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这次我的故乡中津开设学校,我撰述了“学问的旨趣” 文,为了供同乡的旧友阅读,曾装订成册。有人见了此书说, 此书不仅可供中津的友人阅读,如果广为传布,可以扩大对 世人的教益”。于是听从其劝告,乃交庆应义塾排字印刷,供 同道者一览。 福泽谕吉 小幡笃次郎① 明治四年未②十二月 第 前言 广义地说,学问有无形的,也有有形的,如心学、神学、 理学等是无形的学问,天文、地理、物理、化学等是有形的 学问。它们都能使人扩大知识见闻的领域,辨明事物的道理 和懂得做人的本分。为了扩大知识见闻,或须倾听别人的言 论,或须自己努力自修,或须读书,所以求学必须懂得文字。 ①小幡笃次郎:福泽谕吉最早的学生,也是中津人。当时任中津学校第 任校长,所以名义上在此联署。—校者 ②明治四年(1871)是辛未年。—校者
后 记 这 次 我 的 故 乡 中 津 开 设 学 校 , 我 撰 述 了 “ 学 问 的 旨 趣 ” 一 文 , 为 了 供 同 乡 的 旧 友 阅 读 , 曾 装 订 成 册 。 有 人 见 了 此 书 说 , “ 此 书 不 仅 可 供 中 津 的 友 人 阅 读 , 如 果 广 为 传 布 , 可 以 扩 大 对 世 人 的 教 益 ” 。 于 是 听 从 其 劝 告 , 乃 交 庆 应 义 塾 排 字 印 刷 , 供 同 道 者 一 览 。 福 泽 谕 吉 小 幡 笃 次 郎 ① 志 明 治 四 年 未 ② 十 二 月 第 二 篇 前 言 广 义 地 说 , 学 问 有 无 形 的 , 也 有 有 形 的 , 如 心 学 、 神 学 、 理 学 等 是 无 形 的 学 问 , 天 文 、 地 理 、 物 理 、 化 学 等 是 有 形 的 学 问 。 它 们 都 能 使 人 扩 大 知 识 见 闻 的 领 域 , 辨 明 事 物 的 道 理 和 懂 得 做 人 的 本 分 。 为 了 扩 大 知 识 见 闻 , 或 须 倾 听 别 人 的 言 论 , 或 须 自 己 努 力 自 修 , 或 须 读 书 , 所 以 求 学 必 须 懂 得 文 字 。 8 第 二 篇 ① ② 明 治 四 年 ( 1 8 7 1 ) 是 辛 未 年 。 — — 校 者 小 幡 笃 次 郎 : 福 泽 谕 吉 最 早 的 学 生 , 也 是 中 津 人 。 当 时 任 中 津 学 校 第 一 任 校 长 , 所 以 名 义 上 在 此 联 署 。 — — 校 者
论人与人平等 但如象古人那样,以为只要能够念诵文字就算作学问,那又 大错特错了。文字不过是求学的工具,好比修建房屋所用的 斧锯一样;斧锯虽然是建筑上不可缺少的工具,但如仅知工 具名称而不知如何建造房屋,那就不能称为木工。正因如此, 仅能念诵文字而不能辨明事理的人就不能叫做学者,所谓读 论语而不知论语就是这个意思。如果能够背诵我国《古事 记》①而不知现时的米价,就可以说是不懂得过日子的人。又 如通晓经史的奥义而不懂得经商方法,不能真正从事交易,就 可以说是拙于理财之道的人。再如一个人多年尝尽辛苦,花 掉几百元学费,在西学上虽有所成就,但仍不能解决个人生 活,那就是不了解时势的学问。这等人只能称之为文字批发 店,他的功能和会吃饭的字典一模一样,对于国家也是无用 的长物,可以称之为妨害经济的食客。可见过日子也是学问, 理财也是学问,能够洞察时务也是学问,哪里只有凭念诵日 本、中国和西洋的书籍就等于有学问的道理?本书虽然定名 《劝学篇》,但不只是劝人念诵文字。书中各项内容是从西洋 书籍直译或意译出来的,具体地或者抽象地列举了一般人们 应当体会的事项,指出了学问的主要目的。兹将我以前所写 的一文作为第一篇,并又引申其意而写此第二篇,拟再接写 第三第四篇。 ①日本古代官修史书,由上古神话传说起到叙述推古天皇朝(公元554 628年)止,完成于公元712年。 译者
