把 一 种 宗 教 强 加 于 人 时 , 矛 盾 就 越 是 突 出 。 严 格 地 说 , 这 种 企 图 并 不 恶 劣 , 然 而 是 不 可 能 实 现 的 。 那 些 想 从 外 部 以 机 械 手 段 强 使 人 们 改 变 信 仰 的 人 , 是 对 真 正 的 宗 教 犯 下 弥 天 大 罪 。 他 们 自 欺 欺 人 , 对 他 们 感 受 最 深 的 东 西 的 性 质 一 无 所 知 。 但 是 , 在 这 一 点 上 我 们 又 遇 到 了 困 难 。 宗 教 是 个 人 的 事 。 但 宗 教 不 明 明 也 是 社 会 的 事 吗 ? 对 于 社 会 秩 序 , 还 有 什 么 比 信 仰 更 加 重 要 呢 ? 如 果 一 个 人 因 为 偷 了 一 点 鸡 毛 蒜 皮 的 东 西 就 被 我 们 送 进 监 狱 , 那 么 , 对 于 那 个 我 们 以 名 誉 担 保 , 确 信 是 在 毒 害 人 们 的 心 灵 , 使 他 们 永 远 堕 入 地 狱 的 人 , 我 们 又 该 如 何 处 置 呢 ? 还 有 , 一 些 人 宣 扬 的 道 理 , 如 果 被 化 诸 行 动 , 将 会 使 肢 刑 架 和 火 刑 柱 死 灰 复 燃 , 我 们 又 如 何 以 自 由 的 名 义 来 对 待 这 些 人 呢 ? 这 里 又 一 次 存 在 着 一 个 必 须 仔 细 研 究 的 定 界 问 题 。 这 里 我 只 指 出 , 我 们 的 实 践 已 获 得 一 个 解 答 , 总 的 来 1 4 第 二 章 自 由 主 义 诸 要 素
第二章自由主义诸要素 说,迄今这个解答效果不错,而且有原则基础。一个人有宣 传托尔克马达①的信条或穆罕默德的宗教的自由,但是没有 身体力行以致侵犯他人权利或破坏和平的自由。言论和信仰 只要是表达个人的虔诚,就都是自由的。一种宗教灌输的仪 式如果侵犯他人的自由,或者更广泛地,侵犯他人的权利,这 种仪式就不配享有绝对的自由 4.社会自由 现在我们从生活的精神方面转向实际方面。在这个方面 我们可以观察到,第一,自由主义必须应付社会等级组织对 个人实行的那些限制,这类限制把某些职位、某些职业、受 教育的权利或至少是受教育的机会保留给某个阶层或阶级的 人。就其极端形式来说,这是一个种姓制度,其限制既是社 会的,又是宗教的或法律的。在欧洲,它具有不止一种形式。 某些职业是由社团垄断的,这在18世纪法国改革家心目中很 突出。某些公职和神职是保留给那些“生而有之”的人的。另 外还有一种更为流行的阶级精神,对那些能够而且将会高升 的人抱敌对态度;这种精神在不具有财产的智能超常的人难 以受到教育这一事实里,找到了更实质性的同盟。大家都知 道的我就不说了,但是必须再指出两点。第一,争取自由的 斗争依然也是争取平等的斗争。选择和从事职业的自由要充 ①托尔克马达(1420-1498):西班牙多明我会修士,西班牙第一任宗教总 裁判官,任职期间以火刑处死异端分子约2000人。—译者
说 , 迄 今 这 个 解 答 效 果 不 错 , 而 且 有 原 则 基 础 。 一 个 人 有 宣 传 托 尔 克 马 达 ① 的 信 条 或 穆 罕 默 德 的 宗 教 的 自 由 , 但 是 没 有 身 体 力 行 以 致 侵 犯 他 人 权 利 或 破 坏 和 平 的 自 由 。 言 论 和 信 仰 只 要 是 表 达 个 人 的 虔 诚 , 就 都 是 自 由 的 。 一 种 宗 教 灌 输 的 仪 式 如 果 侵 犯 他 人 的 自 由 , 或 者 更 广 泛 地 , 侵 犯 他 人 的 权 利 , 这 种 仪 式 就 不 配 享 有 绝 对 的 自 由 。 