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影响程度存在短期较弱长期较强的不均衡现象,以此为基础,倡议政府在 长期内通过税收工具提升价格变量,再通过价格变量在较长时段内对消费量所具 备的较强影响力达到控烟的效果。 Chaloupka(191)在 Becker和 Murphy的研究 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发现卷烟价格需求弹性与吸烟者的教育、年龄之间存在负相 关关系,与瘾性程度存在正相关关系。 Tiezzi(2005)将 Becker的分析思路运用 到不同国别的研究分析上。 22国内文献综述 (1)税改评价 一方面,部分学者对税改进行了积极评价。王德超、汪业国、张培(2003) 刘茂松、曹虹剑(2004)、潘定欢(2005)等人认为税改通过提髙低档烟税率、 压缩低档烟利润空间有效的清出了一批竞争力不足的劣质厂商,加速行业优胜劣 汰。顾靖康(2002)、刘茂松、曹虹越(2004)、廖春慧(2006)等人认为税改吸 取1994年卷烟消费税开征以来由企业偷逃税带来的经验教训,通过改单一从价 税为从价从量复合税使卷烟企业试图采用的转移定价避税方式无施展空间,从而 对消除卷烟企业避税空间产生积极意义。 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对于税改有益的批评建议。廖慧春(2006)、周伟华(2008) 等人认为卷烟行业普遍存在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间税负水平存在云泥之差的不 均衡现象,生产企业承担了卷烟消费税的绝对大头,相较之下销售企业税负寥寥。 周伟华(2008)认为,卷烟消费税所采用的核定征收的定价方式由于与卷烟市价 变化间存在严重时滞、且对企业产品调价范围形成阻制,造成不同品牌的税负状 况与其市场表现相脱节,从而造成不同卷烟品牌间存在税负不公平性。王德超、 汪业国、张培(203)、廖慧春(2006)、杨纯华(2006)等人认为分税制财税体 制和生产环节征税使地方财政与卷烟企业产生利益绑定关系,地方政府在税收激 励下在扶持本地卷烟企业开足马力进行烟草生产的同时,对外烟进入本地设置铜 墙铁壁,不但与卷烟消费税限烟目标背道而驰,且由于阻滞资源市场化流动与配 置而不利用烟草行业良性发展。钟草(2001)、髙杰(2001)、刘茂松、曹虹剑(2004) 潘定欢(2005)等人认为2001年税改后的新税制使髙档烟税负减轻、低档烟税 负提升,厂商对髙档卷烟趋之若鹜,低档卷烟供求矛盾岀现。吴立著(2001)、 雨田(205)认为2001年的卷烟消费税税改由于变从价税为从价从量复合税 加大了卷烟消费税的累退特性,提升了低收入群体的购烟成本,损伤了税收公平。 与此同时,一些学者发出了不同于主流观点的声音,对后辈的研究具有相当 重要的启发意义。如就209年税改造成低档烟供求矛盾的主流观点,徐光远、 曾尔庆(2006)从定性角度,即从发达国家也曾实行提高卷烟消费税税率,但并
5 商品的影响程度存在短期较弱长期较强的不均衡现象,以此为基础,倡议政府在 长期内通过税收工具提升价格变量,再通过价格变量在较长时段内对消费量所具 备的较强影响力达到控烟的效果。Chaloupka(1991)在 Becker 和 Murphy 的研究 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发现卷烟价格需求弹性与吸烟者的教育、年龄之间存在负相 关关系,与瘾性程度存在正相关关系。Tiezzi(2005)将 Becker 的分析思路运用 到不同国别的研究分析上。 2.2 国内文献综述 (1)税改评价 一方面,部分学者对税改进行了积极评价。