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年11月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No.2014 第6期总第138别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 No.6 Ser.No.138 交通管理设施标准化设置对交警执法规范化的影响 党文修,李树彬 (山东警察学院治安系,山东济南250014) 摘要:目前,交通管理设施规划设计建设中普遍存在着不使用规范的图形符号、交通信号设置 错误成相互不质、漂因方向指示信号灯、非交通位息千班较多以及交通设燕国家标准知行业乐准不 统一等问题,导致部分交通造法行为无法处罚、不当处罚,不断引起争议和投诉,以及由于交通设施 设置错误而对交通参与者不度交通行为产生诱导作用。标准化的交通管理设施是交警规范化执法 的重要依据和保障,其设置必须具有严格的条件并遵循一系列标准规范。 关键词:交道管理设施: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化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65(2014)06-0137-06 随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 化的影响规律,为完善和改进交通管理提供建议。 123号令)以及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 一,交通设施标准化和交警执法规范化的体系 的决定(公安部第124号今)的颁布实施,公安交通 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对 支 交通违法行为的计分和处罚也愈加严厉:同时近年 经过近十年来的交通法规体系建设,道路交通 来车辆驾驶人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对交通管理部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体系逐步形成,为公安机关交 门执法的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交通标志、交 通管理部门执法规范化提供了法律基础。凶《中华 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以及交通监控等设施是交通组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 织与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也是交通法律法规物 安全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交通信号包括交通 化在道路上的 ,是交警进行现场与非现场 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 执法的重要依据。)因此,交通管理设施标准化设 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 置对交警执法规范化的影响极大,不合理甚至是错 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 误的设置给规范化执法带来隐患,由此而引起的投 目、准确、完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4条规定 诉、行政复议甚至诉讼时有发生 此有必要对当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 前交通管理设施设置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分 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 析,总结交通管理设施标准化设置对交警执法规范 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 定依法予以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处理程序 收稿日期:2014-11-02 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15条至第21条进 作者简介:党文修(1968-),男,山东肯泽人,山东警察学院 步规范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利用交通监控设备 治安系讲师,研完方向为道路交通组织与管理技 处理交通违法的行为《行政诉诊法》第31多想定 李树(19一),男,山东聊城人,山东警察学院 视听资料是其规定的七类证据之一,可以作为定案 治安系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智能变通系统」 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基金项目:山东省教育厅科技计划项目(J08山74)、山东者高 部令第125号)第23条明确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等堂拉科技计刻项目《14山02)和山东警塞坠院 单列为一种证据形式。 人文社会科学项日(1SKYB201301)的研究成果. 作为重要执法依据规范交通参与者交通行为的 137 1994-2015 China Academic Joum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enkine
