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GB25468)的要求。从国内外钛冶炼企业的污染控制水平分析,加强钛冶炼 企业各个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削减钛冶炼的氯气、二氧化硫和颗粒物排放量,应 该成为行业的下阶段的减排重点。 1、有组织治理现状及趋势 1)钛渣熔炼过程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治理技术:目前钛冶炼工业的钛渣熔炼 采用旋风和袋式除尘器、电除尘器等治理,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控制在70mg/m3内。 部分企业采用采用旋风除尘器和水洗回收电炉煤气,从而提高收尘效率同时达到资 源综合利用,确保污染物浓度达标排放。钛渣熔炼二氧化硫产生主要是还原剂中得 硫含量,为减少产品和副产品中得硫含量,在还原剂得选择上都采用含硫量低的无 烟煤、兰炭或石油焦,绝大部分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低于300mg/m3。钛渣熔炼过 程中的氮氧化物世界各国基本未采取治理措施 钛渣电炉的大型化和电炉采用密闭结构形式,电炉煤气综合回收利用是将来发 展的趋势 (2)钛冶炼工业的氯气治理技术:目前钛冶炼企业氯气和氯化氢的治理设施 主要为水洗和碱液洗涤塔,碱液采用石灰乳或氢氧化钠;一般采用两级水洗回收盐 酸和两级以上的碱洗,废气中的氯气排放浓度低于60mg/m3,氯化氢浓度低于 80mg/m3。世界各国在氯气的净化洗涤都是采用水洗+碱洗的治理措施 未来在镁电解的大型化和采用多极镁电解槽,是减少氯气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措 施。 2、无组织治理趋势 钛熔炼工业主要是物料的露天堆放、物料破碎、转运、贮存等过程中的产生的 扬尘导致。 目前部分钛渣熔炼企业的运输皮带尚未完全做到封闭,物料转运点的落差处未 全部安装收尘器或收尘器偏小,原辅材露天堆放、运输道路积灰等问题还存在。部 分企业钛渣电炉烟罩仍采用半密闭的形式,闭罩存在破损现象,出炉口无集气罩等; 钛渣熔炼企业无组织管控应从以下入手 (1)堆场采取封闭措施,对钛矿堆场及各种辅材堆场进行封闭,采用半封闭式 库房,钛精矿堆场采用覆盖措施; (2)加强对厂区内道路扬尘治理,道路应进行全硬化并及时清扫,定期洒水抑 尘,厂内配置车辆车轮清洗装置; 537
— 537 — 准》(GB 25468)的要求。从国内外钛冶炼企业的污染控制水平分析,加强钛冶炼 企业各个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削减钛冶炼的氯气、二氧化硫和颗粒物排放量,应 该成为行业的下阶段的减排重点。 1、有组织治理现状及趋势 (1)钛渣熔炼过程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治理技术:目前钛冶炼工业的钛渣熔炼 采用旋风和袋式除尘器、电除尘器等治理,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控制在 70mg/m3 内。 部分企业采用采用旋风除尘器和水洗回收电炉煤气,从而提高收尘效率同时达到资 源综合利用,确保污染物浓度达标排放。钛渣熔炼二氧化硫产生主要是还原剂中得 硫含量,为减少产品和副产品中得硫含量,在还原剂得选择上都采用含硫量低的无 烟煤、兰炭或石油焦,绝大部分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低于 300mg/m3。钛渣熔炼过 程中的氮氧化物世界各国基本未采取治理措施。 钛渣电炉的大型化和电炉采用密闭结构形式,电炉煤气综合回收利用是将来发 展的趋势。 (2)钛冶炼工业的氯气治理技术:目前钛冶炼企业氯气和氯化氢的治理设施 主要为水洗和碱液洗涤塔,碱液采用石灰乳或氢氧化钠;一般采用两级水洗回收盐 酸和两级以上的碱洗,废气中的氯气排放浓度低于 60 mg/m3,氯化氢浓度低于 80mg/m3。世界各国在氯气的净化洗涤都是采用水洗+碱洗的治理措施。 未来在镁电解的大型化和采用多极镁电解槽,是减少氯气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措 施。 2、无组织治理趋势 钛熔炼工业主要是物料的露天堆放、物料破碎、转运、贮存等过程中的产生的 扬尘导致。 目前部分钛渣熔炼企业的运输皮带尚未完全做到封闭,物料转运点的落差处未 全部安装收尘器或收尘器偏小,原辅材露天堆放、运输道路积灰等问题还存在。部 分企业钛渣电炉烟罩仍采用半密闭的形式,闭罩存在破损现象,出炉口无集气罩等; 钛渣熔炼企业无组织管控应从以下入手: (1)堆场采取封闭措施,对钛矿堆场及各种辅材堆场进行封闭,采用半封闭式 库房,钛精矿堆场采用覆盖措施; (2)加强对厂区内道路扬尘治理,道路应进行全硬化并及时清扫,定期洒水抑 尘,厂内配置车辆车轮清洗装置;