王德超、汪业国、张培(2003)、 刘茂松、曹虹剑(2004)、潘定欢(2005)等人认为税改通过提高低档烟税率、 压缩低档烟利润空间有效的清出了一批竞争力不足的劣质厂商,加速行业优胜劣 汰。顾靖康(2002)、刘茂松、曹虹越(2004)、廖春慧(2006)等人认为税改吸 取 1994 年卷烟消费税开征以来由企业偷逃税带来的经验教训,通过改单一从价 税为从价从量复合税使卷烟企业试图采用的转移定价避税方式无施展空间,从而 对消除卷烟企业避税空间产生积极意义。 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对于税改有益的批评建议。廖慧春(2006)、周伟华(2008) 等人认为卷烟行业普遍存在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间税负水平存在云泥之差的不 均衡现象,生产企业承担了卷烟消费税的绝对大头,相较之下销售企业税负寥寥。 周伟华(2008)认为,卷烟消费税所采用的核定征收的定价方式由于与卷烟市价 变化间存在严重时滞、且对企业产品调价范围形成阻制,造成不同品牌的税负状 况与其市场表现相脱节,从而造成不同卷烟品牌间存在税负不公平性。王德超、 汪业国、张培(2003)、廖慧春(2006)、杨纯华(2006)等人认为分税制财税体 制和生产环节征税使地方财政与卷烟企业产生利益绑定关系,地方政府在税收激 励下在扶持本地卷烟企业开足马力进行烟草生产的同时,对外烟进入本地设置铜 墙铁壁,不但与卷烟消费税限烟目标背道而驰,且由于阻滞资源市场化流动与配 置而不利用烟草行业良性发展。钟草(2001)、高杰(2001)、刘茂松、曹虹剑(2004)、 潘定欢(2005)等人认为 2001 年税改后的新税制使高档烟税负减轻、低档烟税 负提升,厂商对高档卷烟趋之若鹜,低档卷烟供求矛盾出现。吴立著(2001)、 雨田(2005)认为 2001 年的卷烟消费税税改由于变从价税为从价从量复合税, 加大了卷烟消费税的累退特性,提升了低收入群体的购烟成本,损伤了税收公平。 与此同时,一些学者发出了不同于主流观点的声音,对后辈的研究具有相当 重要的启发意义。如就 2009 年税改造成低档烟供求矛盾的主流观点,徐光远、 曾尔庆(2006)从定性角度,即从发达国家也曾实行提高卷烟消费税税率,但并
未造成卷烟供求矛盾的角度,对该观点提出质疑,而后又从定量角度,利用供给 理论对厂商卷烟生产决策行为进行建模,通过模型论证得出了低档烟供不应求与 税收政策并无关系的结论。如就提髙卷烟消费税税率不会导致政府税收收入下降 的主流观点,刘伟太(201)通过福建省税收收入数据对提高卷烟消费税是否真 的不减损政府税收收入提出质疑 (2)税改建议 从计征方式角度,这一时期的学者一致认为从量计征是改革的大方向。潘定 欢(2005)、廖慧春(2006)、(2007)等人建议将复合的从价从量计征方式,变 为完全单一的从量计征,这样既可以降低卷烟消费税的征税成本,同时避免从价 计证方式对卷烟品牌市场竞争带来的扭曲影响。个别学者虽认可将完全单一从量 计征方式征收卷烟消费税作为税改的大方向,但认为实行完全单一从量卷烟消费 税的欧美国家普遍存在卷烟品牌之间分档不明显、价差小的现象,而中国卷烟市 场呈现不同档次卷烟之间价差过大的状况,故中国目前立刻实行完全单一从量卷 烟消费税的税制改革并不存在现实基础。 从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角度,学者们虽纷纷提出多种改革方案,但总体思 路一致,都旨在瓦解地方财政与卷烟消费税之间的利益勾稽。王德超、汪业国、 张培(2001)、潘定欢(2005)建议在中央对地方的税收增收返还基数上做文章 将卷烟消费税从返还基数中剔除,同时对地方由于剔除这部分基数造成的税收返 还损失,由中央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对地方进行补偿。