但 如 象 古 人 那 样 , 以 为 只 要 能 够 念 诵 文 字 就 算 作 学 问 , 那 又 大 错 特 错 了 。 文 字 不 过 是 求 学 的 工 具 , 好 比 修 建 房 屋 所 用 的 斧 锯 一 样 ; 斧 锯 虽 然 是 建 筑 上 不 可 缺 少 的 工 具 , 但 如 仅 知 工 具 名 称 而 不 知 如 何 建 造 房 屋 , 那 就 不 能 称 为 木 工 。 正 因 如 此 , 仅 能 念 诵 文 字 而 不 能 辨 明 事 理 的 人 就 不 能 叫 做 学 者 , 所 谓 读 论 语 而 不 知 论 语 就 是 这 个 意 思 。 如 果 能 够 背 诵 我 国 《 古 事 记 》 ① 而 不 知 现 时 的 米 价 , 就 可 以 说 是 不 懂 得 过 日 子 的 人 。 又 如 通 晓 经 史 的 奥 义 而 不 懂 得 经 商 方 法 , 不 能 真 正 从 事 交 易 , 就 可 以 说 是 拙 于 理 财 之 道 的 人 。 再 如 一 个 人 多 年 尝 尽 辛 苦 , 花 掉 几 百 元 学 费 , 在 西 学 上 虽 有 所 成 就 , 但 仍 不 能 解 决 个 人 生 活 , 那 就 是 不 了 解 时 势 的 学 问 。 这 等 人 只 能 称 之 为 文 字 批 发 店 , 他 的 功 能 和 会 吃 饭 的 字 典 一 模 一 样 , 对 于 国 家 也 是 无 用 的 长 物 , 可 以 称 之 为 妨 害 经 济 的 食 客 。 可 见 过 日 子 也 是 学 问 , 理 财 也 是 学 问 , 能 够 洞 察 时 务 也 是 学 问 , 哪 里 只 有 凭 念 诵 日 本 、 中 国 和 西 洋 的 书 籍 就 等 于 有 学 问 的 道 理 ? 本 书 虽 然 定 名 《 劝 学 篇 》 , 但 不 只 是 劝 人 念 诵 文 字 。 书 中 各 项 内 容 是 从 西 洋 书 籍 直 译 或 意 译 出 来 的 , 具 体 地 或 者 抽 象 地 列 举 了 一 般 人 们 应 当 体 会 的 事 项 , 指 出 了 学 问 的 主 要 目 的 。 兹 将 我 以 前 所 写 的 一 文 作 为 第 一 篇 , 并 又 引 申 其 意 而 写 此 第 二 篇 , 拟 再 接 写 第 三 第 四 篇 。 论 人 与 人 平 等 9 ① 日 本 古 代 官 修 史 书 , 由 上 古 神 话 传 说 起 到 叙 述 推 古 天 皇 朝 ( 公 元 5 5 4 — 6 2 8 年 ) 止 , 完 成 于 公 元 7 1 2 年 。 — — 译 者
第二篇 论人与人平等 我在第一篇开首就曾说过:人生来就是一律平等、自由 自在和没有上下之别的。今再引申其意,加以阐述:人的出 生是天之使然,而非由于人力。他们之所以能够互相敬爱,各 尽其责和互不妨害,是由于根本上都是同一人类,共戴一天 并同为天地间的造物。譬如一家之内兄弟和睦相处,根本上 也是基于同系一家兄弟,共戴一父一母的人伦大义。 所以如就人与人之间的均衡一致而论,我们不能不说人 与人是平等的。但是这种平等并不是现实情况上的平等,而 是指基本权利上的平等。若就现实情况而论,人间确实存有 很大的贫富强弱与智愚之别:有的是诸侯贵族,身居宫殿,锦 衣美食;也有的是脚夫苦力,在陋巷暗室赁房居住,为当天 的衣食奔走;有人施逞才智,充任官吏、巨商而左右天下,也 有人毫无智慧,一生叫卖糖果度日;既有身强力壮的摔跤壮 士,也有体质娇弱的卖笑娼妓。他们虽有所谓天壤之别,但 从另一角度,就这些人的基本权利而论,则是完全平等,毫 无区别的。所谓基本权利,就是人人重视其生命、维护其财 产和珍视名誉。因为天生人类,就赋与了身心的活动,使人 们能够实现上述权利。这是无论如何不能用人力来妨害的。诸 侯的生命和脚夫苦力的生命是同样贵重的,豪商之于万金和 糖果小贩之于分文,其当作自己的所有物而守护的心理是
