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王权主义 18 法”别为-说:“王者之制,‘商’、‘夏’、…‘质’、一‘文‘。”具体 到历史过程,舜法“商”,禹法“夏”,殷法“质”,周法“文”,继周者则 应法“商”。在董仲舒看来,秦朝不独立,也无独立之法,“三教”论 以度、商、周为模式,夏主“忠”,商主“敬”,周主“文”。董仲舒、司马 迁等都论述过“三教”。司马迁称三教循环是“天统”。在三教循环 中,秦朝附于周,是“文”的最坏表现。依三教循环论,汉承周,而非 承秦:无论是历史的质文论或三教论,秦朝都不具有历史的合法 性和合理性。 汉代以及以厅的思想家及各色人物对秦批评甚多,一言以蔽 之,秦无道也。秦与道相背,自然也失去了合理性。在这种思想影 响下,后来排列王朝系统时,把秦朝摒于“正统”之外,秦朝尤如闰 月样,而被列人“闰位”系列。 以上种种都是一种价值观念,并不反映历史的过程。就事实 而论,不但汉承秦制,循而未改,还应该说历代王朝皆承秦制,循而 未改。朱熹曾说:“秦之法,尽是尊君卑臣之事,所以后世不肯 变,”①帝王们是不会摒弃秦始皇那一套的。谭嗣同从批判整个 的君上制度角度把问题说得更深刻:“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皆大 盗也。”② 百代承秦,主要指如下两方而:其一,皇帝-一官僚权力体系 和皇帝权力的至高无上性;其二,皇帝神圣观念。不管儒家以及其 他派别如何批评秦政,在这两点上又途殊而同归。这里仅以清初 几位皇帝的论述为例,说明秦至清一脉相承。 君尊臣卑,是问题的基础,康熙撰《君臣-…体论》,论述君臣相 需,但它的基础却是:“天尊地卑,自然之定位也…君尊臣卑,百 ①(朱子语类)卷-○八6 ② 《{学》,(谭啊同全集》,第337页
19 第一章王权支配社会 王之人经也。”①雍正把问题更加绝对化,以君臣之论作人兽分别 的标志:“夫人之所以为人而异于禽兽者,以有此伦常之理也。故 五伦谓之人伦,是阙一则不可谓之人矣。君臣居五伦之首,天下有 无君之人而尚谓之人乎?人而怀无君之心而尚不谓之禽兽乎!”② 又说:“为人者,义当推知有君,”③臣民只能作君主的驯服奴仆,不 可有半点怨言:“君即不抚其民,民不可不戴其后,”④ 大一统,权归皇帝是问题的核心。大一统中涉及华夷之辨问 题,清初诸帝从天命和德高于种族之分,使问题获得更妥切的说 明。关于封建分权问题,雍正几乎直接承秦。他说:“中国之一统, 始于秦;塞外之一统,始于元。而极盛于我朝,自古中外一家,幅员 极广,未有如我朝者。”“今六合成大一统之天下,东西南朔,声教所 被,莫不尊亲。”⑤雍正对封建说恨之人骨,认为是叛逆行为,破坏 了君权·统,…再严令禁止。 如果把眼界放宽些,抛开学派之间的争争吵吵,抓住主线,不 妨说,两千年来的政治体制,其基本模式均因秦制;帝王观念,大抵 亦袭秦也c 二、专制王权支配社会(一):从 春秋战国封建贵族、地主 的形成看政治的决定作用 整个封建体系无疑是以一定经济为基础的。但是封建关系中 ①《清世祖御制文》二集: ②③《天义觉迷录》卷·, ④《清世宗实求》卷二,维正年七月丁了已 ⑤《清世宗实录》卷八:,雍正七年七月丙灯:
中国的王权主义 20 人们的社会分层,特别是其中的成员,并不是,或者说主要不是通 过经济方式“白然”形成的,依我看,政治方式在这里起着决定性的 作用。 帝王无需经过任何经济中介,直接凭借武力、暴力、强力、 权力便“拥有”和“支配”天下,“八合之内,皇帝之士”,“人迹所 至,无不臣者”是也。帝王作为最高的统治者与对全国土地、人 民的占有支配权是混合在·起的。中国从西周开始即有私人土 地交换的例子,战国以后又兴起土地买卖,但这不意味着有独 立的土地私有权。大而言之,中国古代的士.地所有制是以帝王 为最高所有者的混合性的多级所有,土地买卖是士地运动的一 种方式,但土地的非动产性决定了它脱离不开王权的控制与支 配。王权体系的组合与分配过程,同时也是社会财产、社会地 位的组合分配过程。皇帝一一贵族一官僚系统既是权力系 统,又是一一种强人的补会结构系统,是社会各种结构中占主要 地位的结构。 关于中国历史:封建地主产生道路问题,是与历史上的杜会 分期问题胶着在一起的。社会分期问题,这里不作论述,只就某一 说作为既定的前提。我认为春秋战国时期占主导地位的剥削方式 是封建性质的,中国历史上存在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地主阶级到这 个时期已形成,换言之,春秋战国时期的封建地主是中国历史上 第一代封建地主。下面,就第一代封建地主产生的方式来说明政 治的决定作用 1.从政治在土地运动中的支配作用看封建地主的形成 春秋时期出现的-·个重要历史现象,就是土地占有关系频繁 变动。一些学者把这种变动说成是土地私有化运动;还有的人提 出土地私有化的标志是买卖。封建地主就是在土地私有化或买卖