交通管理设施标准化设置对交警执法规范化的影响 党文修,李树彬 ( 山东警察学院治安系,山东 济南 250014) 摘要: 目前,交通管理设施规划设计建设中普遍存在着不使用规范的图形符号、交通信号设置 错误或相互矛盾、滥用方向指示信号灯、非交通信息干扰较多以及交通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 统一等问题,导致部分交通违法行为无法处罚、不当处罚,不断引起争议和投诉,以及由于交通设施 设置错误而对交通参与者不良交通行为产生诱导作用。标准化的交通管理设施是交警规范化执法 的重要依据和保障,其设置必须具有严格的条件并遵循一系列标准规范。 关键词: 交通管理设施; 违法行为处罚; 标准化 中图分类号: D6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1565( 2014) 06 - 0137 - 06 随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第 123 号令) 以及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 的决定( 公安部第 124 号令) 的颁布实施,公安交通 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对 交通违法行为的计分和处罚也愈加严厉; 同时近年 来车辆驾驶人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对交通管理部 门执法的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交通标志、交 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以及交通监控等设施是交通组 织与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也是交通法律法规物 化在道路上的一种形式,是交警进行现场与非现场 执法的重要依据。[1]因此,交通管理设施标准化设 置对交警执法规范化的影响极大,不合理甚至是错 误的设置给规范化执法带来隐患,由此而引起的投 诉、行政复议甚至诉讼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对当 前交通管理设施设置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分 析,总结交通管理设施标准化设置对交警执法规范 收稿日期: 2014 - 11 - 02 作者简介: 党文修( 1968 - ) ,男,山东菏泽人,山东警察学院 治安系讲师,研究方向为道路交通组织与管理技 术。 李树彬( 1977 - ) ,男,山东聊城人,山东警察学院 治安系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智能交通系统。 基金项目: 山东省教育厅科技计划项目( J08LJ74) 、山东省高 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 J14LI02) 和山东警察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项目( YSKYB201301) 的研究成果。 化的影响规律,为完善和改进交通管理提供建议。 一、交通设施标准化和交警执法规范化的体系 支撑 经过近十年来的交通法规体系建设,道路交通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体系逐步形成,为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执法规范化提供了法律基础。[2] 《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以下简称《道路交通 安全法》) 第 25 条第 2 款规定,交通信号包括交通 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 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 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 目、准确、完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14 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 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 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 定依法予以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处理程序 规定》( 公安部第 105 号令) 第 15 条至第 21 条进一 步规范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利用交通监控设备 处理交通违法的行为。《行政诉讼法》第 31 条规定 视听资料是其规定的七类证据之一,可以作为定案 的根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 部令第 125 号) 第 23 条明确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单列为一种证据形式。 作为重要执法依据规范交通参与者交通行为的 731 2014 年 11 月 第 6 期总第 138 期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 Nov. ,2014 No. 6 Ser. No. 138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4年第6期 交通管理设施必须遵循严格的标准规范要求,其设 右图所示)。 