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集团 2018年年度报告 结合全面强化从严治党,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技术 管理,构建系统的廉政、风控体系,将“四责协同”机制落实到分包管理、物资采购、资金使用 等关键环节,持续改善企业经济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集团经营效益。 5、发挥企业文化影响力,为“三全”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传承上海建工企业文化,凝聚员工人心,激发团队创造力,以文化基因增强品牌价值,提升 企业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深入贯彻落实集团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实施SCG-E计划、核心员 工中长期激励计划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三全”战略提供智力和人力资源支撑。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口不适用 政策风险:公司涉足的建筑施工及设计咨询、房产开发、城市建设投资和建筑工业等五大业 务都是政策敏感型产业,国家的货币政策、税收政策、财政政策及其他宏观和行业调控政策都将 对企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对此,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调整公司投资业务的规 模、保障房及商品住宅开发的业务比例,加快周转速度,降低风险。 财务风险:公司建筑施工及设计咨询、相关工业和基础设施投资业务都受制于业主方的财务 状况。未来,行业上游若出现严重的房产滞销、业主方财务紧张,这些负面影响将一定程度上传 递到公司相关业务。对此,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的资金统筹和预算管理,强化风险意识和内控制 度,同时拓展融资渠道,加快投资回收,提高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市场风险:随着上海城市建设水平的逐年提高,本地建筑市场需求规模增长放缓,公司需要 继续推进“全国化”战略,加大在外省市市场、海外市场的拓展力度和业务规模,公司管理成本 市场运作风险相应提高。对此,公司在立足上海,有目的、有策略地开拓和巩固国内市场的过程 中,将进一步提高属地化经营的力度,有效降低运营成本。 五)其他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第五节重要事项 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规定 “第二百一十五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配预案由董事会制定报由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分配预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三)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 应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增长快速,在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可采取股 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公司也可以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公司独 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年度内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分配)与年度归属于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15%,但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同意不按前述比例进行分配的情形除外。 31/208
2018 年年度报告 31 / 208 结合全面强化从严治党,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技术 管理,构建系统的廉政、风控体系,将“四责协同”机制落实到分包管理、物资采购、资金使用 等关键环节,持续改善企业经济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集团经营效益。 5、发挥企业文化影响力,为“三全”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传承上海建工企业文化,凝聚员工人心,激发团队创造力,以文化基因增强品牌价值,提升 企业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深入贯彻落实集团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实施 SCG-E 计划、核心员 工中长期激励计划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三全”战略提供智力和人力资源支撑。 (四)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政策风险:公司涉足的建筑施工及设计咨询、房产开发、城市建设投资和建筑工业等五大业 务都是政策敏感型产业,国家的货币政策、税收政策、财政政策及其他宏观和行业调控政策都将 对企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对此,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调整公司投资业务的规 模、保障房及商品住宅开发的业务比例,加快周转速度,降低风险。 财务风险:公司建筑施工及设计咨询、相关工业和基础设施投资业务都受制于业主方的财务 状况。未来,行业上游若出现严重的房产滞销、业主方财务紧张,这些负面影响将一定程度上传 递到公司相关业务。对此,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的资金统筹和预算管理,强化风险意识和内控制 度,同时拓展融资渠道,加快投资回收,提高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市场风险:随着上海城市建设水平的逐年提高,本地建筑市场需求规模增长放缓,公司需要 继续推进“全国化”战略,加大在外省市市场、海外市场的拓展力度和业务规模,公司管理成本、 市场运作风险相应提高。对此,公司在立足上海,有目的、有策略地开拓和巩固国内市场的过程 中,将进一步提高属地化经营的力度,有效降低运营成本。 (五)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规定: “第二百一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配预案由董事会制定报由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分配预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三)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 应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增长快速,在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可采取股 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公司也可以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公司独 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年度内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分配)与年度归属于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 15%,但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同意不按前述比例进行分配的情形除外
上海建工集团 2018年年度报告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 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 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利润分配政策执行的监督:公司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已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8年6月实 施完毕。 (二)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每10股 分红田派息数每10股转/现金分红的数 红年度合并报表占合并报表中归 年度 红股数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属于上市公司普 (股)(元)(含增数(股) (含税)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的比率(% 01,202,093,6932,779,866,799.83 01.3501,202,093,6932,584,465,203.87 46.5 2016年 1.3 1.9972,749,33212.095,501,1609 46.4 三)以现金方式要约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口适用√不适用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承诺|是香/是否/如未能及如未能 诺 背景类型|承诺方 承诺 时间有履及时时履行应及时履 内容 及期行期|严格说明未完|行应说 限履行成履行的明下 具体原因步计划 十解决十建工总承诺内容之一:针对2011年实施的资产重组中外经集团未整长期否是 同业公司体注入上市公司,海外业务同业竞争问题,建工总公司承诺 承诺外经集团今后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的海外业务。承诺 收购 内容之二:针对2011年资产重组完成后,避免潜在同业竟争 的问题,建工总公司承诺:(1)建工总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 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自经营,合 权益 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上市公 变动 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本次重 报告 组完成后,建工总公司在中国境内外不再承接新的建筑总承包 业务,该类业务全部由上市公司独立负责和开展 所作其他上海建针对201年实施的资产重组,建工总公司为设立 法律否是 承诺 工(集实施了相关股权划转(详见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诉讼 团)总易报告书》(修订稿)第39页),建工总公司承诺:若因上有效 公司述股权划转行为导致相应划出方无力偿还债务,在相关权利人期内 对划转行为提出异议,要求划入方等承担赔偿责任或进行追索 债权的情形下,建工总公司将承担该等赔偿责任 32/208