4 . 社 会 自 由 现 在 我 们 从 生 活 的 精 神 方 面 转 向 实 际 方 面 。 在 这 个 方 面 , 我 们 可 以 观 察 到 , 第 一 , 自 由 主 义 必 须 应 付 社 会 等 级 组 织 对 个 人 实 行 的 那 些 限 制 , 这 类 限 制 把 某 些 职 位 、 某 些 职 业 、 受 教 育 的 权 利 或 至 少 是 受 教 育 的 机 会 保 留 给 某 个 阶 层 或 阶 级 的 人 。 就 其 极 端 形 式 来 说 , 这 是 一 个 种 姓 制 度 , 其 限 制 既 是 社 会 的 , 又 是 宗 教 的 或 法 律 的 。 在 欧 洲 , 它 具 有 不 止 一 种 形 式 。 某 些 职 业 是 由 社 团 垄 断 的 , 这 在 1 8 世 纪 法 国 改 革 家 心 目 中 很 突 出 。 某 些 公 职 和 神 职 是 保 留 给 那 些 “ 生 而 有 之 ” 的 人 的 。 另 外 还 有 一 种 更 为 流 行 的 阶 级 精 神 , 对 那 些 能 够 而 且 将 会 高 升 的 人 抱 敌 对 态 度 ; 这 种 精 神 在 不 具 有 财 产 的 智 能 超 常 的 人 难 以 受 到 教 育 这 一 事 实 里 , 找 到 了 更 实 质 性 的 同 盟 。 大 家 都 知 道 的 我 就 不 说 了 , 但 是 必 须 再 指 出 两 点 。 第 一 , 争 取 自 由 的 斗 争 依 然 也 是 争 取 平 等 的 斗 争 。 选 择 和 从 事 职 业 的 自 由 要 充 第 二 章 自 由 主 义 诸 要 素 1 5 ① 托 尔 克 马 达 ( 1 4 2 0 — 1 4 9 8 ) : 西 班 牙 多 明 我 会 修 士 , 西 班 牙 第 一 任 宗 教 总 裁 判 官 , 任 职 期 间 以 火 刑 处 死 异 端 分 子 约 2 0 0 0 人 。 — — 译 者
第二章自由主义诸要素 分行之有效的话,意味着从事此类职业的机会必须和他人均 等。事实上,这是促使自由主义去支持一项全国性的公费教 育制度,并沿着这个路线继续前进的许多种理由中的一种。第 ,尽管我们可以坚持个人的各项权利,但是团体或准团体 (如工会)的社会价值是不容忽视的。经验表明,工业问题上 必须有某些集体管理的措施,而在使这些措施同个人自由协 调的过程中,会发生严重的原则困难。这些将在下节谈。但 是有一点不妨指出。自由主义一个明确的原则是:团体成员 身份不应依靠任何继承资格,也不应为获得这种身份设置任 何人为困难,“人为”一词指的是任何非该职业本身所固有的, 而是为了独占而故意设置的困难。就反对所有此类限制方法 而言,自由主义的立场是很明显的 这里只需再补充一句:性别限制在各方面都和阶级限制 相同。有些职业,对妇女来说无疑是不适宜的。但要是这样 的话,只要测试一下适宜程度就足可把妇女排斥在外了。“为 妇女开辟道路”是“为人才开辟道路”的一个应用,一个非 常重要的应用,实现这两者是自由主义的精髓。 5.经济自由 在现代时期的早期,除垄断以外,工业是被各种形式的 限制性立法、航行法和关税所束缚的。尤其是,关税不仅是 自由企业的阻碍,而且还是造成各行业间不平等的缘由。关 税的根本性作用是通过使某些工业对消费者不利,把资本和 劳力从在某一地点能最有利地使用的对象转移到较少有利地