(3)各物料转运皮带进行封闭,皮带头部及尾部配置收尘器,对中转过程的物 料有落差部位安装收尘器;即时复破损的电炉烟罩和出炉口集气罩,采用密闭电炉 的结构形式,保证电炉的集气效率尽可能将无组织排放转有组织排放,从而降低无 组织排放量。 海绵钛生产主要是原料准备的无组织排放,以及物料转运、贮存等过程中的产 生的扬尘,设备更换、维修和排渣过程中产生的漏气,还原过程中氯化镁排放未设 置集气罩导致。钛冶炼企业无组织管控应从以下入手 (1)加强四氯化钛制备系统设备和管道的巡检及时修复泄漏点,保证系统的密 闭性; (2)对还原过程氯化镁的排点设置集气罩,降低无组织排放; (3)加强对厂区内道路扬尘治理,道路应进行全硬化并及时清扫,定期洒水抑 223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水污染物治理现状 有色金属重金属冶炼生产废水一般包括污酸、酸性废水、一般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 其中污酸、酸性废水、初期雨水主要污染物为Pb、As、Cd、Hg等重金属,一般生产废 水主要污染物为盐类。 污酸一般采用硫化法+石灰石/石灰中法、石灰+铁盐法处理,处理后污酸后液与酸 性废水合并处理;酸性重金属废水一般采用石灰中和法、高密度泥浆法(HDS法)、石 灰+铁盐(铝盐)法、硫化法、生物制剂法、电化学法等处理,处理后出水回用;回用 水质有特殊要求的,一般还在后续采用膜法深度处理技术处理酸性废水处理站出水和 般生产废水,出水可全部回用。 轻金属冶炼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主要处理工艺包括: 废水治理工艺分为一级处理(过滤、沉淀、冷却)、二级处理(生物接触氧化工艺、活 性污泥法、AO、A2/O、其他)、深度处理(超滤/纳滤、反渗透、吸附过滤、其他) 各种设备冷却排污水、辅助生产废水(机修废水、化验废水)处理工艺一般为一级 处理工艺;生活污水处理工艺一般为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工艺。 3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31环境形势的变化对标准提出新的要求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有效手段,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 538
— 538 — (3)各物料转运皮带进行封闭,皮带头部及尾部配置收尘器,对中转过程的物 料有落差部位安装收尘器;即时复破损的电炉烟罩和出炉口集气罩,采用密闭电炉 的结构形式,保证电炉的集气效率尽可能将无组织排放转有组织排放,从而降低无 组织排放量。 海绵钛生产主要是原料准备的无组织排放,以及物料转运、贮存等过程中的产 生的扬尘,设备更换、维修和排渣过程中产生的漏气,还原过程中氯化镁排放未设 置集气罩导致。钛冶炼企业无组织管控应从以下入手: (1)加强四氯化钛制备系统设备和管道的巡检及时修复泄漏点,保证系统的密 闭性; (2)对还原过程氯化镁的排点设置集气罩,降低无组织排放; (3)加强对厂区内道路扬尘治理,道路应进行全硬化并及时清扫,定期洒水抑 尘。 2.2.3 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水污染物治理现状 有色金属重金属冶炼生产废水一般包括污酸、酸性废水、一般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 其中污酸、酸性废水、初期雨水主要污染物为 Pb、As、Cd、Hg 等重金属,一般生产废 水主要污染物为盐类。 污酸一般采用硫化法+石灰石/石灰中法、石灰+铁盐法处理,处理后污酸后液与酸 性废水合并处理;酸性重金属废水一般采用石灰中和法、高密度泥浆法(HDS 法)、石 灰+铁盐(铝盐)法、硫化法、生物制剂法、电化学法等处理,处理后出水回用;回用 水质有特殊要求的,一般还在后续采用膜法深度处理技术处理酸性废水处理站出水和一 般生产废水,出水可全部回用。 轻金属冶炼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主要处理工艺包括: 废水治理工艺分为一级处理(过滤、沉淀、冷却)、二级处理(生物接触氧化工艺、活 性污泥法、A/O、A2 /O、其他)、深度处理(超滤/纳滤、反渗透、吸附过滤、其他)。 各种设备冷却排污水、辅助生产废水(机修废水、化验废水)处理工艺一般为一级 处理工艺;生活污水处理工艺一般为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工艺。 3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3.1 环境形势的变化对标准提出新的要求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有效手段,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
建立了完善的排污许可制度,并配套了规范的排污许可技术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髙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提岀改革环境管理基础制度,建立覆 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使其成为企业守法、政府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 实现“一证式”管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该项工作确定为环境保护部重点改革 任务之一。