论 人 与 人 平 等 我 在 第 一 篇 开 首 就 曾 说 过 : 人 生 来 就 是 一 律 平 等 、 自 由 自 在 和 没 有 上 下 之 别 的 。 今 再 引 申 其 意 , 加 以 阐 述 : 人 的 出 生 是 天 之 使 然 , 而 非 由 于 人 力 。 他 们 之 所 以 能 够 互 相 敬 爱 , 各 尽 其 责 和 互 不 妨 害 , 是 由 于 根 本 上 都 是 同 一 人 类 , 共 戴 一 天 , 并 同 为 天 地 间 的 造 物 。 譬 如 一 家 之 内 兄 弟 和 睦 相 处 , 根 本 上 也 是 基 于 同 系 一 家 兄 弟 , 共 戴 一 父 一 母 的 人 伦 大 义 。 所 以 如 就 人 与 人 之 间 的 均 衡 一 致 而 论 , 我 们 不 能 不 说 人 与 人 是 平 等 的 。 但 是 这 种 平 等 并 不 是 现 实 情 况 上 的 平 等 , 而 是 指 基 本 权 利 上 的 平 等 。 若 就 现 实 情 况 而 论 , 人 间 确 实 存 有 很 大 的 贫 富 强 弱 与 智 愚 之 别 : 有 的 是 诸 侯 贵 族 , 身 居 宫 殿 , 锦 衣 美 食 ; 也 有 的 是 脚 夫 苦 力 , 在 陋 巷 暗 室 赁 房 居 住 , 为 当 天 的 衣 食 奔 走 ; 有 人 施 逞 才 智 , 充 任 官 吏 、 巨 商 而 左 右 天 下 , 也 有 人 毫 无 智 慧 , 一 生 叫 卖 糖 果 度 日 ; 既 有 身 强 力 壮 的 摔 跤 壮 士 , 也 有 体 质 娇 弱 的 卖 笑 娼 妓 。 他 们 虽 有 所 谓 天 壤 之 别 , 但 从 另 一 角 度 , 就 这 些 人 的 基 本 权 利 而 论 , 则 是 完 全 平 等 , 毫 无 区 别 的 。 所 谓 基 本 权 利 , 就 是 人 人 重 视 其 生 命 、 维 护 其 财 产 和 珍 视 名 誉 。 因 为 天 生 人 类 , 就 赋 与 了 身 心 的 活 动 , 使 人 们 能 够 实 现 上 述 权 利 。 这 是 无 论 如 何 不 能 用 人 力 来 妨 害 的 。 诸 侯 的 生 命 和 脚 夫 苦 力 的 生 命 是 同 样 贵 重 的 , 豪 商 之 于 万 金 和 糖 果 小 贩 之 于 分 文 , 其 当 作 自 己 的 所 有 物 而 守 护 的 心 理 是 一 1 0 第 二 篇
论人与人平等 样的。世间有两句不好的谚语:一句说“哭闹的孩子和地头① 不好对付”,又一句说“父亲和雇主都是不讲理的”。从而有 的人说人的权利也可以加以限制。这只是混淆现实情况与基 本权利的说法。地头和农民虽然在现实情况上不同,但在权 利上并无不同之处,如果农民身上的疼痛发生在地头的身上 也会一样痛,又如把地头爱吃的东西放在农民的嘴里,农民 也会爱吃,憎恶疼痛和喜欢美味是人们的情欲,在不妨害他 人的限度内达到可以达到的情欲就是人的权利。这种权利在 地头和农民之间没有丝毫轻重之别,只是地头富而强,农民 贫且弱而己。贫富强弱是人们的现实情况,本来就不能相同。 但如现在有人想倚仗富强之势,对贫弱的人肆行无理,以为 这也是现实情况的不同,而没有妨害他人的权利,那就好比 个力士以为自己腕力大,就用他的腕力拧断邻人的手腕 样。虽然邻人的腕力本来比力士的腕力弱,但是他那原来就 弱的腕力并不妨害他自己的灵活使用,所以不能成为被拧断 的理由,只能说被力士拧断了手腕是不幸之至。 兹将上述理论结合世事来谈一谈。在旧幕府时代,武士 和平民之间有很大的差别,武士们作威作福,对待农民商人 就象现在对待犯人一样,甚至有“格杀勿论”的法律。在这 种法律之下,好象平民的生命并不属于自己,而是借来的 样。农民商人无缘无故地要对武士低声下气,在外让路,在 ①日本封建时代的地方官吏,主要的职务是征收租税。 ②在德川时代,如果武士认为平民和贱民对他们无礼,就可随时随地拔刀 砍杀,称为“格杀勿论”。—译者
