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教育史 赋于家庭的重大责任。“家业世传”为后世开创了家学这一家 教形式,为弥补学校科技教育的不足,使我国古代科技水平 长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中国家庭教育的产生 我们祖国有着悠久的家庭教育历史。早在原始社会中后 期,随着一夫一妻家庭的产生,就出现了家庭教育。从那时 起,家庭教育就为中华民族的文化与科技的传播,作出了自 己独特的贡献 按照家庭发展的规律,人类的家庭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逐 渐从低级形式发展到高级形式的。迄今为止,人类经历了四 种家庭形式:血缘婚家庭(在一个原始群内,仅排除父母、子 女、祖孙之间的婚姻关系,实行同一辈兄弟姐妹互为夫妻)、 族外婚家庭(排除兄妹婚配,实行族外婚姻)、对偶婚家庭 (在一个时期内,男子有一个主妻,女子有一个主夫,但关系 松散、不持久)与一夫一妻制家庭。前三种是群婚制家庭,后 种为个体婚制家庭。群婚制家庭虽形式多种,但有其共同 点:婚姻关系松散、不稳定,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当 父亲的当然不可能承担子女教育的责任,因而也没有现代意 义的家庭教育。 距今约五千年前,我国出现了一夫一妻的个体婚家庭,家 庭教育便随之产生。当时,由于农业、畜牧业的发展,男子 在砍伐森林、耕种、畜牧等繁重劳动中起着主要作用,“妇女 的家务劳动现在同男子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比较起来,已经
赋 于 家 庭 的 重 大 责 任 。 “ 家 业 世 传 ” 为 后 世 开 创 了 家 学 这 一 家 教 形 式 , 为 弥 补 学 校 科 技 教 育 的 不 足 , 使 我 国 古 代 科 技 水 平 长 期 处 于 世 界 领 先 地 位 , 作 出 了 重 要 贡 献 。 一 、 中 国 家 庭 教 育 的 产 生 我 们 祖 国 有 着 悠 久 的 家 庭 教 育 历 史 。 早 在 原 始 社 会 中 后 期 , 随 着 一 夫 一 妻 家 庭 的 产 生 , 就 出 现 了 家 庭 教 育 。 从 那 时 起 , 家 庭 教 育 就 为 中 华 民 族 的 文 化 与 科 技 的 传 播 , 作 出 了 自 己 独 特 的 贡 献 。 按 照 家 庭 发 展 的 规 律 , 人 类 的 家 庭 是 随 着 社 会 的 发 展 , 逐 渐 从 低 级 形 式 发 展 到 高 级 形 式 的 。 迄 今 为 止 , 人 类 经 历 了 四 种 家 庭 形 式 : 血 缘 婚 家 庭 ( 在 一 个 原 始 群 内 , 仅 排 除 父 母 、 子 女 、 祖 孙 之 间 的 婚 姻 关 系 , 实 行 同 一 辈 兄 弟 姐 妹 互 为 夫 妻 ) 、 族 外 婚 家 庭 ( 排 除 兄 妹 婚 配 , 实 行 族 外 婚 姻 ) 、 对 偶 婚 家 庭 ( 在 一 个 时 期 内 , 男 子 有 一 个 主 妻 , 女 子 有 一 个 主 夫 , 但 关 系 松 散 、 不 持 久 ) 与 一 夫 一 妻 制 家 庭 。 前 三 种 是 群 婚 制 家 庭 , 后 一 种 为 个 体 婚 制 家 庭 。 群 婚 制 家 庭 虽 形 式 多 种 , 但 有 其 共 同 点 : 婚 姻 关 系 松 散 、 不 稳 定 , 子 女 只 知 其 母 , 不 知 其 父 , 当 父 亲 的 当 然 不 可 能 承 担 子 女 教 育 的 责 任 , 因 而 也 没 有 现 代 意 义 的 家 庭 教 育 。 距 今 约 五 千 年 前 , 我 国 出 现 了 一 夫 一 妻 的 个 体 婚 家 庭 , 家 庭 教 育 便 随 之 产 生 。 当 时 , 由 于 农 业 、 畜 牧 业 的 发 展 , 男 子 在 砍 伐 森 林 、 耕 种 、 畜 牧 等 繁 重 劳 动 中 起 着 主 要 作 用 , “ 妇 女 的 家 务 劳 动 现 在 同 男 子 谋 取 生 活 资 料 的 劳 动 比 较 起 来 , 已 经 中 国 家 庭 教 育 史 3