分 行 之 有 效 的 话 , 意 味 着 从 事 此 类 职 业 的 机 会 必 须 和 他 人 均 等 。 事 实 上 , 这 是 促 使 自 由 主 义 去 支 持 一 项 全 国 性 的 公 费 教 育 制 度 , 并 沿 着 这 个 路 线 继 续 前 进 的 许 多 种 理 由 中 的 一 种 。 第 二 , 尽 管 我 们 可 以 坚 持 个 人 的 各 项 权 利 , 但 是 团 体 或 准 团 体 ( 如 工 会 ) 的 社 会 价 值 是 不 容 忽 视 的 。 经 验 表 明 , 工 业 问 题 上 必 须 有 某 些 集 体 管 理 的 措 施 , 而 在 使 这 些 措 施 同 个 人 自 由 协 调 的 过 程 中 , 会 发 生 严 重 的 原 则 困 难 。 这 些 将 在 下 节 谈 。 但 是 有 一 点 不 妨 指 出 。 自 由 主 义 一 个 明 确 的 原 则 是 : 团 体 成 员 身 份 不 应 依 靠 任 何 继 承 资 格 , 也 不 应 为 获 得 这 种 身 份 设 置 任 何 人 为 困 难 , “ 人 为 ” 一 词 指 的 是 任 何 非 该 职 业 本 身 所 固 有 的 , 而 是 为 了 独 占 而 故 意 设 置 的 困 难 。 就 反 对 所 有 此 类 限 制 方 法 而 言 , 自 由 主 义 的 立 场 是 很 明 显 的 。 这 里 只 需 再 补 充 一 句 : 性 别 限 制 在 各 方 面 都 和 阶 级 限 制 相 同 。 有 些 职 业 , 对 妇 女 来 说 无 疑 是 不 适 宜 的 。 但 要 是 这 样 的 话 , 只 要 测 试 一 下 适 宜 程 度 就 足 可 把 妇 女 排 斥 在 外 了 。 “ 为 妇 女 开 辟 道 路 ” 是 “ 为 人 才 开 辟 道 路 ” 的 一 个 应 用 , 一 个 非 常 重 要 的 应 用 , 实 现 这 两 者 是 自 由 主 义 的 精 髓 。 5 . 经 济 自 由 在 现 代 时 期 的 早 期 , 除 垄 断 以 外 , 工 业 是 被 各 种 形 式 的 限 制 性 立 法 、 航 行 法 和 关 税 所 束 缚 的 。 尤 其 是 , 关 税 不 仅 是 自 由 企 业 的 阻 碍 , 而 且 还 是 造 成 各 行 业 间 不 平 等 的 缘 由 。 关 税 的 根 本 性 作 用 是 通 过 使 某 些 工 业 对 消 费 者 不 利 , 把 资 本 和 劳 力 从 在 某 一 地 点 能 最 有 利 地 使 用 的 对 象 转 移 到 较 少 有 利 地 1 6 第 二 章 自 由 主 义 诸 要 素
第二章自由主义诸要素 17 使用的对象。在这一点上,自由主义运动既攻击阻碍,又攻 击不平等。在大多数国家里,这种攻击已成功地摧毁了地方 关税,建立了相当大的自由贸易单位。只有在英国,仅仅因 为我们早期在制造业方面的优势,才完全成功地克服了保护 主义原则,而甚至在英国,要不是因为我们依靠从外国进口 食物和工业原料,反动的保护主义者肯定至少已获得了暂时 的胜利。自由主义思想最伟大的胜利是最靠不住的胜利。在 这同时,自由主义随时准备好重新进行斗争,它在自由主义 队伍内部没有引起反击和反向运动。 对工业的安排有序的限制,情况就不同了。旧的规章制 度已不适用于当时的条件,在18世纪要求停止实施,要末在 工业革命初期被正式废除。在一个时期内,完全不受限制的 工业企业仿佛将成为进步的口号,那时发出的回声至今尚不 绝于耳。但是,旧的限制还没有正式撤消,新的管理过程又 开始了。新工厂制度所产生的状况使公众大为震惊:早在 1802年,就开始制订一系列法律,从这一系列法律中产生 部年复一年注视工人生活以及工人同雇主关系的工业法典, 并订出更多细则。这个运动的初期阶段被许多自由主义者以 怀疑和不信任的目光看待。目的当然是保护弱的一方,但是 方法却是干涉契约自由。一个健全的成年人的自由—一甚至 像科布登这样坚强的个人主义者也承认儿童的情况除外 意味着他有权缔结最符合他本身利益的契约,并且有权利也 有义务自己来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由于自由契约和个人责 任接近整个自由主义运动的核心,才有那么多自由主义者对 于用法律管理工业表示疑虑。尽管如此,随着时间的推移,最
