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守英 (二)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不匹配 城乡一体化的核心是,农地非农化的同时,人口融入城市,实现生产、生活 方式的改变和农业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型。中国的城乡一体化出现与国际经验的反 常的现象—一城镇化呈双轨运行:一轨是政府征地推动的城镇化,另一轨是农民 利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自发的城镇化。两者在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关系 上演绎出不同的逻辑 政府征地推动的城镇化表现为“城市圈外移的城市化”。1995-2010年,全 国城市建成区面积共增加了20793.8平方千米,年均净增1386.3平方千米。在过 去十多年间,各类城市发展呈现从中心城区向边缘空间快速外扩延展态势。 1999-2008年间,中国排名前十位城市的建成区面积从2629平方千米扩增到 7727平方千米。但是,政府主导的城镇化“要地不装人”,影响人口城镇化进 程。1990-200年间,中国土地城镇化的速度比人口城镇化的速度快1.71倍。 2000-2010年间这一趋势更加明显,两者速度差距进一步扩大到1.85倍。将常住 人口与户籍人口的统计差异考虑进去,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城市化的特征就更加 显著。到2012年,中国以常住人口统计的城市化率达到52.3%,但是,按户籍统 计的城市化率仅35%,二者相差近16个百分点。城市的发展吸引了大量外来人 口(主要是农民工)到城市就业和生活,但是他们无法在住房、社会保障、医疗 和教育等领域与城市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权利。 在另一轨道上,伴随外地人口为谋求非农就业和更高的收入机会流向城市 带来居住需求上升,划入城市圈的城乡结合部原住农民以剩余土地(包括宅基 地、原集体经营性用地和公益性用地)“种房”出租,分享城市化带来的级差收 益。城乡结合部区域成为承载流动人口城市化的主要区域。北京市直到1980年 代,外来流动人口规模仅20万左右,到2007年末,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就 达420万,比30年前净增400万,占人口增量的52%。目前北京市流动人口超过 700万,且以每年约40万人的速度在增长,城乡结合部地区栖居的流动人口占全 市流动人口总量的5263%。 城乡结合部的存在,为本地农民增加收入、以房租分享城市化带来的级差收 益提供了机会,为外地人口以低房租成本和生活成本在城市谋生提供了方便,也 解决了城市对不同层次产业工人、服务业者的需要。但是,城乡结合部的自我无 序蔓延,也带来大量社会问题,滋生越来越严重的“城市病”。一是人口资源环 境矛盾加剧。北京城乡结合部的大多数村庄都存在严重的人口倒挂,本地人口与 14 Intermational Economic review
(二)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不匹配 城乡一体化的核心是,农地非农化的同时,人口融入城市,实现生产、生活 方式的改变和农业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型。中国的城乡一体化出现与国际经验的反 常的现象——城镇化呈双轨运行:一轨是政府征地推动的城镇化,另一轨是农民 利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自发的城镇化。两者在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关系 上演绎出不同的逻辑。 政府征地推动的城镇化表现为“城市圈外移的城市化”。1995-2010年,全 国城市建成区面积共增加了20793.8平方千米,年均净增1386.3平方千米。在过 去十多年间,各类城市发展呈现从中心城区向边缘空间快速外扩延展态势。 1999-2008 年间,中国排名前十位城市的建成区面积从 2629 平方千米扩增到 7727 平方千米。但是,政府主导的城镇化“要地不装人”,影响人口城镇化进 程。1990-2000 年间,中国土地城镇化的速度比人口城镇化的速度快 1.71 倍。 2000-2010年间这一趋势更加明显,两者速度差距进一步扩大到1.85倍。将常住 人口与户籍人口的统计差异考虑进去,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城市化的特征就更加 显著。到2012年,中国以常住人口统计的城市化率达到52.3%,但是,按户籍统 计的城市化率仅35%,二者相差近16个百分点。城市的发展吸引了大量外来人 口(主要是农民工)到城市就业和生活,但是他们无法在住房、社会保障、医疗 和教育等领域与城市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权利。 在另一轨道上,伴随外地人口为谋求非农就业和更高的收入机会流向城市, 带来居住需求上升,划入城市圈的城乡结合部原住农民以剩余土地(包括宅基 地、原集体经营性用地和公益性用地)“种房”出租,分享城市化带来的级差收 益。城乡结合部区域成为承载流动人口城市化的主要区域。北京市直到1980年 代,外来流动人口规模仅20万左右,到2007年末,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就 达420万,比30年前净增400万,占人口增量的52%。目前北京市流动人口超过 700万,且以每年约40万人的速度在增长,城乡结合部地区栖居的流动人口占全 市流动人口总量的52.63%。 城乡结合部的存在,为本地农民增加收入、以房租分享城市化带来的级差收 益提供了机会,为外地人口以低房租成本和生活成本在城市谋生提供了方便,也 解决了城市对不同层次产业工人、服务业者的需要。但是,城乡结合部的自我无 序蔓延,也带来大量社会问题,滋生越来越严重的“城市病”。一是人口资源环 境矛盾加剧。北京城乡结合部的大多数村庄都存在严重的人口倒挂,本地人口与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view 刘守英 14