2018 年年度报告 32 / 208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 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 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六)利润分配政策执行的监督:公司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已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8 年 6 月实 施完毕。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红 年度 每10股送 红股数 (股) 每 10 股 派息数 (元)(含 税) 每10股转 增数(股) 现金分红的数 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的比率(%) 2018 年 0 1.35 0 1,202,093,693 2,779,866,799.83 43.2 2017 年 0 1.35 0 1,202,093,693 2,584,465,203.87 46.5 2016 年 0 1.3 1.9 972,749,332 2,095,501,166.09 46.4 (三) 以现金方式要约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 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 时间 及期 限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收购 报告 书或 权益 变动 报告 书中 所作 承诺 解决 同业 竞争 建工总 公司 承诺内容之一:针对 2011 年实施的资产重组中外经集团未整 体注入上市公司,海外业务同业竞争问题,建工总公司承诺: 承诺外经集团今后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的海外业务。承诺 内容之二:针对 2011 年资产重组完成后,避免潜在同业竞争 的问题,建工总公司承诺:(1)建工总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 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自经营,合 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上市公 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本次重 组完成后,建工总公司在中国境内外不再承接新的建筑总承包 业务,该类业务全部由上市公司独立负责和开展。 长期 否 是 其他 上海建 工(集 团)总 公司 针对 2011 年实施的资产重组,建工总公司为设立上海外经, 实施了相关股权划转(详见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修订稿)第 39 页),建工总公司承诺:若因上 述股权划转行为导致相应划出方无力偿还债务,在相关权利人 对划转行为提出异议,要求划入方等承担赔偿责任或进行追索 债权的情形下,建工总公司将承担该等赔偿责任。 法律 诉讼 有效 期内 否 是
上海建工集团 2018年年度报告 解决国盛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同业 理委员会核准,2015年7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总公司 竞争 将其持有的公司29.00%的国有股份转予国盛集团(详见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的公告》(编号:临2015-032))。 针对避免同业竞争,国盛集团出具如下承诺:“1、本公司保 证在作为上海建工股东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参与或进行与上 海建工主营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不向其 他业务与上海建工相同、相近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 户信息等商业秘密:不经营有损于上海建工利益的业务 生产经营与上海建工相同的产品:如因任何原因引起与上海建 工发生同业竞争,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放弃此类同业竞争 2、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海建工造成的全部 经济损失 解决「国盛集「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长期否是 理委员会核准,2015年7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总公司 交易 将其持有的公司29.00%的国有股份转予国盛集团(详见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的公告》编号:临2015-032)) 针对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国盛集团出具如下承诺:“1、本 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海建工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 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 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海建工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 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海建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2、因本公司未履行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而对上海建工 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与重其他建工总针对2010年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在重组前涉及的相法律否是 大资 公司关划转(详见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诉讼 订稿)第212-214页),建工总公司承诺:若因上述股权划转有效 行为导致相应划出方无力偿还债务,在相关权利人对划转行为期内 提出异议,要求划入方等承担赔偿责任或进行追索债权的情形 承诺 下,建工总公司将承担该等赔偿责任 (二)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口已达到口未达到√不适用 (三)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口适用√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018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关于会计政策和会 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规定相应修订公司会计政策、同意公司调整 对PPP项目投资回报及PPP项目投资款应收款项对应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标准。(详 见临2018-012号公告)
2018 年年度报告 33 / 208 解决 同业 竞争 国盛集 团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2015 年 7 月 21 日,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总公司 将其持有的公司 29.00%的国有股份转予国盛集团(详见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的公告》(编号: 临 2015-032))。 针对避免同业竞争,国盛集团出具如下承诺:“1、本公司保 证在作为上海建工股东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参与或进行与上 海建工主营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不向其 他业务与上海建工相同、相近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 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不经营有损于上海建工利益的业务、不 生产经营与上海建工相同的产品;如因任何原因引起与上海建 工发生同业竞争,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放弃此类同业竞争; 2、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海建工造成的全部 经济损失。” 长期 否 是 解决 关联 交易 国盛集 团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2015 年 7 月 21 日,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总公司 将其持有的公司 29.00%的国有股份转予国盛集团(详见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的公告》(编号: 临 2015-032))。 针对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国盛集团出具如下承诺:“1、本 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海建工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 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 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海建工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 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海建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2、因本公司未履行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而对上海建工 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长期 否 是 与重 大资 产重 组相 关的 承诺 其他 建工总 公司 针对 2010 年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在重组前涉及的相 关划转(详见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 订稿)第 212-214 页),建工总公司承诺:若因上述股权划转 行为导致相应划出方无力偿还债务,在相关权利人对划转行为 提出异议,要求划入方等承担赔偿责任或进行追索债权的情形 下,建工总公司将承担该等赔偿责任。 