汪世贵(2002)建议将卷 烟消费税从中央对地方的税收增收返还基数中单独拿出来,选取一个固定年份的 固定税收收入值作为固定的返还基数,以后年度中央均按照这一不变的基数对地 方进行固定返还,由此解除地方财政増收和卷烟增产之间的不良激励。廖慧春 (2006)从税改成本角度考虑,认为将中央对地方的返还基数确定为固定基数, 既维持地方征税的税后利益,瓦解地方政府与卷烟消费税之间的利益关系,又不 变动税制本身,税改成本最小 从征税环节角度,就是否应该将销售环节作为卷烟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学者 们发生了很大的分歧。一方面是支持的声音,王献生(2002)建议本着税制结构 以生产和消费并重的宗旨,将卷烟消费税的税负按照50%:50%的比例均匀分布 在生产和销售环节两者上。曹虹剑(2003)、(2004)建议将卷烟征税环节由生产 地改为生产地和消费地同时课税,不可改为完全在销售环节征收的原因为,保留 卷烟在生产环节的课税有助于实行对卷烟厂商行为的调控。潘定欢(2005)认为 在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两环节征税、由中央享有生产环节卷烟厂商缴纳的税收, 由地方政府享有销售环节零售商缴纳的税收,是较为合理的税制设置。廖慧春 (2006)、(2007)周伟华(2008)认为出于对征税成本以及偷税漏税行为的考量
6 未造成卷烟供求矛盾的角度,对该观点提出质疑,而后又从定量角度,利用供给 理论对厂商卷烟生产决策行为进行建模,通过模型论证得出了低档烟供不应求与 税收政策并无关系的结论。如就提高卷烟消费税税率不会导致政府税收收入下降 的主流观点,刘伟太(2001)通过福建省税收收入数据对提高卷烟消费税是否真 的不减损政府税收收入提出质疑。 (2)税改建议 从计征方式角度,这一时期的学者一致认为从量计征是改革的大方向。潘定 欢(2005)、廖慧春(2006)、(2007)等人建议将复合的从价从量计征方式,变 为完全单一的从量计征,这样既可以降低卷烟消费税的征税成本,同时避免从价 计证方式对卷烟品牌市场竞争带来的扭曲影响。个别学者虽认可将完全单一从量 计征方式征收卷烟消费税作为税改的大方向,但认为实行完全单一从量卷烟消费 税的欧美国家普遍存在卷烟品牌之间分档不明显、价差小的现象,而中国卷烟市 场呈现不同档次卷烟之间价差过大的状况,故中国目前立刻实行完全单一从量卷 烟消费税的税制改革并不存在现实基础。 从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角度,学者们虽纷纷提出多种改革方案,但总体思 路一致,都旨在瓦解地方财政与卷烟消费税之间的利益勾稽。王德超、汪业国、 张培(2001)、潘定欢(2005)建议在中央对地方的税收增收返还基数上做文章, 将卷烟消费税从返还基数中剔除,同时对地方由于剔除这部分基数造成的税收返 还损失,由中央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对地方进行补偿。汪世贵(2002)建议将卷 烟消费税从中央对地方的税收增收返还基数中单独拿出来,选取一个固定年份的 固定税收收入值作为固定的返还基数,以后年度中央均按照这一不变的基数对地 方进行固定返还,由此解除地方财政增收和卷烟增产之间的不良激励。廖慧春 (2006)从税改成本角度考虑,认为将中央对地方的返还基数确定为固定基数, 既维持地方征税的税后利益,瓦解地方政府与卷烟消费税之间的利益关系,又不 变动税制本身,税改成本最小。 从征税环节角度,就是否应该将销售环节作为卷烟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学者 们发生了很大的分歧。