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度报告 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 年)》,并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16年4月22日披露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公司于2019 年3月21日再次制定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年-2019 年)》,并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17年4月12日披露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 com. 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该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 现金分红为优先方式。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 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现金分红的方案依法经过公司董 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和中小投资者能够充分表达意见,程序合法、完备。 根据上述分红回报规划,公司2017年年股股东大会决定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325,985,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1.33元(含税),占公 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4,059,434.25元的30.10%。该现金红利发放日 为2018年4月26日。目前,该分配方案已于当年实施完毕。 公司2018年年股股东大会决定以截至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2.21元(含税);以截至公司实施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4股。目前,该分配方案已于当年实施完毕。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34,726,544.75元(经审计),提取10%法定公积金23,472,654.48元后,加上以前年度剩余未 分配利润423,465,664.99元,2019年末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634,719,555.26元。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截至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 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1.2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 一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最终 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确定。以截至公司实施 26/175
2019 年年度报告 26 / 175 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 年)》,并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公司 2016 年 4 月 22 日披露 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再次制定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 年-2019 年)》,并经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公司 2017 年 4 月 12 日披露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该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 现金分红为优先方式。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 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现金分红的方案依法经过公司董 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和中小投资者能够充分表达意见,程序合法、完备。 根据上述分红回报规划,公司 2017 年年股股东大会决定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 本 325,985,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 10 股分配现金 1.33 元(含税),占公 司 2017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44,059,434.25 元的 30.10%。该现金红利发放日 为 2018 年 4 月 26 日。目前,该分配方案已于当年实施完毕。 公司 2018 年年股股东大会决定以截至公司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 10 股分配现金 2.21 元(含税);以截至公司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4 股。目前,该分配方案已于当年实施完毕。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34,726,544.75 元(经审计),提取 10%法定公积金 23,472,654.48 元后,加上以前年度剩余未 分配利润 423,465,664.99 元,2019 年末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634,719,555.26 元。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截至公司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 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 10 股分配现金 1.28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 一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最终 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确定。以截至公司实施
2019年年度报告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4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占合并报表 红股数息数(元)/每10股转/现金分红的数/分红年度合并报中归属于上 分红每10股送每10股派 表中归属于上市市公司普通 年度 增数(股) (含税 公司普通股股东股股东的净 (股)(含税 的净利润 利润的比率 (%) 「2019年 0 1.28 4|59,784,617.86198,253,970.53 30.16 2018年 0 2.21 4|72,083,035.84240,023,601.23 2017年 043,356,031.60144,059,434.25 30.10 注:2019年度拟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以公司2020年4月10日的总股本467,067,327股 为基数测算,具体以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准 (三)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口适用√不适用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承诺 如未能及如未能 承诺承承诺方 承诺 时间是否有是否及时履行应及时履 背景类型 内容 及期履行期时严格说明未完|行应说 限 履行成履行的明下 限 具体原因步计划 股份伍超群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2016是 不适用不适用 限售伍建勇月内,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年3 与首 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月7 次公 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日起 开发 股票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36个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月内 关的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承诺 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27/175
2019 年年度报告 27 / 175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4 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红 年度 每 10 股送 红股数 (股) 每10股派 息数(元) (含税) 每 10 股转 增数(股) 现金分红的数 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上市 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率 (%) 2019 年 0 1.28 4 59,784,617.86 198,253,970.53 30.16 2018 年 0 2.21 4 72,083,035.84 240,023,601.23 30.03 2017 年 0 1.33 0 43,356,031.60 144,059,434.25 30.10 注:2019 年度拟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以公司 2020 年 4 月 10 日的总股本 467,067,327 股 为基数测算,具体以公司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准。 (三)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 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 时间 及期 限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股份 限售 伍超群 伍建勇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 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 股票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2016 年 3 月 7 日起 36 个 月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2019年年度报告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 股份伍学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2016是 不适用不适用 限售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年3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月7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日起 该部分股份 36个 月内 股份潘华军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2016是 不适用不适用 月内,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年3 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月7 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日起 股票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36个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月内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股份伍学明上述承诺期满后,在本人任任职是 不适用不适用 售刘德华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期间 何天奎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及任 徐毅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期 次公 的公司股份的25%,且在离任|满、 开发 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离任 相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8个 关的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 承诺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 所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50%。如本人在上述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 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 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 息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 28/175