4 中国家庭教育史 失掉了意义;男子的劳动就是一切,妇女的劳动是无足轻重 的附属品”。①在这种情况下,男子必然谋求在家庭中的统治 地位,谋求独占私有财产,并把财产传给自己的子女,而群 婚制家庭无法确定谁是自己的子女,因而必须改变以往的婚 姻制度,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 夫一妻制家庭的出现,是人类文明史上的重要事件。恩 格斯高度评价道:个体婚制是一个伟大的历史进步,一夫 妻制家庭的最后胜利,“乃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②然 而,一夫一妻制家庭是伴随着私有制和夫权制的产生而产生 的。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 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长成的 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丈夫在家庭中居于 统治地位,以及生育只是他自己的并且应继承他的财产的子 女, 这就是希腊人坦率宣布的个体婚制的唯一目的。 可见,个体婚制在历史上决不是作为男女之间的和好而 出现的,更不是作为这种和好的最高形式而出现的,恰好相 反,它是作为女性被男性奴役,作为整个史前时代所未有的 两性冲突的宣告而出现的。”③可见,个体婚制家庭产生之初, 就具有男尊女卑的特征。中国古代家教中对女子的许多压抑 性措施,就是这一特征的反映。 夫一妻制家庭婚姻关系牢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明确, ①《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8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1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0-61页
失 掉 了 意 义 ; 男 子 的 劳 动 就 是 一 切 , 妇 女 的 劳 动 是 无 足 轻 重 的 附 属 品 ” 。 ①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男 子 必 然 谋 求 在 家 庭 中 的 统 治 地 位 , 谋 求 独 占 私 有 财 产 , 并 把 财 产 传 给 自 己 的 子 女 , 而 群 婚 制 家 庭 无 法 确 定 谁 是 自 己 的 子 女 , 因 而 必 须 改 变 以 往 的 婚 姻 制 度 , 实 行 严 格 的 一 夫 一 妻 制 。 一 夫 一 妻 制 家 庭 的 出 现 , 是 人 类 文 明 史 上 的 重 要 事 件 。 恩 格 斯 高 度 评 价 道 : 个 体 婚 制 是 一 个 伟 大 的 历 史 进 步 , 一 夫 一 妻 制 家 庭 的 最 后 胜 利 , “ 乃 是 文 明 时 代 开 始 的 标 志 之 一 ” 。 ② 然 而 , 一 夫 一 妻 制 家 庭 是 伴 随 着 私 有 制 和 夫 权 制 的 产 生 而 产 生 的 。 