一方面是支持的声音,王献生(2002)建议本着税制结构 以生产和消费并重的宗旨,将卷烟消费税的税负按照 50%:50%的比例均匀分布 在生产和销售环节两者上。曹虹剑(2003)、(2004)建议将卷烟征税环节由生产 地改为生产地和消费地同时课税,不可改为完全在销售环节征收的原因为,保留 卷烟在生产环节的课税有助于实行对卷烟厂商行为的调控。潘定欢(2005)认为 在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两环节征税、由中央享有生产环节卷烟厂商缴纳的税收, 由地方政府享有销售环节零售商缴纳的税收,是较为合理的税制设置。廖慧春 (2006)、(2007)周伟华(2008)认为出于对征税成本以及偷税漏税行为的考量
我国可先以生产环节、批发环节为过渡,由中央享有生产环节税收、地方享有批 发环节税收,等到时杋成熟再将征税环节改为销售环节。另一方面是反对的声音, 王德超、汪业国、张培(2001)认为,由于中国卷烟零售商众多且较为分散,将 卷烟消费税完全或部分设在销售环节征收的办法征税成本过髙,并不存在操作性。 汪世贵(2002)认为,若将卷烟消费税的征收环节由生产环节转移到销售环节, 会造成产地和销地之间的税收矛盾,原属于的云南、贵州、四川等中西部地区的 卷烟消费税收入,将转移到东部诸多经济发展水平较为靠前、销售能力较强的地 区,对于地方财政来说,造成对弱者的剥削和强者的助力,有悖于税收公平。 从行业整体税负和内部税负结枃角度,学界普遍支持提髙卷烟行业整体税负 实行低档烟低税负、高档烟髙税负的的税率结构观点。王献生(2002)、王德超、 汪业国、张培(2003)、潘定欢(2005)从缓和当时低档烟供不应求的市场状况、 调动卷烟厂商生产低档烟的积极性、保护农村广大中低收入群体消费权益的角度 认为应降低低档烟税率水平。刘茂松、曹虹越(2004)从减少卷烟消费税累退性 方面入手,建议通过提高髙档烟税率、降低低档烟税率,以此拉大髙低档烟之间 的税负水平。廖慧春(2006)针对反对提高卷烟消费税税率的学者所提出的四点 可能存在的负面结果:即造成香烟走私横行、加大企业生产成本、降低企业研发 能力、降低国家税收收入,指岀根治香烟走私的主力政策工具不是税收、卷烟消 费税的最终税负承担者是卷烟消费者而不是卷烟生产商、加大研发投入是企业参 与市场化竞争的内在需求而与税收无关、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提高卷烟消费税并 不会使政府税收收入降低,从而正面支持了提高卷烟行业整体税负的观点。曹虹 剑(2003)(2004),从激励卷烟厂商改进技术、降低卷烟有害物质这一角度,建 议卷烟消费税应当形成一种税制奖励机制,对那些经过努力使得卷烟有害物质下 降的多的企业的税负水平得到相应的下降,即对健康危害较高的卷烟实行高赋税 低危害的卷烟实行低赋税。朱秀敏、朱刚、姜垣(2006)针对提高行业税负有可 能带来的烟草行业利润水平下降、从业人员失业这一负面结果,从机会成本的角 度提出,消费者购买力从卷烟行业转移到别的行业,会在别的行业创造出新的就 业机会,劳动力在行业之间的流动并不会影响整个国家的就业状况。廖春慧 (2007)、夏杰长(2008)从烟草行业整体税制的角度考虑,建议一方面降低烟 叶税,一方面提髙卷烟消费税以补偿烟叶税损失的税额。 (3)卷烟需求的价格弹性 国内关于卷烟消费税的消费效应的研究可大致分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 大类,研究思路基本一致,即通过分析消费者对于卷烟价格是否敏感、敏感程度, 从而为政府能否通过卷烟消费税抑制卷烟消费量提供政策方面的硏究支撑。定性 研究多从卷烟价格的特点、消费者的特点、社会发展的特点这三个角度入手,为