置应当符合交通安全与畅通的需要。司随若交通问 颗的日益亚重,国家标准化秀品会和相关行业也 快了交诵设施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交通标志、交 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以及交通监控设施等相关的国 e 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体系日趋完善,为交通管理设地 的标准化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持。 非机云 车信号灯对 图4是开通BRT线路的交叉路口,为了实现 二,交通管理设施标准化设置存在的问题 BRT的交通信号优先而设立的BRT专用信号灯,这 (一)使用自创的图形符号 种“B”型T在当箱的标准醒带中并不存在,也不存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第1部 在给信号打增加城助标志的右关规定。如果需要单 分总则明确指出,交通标志和标线的颜色、形状、线 独对BRT车道进行控制,建议使用车道信号灯 条、字符、图形、尺寸应按GB5768(所有部分)规定 合相应的信号相位来实现:如果BT与同流的 执行。在实际应用中,如需使用规定以外的道路交 他车辆在同 一个相位放行,也可以通过一定的算法 通标志和标线,按照图1的程序执行。 实现公交优先。 一一条一酸 BRT B 图4自创的BRT(公交)专用信号灯 提美雅一一为贺 (一)相无后的交通设施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 想范(GB50688 图1 使用规定以外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申请程序 2011)规定,道路交通设施除应 保持其 各自特性和 在具体的交通设施设置工作中,许多地方并不 相对独立外,还应相互匹配,使之成为 一、协调、完 严格执行标准规定,而是自己设计一些标准中并不 整的系统工程:交通标志与交通标线等管理设施传 存在的标志,也没有执行相应的程序。图2中的左 递的信息不应相互矛盾,应互为补充。 图即为设立单位创造的交桶监控警告标志,而交诵 图5A交通标志显示共有5条车道,而对应的 监控设备标志在国家标准中属于指路标志 般设 路面标线只有两条车道,两者并不 致:图5B设里 在设置了图像采集等交通监控设备的路段适当位 了允许调头标志并预留了调头空间,但地面标线递 置。该标志用于一般道路时为蓝底、白图形、白边 制为禁止跨城的双黄实线,可能导致驾钟人无所话 框、蓝色衬边(如图2右图所示):用于高速公路或 从:图5C最外侧导向车道起始位置施划了右转肖 城市快速路时为绿底、白图形、白边框、绿色衬边。 行导向箭头,在右转车道分离后的空间内渠化了导 流线,其属于禁止标线 压线或跨越行驶,导 直行车辆没有出路:图5D禁止左转弯标志与左转 方向指示信号灯相互矛后。 图2交通监控设备标志对比 图3中的左图为错误设置的非机动车左转和直 行信号打,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带 (GB14886-2006)规定,在需要单独控制左转非机 动车交通流时,分为两组竖向安装;左边一组为左转 非机动车信号灯,由上向下应为红、黄、绿:右边一组 图5相互矛盾的交通设施 为非机动车信号灯,由上向下应为红、黄、绿(如图3 (三)过于复杂的指路标志 13 1994-2015 China Academic 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www.cnki.ne
交通管理设施必须遵循严格的标准规范要求,其设 置应当符合交通安全与畅通的需要。[3]随着交通问 题的日益严重,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和相关行业也加 快了交通设施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交通标志、交 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以及交通监控设施等相关的国 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体系日趋完善,为交通管理设施 的标准化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持。 二、交通管理设施标准化设置存在的问题 ( 一) 使用自创的图形符号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 - 2009) 第 1 部 分总则明确指出,交通标志和标线的颜色、形状、线 条、字符、图形、尺寸应按 GB 5768( 所有部分) 规定 执行。在实际应用中,如需使用规定以外的道路交 通标志和标线,按照图 1 的程序执行。 图 1 使用规定以外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申请程序 在具体的交通设施设置工作中,许多地方并不 严格执行标准规定,而是自己设计一些标准中并不 存在的标志,也没有执行相应的程序。图 2 中的左 图即为设立单位创造的交通监控警告标志,而交通 监控设备标志在国家标准中属于指路标志,一般设 在设置了图像采集等交通监控设备的路段适当位 置。该标志用于一般道路时为蓝底、白图形、白边 框、蓝色衬边( 如图 2 右图所示) ; 用于高速公路或 城市快速路时为绿底、白图形、白边框、绿色衬边。 