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度报告 改革集聚了实现汾酒复兴的强大内生动力,一定能全力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业绩攻坚战、行业 进位战和能力提升战。 (一)提升党建工作质量 是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能力和履职能力;二是落实党建责 任,着力提升基层组织力:三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四是促进党建 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着力提升党组织服务水平。 (二)推动战略协同与管理优化 是加强与华润创业的战略协同,继续推动双方在营销协同、管理提升方面的工作交流与合 作:二是加强契约化管理,激发经营层活力,提升管理效率;三是强化全面预算管理,推进管理 精细化:四是探索公司在智能制造、智慧厂区、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网络信息安全体系建设 方面的发展路径,提升信息化建设能力;五是加强内控管理,做好收购资产的整合管理,提升风 险防范能力。 (三)强化品牌与文化引领作用 品牌建设方面,以文化为引领,以品牌国际化传播为主线,建立品牌立体式传播,创造品牌 传播新范式。一是以国家平台打造国家品牌为策略,以重大事件、重大主题为传播核心,塑造国 家品牌形象,打造民族品牌新高度:二是实施汾酒国际化品牌传播策略,响应“一带一路”国家 倡议,树立汾酒国际化品牌形象 文化传播方面,围绕“文化汾酒、清香天下”主题,深度创新、融入“文化+品质”活动元素, 吸引消费者、打动消费者,助力汾酒市场营销 (四)推进营销高质量发展 市场布局方面,按照汾酒“1357”市场布局策略,遵循“年度指标不调整,动态调整阶段性 指标”的原则,创新营销发展方式方法,保存量找增量,加快汾酒全国化布局,确保在稳盘山西 市场及传统优势市场基础上,加大力度拓展省外市场。在巩固“1+3板块”(即山西市场、京津 冀板块、鲁豫板块、陕蒙板块)市场的基础上略有増长,适度加大“5小板块”(江浙沪皖板块 粤闽琼板块、两湖板块、东北板块、西北板块)市场的拓展力度,加快7个机会型市场(四川、 云南、重庆、广西、贵州、江西、西藏)的拓展速度 产品结构优化方面,按照“一控三提”方针,控量、提质、提价、提效,聚焦资源,持续坚 持青花突破、玻汾稳中有升格局,带动巴拿马系列、老白汾系列产品的市场布局和推广 渠道建设方面,要继续强化终端建设和大客户团购聚焦,并启动专卖店升级工作:加强电商 渠道管理,维护公司线上产品销售的市场秩序,提升线上品牌宣传能力。 (五)提升科研服务能力 持续强化科硏能力基础建设,有效推动校企合作项目进展;加强基础研究,弘扬工匠精神, 推进汾酒品质提升;优化科研服务生产管理机制,重视内外部科研资源的协同发展;创新人才激 励办法,拓宽科研人员晋升通道,激发科研人员活力:加快完善科硏体系建设,提升科研成果的 转化应用能力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口不适用 白酒行业为完全竞争的传统行业,未来公司可能面临的主要经营风险包括: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本公司所属白酒行业,与宏观经济紧密关联,容易受到消费品市场波 动影响。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的结构变化、发展方式变化和体制变化,将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 定的影响,进而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将紧密关注市场动态,通过做优做强公司主业, 提升自身竞争力,更好地应对宏观经济波动 2、行业竞争风险。随着白酒行业集中度提高,白酒企业竞争将更加激烈。针对日益加剧的行
2019 年年度报告 21 改革集聚了实现汾酒复兴的强大内生动力,一定能全力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业绩攻坚战、行业 进位战和能力提升战。 (一)提升党建工作质量 一是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能力和履职能力;二是落实党建责 任,着力提升基层组织力;三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四是促进党建 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着力提升党组织服务水平。 (二)推动战略协同与管理优化 一是加强与华润创业的战略协同,继续推动双方在营销协同、管理提升方面的工作交流与合 作;二是加强契约化管理,激发经营层活力,提升管理效率;三是强化全面预算管理,推进管理 精细化;四是探索公司在智能制造、智慧厂区、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网络信息安全体系建设 方面的发展路径,提升信息化建设能力;五是加强内控管理,做好收购资产的整合管理,提升风 险防范能力。 (三)强化品牌与文化引领作用 品牌建设方面,以文化为引领,以品牌国际化传播为主线,建立品牌立体式传播,创造品牌 传播新范式。一是以国家平台打造国家品牌为策略,以重大事件、重大主题为传播核心,塑造国 家品牌形象,打造民族品牌新高度;二是实施汾酒国际化品牌传播策略,响应“一带一路”国家 倡议,树立汾酒国际化品牌形象。 文化传播方面,围绕“文化汾酒、清香天下”主题,深度创新、融入“文化+品质”活动元素, 吸引消费者、打动消费者,助力汾酒市场营销。 (四)推进营销高质量发展 市场布局方面,按照汾酒“1357”市场布局策略,遵循“年度指标不调整,动态调整阶段性 指标”的原则,创新营销发展方式方法,保存量找增量,加快汾酒全国化布局,确保在稳盘山西 市场及传统优势市场基础上,加大力度拓展省外市场。在巩固“1+3 板块”(即山西市场、京津 冀板块、鲁豫板块、陕蒙板块)市场的基础上略有增长,适度加大“5 小板块”(江浙沪皖板块、 粤闽琼板块、两湖板块、东北板块、西北板块)市场的拓展力度,加快 7 个机会型市场(四川、 云南、重庆、广西、贵州、江西、西藏)的拓展速度。 产品结构优化方面,按照“一控三提”方针,控量、提质、提价、提效,聚焦资源,持续坚 持青花突破、玻汾稳中有升格局,带动巴拿马系列、老白汾系列产品的市场布局和推广。 渠道建设方面,要继续强化终端建设和大客户团购聚焦,并启动专卖店升级工作;加强电商 渠道管理,维护公司线上产品销售的市场秩序,提升线上品牌宣传能力。 (五)提升科研服务能力 持续强化科研能力基础建设,有效推动校企合作项目进展;加强基础研究,弘扬工匠精神, 推进汾酒品质提升;优化科研服务生产管理机制,重视内外部科研资源的协同发展;创新人才激 励办法,拓宽科研人员晋升通道,激发科研人员活力;加快完善科研体系建设,提升科研成果的 转化应用能力。 (四)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白酒行业为完全竞争的传统行业,未来公司可能面临的主要经营风险包括: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本公司所属白酒行业,与宏观经济紧密关联,容易受到消费品市场波 动影响。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的结构变化、发展方式变化和体制变化,将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 一定的影响,进而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将紧密关注市场动态,通过做优做强公司主业, 提升自身竞争力,更好地应对宏观经济波动。 2、行业竞争风险。随着白酒行业集中度提高,白酒企业竞争将更加激烈。针对日益加剧的行