正 如 恩 格 斯 所 指 出 的 : “ 一 夫 一 妻 制 是 不 以 自 然 条 件 为 基 础 , 而 以 经 济 条 件 为 基 础 , 即 以 私 有 制 对 原 始 的 自 然 长 成 的 公 有 制 的 胜 利 为 基 础 的 第 一 个 家 庭 形 式 。 丈 夫 在 家 庭 中 居 于 统 治 地 位 , 以 及 生 育 只 是 他 自 己 的 并 且 应 继 承 他 的 财 产 的 子 女 , — — 这 就 是 希 腊 人 坦 率 宣 布 的 个 体 婚 制 的 唯 一 目 的 。 … … 可 见 , 个 体 婚 制 在 历 史 上 决 不 是 作 为 男 女 之 间 的 和 好 而 出 现 的 , 更 不 是 作 为 这 种 和 好 的 最 高 形 式 而 出 现 的 , 恰 好 相 反 , 它 是 作 为 女 性 被 男 性 奴 役 , 作 为 整 个 史 前 时 代 所 未 有 的 两 性 冲 突 的 宣 告 而 出 现 的 。 ” ③ 可 见 , 个 体 婚 制 家 庭 产 生 之 初 , 就 具 有 男 尊 女 卑 的 特 征 。 中 国 古 代 家 教 中 对 女 子 的 许 多 压 抑 性 措 施 , 就 是 这 一 特 征 的 反 映 。 一 夫 一 妻 制 家 庭 婚 姻 关 系 牢 固 , 父 母 与 子 女 的 关 系 明 确 , 4 中 国 家 庭 教 育 史 ① ② ③ 《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选 集 》 第 四 卷 , 人 民 出 版 社 1 9 7 2 年 版 , 第 6 0 — 6 1 页 。 《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选 集 》 第 四 卷 , 人 民 出 版 社 1 9 7 2 年 版 , 第 6 1 页 。 《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选 集 》 第 四 卷 , 人 民 出 版 社 1 9 7 2 年 版 , 第 4 8 页
中国家庭教育史 5 为双亲共同对子女进行持续教育创造了先决条件。家庭教育 与一夫一妻制家庭几乎是同时产生的,两者都产生于黄帝时 期。汉字中的“家”字,上面是“宀”,象征房屋,下面是 “豕”—一猪,表示在居住地养猪。《说文》:“家,居也,从 宀,豭省声。”反映了家产生于定居之后,农牧业出现的黄帝 时期。《史记·五帝本纪》载:黄帝“时播百谷草木,淳化鸟 兽虫蛾。”家庭就产生于那时。家庭教育也产生于黄帝时: 黄帝为君臣上下之义,父子兄弟之礼,夫妇匹配之合。”①也 就是规定了君臣、父子、夫妇的道德规范,其中已包含了家 教内容。又据《史记·五帝本纪》,黄帝有不才子,“掩义隐 贼,好行凶慝,天下谓之浑沌。”黄帝时缙云氏有不才子, 贪于饮食,冒于货贿,天下谓之饕餮。”而黄帝之孙颛顼有 不才子“不可教训,不知话言,天下谓之檮杌。”这些失败的 家教事例从反面说明黄帝时期,家教的萌芽已经产生。 、五帝与三代的家学传授 家庭教育从其产生之时起,就是通过父母的身教言传,以 培养一代代子女,传播生产文化知识的。在以农耕和狩猎为 主要生产方式的上古时期,家庭教育以传播农牧技术为主。但 当时群众性的家庭教育无文字记载可资证明,只能从文献所 载的“畴人之学”等家学中,看当时的家庭教育。 “畴人之学”是五帝至三代(夏、商、周)最著名的家学, ①《商君书·画策》,《商君书锥指》,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07页