图 2 交通监控设备标志对比 图 3 中的左图为错误设置的非机动车左转和直 行 信 号 灯,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 GB14886 - 2006) 规定,在需要单独控制左转非机 动车交通流时,分为两组竖向安装; 左边一组为左转 非机动车信号灯,由上向下应为红、黄、绿; 右边一组 为非机动车信号灯,由上向下应为红、黄、绿( 如图 3 右图所示) 。 图 3 非机动车信号灯对比 图 4 是开通 BRT 线路的交叉路口,为了实现 BRT 的交通信号优先而设立的 BRT 专用信号灯,这 种“B”型灯在当前的标准规范中并不存在,也不存 在给信号灯增加辅助标志的有关规定。如果需要单 独对 BRT 车道进行控制,建议使用车道信号灯,配 合相应的信号相位来实现; 如果 BRT 与同流向的其 他车辆在同一个相位放行,也可以通过一定的算法 实现公交优先。 图 4 自创的 BRT( 公交) 专用信号灯 ( 二) 相互矛盾的交通设施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 GB 50688 - 2011) 规定,道路交通设施除应保持其各自特性和 相对独立外,还应相互匹配,使之成为统一、协调、完 整的系统工程; 交通标志与交通标线等管理设施传 递的信息不应相互矛盾,应互为补充。 图 5A 交通标志显示共有 5 条车道,而对应的 路面标线只有两条车道,两者并不一致; 图 5B 设置 了允许调头标志并预留了调头空间,但地面标线施 划为禁止跨越的双黄实线,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所适 从; 图 5C 最外侧导向车道起始位置施划了右转直 行导向箭头,在右转车道分离后的空间内渠化了导 流线,其属于禁止标线,不能压线或跨越行驶,导致 直行车辆没有出路; 图 5D 禁止左转弯标志与左转 方向指示信号灯相互矛盾。 图 5 相互矛盾的交通设施 ( 三) 过于复杂的指路标志 831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4 年第 6 期
党文修,李树彬:交通管理设施标准化设置对交警执法规范化的影响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 信息,以引起道路使用者的注意,并使其具有足够的 -四= 发现、认读和反应时间。同一块指路标志的版面中 方向指引的目的地信总数量之和不宜超过6个 同 向指引的信息数量不足 超过2个;同 需选取两个信总时,应在一行或两行内按照信总由 近到远的顺序由左至右或由上至下排列。过于复杂 的指路标志容易造成车辆驾驶人来不及识读就越过 了合适的识别角度(见图6) 图8滥用方向指示信号灯 图9A中的禁令标志表示禁止一切车辆向左转 弯:指示标志表示一切车辆只准直行和向右转弯,两 者含义和作用完全相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需要 图6信息过载的指路标志 同时设置.图9B中的禁止驶入标志表示禁止 四)在用标志错误 车辆驶入,完全函盖了禁止机动车驶入标志的内容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 因此在设置了禁止驶入标志时无盂再设置禁止机动 禁令、指示标志套用于无边框的白色底板上,为必列 车映入标。图9C在行方向指 信钉与机动 遵守标志:停车让行、减速让行标志不得套用于无边 车信号灯绿色发光单 元同亮时,完全可以用 组制 框的白色底板上:禁令、指示标志套用于指路标表 动车信号灯代替,不必再设置直行方向指示信号灯。 上,仅老示提供相关止、明制和遵行信息,只能 为补充说明或预告方式,并应在必要位置设置相心 的禁令、指示标志。 图9重复设置的交通设施 (七)非交通信息干扰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不应传递与道路交通无关的信 7错误的标志套用 息,如图10所示广告信息明显强于交通信息 (五)潜用方向指示信号灯 道路交通信号打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 6①全程昼夜测速 2006)规定,方向指示信号灯由红色黄色、绿色 A 福吴汽车维护厂一 个几何位置分立的内有同向箭头图案的圆形单元组 图10 干扰信息 成的一组信号灯,用干指导某一方向上机动车通行 (八)标准规范不一致 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和向右分别代表左转、直行和右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 转。绿色箭头表示车辆允许沿箭头所指的方向遥 指路标志的领鱼,除特别说明外, 一般道路指路标志 行:红色或黄色箭头表示仅对箭头所指方向起红灯 为蓝底、白图形、白边框、蓝色衬边:高速公路和城市 或黄灯的作用。同时还规定,方向指示信号灯中 快速路指路标志为绿底、白图形、白边框、绿色村边 色发光单元不得与机动车信号灯中绿色发光单 路名牌属于指路标志,指示城市道路名称、地理方 亮:若夜间或其它时段采用两相位方式时,不宜采用 向、道路沿线门牌号码,设在城市道路街角处,一般 左、直、右三组方向指示信号灯的设置形式。因此 设置在人行道边,标志板面与行车方向平行。在城 在不需要单独控制右转车辆的情况下,建议多相位 市主要商业区,路名标志应成对设置在相对的街角 信号控制路口使用机动车信号灯与左转方向信号 处。而地名标志(GB17733-2008)规定,对于街 组合,两相位控制路口只需使用机动车信号灯即可。 巷地名标志,东西走向(包括东西向的斜街)标志为 (六)交通设施设置重复 蓝底、白色文字,南北走向(包括南北向的斜街)标 130 1994-2015 China Academic Joum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 信息,以引起道路使用者的注意,并使其具有足够的 发现、认读和反应时间。同一块指路标志的版面中, 各方向指引的目的地信息数量之和不宜超过 6 个, 同一方向指引的信息数量不应超过 2 个; 同一方向 需选取两个信息时,应在一行或两行内按照信息由 近到远的顺序由左至右或由上至下排列。