样 的 。 世 间 有 两 句 不 好 的 谚 语 : 一 句 说 “ 哭 闹 的 孩 子 和 地 头 ① 不 好 对 付 ” , 又 一 句 说 “ 父 亲 和 雇 主 都 是 不 讲 理 的 ” 。 从 而 有 的 人 说 人 的 权 利 也 可 以 加 以 限 制 。 这 只 是 混 淆 现 实 情 况 与 基 本 权 利 的 说 法 。 地 头 和 农 民 虽 然 在 现 实 情 况 上 不 同 , 但 在 权 利 上 并 无 不 同 之 处 , 如 果 农 民 身 上 的 疼 痛 发 生 在 地 头 的 身 上 , 也 会 一 样 痛 , 又 如 把 地 头 爱 吃 的 东 西 放 在 农 民 的 嘴 里 , 农 民 也 会 爱 吃 , 憎 恶 疼 痛 和 喜 欢 美 味 是 人 们 的 情 欲 , 在 不 妨 害 他 人 的 限 度 内 达 到 可 以 达 到 的 情 欲 就 是 人 的 权 利 。 这 种 权 利 在 地 头 和 农 民 之 间 没 有 丝 毫 轻 重 之 别 , 只 是 地 头 富 而 强 , 农 民 贫 且 弱 而 已 。 贫 富 强 弱 是 人 们 的 现 实 情 况 , 本 来 就 不 能 相 同 。 但 如 现 在 有 人 想 倚 仗 富 强 之 势 , 对 贫 弱 的 人 肆 行 无 理 , 以 为 这 也 是 现 实 情 况 的 不 同 , 而 没 有 妨 害 他 人 的 权 利 , 那 就 好 比 一 个 力 士 以 为 自 己 腕 力 大 , 就 用 他 的 腕 力 拧 断 邻 人 的 手 腕 一 样 。 虽 然 邻 人 的 腕 力 本 来 比 力 士 的 腕 力 弱 , 但 是 他 那 原 来 就 弱 的 腕 力 并 不 妨 害 他 自 己 的 灵 活 使 用 , 所 以 不 能 成 为 被 拧 断 的 理 由 , 只 能 说 被 力 士 拧 断 了 手 腕 是 不 幸 之 至 。 兹 将 上 述 理 论 结 合 世 事 来 谈 一 谈 。 在 旧 幕 府 时 代 , 武 士 和 平 民 之 间 有 很 大 的 差 别 , 武 士 们 作 威 作 福 , 对 待 农 民 商 人 就 象 现 在 对 待 犯 人 一 样 , 甚 至 有 “ 格 杀 勿 论 ” 的 法 律 ② 。 在 这 种 法 律 之 下 , 好 象 平 民 的 生 命 并 不 属 于 自 己 , 而 是 借 来 的 一 样 。 农 民 商 人 无 缘 无 故 地 要 对 武 士 低 声 下 气 , 在 外 让 路 , 在 论 人 与 人 平 等 1 1 ① ② 在 德 川 时 代 , 如 果 武 士 认 为 平 民 和 贱 民 对 他 们 无 礼 , 就 可 随 时 随 地 拔 刀 砍 杀 , 称 为 “ 格 杀 勿 论 ” 。 — — 译 者 日 本 封 建 时 代 的 地 方 官 吏 , 主 要 的 职 务 是 征 收 租 税 。 — — 译 者
第二篇 家让坐,甚至自己喂的马都不能骑。这岂不是蛮不讲理吗? 以上所说的是武士与平民个人之间相对的不公平。至于 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关系就更不象话。幕府和三百诸侯都在他 们的领地上建立小政府,任意处置农民商人,有时虽然装着 慈悲的样子,其实不许人们保持应有的权利,有很多地方实 在令人不忍卒睹。本来政府和人民的关系,如上所述,只是 实际上的强弱情况不同,在权利上并无不同之理。农民生产 稻米来养活众人,商人买卖物品以便利世人,这就是农民商 人的职责。政府制订法令,制服恶人,保护良善,这就是政 府的职责。政府为着履行这种职责,需要很多的经费,而政 府本身没有米谷金钱,故须向农民商人征收赋税,以资维持, 但这是在双方同意下获得的协议,这就是政府和人民之间的 约束。