21 第一章王权支配社会 运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①。事情果真是这样吗?否。 春秋时期,人]把土地视为财富的主要标志,占有土地,也就 同时拥有对人民的占有权,从而获得剥削对象。因此,追逐七地成 为一种潮流。在追逐乇地中有…个特别值得注意的现象,即实现 十地占有关系改变的方式不是经济的,而是政治的。也就是说,土 地的运动不是通过平等交换或买实方式进行的,而是政治和军事 行动的伴牛物。于是出现了这样一个怪现象:有上地运动,却无土 地市场。 这个时期土.地运动主要是在诸侯与诸侯、诸侯与卿大夫、卿大 夫与卿大夫之间进行的。他正是封建地主的主体。在他们之间 土地运动的方式有如下几种: 第一种是封赏。封赏指上一级以主权和所有者的资格,把土 地赏赐给自己的臣下。当时的封赏有许多不同的概念,如“赐”、 “赏”、“授”、“命、“与”、“复”、“为”、“益”等。 第:种是争夺。这里没有什么原则,依靠的是强权。其中有 主上对臣下的争夺,也有诸侯之间的争夺。《左传》、《国语》把土地 的争夺称为“侵”、“入”,“取”、“分”。侵占之后,整顿土地则称之为 疆”。 第三种是迁徙十:菩,重新分配土地。“楚公子弃疾迁许于夷, 实城父。取州来、淮北之田以益之,伍举授许男田。然丹迁城父人 于陈,以夷濮西田益之。迁方城外人于许”②。 第四种是索取。索取与侵夺稍有不同,侵夺直接诉诸武力,索 ① 见博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982年版,第101页; 《李亚农史论集》下,上海人芪出版社62年版,第94页:杨宽:《战国史》,上 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版,第152一156页;林剑鸣《中国封建地主阶级产生 的两条途径》中,关于山东地主的论述,载《历史研究)1984年第4期:等等。 ②《左传·昭公九年)
中国的王权主义 22 取则通过政治方式。“智伯索地于魏宣子…乃与之万户之邑”, 又“索地于赵”①。 第五种是州土地作为实现政治目的的手段。楚为了破坏郑与 晋的联盟关系,“使公子成以汝阴之田求成于郑”②。用土地作为 政治斗争的砝码,《左传》中多有记载。 第六种是被分封者因某些原因主动把封地的一部分上缴,这 种情况多称之为“纳”或“致”。齐晏婴为了避难将一部分邑“纳”于 公。陈相子打败了栾、国二氏,本可吞并栾、国之田邑,经晏婴规 劝,陈桓手“尽致诸公”③。 第七种是因政治上的需要而进行的交换。“王取邬、刘、芳、邪 之田子郑,而与郑人苏忿生之田”。“郑伯请释泰山之祀,而祀周 公,以泰山之枋易许出①。这种“易”又称之“假”。《左传·桓公元 年》记载:“郑伯以璧假许田,为周公祊故也”。杜预注:“郑以祊不 足当许田,故复加璧”。“易”是交换,“假”是借,两者性质不同。 《左传》为什么事两说,未作交代。依《毅梁传》的说法,“非假而 曰假,讳易地也”。就事实而论,应该承认上述两例都是交换。不 过,内中政治起着主导作用 第八种是由诸侯或执政者通过政令对土地进行调整和分配。 如晋“作爱田”;郑子驷“为田洫”,子产又使“田有封驷”;楚“书土 田,度山林"⑤,等等。关于这种制度的具体内容史学界争议甚多, 这里不能讨论,要之,都是用政令对土地进行调整或重新分配,对 此无有异议: ①《韩非子·说林上)。 ②(左传·成公十六年》 ③见《左传·襄公:十九年、附公十年》 ④见《左传·隐公十一年、八年》 ③儿《左传·慎公十五年、襄公【年、三卜年、-」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