过于复杂 的指路标志容易造成车辆驾驶人来不及识读就越过 了合适的识别角度( 见图 6) 。 图 6 信息过载的指路标志 ( 四) 套用标志错误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 - 2009) 规定, 禁令、指示标志套用于无边框的白色底板上,为必须 遵守标志; 停车让行、减速让行标志不得套用于无边 框的白色底板上; 禁令、指示标志套用于指路标志 上,仅表示提供相关禁止、限制和遵行信息,只能作 为补充说明或预告方式,并应在必要位置设置相应 的禁令、指示标志。 图 7 错误的标志套用 ( 五) 滥用方向指示信号灯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 14886 - 2006) 规定,方向指示信号灯由红色、黄色、绿色三 个几何位置分立的内有同向箭头图案的圆形单元组 成的一组信号灯,用于指导某一方向上机动车通行。 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和向右分别代表左转、直行和右 转。绿色箭头表示车辆允许沿箭头所指的方向通 行; 红色或黄色箭头表示仅对箭头所指方向起红灯 或黄灯的作用。同时还规定,方向指示信号灯中绿 色发光单元不得与机动车信号灯中绿色发光单元同 亮; 若夜间或其它时段采用两相位方式时,不宜采用 左、直、右三组方向指示信号灯的设置形式。因此, 在不需要单独控制右转车辆的情况下,建议多相位 信号控制路口使用机动车信号灯与左转方向信号灯 组合,两相位控制路口只需使用机动车信号灯即可。 ( 六) 交通设施设置重复 图 8 滥用方向指示信号灯 图 9A 中的禁令标志表示禁止一切车辆向左转 弯; 指示标志表示一切车辆只准直行和向右转弯,两 者含义和作用完全相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需要 同时设置。图 9B 中的禁止驶入标志表示禁止一切 车辆驶入,完全涵盖了禁止机动车驶入标志的内容, 因此在设置了禁止驶入标志时无需再设置禁止机动 车驶入标志。图 9C 在直行方向指示信号灯与机动 车信号灯绿色发光单元同亮时,完全可以用一组机 动车信号灯代替,不必再设置直行方向指示信号灯。 图 9 重复设置的交通设施 ( 七) 非交通信息干扰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 - 2009) 规定,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不应传递与道路交通无关的信 息,如图 10 所示广告信息明显强于交通信息。 图 10 干扰信息 ( 八) 标准规范不一致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 - 2009) 规定, 指路标志的颜色,除特别说明外,一般道路指路标志 为蓝底、白图形、白边框、蓝色衬边; 高速公路和城市 快速路指路标志为绿底、白图形、白边框、绿色衬边。 路名牌属于指路标志,指示城市道路名称、地理方 向、道路沿线门牌号码,设在城市道路街角处,一般 设置在人行道边,标志板面与行车方向平行。在城 市主要商业区,路名标志应成对设置在相对的街角 处。而地名 标志( GB 17733 - 2008) 规定,对于街、 巷地名标志,东西走向( 包括东西向的斜街) 标志为 蓝底、白色文字,南北走向( 包括南北向的斜街) 标 931 党文修,李树彬: 交通管理设施标准化设置对交警执法规范化的影响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4年第6期 志为绿底白色文字。两个国家标准对路名标志的 表1 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 规定不一致,造成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玫管理部 分类 说明 门设立的路名牌底色也不同(见图11)。 车长大于等于6000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 由于GB5768-2009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引用 大型 于20人的载客汽车 了GB17733,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脱 本应适用于该标准:同时GB1773 2008的规定 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 中型 加人性化,可以根据路名牌底色判断道路走向,因 的载客汽车 建议GB5768在路名迎部分明确执行GB17733的 我客汽车 车长小于6000m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 小型 定。 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车 工业大道多 武鬼山路 型 车长小于等于3500mm且发动机气缸总排 小于等于100ml的找客六车 图11路名牌颜色不一致 两个标准对车辆类型定义的差异导致中型客车界限 三、与交通管理设施相关的执法问题 的模榭,使得在设置禁止大型客车驶入标志的区越 难于对违法驶入的中型客车进行处罚。如果强行按 (一)交通组织与标线设置矛盾导致交通违法 照违反禁令标志进行处罚容易引起投诉和行政复议 行为无法处罚 (图14),因为迪法妹疑车辆的行驶证上明确记载 很多城市为了减小路口的交通压力,在进入路 辆类型为中型客车,而该禁令标志禁止的是大型客 口前将中心护栏断开一个开口或提前将护栏改为标 车驶入,对标志内容理解的不一致导致违法驾驶人 线,以便掉美车辆提前完成植头,保喷路口通行供 强列的抵钟情续,造成整民冲突。