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的自来水、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或者5%(如年收入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3)扣缴税款计税方法 中国境外的单位、个人在中国境内销售劳务,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 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增值税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4)进口货物计税方法 纳税人进口应税货物,应当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按照法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 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十关税 如果纳税人进口应当缴纳消费税的货物,在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当加上应纳消费税税额。 5)出口货物退税 纳税人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増值税退税 除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的规定明确的増值税退税率以外,出口货物的増值税退税率为 其增值税适用税率 4.主要免税规定 规定的农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 原材料,避孕药品和用具,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 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赠送的进口物资和设备,中国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按照规定无偿向受赠人捐赠进口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 物品,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应税劳务、服务,安置残疾人的单位、个体工商户,托儿所、幼儿园和学 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 疗服务,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等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服务 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个人转让著作权,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规定的债务利息,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和健康保险取得 的保费,福利、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中国境内的单位、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的某些服务(如建筑、 会展、仓储、文化和旅游等),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收派和保险服务,向中国境外的单位提供的某 些完全在中国境外消费的服务(如电信、知识产权、咨询和专业技术等)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没有到达 法定起征点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二)消费税 消费税以消费品为征税对象,是目前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收。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月10日,国务院对该条例作了 修订,当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该细则作了修订 消费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由海关代为征收管理),所得收入归中央政府 所有,是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2016年,消费税收入为108895亿元,占当年中国税收总 额的8.3%。 1.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 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 他单位和个人。 目前,中国的消费税收入主要来自酒、卷烟、成品油和小汽车等消费品制造行业的国有企业、股份 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2.税目、税率(税额标准) 消费税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分别采用差别比例税率、固定税额标准和复合税率,详见《消费税 税目、税率(税额标准)表》
11 产的自来水、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或者 5%(如年收入销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3)扣缴税款计税方法 中国境外的单位、个人在中国境内销售劳务,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 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增值税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4)进口货物计税方法 纳税人进口应税货物,应当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按照法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 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如果纳税人进口应当缴纳消费税的货物,在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当加上应纳消费税税额。 (5)出口货物退税 纳税人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 除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的规定明确的增值税退税率以外,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为 其增值税适用税率。 4.主要免税规定 规定的农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 原材料,避孕药品和用具,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 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赠送的进口物资和设备,中国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按照规定无偿向受赠人捐赠进口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 物品,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应税劳务、服务,安置残疾人的单位、个体工商户,托儿所、幼儿园和学 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 疗服务,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等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服务 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个人转让著作权,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规定的债务利息,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和健康保险取得 的保费,福利、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中国境内的单位、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的某些服务(如建筑、 会展、仓储、文化和旅游等),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收派和保险服务,向中国境外的单位提供的某 些完全在中国境外消费的服务(如电信、知识产权、咨询和专业技术等)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没有到达 法定起征点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二)消费税 消费税以消费品为征税对象,是目前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收。1993 年 12 月 13 日,国务院发布《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自 199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08 年 11 月 10 日,国务院对该条例作了 修订,当日公布,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993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 年 12 月 15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该细则作了修订。 消费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由海关代为征收管理),所得收入归中央政府 所有,是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2016 年,消费税收入为 10889.5 亿元,占当年中国税收总 额的 8.3%。 1.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 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 他单位和个人。 目前,中国的消费税收入主要来自酒、卷烟、成品油和小汽车等消费品制造行业的国有企业、股份 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2.税目、税率(税额标准) 消费税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分别采用差别比例税率、固定税额标准和复合税率,详见《消费税 税目、税率(税额标准)表》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标准)表 税率(税额标准) 烟 (一)卷烟 甲类卷烟 销售额×56%+每支0.003元 2.乙类卷烟 销售额×36%+每支0.003元 3.卷烟批发 销售额×11%+每支0.005元 二)雪茄烟 (三)烟丝 酒 (一)白酒 销售额×20%+每500克(500毫升)0.5元 (二)黄酒 每吨240元 (三)啤酒 类啤酒 每吨250元 2.