所以如果农民商人缴纳赋税,严守国法,就可以说是 尽了他们的职责;政府征收赋税以后,用之于正当开支,又 能够保护人民,也可以说是尽了政府的职责。如果双方都尽 了职责,又不违背约束,就不会发生异议,而能各自行使权 利,丝毫没有干涉对方的道理。然而在幕府时代,把政府叫 做主上,如果替主上办差事,就滥抖威风,一路上白坐轿子, 过河不给渡钱,用挑夫不给工钱,甚至这些老爷们还向挑夫 勒索酒钱,真是可恶已极。此外又为满足王公贵人的享受嗜 好而大兴土木,或因官吏胡乱办事,浪费金钱,以致入不敷 出,于是就用种种名目来增税,征收苛捐杂税,名之为“报 答国恩”。所谓“国恩”的意义,据说是能使农民商人等不怕 盗贼暴徒,安居乐业,就算是政府的恩惠。固然人民能够安 居乐业是仰仗政府的法律保护,但是制订法律,保护人民本
家 让 坐 , 甚 至 自 己 喂 的 马 都 不 能 骑 。 这 岂 不 是 蛮 不 讲 理 吗 ? 以 上 所 说 的 是 武 士 与 平 民 个 人 之 间 相 对 的 不 公 平 。 至 于 政 府 和 人 民 之 间 的 关 系 就 更 不 象 话 。 幕 府 和 三 百 诸 侯 都 在 他 们 的 领 地 上 建 立 小 政 府 , 任 意 处 置 农 民 商 人 , 有 时 虽 然 装 着 慈 悲 的 样 子 , 其 实 不 许 人 们 保 持 应 有 的 权 利 , 有 很 多 地 方 实 在 令 人 不 忍 卒 睹 。 本 来 政 府 和 人 民 的 关 系 , 如 上 所 述 , 只 是 实 际 上 的 强 弱 情 况 不 同 , 在 权 利 上 并 无 不 同 之 理 。 农 民 生 产 稻 米 来 养 活 众 人 , 商 人 买 卖 物 品 以 便 利 世 人 , 这 就 是 农 民 商 人 的 职 责 。 政 府 制 订 法 令 , 制 服 恶 人 , 保 护 良 善 , 这 就 是 政 府 的 职 责 。 政 府 为 着 履 行 这 种 职 责 , 需 要 很 多 的 经 费 , 而 政 府 本 身 没 有 米 谷 金 钱 , 故 须 向 农 民 商 人 征 收 赋 税 , 以 资 维 持 , 但 这 是 在 双 方 同 意 下 获 得 的 协 议 , 这 就 是 政 府 和 人 民 之 间 的 约 束 。 所 以 如 果 农 民 商 人 缴 纳 赋 税 , 严 守 国 法 , 就 可 以 说 是 尽 了 他 们 的 职 责 ; 政 府 征 收 赋 税 以 后 , 用 之 于 正 当 开 支 , 又 能 够 保 护 人 民 , 也 可 以 说 是 尽 了 政 府 的 职 责 。 如 果 双 方 都 尽 了 职 责 , 又 不 违 背 约 束 , 就 不 会 发 生 异 议 , 而 能 各 自 行 使 权 利 , 丝 毫 没 有 干 涉 对 方 的 道 理 。 然 而 在 幕 府 时 代 , 把 政 府 叫 做 主 上 , 如 果 替 主 上 办 差 事 , 就 滥 抖 威 风 , 一 路 上 白 坐 轿 子 , 过 河 不 给 渡 钱 , 用 挑 夫 不 给 工 钱 , 甚 至 这 些 老 爷 们 还 向 挑 夫 勒 索 酒 钱 , 真 是 可 恶 已 极 。 此 外 又 为 满 足 王 公 贵 人 的 享 受 嗜 好 而 大 兴 土 木 , 或 因 官 吏 胡 乱 办 事 , 浪 费 金 钱 , 以 致 入 不 敷 出 , 于 是 就 用 种 种 名 目 来 增 税 , 征 收 苛 捐 杂 税 , 名 之 为 “ 报 答 国 恩 ” 。 所 谓 “ 国 恩 ” 的 意 义 , 据 说 是 能 使 农 民 商 人 等 不 怕 盗 贼 暴 徒 , 安 居 乐 业 , 就 算 是 政 府 的 恩 惠 。 固 然 人 民 能 够 安 居 乐 业 是 仰 仗 政 府 的 法 律 保 护 , 但 是 制 订 法 律 , 保 护 人 民 本 1 2 第 二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