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施方案》明确了排 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总体思路,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 理制度,分行业推进,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统一全国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要 求,指导并规范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申请与核发,为排污许可管理提供科学、健全、有力 的技术保障,亟需制定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 32相关环保标准和环保工作的需要 1、相关环保标准的需要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施方案》对固定源许可排放限值核算(重污染天气、错 峰时段等)、污染源达标判定、自行监测、环境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有 色金属冶炼行业现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工程技术规范、总量核算管理办法等不能满足 上述排污许可精细化管理要求。环境保护部整体规划了“总则+分行业ˆ形式的排污许可 技术规范总体框架,拟于2017-2018年完成《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以 及钢铁、水泥、焦化、有色金属等14个行业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2、相关环保工作的需要 《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启动了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相关工作,并要求2017年完成石化 化工、钢铁、有色、水泥、印染、制革、焦化、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行业企业 许可证核发。 目前,国家尚无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无法指导企业 申请和环保部门核发,对推动许可证核发工作形成阻碍。为统一全国有色金属冶炼行业 排污许可技术要求,引导并规范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网上填 报相关申请信息,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保障有色金属冶炼行业 排污许可制度顺利实施,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冶炼行业》 十分必要 539
— 539 — 建立了完善的排污许可制度,并配套了规范的排污许可技术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提出改革环境管理基础制度,建立覆 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使其成为企业守法、政府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 实现“一证式”管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该项工作确定为环境保护部重点改革 任务之一。2016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施方案》明确了排 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总体思路,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 理制度,分行业推进,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统一全国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要 求,指导并规范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申请与核发,为排污许可管理提供科学、健全、有力 的技术保障,亟需制定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 3.2 相关环保标准和环保工作的需要 1、相关环保标准的需要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施方案》对固定源许可排放限值核算(重污染天气、错 峰时段等)、污染源达标判定、自行监测、环境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有 色金属冶炼行业现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工程技术规范、总量核算管理办法等不能满足 上述排污许可精细化管理要求。