乙类啤酒 每吨220元 四)其他酒 高档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珠宝玉石 (一)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 (二)其他贵重首饰、珠宝玉石 10% 15% 成品油 (一)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 每升1.52元 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 每升1.20元 七、摩托车 (一)排气量250毫升的 3% 排气量超过250毫升的 (一)乘用车(不超过9个座位) 1.排气量不超过1.0升的 2.排气量超过1.0升,不超过1.5升的 3.排气量超过1.5升,不超过2.0升的 % 排气量超过2.0升,不超过2.5升的 排气量超过2.5升,不超过3.0升的 12% 6.排气量超过3.0升,不超过4.0升的 7.排气量超过4.0升的 (二)中轻型商用客车(10个座位至23个座位)5% (三)超豪华小汽车(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以10% 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九、高尔夫球和球具 十、高档手表 十一、游艇 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四、电池 十五、涂料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标准)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标准)表》中 所列应税消费品的具体征税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3.计税方法 消费税一般采用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第一种方法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计税:第二种方法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额标 准计税
12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标准)表 税目 税率 (税额标准) 一、烟 (一)卷烟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3.卷烟批发 (二)雪茄烟 (三)烟丝 销售额×56%+每支 0.003 元 销售额×36%+每支 0.003 元 销售额×11%+每支 0.005 元 36% 30% 二、酒 (一)白酒 (二)黄酒 (三)啤酒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四)其他酒 销售额×20%+每 500 克(500 毫升)0.5 元 每吨 240 元 每吨 250 元 每吨 220 元 10% 三、高档化妆品 15% 四、贵重首饰、珠宝玉石 (一)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 (二)其他贵重首饰、珠宝玉石 5% 10% 五、鞭炮、焰火 15% 六、成品油 (一)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 (二)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 每升 1.52 元 每升 1.20 元 七、摩托车 (一)排气量 250 毫升的 (二)排气量超过 250 毫升的 3% 10% 八、小汽车 (一)乘用车(不超过 9 个座位) 1.排气量不超过 1.0 升的 2.排气量超过 1.0 升,不超过 1.5 升的 3.排气量超过 1.5 升,不超过 2.0 升的 4.排气量超过 2.0 升,不超过 2.5 升的 5.排气量超过 2.5 升,不超过 3.0 升的 6.排气量超过 3.0 升,不超过 4.0 升的 7.排气量超过 4.0 升的 (二)中轻型商用客车(10 个座位至 23 个座位) (三)超豪华小汽车(每辆零售价格 130 万元以 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1% 3% 5% 9% 12% 25% 40% 5% 10% 九、高尔夫球和球具 10% 十、高档手表 20% 十一、游艇 10%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三、实木地板 5% 十四、电池 4% 十五、涂料 4%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标准)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标准)表》中 所列应税消费品的具体征税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3.计税方法 消费税一般采用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第一种方法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计税;第二种方法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额标 准计税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采用复合计税方法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的,将以上两个计算公式结合使用即可。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十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采用从价计税方法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进口应税消费品,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 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十关税)÷(1一消费税适用税率) 采用从量计税方法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以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数 量为计税依据。 采用复合计税方法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以组成计税价格和海关核定 的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为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十关税十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适用税额标准) 消费税适用税率) 4.主要免税、减税规定 (1)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可以退(免)消费税,但是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除外 (2)无汞原电池、太阳能电池等电池,可以免征消费税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进口物资,边境居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可以按 照规定免征消费税。 (三)车辆购置税 中国的车辆购置税是对购置的车辆征收的一种税收。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 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所得收入归中央政府所有,专门用于交通事业建设。2016 年,车辆购置税收入为2674.2亿元,占当年中国税收总额的2% 1.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和农用运输车(以下简称 应税车辆)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税方法 车辆购置税以规定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按照1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 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3.主要免税规定 外国驻华使馆和外交代表、外国驻华领事馆和领事官员、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官员自用的车辆,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 车辆,防汛、森林消防专用车,三轮农用运输车,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 (四)关税 关税以进出国境、关境的货物、物品为征税对象,是目前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收。1987年1月2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其中第五章为《关 税》),当日公布,自当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第四次修改该法,当日公布施行。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是国务 院2003年11月23日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3月1日国务院第四次修改的 关税由海关总署负责征收管理,所得收入归中央政府所有,是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13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采用复合计税方法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的,将以上两个计算公式结合使用即可。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采用从价计税方法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进口应税消费品,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 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适用税率) 采用从量计税方法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以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数 量为计税依据。 采用复合计税方法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以组成计税价格和海关核定 的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为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适用税额标准) ÷(1- 消费税适用税率) 4.主要免税、减税规定 (1)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可以退(免)消费税,但是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除外。 (2)无汞原电池、太阳能电池等电池,可以免征消费税。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进口物资,边境居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可以按 照规定免征消费税。 (三)车辆购置税 中国的车辆购置税是对购置的车辆征收的一种税收。2000 年 10 月 22 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 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所得收入归中央政府所有,专门用于交通事业建设。