因此律议该处在 序,提高通行能力 但是护栏断开处的标线 禁令标志下设置辅助标志明确其限制的车型范围 能施划为双黄实线,否则不只达不到交通组织的目 同时建议GB5768在禁限车型上调整到与GA802 的,还将导致鼓励掉头车辆违法掉头(见图12),使 驾驶人养成碾压和跨越禁止标线的不良习惯。因此 一致,避免普通驾驶人员产生误解。 建律议该处施划黄色虑实线,虑线一侧车话允许调头 又避免了实线 一侧车辆的调头行为: 号 图14禁止大型客车驶入标志和对违法驶》 中型客车的处罚决定书(局部) 图12设置不当的双黄实线 (二)标准规范中车辆类型不一致引起的执法 (三)对标线种类的认识错误导致的执法问题 问题 图15所示的违法行为,有些交警是按照“机动 道路交桶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 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代码1345)”进行处罚的,这 禁止大型(或小型)客车驶入标志(见图13)表示禁 是对导向车道线的一种误解。白色实线划于路段中 止大型(或小型)客车驶入,设在禁止大型(或小型) 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机动车和非机动 客车驶入路段的入口处。同时标注:小型客车含十 车或指示车行道的边线:别干路口时用作导向车 一座以下面包车、七座以下商务车及小轿车。对大 道线或停止线,或用以引导车辆行驶轨迹:划为停车 型客车的范畴未作说明。 位标线时,指示收费停车位。其中,车行道边缘线 机非分界线、导向车道线和收费停车位标线为指示 标线,其他均为止标线。因此该违法行为不能使 用1345进行处罚,由于不存在违反指示标线代码 建议按照“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 图13禁止大型(或小型)客车驶入标志 穿插等候车辆(代码1243)”进行处罚. 1004.2015Ch Acad 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ights www.cnki.ne
志为绿底、白色文字。两个国家标准对路名标志的 规定不一致,造成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政管理部 门设立的路名牌底色也不同( 见图 11) 。 由于 GB 5768 - 2009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引用 了 GB 17733,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应适用于该标准; 同时 GB 17733 - 2008 的规定更 加人性化,可以根据路名牌底色判断道路走向,因此 建议 GB 5768 在路名牌部分明确执行 GB 17733 的 规定。 图 11 路名牌颜色不一致 三、与交通管理设施相关的执法问题 ( 一) 交通组织与标线设置矛盾导致交通违法 行为无法处罚 很多城市为了减小路口的交通压力,在进入路 口前将中心护栏断开一个开口或提前将护栏改为标 线,以便掉头车辆提前完成掉头,保障路口通行秩 序,提高通行能力。但是护栏断开处的标线一定不 能施划为双黄实线,否则不只达不到交通组织的目 的,还将导致鼓励掉头车辆违法掉头( 见图 12) ,使 驾驶人养成碾压和跨越禁止标线的不良习惯。因此 建议该处施划黄色虚实线,虚线一侧车辆允许调头, 又避免了实线一侧车辆的调头行为。 图 12 设置不当的双黄实线 ( 二) 标准规范中车辆类型不一致引起的执法 问题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 - 2009) 规定, 禁止大型( 或小型) 客车驶入标志( 见图 13) 表示禁 止大型( 或小型) 客车驶入,设在禁止大型( 或小型) 客车驶入路段的入口处。同时标注: 小型客车含十 一座以下面包车、七座以下商务车及小轿车。对大 型客车的范畴未作说明。 图 13 禁止大型( 或小型) 客车驶入标志 表 1 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 分 类 说 明 载 客 汽 车 大型 车长大于等于 6000mm 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 于 20 人的载客汽车 中型 车长小于 6000mm 且乘坐人数为( 10 - 19) 人 的载客汽车 小型 车长小于 6000mm 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 9 人 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车 微型 车长小于等于 3500mm 且发动机气缸总排量 小于等于 1000 mL 的载客汽车 两个标准对车辆类型定义的差异导致中型客车界限 的模糊,使得在设置禁止大型客车驶入标志的区域 难于对违法驶入的中型客车进行处罚。如果强行按 照违反禁令标志进行处罚容易引起投诉和行政复议 ( 图 14) ,因为违法嫌疑车辆的行驶证上明确记载车 辆类型为中型客车,而该禁令标志禁止的是大型客 车驶入,对标志内容理解的不一致导致违法驾驶人 强烈的抵触情绪,造成警民冲突。因此建议该处在 禁令标志下设置辅助标志明确其限制的车型范围, 同时建议 GB 5768 在禁限车型上调整到与 GA 802 一致,避免普通驾驶人员产生误解。 图 14 禁止大型客车驶入标志和对违法驶入 中型客车的处罚决定书( 局部) ( 三) 对标线种类的认识错误导致的执法问题 图 15 所示的违法行为,有些交警是按照“机动 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代码 1345) ”进行处罚的,这 是对导向车道线的一种误解。白色实线划于路段中 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机动车和非机动 车,或指示车行道的边缘; 划于路口时,用作导向车 道线或停止线,或用以引导车辆行驶轨迹; 划为停车 位标线时,指示收费停车位。其中,车行道边缘线、 机非分界线、导向车道线和收费停车位标线为指示 标线,其他均为禁止标线。因此该违法行为不能使 用 1345 进行处罚,由于不存在违反指示标线代码, 建议按照“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 穿插等候车辆( 代码 1243) ”进行处罚。 041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4 年第 6 期