7 我国可先以生产环节、批发环节为过渡,由中央享有生产环节税收、地方享有批 发环节税收,等到时机成熟再将征税环节改为销售环节。另一方面是反对的声音, 王德超、汪业国、张培(2001)认为,由于中国卷烟零售商众多且较为分散,将 卷烟消费税完全或部分设在销售环节征收的办法征税成本过高,并不存在操作性。 汪世贵(2002)认为,若将卷烟消费税的征收环节由生产环节转移到销售环节, 会造成产地和销地之间的税收矛盾,原属于的云南、贵州、四川等中西部地区的 卷烟消费税收入,将转移到东部诸多经济发展水平较为靠前、销售能力较强的地 区,对于地方财政来说,造成对弱者的剥削和强者的助力,有悖于税收公平。 从行业整体税负和内部税负结构角度,学界普遍支持提高卷烟行业整体税负, 实行低档烟低税负、高档烟高税负的的税率结构观点。王献生(2002)、王德超、 汪业国、张培(2003)、潘定欢(2005)从缓和当时低档烟供不应求的市场状况、 调动卷烟厂商生产低档烟的积极性、保护农村广大中低收入群体消费权益的角度, 认为应降低低档烟税率水平。刘茂松、曹虹越(2004)从减少卷烟消费税累退性 方面入手,建议通过提高高档烟税率、降低低档烟税率,以此拉大高低档烟之间 的税负水平。廖慧春(2006)针对反对提高卷烟消费税税率的学者所提出的四点 可能存在的负面结果:即造成香烟走私横行、加大企业生产成本、降低企业研发 能力、降低国家税收收入,指出根治香烟走私的主力政策工具不是税收、卷烟消 费税的最终税负承担者是卷烟消费者而不是卷烟生产商、加大研发投入是企业参 与市场化竞争的内在需求而与税收无关、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提高卷烟消费税并 不会使政府税收收入降低,从而正面支持了提高卷烟行业整体税负的观点。曹虹 剑(2003)(2004),从激励卷烟厂商改进技术、降低卷烟有害物质这一角度,建 议卷烟消费税应当形成一种税制奖励机制,对那些经过努力使得卷烟有害物质下 降的多的企业的税负水平得到相应的下降,即对健康危害较高的卷烟实行高赋税, 低危害的卷烟实行低赋税。朱秀敏、朱刚、姜垣(2006)针对提高行业税负有可 能带来的烟草行业利润水平下降、从业人员失业这一负面结果,从机会成本的角 度提出,消费者购买力从卷烟行业转移到别的行业,会在别的行业创造出新的就 业机会,劳动力在行业之间的流动并不会影响整个国家的就业状况。廖春慧 (2007)、夏杰长(2008)从烟草行业整体税制的角度考虑,建议一方面降低烟 叶税,一方面提高卷烟消费税以补偿烟叶税损失的税额。 (3)卷烟需求的价格弹性 国内关于卷烟消费税的消费效应的研究可大致分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 大类,研究思路基本一致,即通过分析消费者对于卷烟价格是否敏感、敏感程度, 从而为政府能否通过卷烟消费税抑制卷烟消费量提供政策方面的研究支撑。定性 研究多从卷烟价格的特点、消费者的特点、社会发展的特点这三个角度入手,为
卷烟消费税是否能够影响消费者的消费决策提供可能的逻辑路径:定量硏究则通 常采用抽样调查、建模回归分析两种方法对定性研究所考虑到相关要素进行实证 硏究,硏究的核心主旨为卷烟需求的价格弹性。定量研究是基于定性研究思路基 础上的数据度量,且本文的研究分析主要采用定量实证研究的方法,故下文主要 对国内相关的定性研究成果进行顺时梳理 汪世贵,何大昭,(1991)认为居民收入水平、卷烟价格、人口数量是影响卷 烟消费状况的主要因素,并通过1981年-1989年的居民消费总额、物价指数、人 口数量对卷烟消费量进行拟合,建立中长期预测模型。 厉无畏、陈涟清(1985)认为卷烟是一种受众面较宽、消费粘性较强、收入 与价格弹性双低的类奢侈消费品,以此为基础,利用1968到1982年数据,通过 最小二乘法对卷烟销售量建立一阶自回归模型,以成年人口数量、居民收入、物 价水平为解释变量、卷烟销售量为被解释变量形成多元回归模型,由此形成针对 卷烟消费需求的两个短期预测模型,并通过增加对政府对吸烟行为的抑制这一考 量因素建立长期预测模型。 