2016 年,车辆购置税收入为 2674.2 亿元,占当年中国税收总额的 2%。 1.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和农用运输车(以下简称 应税车辆)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税方法 车辆购置税以规定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按照 1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 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3.主要免税规定 外国驻华使馆和外交代表、外国驻华领事馆和领事官员、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官员自用的车辆,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 车辆,防汛、森林消防专用车,三轮农用运输车,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 (四)关税 关税以进出国境、关境的货物、物品为征税对象,是目前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收。1987 年 1 月 2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其中第五章为《关 税》),当日公布,自当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第四次修改该法,当日公布施行。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是国务 院 2003 年 11 月 23 日公布,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第四次修改的。 关税由海关总署负责征收管理,所得收入归中央政府所有,是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2016年,关税收入为2603.8亿元,占当年中国税收总额的2% 1.纳税人 关税的纳税人,包括进口中国准许进口的货物的收货人、出口中国准许出口的货物的发货人和中 国准许进境物品的所有人,他们分别应当依法缴纳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 2.税率 关税的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出口税率两个部分 (1)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多种税率。对于 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以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 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地区)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 税率。 原产于与中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原产于与中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 如果某种进口货物同时适用于特惠税率、协定税率和最惠国税率中一种以上的税率形式,税率从低 执行 原产于上述国家(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货物,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 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 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在关税配额以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在关税配额 以外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上述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和暂定税率的规定执行。 (2)出口关税设置出口税率。对于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以内也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 此外,依法对进口货物采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国家(地区)违反与中国签订或者共同参加的贸易协定和相关协定,对中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 止、限制、加征关税和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措施的,对原产于该国家(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报复 性关税,适用报复性关税税率。 2018年,中国进出口税则规定的进口货物的税目有个,其中绝大部分采用比例税率(最惠国税 率从0到65%不等,普通税率从0到270%不等);少量采用定额税率、复合税率等形式的税率。出口货 物的税目共有个,税率从20%到50%不等,共有5个差别税率。 同年,中国分别对个税目的进口货物和个税目的出口货物实行暂定税率,前者税率从0到40% 不等,极少数税目采用定额税率、复合税率等形式的税率;后者税率从0到30%不等,个别税目采用定 额税率 3.计税方法 关税一般采用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第一种方法以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为计 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计税;第二种方法以进出口货物的数量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额标准计税。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采用复合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关税税额的,将以上两个公式结合起来使用即可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适用税率+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4.主要免税、减税规定 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 赠送的物资,在海关放行以前损失的货物,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以免征关税。在海关放行以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法律规定 的其他免征、减征关税的货物,海关可以根据规定免征、减征。特定地区、特定企业和有特定用途的 进出口货物免征、减征关税,临时免征、减征关税,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企业所得税
14 2016 年,关税收入为 2603.8 亿元,占当年中国税收总额的 2%。 1.纳税人 关税的纳税人,包括进口中国准许进口的货物的收货人、出口中国准许出口的货物的发货人和中 国准许进境物品的所有人,他们分别应当依法缴纳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 2.税率 关税的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出口税率两个部分。 (1)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多种税率。对于 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以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 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地区)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 税率。 原产于与中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原产于与中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 如果某种进口货物同时适用于特惠税率、协定税率和最惠国税率中一种以上的税率形式,税率从低 执行。 原产于上述国家(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货物,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 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 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在关税配额以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在关税配额 以外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上述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和暂定税率的规定执行。 (2)出口关税设置出口税率。对于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以内也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 此外,依法对进口货物采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国家(地区)违反与中国签订或者共同参加的贸易协定和相关协定,对中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 止、限制、加征关税和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措施的,对原产于该国家(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报复 性关税,适用报复性关税税率。 2018 年,中国进出口税则规定的进口货物的税目有 个,其中绝大部分采用比例税率(最惠国税 率从 0 到 65%不等,普通税率从 0 到 270%不等);少量采用定额税率、复合税率等形式的税率。出口货 物的税目共有 个,税率从 20%到 50%不等,共有 5 个差别税率。 同年,中国分别对 个税目的进口货物和 个税目的出口货物实行暂定税率,前者税率从 0 到 40% 不等,极少数税目采用定额税率、复合税率等形式的税率;后者税率从 0 到 30%不等,个别税目采用定 额税率。 3.计税方法 关税一般采用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第一种方法以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为计 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计税;第二种方法以进出口货物的数量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额标准计税。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采用复合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关税税额的,将以上两个公式结合起来使用即可。