党文修,李树彬:交通管理设施标准化设置对交警执法规范化的影响 灯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在《部分交通违法行为 认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曾出现过一项规 定,驾驶机动车通过有指示方向信号灯控制的路口 在导向车道内未按照本车道指示信号灯规定通行 的,认定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违法行为之一。但在印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 及处理指导意见(一)》公交管2013]128号)时并 图15导向车道内的违法行为 (四)对交通违法行为理解的偏差导致的执法 未列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 问题 行为的认定”等相关内容 图16左图所示的违法行为,部分交警是按照 “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代码1208)”进行处罚 的。导向车道线指设置于路口驶入段的车行道分界 线,用以指示车辆应按导向方向行驶的导向车道的 位。由该路口存在二多省行导向在道该车虽 图1门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 然变道,但行进方向并没有改变,仍为直行通过 根据红灯自动记录系线 通用技 术条件(GAT 496 2009)的规定,机动车马红灯行为指机动车在 ▣,而且GB5768-2009中并没有明确导向车道线 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违反红灯相位禁止通 不可跨越,按照1208处罚稍显牵强。建议使用“遇 行规定,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在信号控 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讨路口(代码1210)”进行处罚。 制路口,根据交通组织的需要可以选择两相位控制 或多相位控制方式,可能出现多种机动车信号灯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组合方式,因此其对应的违法行 为也比较复杂。对于两相位控制模式,机动车信号 灯绿灯时,从左(右)转弯导向车道直行或从直行导 图16多条直行导向车道内的违法行为 向车道左(右)转弯均应认定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而对于图16(右)的违法行为使用1210进行处 机动车信号灯红灯时,左转弯和直行均为违反信 罚也不合适,因为交通流量较小,其不存在需要超车 灯规定,而从直行导向车道右转弯宜认定为不按 的情形。因为类似的 驾驶行为非常普遍,不进行复 向车道行驶.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 罚会带来严重的行车秩序混乱,并极易引发交通拥 定,机动车信号灯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 堵,但按照现有的规定处罚又极易引起群众不满和 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识下,可以桶行。多相 投诉。因此建议在GB5768-2009中明确导向车道 位以此类推 线禁止跨越,并在《饺通违法行为代码》中增加违反 (五)其他执法问题 指示标线代码,使其处罚更加合理合规:或者将导向 1.交通管理设施变更引起的执法问题 车道线仍按照GB5768-1999的规定将其调整为禁 热熔型标线是目前道路交通标线应用最广的 止标线,按照“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代码 种,其施工时间短,耐磨性高,造价低:缺点是清除困 1345)”进行处罚,其实等于加大了处罚力度,对维 难。在交通组织方案调整时 旧标线的清除 护交叉口交通秩序大有益处。 麻烦,很多情况都会出现新标线施划完毕,旧标线仍 图17A为车辆在直行导向车道右转弯.图17B 隐约可见,给车辆驾驶人带来闲盛,偶尔会透导驾驶 为车辆在左转导向车道直行通时路口图17C为车 人出现违法行为,此时的处罚就容易引起争议和投 辆在直行导向车道左转弯。对于这三种违法行为大 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条第4款规定,根据 多都使用“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代码1208) 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 进行处罚。但也有部分同志认为在直行信号红灯 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 左转信号绿灯时从直行导向车道左转弯是“违反信 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宜传。因此,交通设施的改动 号灯规定的行为代码1625)”即通常意义上的闯红 应提前向社会公告,并设立相应的提示牌,并给子一 141 1994-2015 China Academic Joum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