为 双 亲 共 同 对 子 女 进 行 持 续 教 育 创 造 了 先 决 条 件 。 家 庭 教 育 与 一 夫 一 妻 制 家 庭 几 乎 是 同 时 产 生 的 , 两 者 都 产 生 于 黄 帝 时 期 。 汉 字 中 的 “ 家 ” 字 , 上 面 是 “ 宀 ” , 象 征 房 屋 , 下 面 是 “ 豕 ” — — 猪 , 表 示 在 居 住 地 养 猪 。 《 说 文 》 : “ 家 , 居 也 , 从 宀 , 豭 省 声 。 ” 反 映 了 家 产 生 于 定 居 之 后 , 农 牧 业 出 现 的 黄 帝 时 期 。 《 史 记 · 五 帝 本 纪 》 载 : 黄 帝 “ 时 播 百 谷 草 木 , 淳 化 鸟 兽 虫 蛾 。 ” 家 庭 就 产 生 于 那 时 。 家 庭 教 育 也 产 生 于 黄 帝 时 : “ 黄 帝 为 君 臣 上 下 之 义 , 父 子 兄 弟 之 礼 , 夫 妇 匹 配 之 合 。 ” ① 也 就 是 规 定 了 君 臣 、 父 子 、 夫 妇 的 道 德 规 范 , 其 中 已 包 含 了 家 教 内 容 。 又 据 《 史 记 · 五 帝 本 纪 》 , 黄 帝 有 不 才 子 , “ 掩 义 隐 贼 , 好 行 凶 慝 , 天 下 谓 之 浑 沌 。 ” 黄 帝 时 缙 云 氏 有 不 才 子 , “ 贪 于 饮 食 , 冒 于 货 贿 , 天 下 谓 之 饕 餮 。 ” 而 黄 帝 之 孙 颛 顼 有 不 才 子 “ 不 可 教 训 , 不 知 话 言 , 天 下 谓 之 檮 杌 。 ” 这 些 失 败 的 家 教 事 例 从 反 面 说 明 黄 帝 时 期 , 家 教 的 萌 芽 已 经 产 生 。 二 、 五 帝 与 三 代 的 家 学 传 授 家 庭 教 育 从 其 产 生 之 时 起 , 就 是 通 过 父 母 的 身 教 言 传 , 以 培 养 一 代 代 子 女 , 传 播 生 产 文 化 知 识 的 。 在 以 农 耕 和 狩 猎 为 主 要 生 产 方 式 的 上 古 时 期 , 家 庭 教 育 以 传 播 农 牧 技 术 为 主 。 但 当 时 群 众 性 的 家 庭 教 育 无 文 字 记 载 可 资 证 明 , 只 能 从 文 献 所 载 的 “ 畴 人 之 学 ” 等 家 学 中 , 看 当 时 的 家 庭 教 育 。 “ 畴 人 之 学 ” 是 五 帝 至 三 代 ( 夏 、 商 、 周 ) 最 著 名 的 家 学 , 中 国 家 庭 教 育 史 5 ① 《 商 君 书 · 画 策 》 , 《 商 君 书 锥 指 》 , 中 华 书 局 1 9 8 6 年 版 , 第 1 0 7 页
中国家庭教育史 是我国古代源远流长的家学的发端。所谓畴人,即为世世相 传者。据《史记·历书·集解》:“家业世世相传为畴。律,年 二十三,傅之畴官,各从其父学。”“畴人之学”主要实行于 上古仕宦,包括专业技术官员,如天文历法官家庭。其做法 为,为官之父兼而为师,传其所学;官之子就其父学,学习 为官,以便子承父业,世代当官。这种家学是当时世卿世禄 制在家教中的反映。由于官职世袭,故为官的专业知识也世 代相传。据章学诚、章炳麟的看法,后世学术流派称为“某 家之学”,就是“畴人之学”的遗迹 畴人之学”在上古天文历法中最为典型,故《史记·历 书·集解》中,干脆将“畴”解释为“类也”,“同类之明历 者也”,“昔知星人”。 天文历法是农牧业生产定季节所必需的科学知识,历代 统治者都高度重视天文历法。《史记·历书》载,黄帝已建立 了天文历法官:“黄帝考定星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闰余, 于是有天地神祇物类之官,是谓五官 少皞时,诸侯作乱,颛顼“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 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①从此,重氏和 黎氏便世为天文历法官。 此后,三苗作乱,重、黎废官,历法节气混乱。于是尧 使重、黎后代中懂天文者重新掌管观测天文之职。《尚书·尧 典》载:“乃命羲、和敬顺昊天,数法日月星辰,敬授民时。” 命羲仲居东方,观测日出,定春风之时;命羲叔居南方,定 ①司马迁:《史记·历书》,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257页