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适用税率+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4.主要免税、减税规定 关税税额在人民币 50 元以下的一票货物,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 赠送的物资,在海关放行以前损失的货物,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可以免征关税。在海关放行以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法律规定 的其他免征、减征关税的货物,海关可以根据规定免征、减征。特定地区、特定企业和有特定用途的 进出口货物免征、减征关税,临时免征、减征关税,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以企业的所得为征税对象,是目前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收。2007年3月16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当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 起施行。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所得征收的,是目前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收。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当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 施行: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改,当日公布,自当 日起施行。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所得收入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 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2016年,企业所得税收入为291246亿元,占当年中 国税收总额的22.2% 1.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不包括依照中国法律成 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包括下列两类企业: (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是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包括下列两类企业: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是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的企业 (2)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是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 国境内的所得和发生在中国境外但是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 税 非居民企业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是取得 的所得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 得税 目前,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收入主要来自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 售业、交通运输业、电信业、银行业、房地产业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的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 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2.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税方法 企业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1)企业本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和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 亏损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5%。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入一免税收入一各项扣除一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一减免和抵免的税额 企业本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是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非居民企业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然在中国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是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 得额: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0%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一减免的税额 3.主要免税、减税规定 (1)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 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 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2)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
15 企业所得税以企业的所得为征税对象,是目前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收。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当日公布,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2007 年 12 月 6 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所得征收的,是目前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收。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当日公布,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2017 年 2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改,当日公布,自当 日起施行。2007 年 12 月 6 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所得收入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 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2016 年,企业所得税收入为 29124.6 亿元,占当年中 国税收总额的 22.2%。 1.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不包括依照中国法律成 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包括下列两类企业: (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是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包括下列两类企业: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是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的企业; (2)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是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 国境内的所得和发生在中国境外但是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 税。 非居民企业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是取得 的所得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 得税。 目前,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收入主要来自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 售业、交通运输业、电信业、银行业、房地产业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的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 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2.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税方法 企业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1)企业本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和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 亏损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 25%。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减免和抵免的税额 企业本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是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5 年。 (2)非居民企业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然在中国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是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 得额;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 20%。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减免的税额 3.主要免税、减税规定 (1)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 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 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2)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