周衡冀、张洲颖、张一扬、周清明(200810)对2001-2006年期间的卷烟价 格、卷烟税收收入、卷烟消费量这三个变量分别进行自回归,得出卷烟平均价格 在该期间以10.832%的年增速近乎直线增长,从2001年到2006年增长率达 π136%,而同期烟草利税增长了131.%,卷烟消费量增长2403%,人均卷烟消 费量涨幅21.629%,卷烟价格和税负的上升的同时,卷烟消费需求并未有下降趋 势显现,作者并未立即否认卷烟价税对于卷烟消费的调控作用,而认为卷烟价、 税、量之间关系的作用机理较为复杂,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 周冀衡、张一扬、赵百东、周清明、郑素平(200905)从人口因素、经济发 展两个角度对2001-2006年卷烟价、税、量同增的现象进行解释,认为在2001- 206年期间,上个世纪中国在70年代、90年这两个人口出生高峰期出生的群 体,步入吸烟量高发年龄段,再加上2001-2006期间农村地区脱贫进展顺利,农 民支付能力提升,故卷烟消费量在该阶段逐年增长,而中国的税收政策及对烟草 行业的整顿规范,已经在尽可能的抑制由这两点因素带来的卷烟消费量增长。 李卫、陈华文、周冀衡、赵百东、张一扬、杨虹琦、郑素平、柳均(200904) 利用福建省漳州市2002-2006的时间序列数据,通过PLS法(即偏最小二乘回 归)得出卷烟价格的VIP(变量投影重要性)值为1,卷烟价格每提升1%,卷烟 消费量将减少6.%,充分说明卷烟价格与消费量之间的充分相关性,从而为政府 通过提税调控卷烟价格,进而控烟提供政策依据,此外根据实证结果,显示居民 消费支出、GDP、人口、职工平均薪资水平等反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消费 水平的经济指标对卷烟消费量均具有重要影响
8 卷烟消费税是否能够影响消费者的消费决策提供可能的逻辑路径;定量研究则通 常采用抽样调查、建模回归分析两种方法对定性研究所考虑到相关要素进行实证 研究,研究的核心主旨为卷烟需求的价格弹性。定量研究是基于定性研究思路基 础上的数据度量,且本文的研究分析主要采用定量实证研究的方法,故下文主要 对国内相关的定性研究成果进行顺时梳理。 汪世贵,何大昭,(1991)认为居民收入水平、卷烟价格、人口数量是影响卷 烟消费状况的主要因素,并通过 1981 年-1989 年的居民消费总额、物价指数、人 口数量对卷烟消费量进行拟合,建立中长期预测模型。 厉无畏、陈涟清(1985)认为卷烟是一种受众面较宽、消费粘性较强、收入 与价格弹性双低的类奢侈消费品,以此为基础,利用 1968 到 1982 年数据,通过 最小二乘法对卷烟销售量建立一阶自回归模型,以成年人口数量、居民收入、物 价水平为解释变量、卷烟销售量为被解释变量形成多元回归模型,由此形成针对 卷烟消费需求的两个短期预测模型,并通过增加对政府对吸烟行为的抑制这一考 量因素建立长期预测模型。 周衡冀、张洲颖、张一扬、周清明(200810)对 2001-2006 年期间的卷烟价 格、卷烟税收收入、卷烟消费量这三个变量分别进行自回归,得出卷烟平均价格 在该期间以 10.832%的年增速近乎直线增长,从 2001 年到 2006 年增长率达 71.336%,而同期烟草利税增长了 131.