环境保护部整体规划了“总则+分行业”形式的排污许可 技术规范总体框架,拟于 2017-2018 年完成《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以 及钢铁、水泥、焦化、有色金属等 14 个行业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2、相关环保工作的需要 《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启动了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相关工作,并要求 2017 年完成石化、 化工、钢铁、有色、水泥、印染、制革、焦化、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行业企业 许可证核发。 目前,国家尚无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无法指导企业 申请和环保部门核发,对推动许可证核发工作形成阻碍。为统一全国有色金属冶炼行业 排污许可技术要求,引导并规范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网上填 报相关申请信息,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保障有色金属冶炼行业 排污许可制度顺利实施,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冶炼行业》 十分必要
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41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情况的研究 西方发达国家已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许可证申请及许可证要求的合规管理体系 以美国为例,从1972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并在技术 路线和方法上不断得到改进和发展。法律层面,美国排污许可制度的法律主要包括《清 洁水法》(CWA)和《清洁空气法》(CAA),规定了排污许可证的分类、申请核发 程序、公众参与、执行与监管、处罚等具体要求。如:《清洁空气法》中的TieV主 要内容是运营许可证,包括:运营许可证定义、计划及申请、要求及条件、信息公开、 其他与此相关的授权内容等。联邦行政许可法等规定了许可程序等要求,也是排污许可 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联邦规定,《清洁水法》和《清洁空气法》下面是联邦法规(CFR),法规制定了 工业大气污染源必须遵守的要求,CFR第40部分环境保护,包括排污许可具体流程, 以及排放标准、最佳可行技术等技术层面的规定,是《清洁水法》和《清洁空气法》的 具体“实施细则”。 美国未制定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以空气固定源运行许可证为 例,在40 CFR Part06规定了运行许可证所要包含的7项基本内容:(1)规范许可证 最低要求;(2)联邦执法要求;(3)守法要求;(4)一般性许可证条款:(5)临时 污染源条款;(6)许可保护条款;(7)紧急情况条款。 在以上文本内容要求中,排放限值和相应的监测、记录和报告要求最为重要,是固 定源必须满足的污染物排放限制性要求。美国固定源排放标准主要基于控制技术制定, 包括对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等的要求,以及对原料、生产、处置等环节 的要求。以1970年《清洁空气法》修正案的出台为界限,污染源可分为¨新污染源ˆ和“现 有污染源。对于新污染源,EPA按照先进的污染控制技术水平制定针对常规污染物的 新污染源绩效标准”(NSPS)和针对危险空气污染物的“国家危险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NESHAP)。此外,对于防止明显恶化(PSD)地区和非达标区,固定源还需要遵守 BACT/LAER/RACT技术标准, BACT/LAER/RACT技术标准是一类基于“个案水平”的 地方标准。美国的空气固定源排放标准体系如下表所示: 540
— 540 — 4 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4.1 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情况的研究 西方发达国家已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许可证申请及许可证要求的合规管理体系。 以美国为例,从 1972 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并在技术 路线和方法上不断得到改进和发展。法律层面,美国排污许可制度的法律主要包括《清 洁水法》(CWA)和《清洁空气法》(CAA),规定了排污许可证的分类、申请核发 程序、公众参与、执行与监管、处罚等具体要求。如:《清洁空气法》中的 Title V 主 要内容是运营许可证,包括:运营许可证定义、计划及申请、要求及条件、信息公开、 其他与此相关的授权内容等。联邦行政许可法等规定了许可程序等要求,也是排污许可 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联邦规定,《清洁水法》和《清洁空气法》下面是联邦法规(CFR),法规制定了 工业大气污染源必须遵守的要求,CFR 第 40 部分环境保护,包括排污许可具体流程, 以及排放标准、最佳可行技术等技术层面的规定,是《清洁水法》和《清洁空气法》的 具体“实施细则”。 