2019 年年度报告 28 / 175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股份 限售 伍学明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016 年 3 月 7 日起 36 个 月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份 限售 潘华军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 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 股票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2016 年 3 月 7 日起 36 个 月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份 限售 伍学明 刘德华 何天奎 徐毅 上述承诺期满后,在本人任 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的 25%,且在离任 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 所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 50%。如本人在上述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 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 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 息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 任职 期间 及任 期 满、 离任 18 个 月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2019年年度报告 延长6个月。若本人离职或 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 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 上述承诺 其他伍超群若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2016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伍建勇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年3 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月7 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日起 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36个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月内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 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 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将通过实施公司回购股份、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份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伍超群、伍建勇承诺:在公 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 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 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 成票。 解决伍超群本人及本人全资或控股的各长期是 不适用不适用 同业 下属企业目前不存在、将来有效 竞争 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 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 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 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 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千禾味业 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 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提供 任何与千禾味业相同或相似 或可以取代千禾味业的产品 或服务。不以任何形式支持 除千禾味业之外的企业、个 人、合伙、或其他任何组织, 生产、经营或提供与千禾味 业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直接 或间接地竞争或可能竞争的 业务、产品或服务。上述支 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金、 技术、设备、原材料、销售 渠道、咨询、宣传等。如果 29/175
2019 年年度报告 29 / 175 延长 6 个月。若本人离职或 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 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 上述承诺。 其他 伍超群 伍建勇 若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 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 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 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将通过实施公司回购股份、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份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伍超群、伍建勇承诺:在公 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 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 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 成票。 2016 年 3 月 7 日起 36 个 月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解决 同业 竞争 伍超群 本人及本人全资或控股的各 下属企业目前不存在、将来 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 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 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 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 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千禾味业 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 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提供 任何与千禾味业相同或相似 或可以取代千禾味业的产品 或服务。不以任何形式支持 除千禾味业之外的企业、个 人、合伙、或其他任何组织, 生产、经营或提供与千禾味 业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直接 或间接地竞争或可能竞争的 业务、产品或服务。上述支 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金、 技术、设备、原材料、销售 渠道、咨询、宣传等。如果 长期 有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2019年年度报告 千禾味业认为本人或本人全 资或控股的各下属企业从事 了对千禾味业的业务构成竞 争的业务,本人将愿意以公 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 股权转让给千禾味业。如果 本人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千 禾味业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 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应立 即通知千禾味业并尽力促使 该业务机会按千禾味业能合 理接受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 供给千禾味业,千禾味业对 上述业务享有优先交易权。 本人承诺,因违反本承诺函 的任何条款而导致千禾味业 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 支,本人将予以赔偿。 解决伍建勇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长期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同业 的下属企业并未在中国境内有效 竞争 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 接从事与千禾味业及其控股 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包括 但不限于未单独或连同、代 表任何人士、商号或公司(企 业、单位),发展、经营或 协助经营、参与、从事。本 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下属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 不会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 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千 禾味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 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 收购竞争企业,拥有从事与 千禾味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可 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 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 企业有任何权益:不会以任 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业务 上、财务上等其他方面的帮 助。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 将赔偿千禾味业由此造成的 30/175
2019 年年度报告 30 / 175 千禾味业认为本人或本人全 资或控股的各下属企业从事 了对千禾味业的业务构成竞 争的业务,本人将愿意以公 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 股权转让给千禾味业。如果 本人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千 禾味业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 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应立 即通知千禾味业并尽力促使 该业务机会按千禾味业能合 理接受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 供给千禾味业,千禾味业对 上述业务享有优先交易权。 本人承诺,因违反本承诺函 的任何条款而导致千禾味业 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 支,本人将予以赔偿。 解决 同业 竞争 伍建勇 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下属企业并未在中国境内 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 接从事与千禾味业及其控股 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包括 但不限于未单独或连同、代 表任何人士、商号或公司(企 业、单位),发展、经营或 协助经营、参与、从事。本 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下属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 不会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 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千 禾味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 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 收购竞争企业,拥有从事与 千禾味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可 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 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 企业有任何权益;不会以任 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业务 上、财务上等其他方面的帮 助。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 将赔偿千禾味业由此造成的 长期 有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