2019年年度报告 业竞争,公司将通过改革实现降本增效,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及营销模式,多渠道拓展市场,提高 公司的行业竞争能力和产品市场占有率 3、产业政策风险。随着国家对酒行业监管力度的不断提升,行业存在一定的产业政策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变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主动适应行业发展新趋势,根据政策变化及时对 生产及营销策略进行调整和完善,实现公司良性可持续发展 疫情影响。此次新冠疫情将对经营造成一定的暂时性影响,影响程度取决于疫情防控的进 展情况、持续时间及防控政策的实施情况。公司已按照政府要求努力开展防御和抗击疫情的工作, 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员工及家属健康、履行社会责任,并与客户和供应商保持沟通,努力减少和克服 疫情对产业链造成的不利影响。 (五)其他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第五节重要事项 、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的原则、条件、方式、现金分红比例、利润分配的决策与调 整程序等。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未发生变化,根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2018年度每10股派发7.5元现金红利,已于2019年8月21日实施完毕 2019年度,公司计划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9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71,528,266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 红利784,375,439.4元。 (二)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占合并报表 分红10般每10股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年度送红股数派息数每10股 (股)(元)(含/转增数现金分红的数额中归属于上市公司市公司普通 (股) (含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股股东的净 税) 利润的比率 2019年 0784375439401,938.50545113 40.46 2018年 0 0653646,19950146673371947 2017年 0519,508,95960 952388312.31 (三)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2019 年年度报告 22 业竞争,公司将通过改革实现降本增效,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及营销模式,多渠道拓展市场,提高 公司的行业竞争能力和产品市场占有率。 3、产业政策风险。随着国家对酒行业监管力度的不断提升,行业存在一定的产业政策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变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主动适应行业发展新趋势,根据政策变化及时对 生产及营销策略进行调整和完善,实现公司良性可持续发展。 4、疫情影响。此次新冠疫情将对经营造成一定的暂时性影响,影响程度取决于疫情防控的进 展情况、持续时间及防控政策的实施情况。公司已按照政府要求努力开展防御和抗击疫情的工作, 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员工及家属健康、履行社会责任,并与客户和供应商保持沟通,努力减少和克服 疫情对产业链造成的不利影响。 (五)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的原则、条件、方式、现金分红比例、利润分配的决策与调 整程序等。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未发生变化,根据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 2018 年度每 10 股派发 7.5 元现金红利,已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实施完毕。 2019 年度,公司计划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9 元(含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871,528,266 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 红利 784,375,439.4 元。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红 年度 每 10 股 送红股数 (股) 每 10 股 派息数 (元)(含 税) 每 10 股 转增数 (股) 现金分红的数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 占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率 (%) 2019 年 0 9.0 0 784,375,439.40 1,938,505,451.13 40.46 2018 年 0 7.5 0 653,646,199.50 1,466,733,719.47 44.56 2017 年 0 6.0 0 519,508,959.60 952,388,312.31 54.55 (三)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年度报告 (四)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口适用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 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承诺时是否是否如未能及时 承诺承诺方 承诺 承诺背景类型 间及期有履及时履行应说明/如未能及时 内容 行期严格未完成履行履行应说明 限 限履行的具体原因下一步计划 与股改相 制定管理层股权2019年 关的承诺其他本公司激励计划,经相关6月底是是 部门批准后实施前 (二)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口已达到口未达到√不适用 (三)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口适用√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 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 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 日起施行,不再执行财政部于200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规定209年1月1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 日开始执行 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保值》,以及2015年11月26日印发的《商品期 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号)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 财政部规定
2019 年年度报告 23 (四)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 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 间及期 限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如未能及时 履行应说明 未完成履行 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 履行应说明 下一步计划 与股改相 关的承诺 其他 本公司 制定管理层股权 激励计划,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实施 2019 年 6 月 底 前 是 是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 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 2015 年 11 月 26 日印发的《商品期 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 号)。 财政部规定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要求在所有执行 财政部规定