%,卷烟消费量增长 24.03%,人均卷烟消 费量涨幅 21.629%,卷烟价格和税负的上升的同时,卷烟消费需求并未有下降趋 势显现,作者并未立即否认卷烟价税对于卷烟消费的调控作用,而认为卷烟价、 税、量之间关系的作用机理较为复杂,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 周冀衡、张一扬、赵百东、周清明、郑素平(200905)从人口因素、经济发 展两个角度对 2001-2006 年卷烟价、税、量同增的现象进行解释,认为在 2001- 2006 年期间,上个世纪中国在 70 年代、90 年这两个人口出生高峰期出生的群 体,步入吸烟量高发年龄段,再加上 2001-2006 期间农村地区脱贫进展顺利,农 民支付能力提升,故卷烟消费量在该阶段逐年增长,而中国的税收政策及对烟草 行业的整顿规范,已经在尽可能的抑制由这两点因素带来的卷烟消费量增长。 李卫、陈华文、周冀衡、赵百东、张一扬、杨虹琦、郑素平、柳均(200904) 利用福建省漳州市 2002-2006 的时间序列数据,通过 PLS 法(即偏最小二乘回 归)得出卷烟价格的 VIP(变量投影重要性)值为 1,卷烟价格每提升 1%,卷烟 消费量将减少 6.%,充分说明卷烟价格与消费量之间的充分相关性,从而为政府 通过提税调控卷烟价格,进而控烟提供政策依据,此外根据实证结果,显示居民 消费支出、GDP、人口、职工平均薪资水平等反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消费 水平的经济指标对卷烟消费量均具有重要影响
姜垣(2010)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在北上广、银川、沈阳、长沙6个城市 采用问卷调査与电话追踪的方式,搜集了800多名吸烟者的数据和几种代表性品 牌在不同时间点的销售价格,得出在2009年税改前后,卷烟价格和人均吸烟量 均未发生显著变化,由此得岀2009年税改在控制烟草消费方面是失效的。 李保江(201010)指出,在从1994年卷烟消费税开征以来的1994-2009年 间,单条卷烟的税负在以年均11.6%的速度飞涨,而相应的卷烟消费量却未得到 有效控制,财税制度为地方政府发展卷烟提供税收激励,国内卷烟档次过多、价 差过大使得消费者的消费选择可以轻松在不同档次卷烟间转移,卷烟的社交功能 削弱其对于价格的敏感度等多重因素共同导致了该现象的出现。 舒丹、罗卫华(2010)、党晓锋(2010)认为209年税改在控制卷烟消费量 方面效果不佳,其原因有三,一是该次改革在提升不同档次卷烟消费税税率的同 时,改变了原来的卷烟分类标准,使得中档卷烟的税率明升实降;二是提税后的 卷烟税负与世界水平仍相去甚远;三是政策管制使得卷烟税的税负并未实现向卷 烟批发价格、零售价格的逐层传导。 姚婷婷、毛中正、胡德伟(2010)利用190-2005年全国范围内的人均年均 卷烟消费包数、卷烟价格、人均可支配收入、CPI的的集合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回 归分析,测算出中国卷烟需求的收入弹性与价格弹性分别为0.58和-0.23,并从 该结论出发,认为只有卷烟价格的上升所带来的卷烟消费量减少多于收入增加带 来的卷烟消费量增加时,卷烟提价才有抑制卷烟消费的积极效应,并给出了可实 现该积极效应的卷烟价格増长与收入増长之间的数量关系,以此为支撑,论证通 过卷烟消费税调节卷烟价格从而控烟卷烟消费量,是行之有效的控烟手段。 李强、胡德伟、毛中正、 Richard o Connor Geoffrey T Fong、张晶晶、Ane CK.Quah、王晓聪、姜垣(2011)利用IrC调査的结果,即国际烟草控制政策 评估研究中中国部分的六个城市的三次抽样调查数据指出,卷烟价格在2007年 9月到2010年7月期间并未发生显著的变化,且仅有3%的戒烟人群的戒烟动机 为经济原因,这说明中国2009年的卷烟消费税税收改革并未向卷烟价格传导, 在通过税价积极控制卷烟消费量方面是失效的。 谢宁、段宁东、王海娟(2011)以中华(软)为例,通过将1998-2009年间 的该品牌卷烟的销售量和剔除了通胀因素的价格和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回归分 析,结果显示髙档卷烟需求的价格弹性持续为正值,以此推断高端卷烟的价量关 系呈现出奢侈性商品的特性,消费者在社会认可、炫耀等心理需求驱使下,使得 消费量随着价格的攀升不降反升 毛中正(1997)、(2002)胡德伟、石坚、毛正中(2012)根据甲乙两类烟调 拨价、批发价、零售价之间的关系,测算出209年税改后卷烟平均实际税负提
