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完毕的,应当详细说 明未完成履行的具 体原因及下一步的 工作计划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其原因做出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四、董事会对最近一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六、董事会关于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 15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调整了财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36 完毕的,应当详细说 明未完成履行的具 体原因及下一步的 工作计划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四、董事会对最近一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董事会关于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 15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调整了财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务报表列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 净损益、股东权益、净利润亦无影响。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于2017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山 经营的列报等进行了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l、255,456,591.70 、持续经营净利润 (上年190.676,921.25) 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 2、终止经营净利润 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等 、177613,319.08 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对于当期列报 (上年1245787980) 的终止经营,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在比 较报表中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从总额法改为允许采用净额法, 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的摊销方式从在 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改为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 份配,并修改了政府补助的列报项目。2017年1月1日尚未、其他收益 +18449827.29 摊销完毕的政府补助和2017年取得的政府补助适用修订/、营业外收入 p、-18449,827.29 后的准则。 对新的披露要求不需提供比较信息,不对比较报表中 其他收益的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号),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 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 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 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 、-7,56142158:(上 -1,065,43981) 利得或损失,以及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1、资产处置收益 2、-912,77365(上 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营业外收入 相应的删除“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下的“判3、营业外支出 18140640) 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8,474,19523(上年 1.246846.21) 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 务重组利得或损失、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盈利得或损失、捐赠利得 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 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 通知》(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2017]13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进行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37 务报表列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 净损益、股东权益、净利润亦无影响。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于2017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 经营的列报等进行了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 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等。 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对于当期列报 的终止经营,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在比 较报表中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1、持续经营净利润 2、终止经营净利润 1、255,456,591.70; (上年190,676,921.25) 2、177,613,319.08; (上年124,578,799.8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从总额法改为允许采用净额法, 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的摊销方式从在 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改为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 分配,并修改了政府补助的列报项目。2017年1月1日尚未 摊销完毕的政府补助和2017年取得的政府补助适用修订 后的准则。 对新的披露要求不需提供比较信息,不对比较报表中 其他收益的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1、其他收益 2、营业外收入 1、+18,449,827.29 2、-18,449,827.29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号),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 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 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 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 利得或损失,以及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 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相应的删除“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下的“其 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 务重组利得或损失、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公 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盈利得或损失、捐赠利得、 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 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1、资产处置收益 2、营业外收入 3、营业外支出 1、-7,561,421.58;(上 年-1,065,439.81) 2、-912,773.65(上年 -181,406.40) 3、-8,474,195.23(上年 -1,246,846.21)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 通知》(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2017]13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进行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1、本年度,公司通过股转系统以做市转让的方式累计减持麦克韦尔股份56820万股,占麦克韦尔总股 本的898%;转让完成后,麦克韦尔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本年度,公司分步完成收购孚安特100%股权的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合并对价为人民币14990 万元。 3、本年度,公司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亿纬锂电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动和附注七、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披露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邓传洲、何双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如有)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如有)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如有)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如有) 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口是√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2015年7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惠州亿 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66号),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7月23日核 准了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新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及承销协议,保荐代表人为郭威、徐慧璇,报告期内公 司支付国泰君安证券保荐及承销费用0元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38 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年度,公司通过股转系统以做市转让的方式累计减持麦克韦尔股份568.20万股,占麦克韦尔总股 本的8.98%;转让完成后,麦克韦尔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本年度,公司分步完成收购孚安特100%股权的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合并对价为人民币14,999.90 万元。 3、本年度,公司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亿纬锂电。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动和附注七、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披露。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90.1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3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邓传洲、何双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如有) 无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如有) 0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如有) 无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如有) 无 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7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惠州亿 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66号),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7月23日核 准了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新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及承销协议,保荐代表人为郭威、徐慧璇,报告期内公 司支付国泰君安证券保荐及承销费用0元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十、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是否形 诉讼(仲裁)诉讼(仲 涉案金额(万 披露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成预计诉讼(仲裁进展|审理结果及裁)判决执 披露索引 元) 日期 负债 影响行情况 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 公司控股股东亿纬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控股与对方、对方 巨潮资讯 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知晓仲裁事 的控股股东协商就 项公告》(公告编号2014.062) 仲裁事项达成一对公司的业 202网:《关于 LOJACKEQUIPMENTIRELANDLI 否致,并签署了和解务没有产生不适用 年06仲裁事项 协议,协议结果由影响 月07进展公告 MITEDandLOJACKCORPORATIO N就与公司的《供货协议》纠纷向 公司控股股东负责 日(公告编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了仲裁通 处理供货协议纠 2017053)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口适用√不适用 十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5年8月12日召开的201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并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设立“广发原驰亿纬锂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 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公司股票并持有。“广发原驰·亿纬锂能1号集合资产管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39 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万 元) 是否形 成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 审理结果及 影响 诉讼(仲 裁)判决执 行情况 披露 日期 披露索引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知晓仲裁事 项公告》(公告编号 2014-062), LOJACKEQUIPMENTIRELANDLI MITEDandLOJACKCORPORATIO N 就与公司的《供货协议》纠纷向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了仲裁通 知。 -- 否 公司控股股东亿纬 控股与对方、对方 的控股股东协商就 仲裁事项达成一 致,并签署了和解 协议,协议结果由 公司控股股东负责 处理供货协议纠 纷。 对公司的业 务没有产生 影响。 不适用 2017 年 06 月 07 日 巨潮资讯 网:《关于 仲裁事项 进展公告》 (公告编 号 : 2017-053)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5年8月12日召开的201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并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设立“广发原驰•亿纬锂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 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公司股票并持有。“广发原驰•亿纬锂能1号集合资产管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理计划”于2015年12月4日-2015年12月22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共计 3,547,732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3%,购买均价为2976元股。“广发原驰·亿纬锂能1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所持股票于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27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全部出售完毕,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及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 2、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16年8月16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并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设立“广发原驰·亿纬锂能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 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公司股票并持有。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16年10月25 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851,62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的0.20%,成交金额合计29,445,39650元,成交均价为3458元/股。截至2016年10月31日,公司第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详见公司于 2017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92) 3、公司于2017年1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于2017年1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于2017年2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17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 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议案》,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向390名激励对象授予1,4296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963元,同意公司向 27名激励对象授予17770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82元。 5、2017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 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 6、2017年3月28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在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吴正兴因个人 原因放弃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万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由390人调整为389 人,授予数量由1,42964万股调整为1,427.64万股。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40 理计划”于2015年12月4日-2015年12月22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共计 3,547,732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3%,购买均价为29.76元/股。“广发原驰•亿纬锂能1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所持股票于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27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全部出售完毕,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及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 2、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16年8月16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并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设立“广发原驰·亿纬锂能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 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公司股票并持有。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16年10月25 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851,622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的0.20%,成交金额合计29,445,396.50元,成交均价为34.58元/股。截至2016年10月31日,公司第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详见公司于 2017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92)。 3、公司于2017年1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于2017年1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于2017年2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17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 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议案》,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向390名激励对象授予1,429.6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9.63元,同意公司向 27名激励对象授予177.70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82元。 5、2017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 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 6、2017年3月28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在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吴正兴因个人 原因放弃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万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由390人调整为389 人,授予数量由1,429.64万股调整为1,427.64万股。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