是 我 国 古 代 源 远 流 长 的 家 学 的 发 端 。 所 谓 畴 人 , 即 为 世 世 相 传 者 。 据 《 史 记 · 历 书 · 集 解 》 : “ 家 业 世 世 相 传 为 畴 。 律 , 年 二 十 三 , 傅 之 畴 官 , 各 从 其 父 学 。 ” “ 畴 人 之 学 ” 主 要 实 行 于 上 古 仕 宦 , 包 括 专 业 技 术 官 员 , 如 天 文 历 法 官 家 庭 。 其 做 法 为 , 为 官 之 父 兼 而 为 师 , 传 其 所 学 ; 官 之 子 就 其 父 学 , 学 习 为 官 , 以 便 子 承 父 业 , 世 代 当 官 。 这 种 家 学 是 当 时 世 卿 世 禄 制 在 家 教 中 的 反 映 。 由 于 官 职 世 袭 , 故 为 官 的 专 业 知 识 也 世 代 相 传 。 据 章 学 诚 、 章 炳 麟 的 看 法 , 后 世 学 术 流 派 称 为 “ 某 家 之 学 ” , 就 是 “ 畴 人 之 学 ” 的 遗 迹 。 “ 畴 人 之 学 ” 在 上 古 天 文 历 法 中 最 为 典 型 , 故 《 史 记 · 历 书 · 集 解 》 中 , 干 脆 将 “ 畴 ” 解 释 为 “ 类 也 ” , “ 同 类 之 明 历 者 也 ” , “ 昔 知 星 人 ” 。 天 文 历 法 是 农 牧 业 生 产 定 季 节 所 必 需 的 科 学 知 识 , 历 代 统 治 者 都 高 度 重 视 天 文 历 法 。 《 史 记 · 历 书 》 载 , 黄 帝 已 建 立 了 天 文 历 法 官 : “ 黄 帝 考 定 星 历 , 建 立 五 行 , 起 消 息 , 正 闰 余 , 于 是 有 天 地 神 祇 物 类 之 官 , 是 谓 五 官 。 ” 少 皞 时 , 诸 侯 作 乱 , 颛 顼 “ 乃 命 南 正 重 司 天 以 属 神 , 命 火 正 黎 司 地 以 属 民 , 使 复 旧 常 , 无 相 侵 渎 。 ” ① 从 此 , 重 氏 和 黎 氏 便 世 为 天 文 历 法 官 。 此 后 , 三 苗 作 乱 , 重 、 黎 废 官 , 历 法 节 气 混 乱 。 于 是 尧 使 重 、 黎 后 代 中 懂 天 文 者 重 新 掌 管 观 测 天 文 之 职 。 《 尚 书 · 尧 典 》 载 : “ 乃 命 羲 、 和 敬 顺 昊 天 , 数 法 日 月 星 辰 , 敬 授 民 时 。 ” 命 羲 仲 居 东 方 , 观 测 日 出 , 定 春 风 之 时 ; 命 羲 叔 居 南 方 , 定 6 中 国 家 庭 教 育 史 ① 司 马 迁 : 《 史 记 · 历 书 》 , 中 华 书 局 1 9 8 2 年 版 , 第 1 2 5 7 页
中国家庭教育史 夏至之日:命和仲居西方,定秋风时节;命和叔居北方,定 冬至之日。由于节气明,此后阴阳调,风雨节,民无夭疫。 直至夏代,羲、和仍掌天文之官。据《尚书·胤征》 帝中康时,羲、和湎淫,废时乱日,胤往征之,作《胤征》。” 据前人考证,羲与和乃黎氏与重氏之后。《史记·五帝本 纪·正义》:“重即羲,黎即和,虽别为氏族,而出自重、黎 也。”重、黎之后世掌天官,直至商、周。司马迁在其《自 序》中说:“昔在颛顼,命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唐虞之 际,诏重、黎之后,使复典之,至于夏商。故重、黎世序天 地。其在周,程伯休父其后也。当周宣王时失其守,而为司 马氏,司马氏世典史官。” 这种世袭天官的制度,直至西周末年“礼崩乐坏”才崩 溃,世代相传的“畴人之学”也遭破坏:“幽、厉之后,周室 微,陪臣执命,史不记时,君不告朔,故畴人子弟分散,或 在诸夏,或在夷狄。”