中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特征、问题与改革 外地人口之比为1:1.2。流动人口万人以上的街道乡镇共有70个,流动人口数 量超过户籍人口的社区(村)有667个。二是城市“法外空间”增加。大多数土 地被征收后的原住农民,利用“剩余土地”——集体经营性用地、公益性用地 和农民宅基地,盖房出租或将土地非法转让或转租给外地人或企业使用,形成独 立于政府土地和住房市场之外的法外集体土地和房屋租赁“灰市场”。北京市的 城乡结合部地区涉及77个街道乡镇、1673个村(社区),保留的农民集体自用土 地有300多万亩。广州市“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用地494.1平方千米,其 中356.7平方千米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占“三旧用地”总量的722%。三是城中 村的人口、环境治理和治安维护等公共服务没有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只能由 村集体组织自行提供,处于超负荷运转,治安问题严重。 (三)集体建设用地合法市场通道基本关闭,农村发展空间压缩 改革开放初期,在农民建房潮和乡镇企业快速发展的双重作用下,农村成为 使用建设用地的大头。198年新《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并付诸实施,是中国集 体建设用地市场变化的转折点。该法规定,农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实行征地 建设需要用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只是以“农民集体兴办企 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用地、以 及集体兴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除外”形式留下一个口子,但事实上 农地合法进入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的通道已越来越窄。由此造成的结果是,集体建 设用地量大大缩减,非法用地蔓延。从此,集体建设用地利用陷入制度困境。 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大量处于法外状态。在建设用地指标管制下,集 体建设用地量大大缩减,在许多县市,能分配到的建设用地指标就只有300-500 亩左右。农民集体为了增加农民收入和发展集体经济,不得不冒着风险自发将集 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许多集体建设用地处于法外状态。二是缺乏抵押融资功 能,极大限制了集体建设用地的产出水平和农民财产性收入。现行的《土地管理 法》不允许集体建设用地抵押、融资,限制了集体土地的资本化能力,因为所有 投资项目都必须由自有资金支付,没有金融杠杆作用,大幅提高了集体土地上产 业进入的门槛。另外,缺乏抵押融资功能的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估值会大大降 低,利用效率难以真正提升。三是没有纳入到城乡规划,抑制了集体建设用地的 总体经济效益。一方面,在集体建设用地上搞产业、造房子,没有正式的规划编 制,普遍存在“村民私搭乱建住房”等现象,集体建设用地的“碎片化”利用, 大大降低了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的规模效应。另一方面,村庄自主设计的各类规 国际经济评论/2014年/第3期15
外地人口之比为1︰1.2。流动人口万人以上的街道乡镇共有70个,流动人口数 量超过户籍人口的社区(村)有667个。二是城市“法外空间”增加。大多数土 地被征收后的原住农民,利用 “剩余土地”——集体经营性用地、公益性用地 和农民宅基地,盖房出租或将土地非法转让或转租给外地人或企业使用,形成独 立于政府土地和住房市场之外的法外集体土地和房屋租赁“灰市场”。北京市的 城乡结合部地区涉及77个街道乡镇、1673个村(社区),保留的农民集体自用土 地有300多万亩。广州市 “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用地494.1平方千米,其 中356.7平方千米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占“三旧用地”总量的72.2%。三是城中 村的人口、环境治理和治安维护等公共服务没有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只能由 村集体组织自行提供,处于超负荷运转,治安问题严重。 (三)集体建设用地合法市场通道基本关闭,农村发展空间压缩 改革开放初期,在农民建房潮和乡镇企业快速发展的双重作用下,农村成为 使用建设用地的大头。1998年新《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并付诸实施,是中国集 体建设用地市场变化的转折点。该法规定,农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实行征地; 建设需要用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只是以“农民集体兴办企 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用地、以 及集体兴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除外”形式留下一个口子,但事实上, 农地合法进入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的通道已越来越窄。由此造成的结果是,集体建 设用地量大大缩减,非法用地蔓延。从此, 集体建设用地利用陷入制度困境。 一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大量处于法外状态。在建设用地指标管制下,集 体建设用地量大大缩减,在许多县市,能分配到的建设用地指标就只有300~500 亩左右。农民集体为了增加农民收入和发展集体经济,不得不冒着风险自发将集 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许多集体建设用地处于法外状态。 二是缺乏抵押融资功 能,极大限制了集体建设用地的产出水平和农民财产性收入。现行的《土地管理 法》不允许集体建设用地抵押、融资,限制了集体土地的资本化能力,因为所有 投资项目都必须由自有资金支付,没有金融杠杆作用,大幅提高了集体土地上产 业进入的门槛。另外,缺乏抵押融资功能的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估值会大大降 低,利用效率难以真正提升。三是没有纳入到城乡规划,抑制了集体建设用地的 总体经济效益。一方面,在集体建设用地上搞产业、造房子,没有正式的规划编 制,普遍存在“村民私搭乱建住房”等现象,集体建设用地的“碎片化”利用, 大大降低了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的规模效应。另一方面,村庄自主设计的各类规 国际经济评论/2014 年/第 3 期 中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特征、问题与改革 15