法律 诉讼 有效 期内 否 是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关于会计政策和会 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规定相应修订公司会计政策、同意公司调整 对 PPP 项目投资回报及 PPP 项目投资款应收款项对应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标准。(详 见临 2018-012 号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 2018年年度报告 2019年3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同意公司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自2018年起按新报表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 行调整。(详见临2019-011号公告)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1,585.4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6年 名称 报酬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50 保荐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七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的情况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口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口适用√不适用 八、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口适用√不适用 九、破产重薹相关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口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口不适用 34/208
2018 年年度报告 34 / 208 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同意公司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自 2018 年起按新报表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 行调整。(详见临 2019-011 号公告) (二)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1,585.4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6 年 名称 报酬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50 保荐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的情况 (一)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八、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九、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上海建工集团 2018年年度报告 事项概述及类型 查询索引 公司下属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因上海佳程广场项目联合业主上海佳程企业发展|详见《上海建 有限公司、上海栩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等严重的违约行为,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工关于子公 院对上述业主及其股东北京佳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带责任方)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司涉及诉讼 除相关工程总承包协议,并支付工程进度款、停窝工损失及逾期付款利息等相关款项6.3亿|的公告》(临 元。2018年8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目前,本案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2018-027号 公司下属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因《川沙新镇C-04地块(局部)住宅、宾馆项目公告)、(临 A地块(C04-20地块)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之业主上海浦东山佳实业有限公司在合同履2018-039号 行过程中被强制清算无法继续进行工程结算,故向山佳实业提起工程款确权诉讼,请求判决|公告) 支付工程款322,320,062元及逾期利息,对上述工程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 由被告承担诉讼费。2018年1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目前,本案正在法 院审理过程中。 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 况 口适用√不适用 十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口适用√不适用 (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经中国证监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司于2017年2月实施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暨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共有4,542名符合条件的员工按规定缴款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合计缴款金 额为125,948万元。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830,083股,于 2017年2月28日完成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36个月。 (详见公司临2016-013号公告、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临2017-001号公告、临2017-010 号公告)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口不适用 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基金计划(2016年度 2020年度)》,同意公司在2016年至2020年连续五个会计年度,在达到提取激励基金的约束条 件的情况下,每年提取一定金额的激励基金授予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监 事人员)。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 35/208
2018 年年度报告 35 / 208 事项概述及类型 查询索引 公司下属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因上海佳程广场项目联合业主上海佳程企业发展 有限公司、上海栩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等严重的违约行为,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 院对上述业主及其股东北京佳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带责任方)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 除相关工程总承包协议,并支付工程进度款、停窝工损失及逾期付款利息等相关款项 6.3 亿 元。2018 年 8 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目前,本案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公司下属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因《川沙新镇 C-04 地块(局部)住宅、宾馆项目 A 地块(C-04-20 地块)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之业主上海浦东山佳实业有限公司在合同履 行过程中被强制清算无法继续进行工程结算,故向山佳实业提起工程款确权诉讼,请求判决 支付工程款 322,320,062 元及逾期利息,对上述工程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 由被告承担诉讼费。2018 年 12 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目前,本案正在法 院审理过程中。 详见《上海建 工关于子公 司涉及诉讼 的公告》(临 2018-027 号 公告)、(临 2018-039 号 公告)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 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经中国证监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2 月实施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暨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共有 4,542 名符合条件的员工按规定缴款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合计缴款金 额为 125,948 万元。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830,083 股,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完成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 (详见公司临 2016-013 号公告、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临 2017-001 号公告、临 2017-010 号公告)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基金计划(2016 年度~ 2020 年度)》,同意公司在 2016 年至 2020 年连续五个会计年度,在达到提取激励基金的约束条 件的情况下,每年提取一定金额的激励基金授予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监 事人员)。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