9 姜垣(2010)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在北上广、银川、沈阳、长沙 6 个城市 采用问卷调查与电话追踪的方式,搜集了 800 多名吸烟者的数据和几种代表性品 牌在不同时间点的销售价格,得出在 2009 年税改前后,卷烟价格和人均吸烟量 均未发生显著变化,由此得出 2009 年税改在控制烟草消费方面是失效的。 李保江(201010)指出,在从 1994 年卷烟消费税开征以来的 1994-2009 年 间,单条卷烟的税负在以年均 11.6%的速度飞涨,而相应的卷烟消费量却未得到 有效控制,财税制度为地方政府发展卷烟提供税收激励,国内卷烟档次过多、价 差过大使得消费者的消费选择可以轻松在不同档次卷烟间转移,卷烟的社交功能 削弱其对于价格的敏感度等多重因素共同导致了该现象的出现。 舒丹、罗卫华(2010)、党晓锋(2010)认为 2009 年税改在控制卷烟消费量 方面效果不佳,其原因有三,一是该次改革在提升不同档次卷烟消费税税率的同 时,改变了原来的卷烟分类标准,使得中档卷烟的税率明升实降;二是提税后的 卷烟税负与世界水平仍相去甚远;三是政策管制使得卷烟税的税负并未实现向卷 烟批发价格、零售价格的逐层传导。 姚婷婷、毛中正、胡德伟(2010)利用 1990-2005 年全国范围内的人均年均 卷烟消费包数、卷烟价格、人均可支配收入、CPI 的的集合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回 归分析,测算出中国卷烟需求的收入弹性与价格弹性分别为 0.58 和-0.23,并从 该结论出发,认为只有卷烟价格的上升所带来的卷烟消费量减少多于收入增加带 来的卷烟消费量增加时,卷烟提价才有抑制卷烟消费的积极效应,并给出了可实 现该积极效应的卷烟价格增长与收入增长之间的数量关系,以此为支撑,论证通 过卷烟消费税调节卷烟价格从而控烟卷烟消费量,是行之有效的控烟手段。 李强、胡德伟、毛中正、Richard O Connor Geoffrey T. Fong 、张 晶晶、Anne C.K. Quah、王晓聪、姜垣(2011)利用 ITC 调查的结果,即国际烟草控制政策 评估研究中中国部分的六个城市的三次抽样调查数据指出,卷烟价格在 2007 年 9 月到 2010 年 7 月期间并未发生显著的变化,且仅有 3%的戒烟人群的戒烟动机 为经济原因,这说明中国 2009 年的卷烟消费税税收改革并未向卷烟价格传导, 在通过税价积极控制卷烟消费量方面是失效的。 谢宁、段宁东、王海娟(2011)以中华(软)为例,通过将 1998-2009 年间 的该品牌卷烟的销售量和剔除了通胀因素的价格和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回归分 析,结果显示高档卷烟需求的价格弹性持续为正值,以此推断高端卷烟的价量关 系呈现出奢侈性商品的特性,消费者在社会认可、炫耀等心理需求驱使下,使得 消费量随着价格的攀升不降反升。 毛中正(1997)、(2002)胡德伟、石坚、毛正中(2012)根据甲乙两类烟调 拨价、批发价、零售价之间的关系,测算出 2009 年税改后卷烟平均实际税负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