美国未制定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以空气固定源运行许可证为 例,在 40 CFR Part 70.6 规定了运行许可证所要包含的 7 项基本内容:(1)规范许可证 最低要求;(2)联邦执法要求;(3)守法要求;(4)一般性许可证条款;(5)临时 污染源条款;(6)许可保护条款;(7)紧急情况条款。 在以上文本内容要求中,排放限值和相应的监测、记录和报告要求最为重要,是固 定源必须满足的污染物排放限制性要求。美国固定源排放标准主要基于控制技术制定, 包括对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等的要求,以及对原料、生产、处置等环节 的要求。以 1970 年《清洁空气法》修正案的出台为界限,污染源可分为“新污染源”和“现 有污染源”。对于新污染源,EPA 按照先进的污染控制技术水平制定针对常规污染物的 “新污染源绩效标准”(NSPS)和针对危险空气污染物的“国家危险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NESHAP)。此外,对于防止明显恶化(PSD)地区和非达标区,固定源还需要遵守 BACT/LAER/RACT 技术标准,BACT/LAER/RACT 技术标准是一类基于“个案水平”的 地方标准。美国的空气固定源排放标准体系如下表所示:
表41美国空气固定源排放标准体系 地区 新污染源 现有污染源 备注 基于“最佳示范技术”(BDT技 针对常规污染物中现有排放源的控制分两种 情况进行:一、非指定污染物由州制定实施计 术)的“新污染源绩效标准” 全国(NPS)(针对常规污染物)划(SP);三、指定污染物由EPA公布排放 指南(EG),各州据此制定实施计划(SIP) 基于“最大可达控制技术”(MACT技术)的“危险空气污染物国家排放标准 (NESHAP) PSD“最佳可得控制技术”(BACT) 地区排放标准 “合理可行控制技术”(RACT)排放标准案水平” 未达“最低可得排放率”(LAER)排 标区放标准 对于达标地区(PSD地区),新污染源审査制度( New Source review,NSR)遵循 防止明显恶化原则(PSD),要求许可证申请者充分证明从新建设施中排放的污染物不 会导致或引起该PSD地区空气污染物浓度超过所允许的浓度增量或限值;同时证明新 建设施采用了BACT排放标准,污染物的排放量为该技术条件下的最小排放量。对于非 达标地区,新污染源需要申请未达标区新污染源审査许可证( Nonattainment nsr Permits)。要求新污染源运行时,该区现有的、新建的和改建的污染源所排放的污染物 总量低于州实施计划(SIP)中所允许的现有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新污染源必 须采用最严格的LAER排放标准。对于PSD地区和未达标区的现有固定源,考虑到技 术更新的成本问题,则统一采用合理可行控制技术(RACT)排放标准。 此外,排污许可证中的载入事项还应包括许可排污单位主要排污设备清单、污染治 理设施清单、对应的排污口设置及标识要求等 美国联邦法规40 CFR Part70.6各部分内容的具体要求如表42所示。 表4240 CFR Part70.6运行许可证文本要求 序号/许可证文本 基本要求 具体条款 包括浓度限值要求;包含产排污设施运行要求,并详 (1)|规范许可证 排放限值和标准 细界定不同标准对应的运行条件; 最低要求 许可证有效期,通常为5年 541
— 541 — 表 4-1 美国空气固定源排放标准体系 地区 新污染源 现有污染源 备注 全国 基于“最佳示范技术”(BDT 技 术)的“新污染源绩效标准” (NSPS)(针对常规污染物) 针对常规污染物中现有排放源的控制分两种 情况进行:一、非指定污染物由州制定实施计 划(SIP);二、指定污染物由 EPA 公布排放 指南(EG),各州据此制定实施计划(SIP)。 - 基于“最大可达控制技术”(MACT 技术)的“危险空气污染物国家排放标准” (NESHAP) PSD 地区 “最佳可得控制技术”(BACT) 排放标准 “合理可行控制技术”(RACT)排放标准 基于“个 案水平” 的地方 标准。 未达 标区 “最低可得排放率”(LAER)排 放标准 对于达标地区(PSD 地区),新污染源审查制度(New Source Review,NSR)遵循 防止明显恶化原则(PSD),要求许可证申请者充分证明从新建设施中排放的污染物不 会导致或引起该 PSD 地区空气污染物浓度超过所允许的浓度增量或限值;同时证明新 建设施采用了 BACT 排放标准,污染物的排放量为该技术条件下的最小排放量。对于非 达标地区,新污染源需要申请未达标区新污染源审查许可证(Nonattainment NSR Permits)。要求新污染源运行时,该区现有的、新建的和改建的污染源所排放的污染物 总量低于州实施计划(SIP)中所允许的现有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新污染源必 须采用最严格的 LAER 排放标准。对于 PSD 地区和未达标区的现有固定源,考虑到技 术更新的成本问题,则统一采用合理可行控制技术(RACT)排放标准。 此外,排污许可证中的载入事项还应包括许可排污单位主要排污设备清单、污染治 理设施清单、对应的排污口设置及标识要求等。 美国联邦法规 40 CFR Part 70.6 各部分内容的具体要求如表 4-2 所示。 表 4-2 40 CFR Part 70.6 运行许可证文本要求 序号 许可证文本 基本要求 具体条款 (1) 规范许可证 最低要求 排放限值和标准 包括浓度限值要求;包含产排污设施运行要求,并详 细界定不同标准对应的运行条件; 许可证有效期,通常为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