使 用 的 对 象 。 在 这 一 点 上 , 自 由 主 义 运 动 既 攻 击 阻 碍 , 又 攻 击 不 平 等 。 在 大 多 数 国 家 里 , 这 种 攻 击 已 成 功 地 摧 毁 了 地 方 关 税 , 建 立 了 相 当 大 的 自 由 贸 易 单 位 。 只 有 在 英 国 , 仅 仅 因 为 我 们 早 期 在 制 造 业 方 面 的 优 势 , 才 完 全 成 功 地 克 服 了 保 护 主 义 原 则 , 而 甚 至 在 英 国 , 要 不 是 因 为 我 们 依 靠 从 外 国 进 口 食 物 和 工 业 原 料 , 反 动 的 保 护 主 义 者 肯 定 至 少 已 获 得 了 暂 时 的 胜 利 。 自 由 主 义 思 想 最 伟 大 的 胜 利 是 最 靠 不 住 的 胜 利 。 在 这 同 时 , 自 由 主 义 随 时 准 备 好 重 新 进 行 斗 争 , 它 在 自 由 主 义 队 伍 内 部 没 有 引 起 反 击 和 反 向 运 动 。 对 工 业 的 安 排 有 序 的 限 制 , 情 况 就 不 同 了 。 旧 的 规 章 制 度 已 不 适 用 于 当 时 的 条 件 , 在 1 8 世 纪 要 求 停 止 实 施 , 要 末 在 工 业 革 命 初 期 被 正 式 废 除 。 在 一 个 时 期 内 , 完 全 不 受 限 制 的 工 业 企 业 仿 佛 将 成 为 进 步 的 口 号 , 那 时 发 出 的 回 声 至 今 尚 不 绝 于 耳 。 但 是 , 旧 的 限 制 还 没 有 正 式 撤 消 , 新 的 管 理 过 程 又 开 始 了 。 新 工 厂 制 度 所 产 生 的 状 况 使 公 众 大 为 震 惊 ; 早 在 1 8 0 2 年 , 就 开 始 制 订 一 系 列 法 律 , 从 这 一 系 列 法 律 中 产 生 一 部 年 复 一 年 注 视 工 人 生 活 以 及 工 人 同 雇 主 关 系 的 工 业 法 典 , 并 订 出 更 多 细 则 。 这 个 运 动 的 初 期 阶 段 被 许 多 自 由 主 义 者 以 怀 疑 和 不 信 任 的 目 光 看 待 。 目 的 当 然 是 保 护 弱 的 一 方 , 但 是 方 法 却 是 干 涉 契 约 自 由 。 一 个 健 全 的 成 年 人 的 自 由 — — 甚 至 像 科 布 登 这 样 坚 强 的 个 人 主 义 者 也 承 认 儿 童 的 情 况 除 外 — — 意 味 着 他 有 权 缔 结 最 符 合 他 本 身 利 益 的 契 约 , 并 且 有 权 利 也 有 义 务 自 己 来 决 定 自 己 的 生 活 方 式 。 由 于 自 由 契 约 和 个 人 责 任 接 近 整 个 自 由 主 义 运 动 的 核 心 , 才 有 那 么 多 自 由 主 义 者 对 于 用 法 律 管 理 工 业 表 示 疑 虑 。 尽 管 如 此 , 随 着 时 间 的 推 移 , 最 第 二 章 自 由 主 义 诸 要 素 1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