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8.2-2020 代替HJ/T8.2-94 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生态环境监测 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of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archives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发布稿) 2020-01-10发布 2020-04-01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8.2-2020 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生态环境监测 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of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archives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发布稿) 2 02 0-0 1-1 0 发布 2 02 0-0 4-0 1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代替 HJ/T 8.2-94
目次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5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 6文件材料的归档 7文件材料的整理 8档案的保管与鉴定 9档案的开发和利用 附录A(规范性附录)生态环境监测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 附录B(规范性附录)生态环境监测文件材料归档移交清单 附录C(规范性附录)案卷编目式样
i 目 次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2 6 文件材料的归档 ..............................................................................................................................2 7 文件材料的整理 ..............................................................................................................................3 8 档案的保管与鉴定 ..........................................................................................................................4 9 档案的开发和利用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生态环境监测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生态环境监测文件材料归档移交清单.....................................................10 附录 C(规范性附录)案卷编目式样 ........................................................................................... 11
刖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 办法》,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的科茡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档案工作,发挥生态环境监 测档案在各项生态环境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服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生态环境监测文件材料的形成、 积累、整理、归档和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的保管与鉴定、开发和利用的一般方法,是生态环境 监测机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依据。 本标准是对《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环境监测》(HJ/82-94)的修订。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增加了术语、定义、规范性引用文件、案卷编目式样 补充完善了生态环境监测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整理方法、档案鉴定销毁程序 —删除了环境监测档案的收费条款及与环境监测档案管理工作非直接相关的附录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01月1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ii 前 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 办法》,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的科学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档案工作,发挥生态环境监 测档案在各项生态环境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服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生态环境监测文件材料的形成、 积累、整理、归档和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的保管与鉴定、开发和利用的一般方法,是生态环境 监测机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依据。 本标准是对《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监测》(HJ/T 8.2-94)的修订。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增加了术语、定义、规范性引用文件、案卷编目式样; ——补充完善了生态环境监测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整理方法、档案鉴定销毁程序; ——删除了环境监测档案的收费条款及与环境监测档案管理工作非直接相关的附录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01 月 1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0 年 04 月 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工作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不同形式和载体的生态环 境监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的保管与鉴定、开发和利用 的一般方法,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其他(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部门)的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T11821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r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HJ/I7中国档案分类法环境保护档案分类表 HJ/T9环境保护档案著录细则 DAT38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 DAT50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国家档案局令第43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环境监测文件材料 ecological and envi ronmenta l mon i tor ing documents 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 文件材料的总称,以下简称文件材料 3.2 生态环境监测档案 ecological and env i ronmental mon i tor ing records 对国家、社会和单位具有凭证、查考和利用价值并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 4基本要求 4.1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部门)的档案工作机构或档案工作负责部门(以下简称档案部门) 负责本单位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4.2文件材料承办部门(承办人)应在本单位档案部门的指导下,分类整理文件材料,确保 其真实有效、完整、安全、可用
1 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生态环境监测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工作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不同形式和载体的生态环 境监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的保管与鉴定、开发和利用 的一般方法,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其他(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部门)的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T 11821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HJ/T 7 中国档案分类法环境保护档案分类表 HJ/T 9 环境保护档案著录细则 DA/T 38 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 DA/T 50 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4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环境监测文件材料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documents 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 文件材料的总称,以下简称文件材料。 3.2 生态环境监测档案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records 对国家、社会和单位具有凭证、查考和利用价值并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 4 基本要求 4.1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部门)的档案工作机构或档案工作负责部门(以下简称档案部门) 负责本单位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4.2 文件材料承办部门(承办人)应在本单位档案部门的指导下,分类整理文件材料,确保 其真实有效、完整、安全、可用
5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 5.1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不 同阶段,由形成材料的承办部门(承办人)负责收集整理。若承办部门涉及2个及以上,由主 办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文件材料应符合归档要求 5.2档案部门人员应参与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和活动,了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职能和文件材料 的形成过程,督促、指导、检査承办部门(承办人)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 档工作。 6文件材料的归档 6.1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6.1.1下列直接记载和反映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和活动,具有利用价值应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 和载体的文件、记录和数据均属归档范围: a)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规划(计划)、总结 b)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的要求、计划和考核情况 c)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文件材料; d)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专题报告与数据; e)监督性监测管理文件材料 f)生态环境突发事件监测文件材料 g)各类专项监测、委托监测、咨询服务监测等文件材料; h)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文件材料 i)生态环境监测业务软件系统文件材料; j)其他应归档材料 6.1.2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详见附录A。 6.2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 6.2.1为保证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的案卷质量,档案部门需从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系统 性、完整性、安全性、有效性、可用性等方面对归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6.2.2归档的纸质文件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标识完整、手续完备、书 写和装订材料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 6.2.3归档的电子文件(含电子数据)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能够转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文 件格式,满足长期保存的格式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按照GB/T18894、DAT38有关规定执行 6.2.4归档电子文件应当和纸质文件保持一致,并与相关联的纸质档案建立检索关系。具有 重要价值的电子文件应当同时转换为纸质文件归档 6.3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 6.3.1文件材料归档工作一般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 6.3.2生态环境质量报告、综合或专项环境质量分析与评价报告、专题报告及相关数据等文 件材料应于工作完成后2个月内完成归档
2 5 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 5.1 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不 同阶段,由形成材料的承办部门(承办人)负责收集整理。若承办部门涉及2个及以上,由主 办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文件材料应符合归档要求。 5.2 档案部门人员应参与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和活动,了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职能和文件材料 的形成过程,督促、指导、检查承办部门(承办人)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 档工作。 6 文件材料的归档 6.1 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6.1.1 下列直接记载和反映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和活动,具有利用价值应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 和载体的文件、记录和数据均属归档范围: a) 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规划(计划)、总结; b) 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的要求、计划和考核情况; c)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文件材料; d) 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专题报告与数据; e) 监督性监测管理文件材料; f) 生态环境突发事件监测文件材料; g)各类专项监测、委托监测、咨询服务监测等文件材料; h)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文件材料; i)生态环境监测业务软件系统文件材料; j)其他应归档材料。 6.1.2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详见附录A。 6.2 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 6.2.1 为保证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的案卷质量,档案部门需从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系统 性、完整性、安全性、有效性、可用性等方面对归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6.2.2 归档的纸质文件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标识完整、手续完备、书 写和装订材料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 6.2.3 归档的电子文件(含电子数据)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能够转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文 件格式,满足长期保存的格式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按照GB/T 18894、DA/T 38有关规定执行。 6.2.4 归档电子文件应当和纸质文件保持一致,并与相关联的纸质档案建立检索关系。具有 重要价值的电子文件应当同时转换为纸质文件归档。 6.3 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 6.3.1 文件材料归档工作一般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 6.3.2 生态环境质量报告、综合或专项环境质量分析与评价报告、专题报告及相关数据等文 件材料应于工作完成后2个月内完成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