图 15 导向车道内的违法行为 ( 四) 对交通违法行为理解的偏差导致的执法 问题 图 16 左图所示的违法行为,部分交警是按照 “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代码 1208) ”进行处罚 的。导向车道线指设置于路口驶入段的车行道分界 线,用以指示车辆应按导向方向行驶的导向车道的 位置。由于该路口存在三条直行导向车道,该车虽 然变道,但行进方向并没有改变,仍为直行通过路 口,而且 GB5768 - 2009 中并没有明确导向车道线 不可跨越,按照 1208 处罚稍显牵强。建议使用“遇 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路口( 代码 1210) ”进行处罚。 图 16 多条直行导向车道内的违法行为 而对于图 16( 右) 的违法行为使用 1210 进行处 罚也不合适,因为交通流量较小,其不存在需要超车 的情形。因为类似的驾驶行为非常普遍,不进行处 罚会带来严重的行车秩序混乱,并极易引发交通拥 堵,但按照现有的规定处罚又极易引起群众不满和 投诉。因此建议在 GB5768 - 2009 中明确导向车道 线禁止跨越,并在《交通违法行为代码》中增加违反 指示标线代码,使其处罚更加合理合规; 或者将导向 车道线仍按照 GB5768 - 1999 的规定将其调整为禁 止标线,按 照“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 代 码 1345) ”进行处罚,其实等于加大了处罚力度,对维 护交叉口交通秩序大有益处。 图 17A 为车辆在直行导向车道右转弯,图 17B 为车辆在左转导向车道直行通过路口,图 17C 为车 辆在直行导向车道左转弯。对于这三种违法行为大 多都使用“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代码 1208) ” 进行处罚。但也有部分同志认为在直行信号红灯、 左转信号绿灯时从直行导向车道左转弯是“违反信 号灯规定的行为( 代码 1625) ”即通常意义上的闯红 灯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在《部分交通违法行为 认定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中曾出现过一项规 定,驾驶机动车通过有指示方向信号灯控制的路口, 在导向车道内未按照本车道指示信号灯规定通行 的,认定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违法行为之一。但在印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 及处理指导意见( 一) 》( 公交管[2013]128 号) 时并 未列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 行为的认定”等相关内容。 图 17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 根据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 /T 496 - 2009) 的规定,机动车闯红灯行为指机动车在 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违反红灯相位禁止通 行规定,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在信号控 制路口,根据交通组织的需要可以选择两相位控制 或多相位控制方式,可能出现多种机动车信号灯与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组合方式,因此其对应的违法行 为也比较复杂。对于两相位控制模式,机动车信号 灯绿灯时,从左( 右) 转弯导向车道直行或从直行导 向车道左( 右) 转弯均应认定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机动车信号灯红灯时,左转弯和直行均为违反信号 灯规定,而从直行导向车道右转弯宜认定为不按导 向车道行驶,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 定,机动车信号灯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 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多相 位以此类推。 ( 五) 其他执法问题 1. 交通管理设施变更引起的执法问题 热熔型标线是目前道路交通标线应用最广的一 种,其施工时间短,耐磨性高,造价低; 缺点是清除困 难。[4]在交通组织方案调整时,旧标线的清除非常 麻烦,很多情况都会出现新标线施划完毕,旧标线仍 隐约可见,给车辆驾驶人带来困惑,偶尔会诱导驾驶 人出现违法行为,此时的处罚就容易引起争议和投 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25 条第 4 款规定,根据 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 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 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因此,交通设施的改动 应提前向社会公告,并设立相应的提示牌,并给予一 141 党文修,李树彬: 交通管理设施标准化设置对交警执法规范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