① 尽管如此,从颛顼时期开始的天文学家业世传的传统为 后世所继承,在整个封建时代延绵不断。清人阮元曾著《畴 人传》,载黄帝至清初有成就的天文学家243人。有人作过统 计,自西汉至明中叶约150人。其中官学出身者仅两人,“司 天官属”和“司天役人”出身的也仅两人。②绝大多数有成就 的天文历算学家都由家学或师傅带徒弟培养出来。之所以如 此,是因为封建官学以培养官吏为主要目的,以“人伦”和 ①司马迁:《史记·历书》,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258页 ②《中国教育通史》第一卷,山东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196-197页
夏 至 之 日 ; 命 和 仲 居 西 方 , 定 秋 风 时 节 ; 命 和 叔 居 北 方 , 定 冬 至 之 日 。 由 于 节 气 明 , 此 后 阴 阳 调 , 风 雨 节 , 民 无 夭 疫 。 直 至 夏 代 , 羲 、 和 仍 掌 天 文 之 官 。 据 《 尚 书 · 胤 征 》 : “ 帝 中 康 时 , 羲 、 和 湎 淫 , 废 时 乱 日 , 胤 往 征 之 , 作 《 胤 征 》 。 ” 据 前 人 考 证 , 羲 与 和 乃 黎 氏 与 重 氏 之 后 。 《 史 记 · 五 帝 本 纪 · 正 义 》 : “ 重 即 羲 , 黎 即 和 , 虽 别 为 氏 族 , 而 出 自 重 、 黎 也 。 ” 重 、 黎 之 后 世 掌 天 官 , 直 至 商 、 周 。 司 马 迁 在 其 《 自 序 》 中 说 : “ 昔 在 颛 顼 , 命 南 正 重 司 天 , 北 正 黎 司 地 。 唐 虞 之 际 , 诏 重 、 黎 之 后 , 使 复 典 之 , 至 于 夏 商 。 故 重 、 黎 世 序 天 地 。 其 在 周 , 程 伯 休 父 其 后 也 。 当 周 宣 王 时 失 其 守 , 而 为 司 马 氏 , 司 马 氏 世 典 史 官 。 ” 这 种 世 袭 天 官 的 制 度 , 直 至 西 周 末 年 “ 礼 崩 乐 坏 ” 才 崩 溃 , 世 代 相 传 的 “ 畴 人 之 学 ” 也 遭 破 坏 : “ 幽 、 厉 之 后 , 周 室 微 , 陪 臣 执 命 , 史 不 记 时 , 君 不 告 朔 , 故 畴 人 子 弟 分 散 , 或 在 诸 夏 , 或 在 夷 狄 。 ” ① 尽 管 如 此 , 从 颛 顼 时 期 开 始 的 天 文 学 家 业 世 传 的 传 统 为 后 世 所 继 承 , 在 整 个 封 建 时 代 延 绵 不 断 。 清 人 阮 元 曾 著 《 畴 人 传 》 , 载 黄 帝 至 清 初 有 成 就 的 天 文 学 家 2 4 3 人 。 有 人 作 过 统 计 , 自 西 汉 至 明 中 叶 约 1 5 0 人 。 其 中 官 学 出 身 者 仅 两 人 , “ 司 天 官 属 ” 和 “ 司 天 役 人 ” 出 身 的 也 仅 两 人 。 ② 绝 大 多 数 有 成 就 的 天 文 历 算 学 家 都 由 家 学 或 师 傅 带 徒 弟 培 养 出 来 。 之 所 以 如 此 , 是 因 为 封 建 官 学 以 培 养 官 吏 为 主 要 目 的 , 以 “ 人 伦 ” 和 中 国 家 庭 教 育 史 7 ① ② 《 中 国 教 育 通 史 》 第 一 卷 , 山 东 教 育 出 版 社 , 1 9 8 5 年 版 , 第 1 9 6 — 1 9 7 页 。 司 马 迁 : 《 史 记 · 历 书 》 , 中 华 书 局 1 9 8 2 年 版 , 第 1 2 5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