2019年年度报告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不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 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 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不再执行财政部于2000年2月15日印发的《财财政部规定 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 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详见附注四 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 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并根据准则的规定对于2019年1月1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进行调整。本公司首次执行该准则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 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 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合并报表项目 累积影响金额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分类和 金融资产 2019年1月1日 计量影响 减值影响 小计 货币资金 1,421612554.97 1129.72798 112972798142274228295 其他应收款 38606179 11297279837392508 应收票据 3831010,20652362906526475 36290652647520194494177 应收账款融资 36290652647536290652647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807.61036880761036 18060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880761036 8.80761036 8,807,61036 其他综合收益 2,586,72 -859649.87 85964987 1727,07146 未分配利润 4,718.540,98240 85964987 859649874719400,63227 2.会计估计变更
2019 年年度报告 24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不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 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 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不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 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财政部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详见附注四。 本公司自2019 年6 月10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 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并根据准则的规定对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进行调整。本公司首次执行该准则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 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 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合并报表项目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累积影响金额 分类和 2019 年 1 月 1 日 计量影响 金融资产 减值影响 小计 货币资金 1,421,612,554.97 1,129,727.98 1,129,727.98 1,422,742,282.95 其他应收款 38,866,653.06 -1,129,727.98 -1,129,727.98 37,736,925.08 应收票据 3,831,010,206.52 -3,629,065,264.75 -3,629,065,264.75 201,944,941.77 应收账款融资 3,629,065,264.75 3,629,065,264.75 3,629,065,264.7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807,610.36 -8,807,610.36 -8,807,610.3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8,807,610.36 8,807,610.36 8,807,610.36 其他综合收益 2,586,721.33 -859,649.87 -859,649.87 1,727,071.46 未分配利润 4,718,540,982.40 859,649.87 859,649.87 4,719,400,632.27 2. 会计估计变更
2019年年度报告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原聘任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420.000 620.00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8年 1年 名称 报酬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50.00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8年,为更好地保持审计 机构的独立性,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的审计机构。(详见公告临2019-022)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七、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口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口适用√不适用 八、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口适用√不适用
2019 年年度报告 25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原聘任 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420,000 620,00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8 年 1 年 名称 报酬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50,000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8 年,为更好地保持审计 机构的独立性,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的审计机构。(详见公告临 2019-022)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八、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